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农村的土地的粮食差价款没有补给村民围殴偷狗贼,上哪儿去查找呢?求帮助

农产品后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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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000061.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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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007-0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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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测:农 产 品评分为94,压力位27.40,支撑位24.91
:短期趋势下降K,中期趋势下降K;短期压力位30.60元,支撑位17.49元,量价配合度-27.56,处于价跌量稳的状态;个股综合评级☆,技术趋势极为弱势。
:无量大幅下挫,近期减磅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净利润增长率
股东权益比率
现金流量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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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市场租...
电  话:1
传  真:1,9
成立日期:
上市日期:
法人代表:陈少群
总 经 理:胡翔海
注册资本:169696万元
发行价格:8.38元
最新总股本:1万股
最新流通股: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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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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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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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新浪会员?  临海丁家洋434名村民的  ■本报记者&蒋虎雄&文/图  ■核心提示  因为土地被征用,临海市大洋街道丁家洋村的434名村民,于1996年11月和1997年7月分两批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在此过程中,当时的临海市粮食局向该村收取了总额为65.1万元的粮油差价款,并给相关村民发放了“居民粮食供应券”。  但村民们发现,他们被收取了粮油差价款,却基本上未享受到实际的利益。他们认为,这65.1万元的粮油差价款属于不合理收费,有关部门应当退还。于是,多年来他们一直为之奔走呼号。  W  “我们未享受到  任何实惠”  事情要从1994年说起。  当年的5月23日,临海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城东丁家洋、林桥、双桥三村签订了一份《预征土地协议书》,预征了上述3村的约600亩土地。  该协议载明:预征范围的土地,村得地价款每亩合计12500元,其中土地补偿金5000元,劳力安置费6000元,农转非1500元。地价款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行政村结算,不与农户发生直接关系。  日,临海市土管局与丁家洋村签订《临海市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征用土地协议书》,正式征用了丁家洋村的400余亩土地。  按照当时临海市有关政策规定,丁家洋村有434名村民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日和日,临海市粮食局分两次向丁家洋村收取了总额为65.1万元的“农转非”粮油差价款后,徐文娟、周才学等434名村民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所谓粮油差价款,就是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其定量粮食、食油,由当地粮食部门按统销价供应,由此产生的统销价与议购成本价的差价款。  对丁家洋村的“农转非”村民,临海市粮食局还发放了一部分“居民粮食供应券”。  “但实际情况是,当时粮管所的粮油供应价格与市场上粮油价格几乎一样,而且市场上粮食的质量更好。粮食局发给我们的供应券,无异于废纸,大家未享受到任何实惠。”村民徐玉水(征地时任丁家洋村委会主任)说。  事实上也是如此,大多数拿到“居民粮食供应券”的村民,都没有去用。记者在采访时,就看到了村民周庆彬保留着的一叠供应券,每张券面为“大米壹拾公斤”,时间从1996年延至1997年。  同时,村民们还发现了一个问题:临海粮食局向村里收取粮油差价款时,使用的并非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而是自行印制的《临海市粮食局收据》。  