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退伍老兵退伍纪念品发放补助金时间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连线政府栏目&&(http://bbs./index.asp)
--&&市民政局&&(http://bbs./list.asp?boardid=14)
----&&新安县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补助为什么还不发放&&(http://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590857)
--&&作者:呵呵,去洗澡
--&&发布时间: 17:54:00
--&&新安县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补助为什么还不发放
{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据了解,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河南省特地下文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按照规定,凡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据悉,此项政策目前将惠及河南省5.6万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这些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档案合格同意接收后给予发放。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为什么现在还没有发放?
--&&作者:lysmzj
--&&发布时间: 18:05:00
网友:您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新安县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文件的精神,2011、2012年自主就业金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发放到位,省、市资金也在12月20日到位。但由于年终财政进行决算,从12月25日起支付系统不能使用,造成钱在账上,拨不出来,导致自主就业金没有发放到位。在此表示歉意!
县领导已明确表示,只要系统能用,第一时间将进行发放自主就业金,预计到18号前可以发放完成。
若有其它问题,请拨打电话咨询。
感谢你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洛阳市民政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0:55:43编辑过]字体大小:
泗阳县为60周岁以上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金258.348万元
发布时间:
保护视力色:
& &为更好地规范抚恤补助工作,加强优抚经费管理,泗阳县民政局对老兵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优抚对象自行提供银行储蓄账号,民政部门负责将生活补助定期打入个人储蓄折(卡)中。截至上半年,泗阳县60周岁以上老兵共发放的生活补助金258.348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72
上亿文档资料,等你来发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72
民政部办公厅文件;民办发z201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民政部办公厅文件 民办发z2011{11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z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三、信息数据的统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72等内容。 
 [ 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施的通知》 (民发办[2011]11 号)规定,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给...  民政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z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 优抚安置局 时间:
11:13 民办发z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民政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z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附件1: 民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民发[ 号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生活补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财政厅(局)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 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  4 咨询内容:60 岁以上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审批程序?根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 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 号) ...  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 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z2011{11 号)规定,决定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 ― 1 ― 年生活...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z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 局: 根据...县民政局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上午 08:56:55&&&来源:&&&点击:
  (通讯员 张军 李晓琳)6月29日,南漳县民政局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正式发放,退役士兵们兴高采烈地带着相关证件纷纷到安置办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2011年安置政策改革后,南漳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早安排、早部署,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早日兑现安置政策。在接收退役士兵报到的同时,通知每位退役士兵交齐有关资料,并登记造册、按照标准逐人测算补助金额,做好摸底工作。
  由于基础工作做的好、底子清、测算准确,县级财政又给予大力支持,南漳县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80多万元通过银行社发形式直打退役士兵个人帐户,既确保了资金,又确保了按政策按时兑现。  
(编辑:晏光辉
 编审:张兴江)
上一篇:没有啦下一篇:
? (6-18)? (6-4)? (5-26)? (5-25)? (5-14)? (5-11)? (4-28)
①南漳新闻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南漳新闻网”或“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
&(22671)&(21297)&(11758)&(7216)&(6181)&(5921)&(5515)&(5485)&(5319)&(5220)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京民安发〔2012〕142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0月29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以下称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二、发放对象
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补助标准
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
义务兵补助标准:部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市统计局发布为准)的2倍。因军队或国家建设需要、身体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提前退役的,按实际服役时间发放,计算方法为:部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实际服役时间;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无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其它原因提前退役的不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士官补助标准: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选改士官后服役时间增加1年,增发5%,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役时间-2年)×5%];有条件全程退役士官,按实际服役时间发放,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实际服役时间-2年)×5%];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无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应服役时间-2年)×5%]。
直招士官补助标准: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服役1年增发5%,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役时间×5%);未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役的,补助标准为义务兵补助标准的5%乘以实际服役时间,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5%×实际服役时间;按义务兵处理退役的,补助标准为义务兵补助标准的5%,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5%;因公因病致残提前退役的,参照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标准发放;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无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计算方法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应服役时间×5%)。
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不合格被退学或结业,服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标准;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标准;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无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无正当理由退学退伍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不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选择自谋职业的士兵,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后,不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
服役时间的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立功授奖的退役士兵,以应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残疾退役士兵,以应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5级、6级的,增发15%;7级、8级的,增发10%;9级、10级的,增发5%。
开除军籍和除名的不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四、发放方式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区、县(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机构核准,区、县民政部门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五、政策调整
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随国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 为最佳显示效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E-mail:mzj@
Copyright(c)beiji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的访问量: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官敲诈退伍老兵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