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当事人有权申请对庭审光盘进行鉴定吗

在庭审中,给做鉴定的法医可以当庭再次测量,釆集数据吗?急!!谢谢!法院的说法是法医可以接受当事人的_百度知道
在庭审中,给做鉴定的法医可以当庭再次测量,釆集数据吗?急!!谢谢!法院的说法是法医可以接受当事人的
谢谢,釆集数据吗,给做鉴定的法医可以当庭再次测量!?急在庭审中
提问者采纳
有法律依据吗
向法官现场申请
重点是有何依据
当事人可以拒绝吗?有何后果?
你是想当庭还是不想
想当庭,理由是鉴定人员有义务回答与事故办案机关有关鉴定的问题
只是回答,而没有做其它说明
请向法官申请,法律没有注明这一条
拒绝的后果是什么?如果不配合法院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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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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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数据。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双方共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即可,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经人民法院通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法院不能当庭让法医鉴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不服。  法律依据。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申请后。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的
首先非常感谢您! 就算是有权被告要求法院取证,那也只能刑事诉讼中才有的权力!如果被告提供的资料也是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取得的,法院会支持被告吗
举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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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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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转载]庭审中笔迹鉴定的申请
问:原来生意上的合伙人伪造了一张借条,把我告到了法庭上,我要怎么证明他手上的借条的签名是伪造的,我听别人说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不知道对几年前的笔迹可否申请鉴定,请问我要怎么做呢?法院会不会同意进行鉴定?
                                重庆周某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个人认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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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
  被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
  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被告XXX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应宣布:
  被告X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法庭对被告XXX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判。)
  第二节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
  被告,听清了吗?
  第三节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2、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取证、组织勘验和鉴定。
  4、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主持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应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权向法庭陈述自己对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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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探析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史秀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以致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后虽有异议或不服,但不积极、主动申请重新鉴定,有的当事人甚至故意拖延重新鉴定的期限,使得案件不能得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造成了不良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关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所持的意见,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所持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15天时间较短,不利于保护普通程序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观点所持的意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30天时间较长,不利于简易程序案件的及时审结。第四种观点、第五种观点及第六种观点所持的意见,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宗旨,而且会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还会浪费审判资源,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故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大多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也能够在15日内提出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证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管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权利、义务关系较难查清,且当事人的争议较大,但当事人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也能够在30日内提供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己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该申请鉴定的期限应当与上次申请鉴定的期限一致,否则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要求,也会与《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发生矛盾与冲突,还会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这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另外,第三种观点所持的意见,与《适用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也不相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不同于《证据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期限。申请重新鉴定是提供新的证据的前提,提供新的证据是申请重新鉴定的结果。因此,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早于提供新的证据的期限,二者不能混淆。那种认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即为提供新的证据的期限的观点是错误的。笔者建议,应将《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修改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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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民事审判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申请的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民事审判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由此可以看出;还需要延长的,收集证据。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调查新的证据、更详细的证据。同时,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追问,需要补充调查的,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并作出公正的裁判,即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以收集,作应诉准备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民事诉讼中,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足。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给国家,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延长六个月、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勘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鉴定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重新鉴定,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遇有以下特殊情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扶育,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勘验,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如,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申请延期审理、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条件,但
公告期间。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不是无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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