W  “我们认为  是不合理收费”  村民徐玉水说,因为交了钱未享受到实惠,而粮食局收钱用的又是自制的收据,村民们认为,村里被收取的65.1万元粮油差价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存在问题。  所以,从1998年4月份起,村民推崔允平、周才兴、徐玉水等人为代表,向临海市政府、大洋街道、粮食局等处反映情况。  “我们本来已失去土地,结果交了钞票,却只拿到一叠没用的粮票(指粮食局发的“居民粮食供应券”)。这太不合理了,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些钱退还给我们。”72岁的村民崔行忠老汉对记者说。  在此期间,村民们发现,同样被征地的林桥、双桥等村的“农转非”村民,在1998年底以后办理手续的,却不用交粮油差价款了。2001年,丁家洋本村第3批87位失地村民办理了“农转非”,也没有交这笔钱。  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1996年和  1997年“农转非”的434名村民得知,粮食局向村里收取“农转非”粮油差价款,依据是1990年由临海市财税局、劳动人事局、土管局、粮食局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缴付粮油平议差价款的联合通知》。  这份《联合通知》第二条内容为:缴付粮油平、议差价款自日起执行;标准按每人1500元计算;先收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粮油平、议差价款,再予办理转为商品粮供应人口的手续。  然而,村民们同时也查到了另一份文件,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从日起,在全省范围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除军粮外,全省不再使用其他各种粮票。为安定人心,城镇居民的购粮证和口粮定量档案关系继续保留,实行保量不保价。  “既然粮票从1993年开始取消了,为什么粮食局还要收取我们村的粮油差价款,还发放居民粮食供应券?”徐玉水说,村民们都认为粮食局是无视党纪国法,巧立名目,使用已经明确取消、停止和终止的无效文件,非法收取了65.1万元粮油差价款。  今年6月份,多年来坚决要求退还65.1万元粮油差价款而未果的村民们,把情况反映到了中纪委网站上。  C  “村民们的说法并不妥”  “村民们反映我局‘巧立名目,使用无效文件,非法收取粮油差价款’,这个说法应该是不妥的。”临海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林光龙在接受采访时说。  林光龙是2000年4月份调到粮食局的。他说,现在局里的班子成员中,最早的也是1999年才到任的。去年下半年,徐玉水到局里来反映了丁家洋村65.1万元粮油差价款的问题后,局里很重视。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局里不仅主动约请过徐玉水及村干部,还特地通过到有关部门查档案、找已退休的老同志回忆等方式来了解情况。  从调查的结果看,临海市最早“农转非”的失地农民,是城关镇蔬菜村的325位农民,依据是日省政府办公厅给临海市政府的复函(浙政办发(1989)72号)。该函同意,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定量部分的粮食、食油,由当地粮食部门按统销价供应,由此产生的统销价与议购成本价的差价款,按“谁征地,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包括乡、村自用土地)按用地面积缴付。具体办法,由临海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解决。  上文提到的1990年由临海市财税局、劳动人事局、土管局、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缴付粮油平议差价款的联合通知》,就是根据省政府这个复函和省粮食局《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粮油供应问题的通知》精神出台的。  林光龙说,按规定,粮油差价款是由用地单位缴付的。具体操作时,由用地单位交回土地的农业村,在办理相关人员“农转非”时代缴。丁家洋村的土地是吉利集团征用的,经局里查实,征地企业吉利集团支付给丁家洋村的粮油差价款计539292元。  至于使用无效文件的说法,林光龙指出,434位村民了解的情况并不全面。1992年省政府确实出台《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明确取消了粮票。但因当时我国的粮食政策正处  于改革初期探索阶段,粮食市场放开后,粮价出现了大波动,国家又进行宏观调控。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  为了加强对定购粮食的管理,充分发挥定购粮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供给的作用,日起,《浙江省定购粮食供应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口粮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可以使用的定购粮源和财政补贴的可能确定,“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凭证凭券、定价限量、隔月作废的供应办法。”  据此,临海市粮食局紧接着出台《临海市定购粮供应办法》,重新启用了粮食供应凭证凭券制度,并将“农转非”村民也纳入供应对象,并下发过票券。  T  “退不退应由  临海市政府定”  林光龙说,准确地说,丁家洋的434名村民刚好处于一个转折点。他们是最后一批交了粮油差价款的“农转非”人员,在他们以后的“农转非”人员,都确实没有交人均1500元的粮油差价款了。  “谁也没想到粮食体制改革发展会那么快。”林光龙说,丁家洋的434名村民拿到“居民粮食供应券”时,市场上的粮食价格与粮管所的粮食价格仅相差二三分每公斤了。而且凭券供应的是早米,口感远不如市场上的米。“事实上,粮食局发的供应券,大部分村民根本就没有用。”  随着粮改推进和粮食政策变化,票券逐渐被自然淘汰。1998年底,临海市下发临政办(号文件,明确取消了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的粮食差价款。记者从有关档案上看到,与丁家洋一起被征地的林桥村,有334名村民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但办理时间是日,所以没有交粮油差价款。  林光龙说,丁家洋的这434位村民,确实没得到实惠,有点不甘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当时的情况看,被征地后,有关村民要不要“农转非”,并非强制性的。他们可以转,也可以不转。当时临海市办理一个“蓝印”户口还要5000多元钱,而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只要交1500元每人的粮油差价款,绝大多数人都是乐意的。  那么,既然确实没得到实惠,丁家洋的434名村民被收取的65.1万粮油差价款能不能退呢?对此,林光龙解释说,粮食局只是负责收取粮油差价款,收来后是交给临海市政府统一使用的。究竟能不能退,粮食局无法决定,应该由临海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商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丁家洋村被收取的粮油差价款是按人均1500元计算的,434人共计65.1万元。而临海市贸易与粮食局查实,用地单位吉利集团在支付给该村粮油差价款时,却是按亩计算的,共计539292元。换句话说,虽然有关文件规定“粮油差价款由用地单位缴付”,但丁家洋村实际上却承担了11万多元。  林光龙表示,局里也已发现这个问题,将再进行核实。假如确实因计算方法不同,造成丁家洋村承担了11万多元,要么政府负责,要么吉利集团负责,这部分钱是一定要退还丁家洋村的。百家争鸣ZHE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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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为何越救越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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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日前,记者在江西省高安市了解到,高安市原粮食局长罗金元这些年来将在任期间逢年过节时下属和亲友送的38万余元人民币及8万余元物品及时地全部上交了单位和市廉政账户。
据悉,罗金元是目前高安市主动上交礼金数额最多的“官员”。
罗金元今年54岁,1971年参军入伍,1973年入党。退伍后,先后担任高安市土地局副局长、华林乡党委书记、高安市粮食局局长、高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多次被评为地、市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被评为江西省基层党组织建设优秀党委书记。
从政20多年,罗金元的下属和亲友常以种种名义上门送礼,对此,罗金元总是好言谢绝。据统计,自1993年至2000年,罗金元退回当事人的钱物达9万余元,上交单位和市廉政账户的现金和礼品共计46万余元。附注:中纪委30天反腐大限6月30日到期!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原粮食局长罗金元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罗金元化名上交礼金的凭证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礼品的收条
Re:[转帖]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不愧是老百姓的父母官
Re:[转帖]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廉政干部遭陷害
腐败分子乐逍遥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数亿资金被贪官贪污挪用我叫罗金元,今年54岁,系江西省高安市人,1971年参军,1973年入党,曾任高安市土管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高安市华林山乡党委书记、高安市粮食局局长、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几十年来,我忠于党,忠于人民,勤政廉政,为高安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人民好公仆”,1997年被评为“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优秀党委书记”。但是,自调任高安市粮食局局长后,因我追查粮食局重大经济问题,激怒了一些腐败分子,他们上下勾结,栽赃陷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入狱,而那些腐败分子至今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逍遥自在。现将我蒙冤的遭遇和粮食局重大经济问题反映如下,恳请上级领导立案调查和新闻媒体采访。千万资金去向不明
追查问题埋下祸根1997年12月,我从华林山乡党委书记调高安市粮食局任局长。前任局长陈庆明告诉我:粮食局机关有两笔资金:一是下属单位交上来的职工养老保险金1000多万元,二是农民“三挂钩”化肥柴油指标款270多万元。我当时找到掌管这两笔钱的财务股长和购销股长,两人均说钱都用掉了。我追问钱的去向,他们不说,1999年下半年,高安市检察院在查处购销股这笔资金中发现宜春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贪污挪用八十万元,还有150多万去向不明。后经过认真调查,我发现粮食局内部管理极其混乱,被贪污、行贿、受贿、挪用的公款和利用公款炒股达数亿元之多。他们采取做假账、吊账、挂账、死账、销毁凭证、购买假发票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金,其数额巨大、牵涉人员之多、范围之广,触目惊心!为此,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要求从严查办,追回国有资金,同时,大刀阔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目标管理。把各项管理费用由原来一年几千万压缩到最低限度。本人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请客送礼。做到吃不得的不吃,收不得的不收,做不得的不做。送上门的礼金和礼品及时退回,实在退不回的及时上交。三年来,我共上交礼金三十多万元,礼品价格达五万。全部上交了粮食局和市廉政办(有收条为证)。谁知这一共产党员的正常举动,却被高安少数腐败分子视为大逆不道,不可理喻的怪事。由于我的这些做法妨碍和触动了某些腐败分子的利益。并掌握了粮食局班子中少数腐败分子长期以来重大经济问题。他们怕得要死,恨得要命,千方百计对我下毒手,先是用金钱和美色拉拢,被我拒绝后,就对我栽赃、诬告、陷害。我到任不到半年,他们就诬告、陷害我“贪污、受贿、挪用几百万,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1998年8月高安市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陷害。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所作所为为自己埋下了祸根。昏官当政听信谗言
廉政干部蒙冤入狱2001年1月,高安市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此后,以粮食局副局长XXX为首的腐败分子向我进行了疯狂地反扑,对我进行“轰炸式”诬告陷害,得到了原高安市委书记大力支持。在市委常委会上,他听不得不同意见,执意动用司法机关,不按法律程序办事,非法拘禁。于日将我关押,罪名是“受贿、挪用。”所谓受贿,他们的“证据”是:1、将按文件规定我能享用的一部价值4500元的摩托罗拉工作手机算为受贿金额;2、将我兼任两个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按政策应得的1万元奖金计算为受贿金额;3、应领导要求,送给领导公务用车的1000公升汽油票(折合5500元)算为我的受贿金额;
4、将我与朋友逢年过节、互相馈赠的100-200元不等的小孩压岁钱计算为受贿金额。(元左右)所谓挪用,他们的“证据”是:1、2000年7月,高安市粮食局经营公司借款50万元给本局华兴公司,华兴公司为扩展业务,又将50万元借给深圳澄天威公司,并于1个月内收回。此事由经营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熊经理签字同意,独立完成。我虽兼华兴公司董事长,但华兴公司一切日常工作均由总经理付求太负责,此次借款完全是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经营行为,怎么认定是我“挪用公款”呢?2、1998年11月,高安市粮食局面粉厂集体研究决定与高安市龙腾工艺厂联营办厂。当时,我对面粉厂出借10万元给工艺厂持慎重的态度,要面粉厂厂长陈国华看着办,并强调一定要做到手续齐全。后来,面粉厂出借的10万元尚有96000元未收回,结果认定为“挪用公款”,这岂不是在亵渎法律吗?日,高安市法院在个别领导授意下,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9年。我不服,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本想依法判我们无罪,但高安市委原书记亲自出马,搬动有关领导,要法院“听听高安市委的意见”,结果,中院仍判我二年有期徒刑。我弟弟罗晓燕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一起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贪官搞清官,坏人搞好人,典型的政治冤案。腐败分子要称“王”
腐败官员做保护伞高安市粮食局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而且根深蒂固,得不到整治,与有关领导充当保护伞有直接关系。就拿粮食局副局长XXX来说,自从新的市委书记来后,公开叫嚣红道黑道都有人,要在高安称“王”。由于XXX有政治后台,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挪用达数千万元之多。并收买了各级官员。以下是XXX敛财手段:1、虚报冒领职工工资。XXX原任粮食局城区粮油供应公司经理。该公司原有330多名职工,1994年下岗270多名,XXX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于1995年、1996年、1997年给每人每月工资造表359.40元,并仿造职工手迹签字,而实际发给每名职工月工资只有150元。此法实行了3年,每年虚报冒领职工工资共计41万余元,3年共计123万余元,此款全部被XXX及少数人贪污、挪用。2、贪污粮食差价款。从1996年起,城区粮油供应公司在广东深圳樟木头镇设立了粮食销售办事处,高安市粮食局每年拨给办事处7500万斤粮食指标,并规定:粮食局向供应公司返回12%的销售差价款。此事实行了两年,粮食局共返回给供应公司差价650万元,XXX采取不入账和少入账的手段,将此款大部分据为己有。1996年,XXX还挪用公司300万元给高安市灰埠镇山河集团私有企业承包者。有关当事人说,此款还了大部分现金、一部分釉面砖,但XXX竟不承认还了钱物,可粮食局面粉厂仓库至今还堆放着山河集团还账的釉面砖。3、非法出卖土地牟取暴利。2002年,XXX任高安市二轻局局长,借企业改制之机,他把皮革厂30多亩土地以16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原市委书记的家里人。在此规划了50多幢别墅和商品房开发,获利上1500万元。XXX还将棉织厂20多亩土地和铸锅厂20多亩土地低价卖给当事人,从中牟取私利。XXX将局机关3亩国有土地无偿送给个体户搞开发,从中获利几十万。他们还贪污挪用在企业改制中的产品,如皮革服装,刀剪达200多万元。2003年,XXX挪用二轻局120万元到大城开发区盖房子,至今血本无回。4、挪用公款倒卖汽车。1996年,XXX挪用公司公款100余万元,到广东购买了3辆日产“的士头”和几十台旧空调,倒卖给了独城、灰埠等粮管所,几十台空调卖给了局招待所,非法牟利20多万元。XXX现任大城开发区管理局局长和新世纪工业园办公室主任,他身边有一个基建老板,专门跟着他做工程。XXX从中获数百万元。XXX以大城开发区的名义,将开发区内500亩国有林地,以每亩2000元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可以这样讲,全世界全中国都没有这样便宜的房地产开发土地,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00万元。XXX为了掩盖二轻局改制中的重大经济问题,他不惜一切代价,动用数拾多万元对二轻局的有关知情人进行封口,为了逃避罪责,XXX从粮食局、二轻局、大城开发区、工业园区,他走到哪里,哪里都要烧毁大量的原始凭证,同时为了搅混水,他采取每个单位设多个银行帐号,如在市粮食局城区粮油供应公司任经理期间,他在这样一个小小单位设立了20多个银行帐号,真可谓挖空心思。就是这样一个巨贪分子,群众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无数次举报,由于他有政治后台,用金钱拉拢和腐蚀了不少领导干部,并且利用黑社会上的人恐吓和威胁当事人,他公开说“在当今社会,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至此问题得不到查处。高安市粮食局是一个较大的国有企业,有法人单位60多个,由于腐败的原因,绝大多数单位都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多则上千万,少则几百万几十万元。高安市粮食局原瑞州粮行经理贪污、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由于领导包庇,至今在逃。高安市粮食局原华强包装公司经理倒卖国家进口塑料指标4000吨,获利80万元,全部被其贪污。1996年粮食局华兴公司投入2800万元建厂房、购设备,有近1000万元资金落入个人腰包。高安市粮食局油厂1996年进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5000万元,由于腐败原因,改造彻底失败,上千万元资金被少数人贪污。高安市粮食局结算中心实际上是一个腐败中心,每年几千万上亿资金就是由几个人支配,里面存在巨大的经济腐败行为,达数千万元之多。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高安粮食局相当一部分单位挪用公款炒股,赚了就是自己的,亏了就是单位的。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高安市粮食局现在外各种借款和货款约1亿元左右,其中70%—80%被少数法人代表和业务员贪污,由于涉及到少数领导干部,此案至今得不到查处。我不是贪官
谁为我伸冤日这一天,是我们三兄弟蒙受耻辱和灭顶之灾的一天。他们在一天同时将我们三兄弟关押起来。一夜之间,我这个共产党员的廉政干部成了“腐败分子”。对我们实行专政,像封建社会株连九族一样。在关押我的同时,对我两个弟弟关押一年之久。我们三兄弟根本没有任何受贿、挪用行为,纯属捏造。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千方百计搜集我们的“受贿”、“挪用”证据,像搞文化大革命一样,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没有找到任何“贪污”、“受贿”和“挪用”的情况下,强行给我们判刑。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政治迫害事件。这是一起严重违法违纪,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迫害好人的冤案。大弟罗晓燕,中共党员,军队转业干部,高安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由于蒙冤受屈,看破红尘,被他们逼上了“修行”之路。小弟罗左生,一个退伍军人,普通工人,也无无缘无故被他们关押达十个月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推残,至今未平反昭雪和国家赔偿。把共产党的廉政干部打成腐败分子,这简直是对反腐倡廉的一种讽刺。从2001年9月我们三兄弟被关押、判刑、释放四年多以来。本人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不可能以邪压正,即使个别腐败分子一时得逞,也是暂时的。怀着这个信念,我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诉,反映高安少数腐败分子相互勾结、钱权交易,对我们三兄弟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的事实。我多次到过上级有关部门,并发出几百封信函,虽然得到一些同情和理解,却未引起任何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好人蒙冤没人敢为其平反昭雪,坏人胡作非为没有人敢惹。特别是一次一次以实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高安粮食局的重大经济问题,都未见任何单位和部门认真查处,腐败分子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委以重任。这一切的一切,能不让我感到痛心吗?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多次提到:罗金元不但无罪,而且是共产党的廉政好干部,他的这种廉洁行为不应该是严惩,而应该得到倡导。正因为律师的这种法律观和正义感,反而遭到个别领导的指责。我释放后,为了洗刷不白之冤,多次到有关部门或领导处反映情况,但结果都是互相推诿、扯皮。原高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说:“你罗金元是正科级干部,没有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我们检察院是没有这个权力查你的,你这个问题,开了三次市委常委会。我也承认你是一个比较廉政的好干部,我最大的错误就是不敢坚持原则,没有按法律程序办事。如果上面来调查,我会说真话,说实话。”可高安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在一些场合讲,甚至在我的战友或朋友面前讲:“我没有搞罗金元,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查罗金元,关押罗金元的时候,我不在高安,在国外考察……。”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查处科级以上干部要通过上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同意。检察长说没有这个权力,市委主要领导说不知道这事,没有搞罗金元。那么我的这个贪官帽子是谁戴上的,牢又是怎样坐的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几年来,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得不到平反昭雪。据有关知情人讲:罗金元这个案子很难翻过来,一旦翻过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罗金元以实名举报高安粮食局的重大经济问题就必须要得到彻底查处,这就意味着要倒一批贪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反腐倡廉的今天,我认为应当有错必纠,有冤必伸。而这种贪官搞清官,坏人搞好人,钱权交易,官官相护的政治冤案,就更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界的严重关注,不能使真正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使真正的好人蒙冤受屈,令人心寒。像这样发展下去,谁还敢为工作坚持原则,谁还敢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由于目前司法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司法机关在查处和复查的案件过程中,他们不变的逻辑是:既然非法查处和逮捕了你,就得给你定罪,以你的“有罪”证明我枉法的“合法”。这种现象如不及时纠正,还不知道有多少好人会蒙冤受屈。五年多来,本人一直在痛苦中煎熬,每晚都是在睡梦中惊醒,难道在当今社会做廉政干部这么难,就一定要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吗?难道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竟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难道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前途就这样被贪官葬送而无人关注吗?与其说我在反腐败,倒不如说腐败在反我更为准确。我是一个有三十多年党龄和工龄的正科级干部,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竟没想到控告、伸冤、举报如此的艰难。可见中国普通的老百姓伸冤、告状就更难。“一个人受冤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没有正义和真理。”中国国土广袤,官员众多,难道连个伸冤的地方都没有吗?为了维护正义和真理,我疾呼:一切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党的领导干部、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能勇敢的站出来,为一名正直、廉洁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洗刷我的不白之冤吧。我,一个几十年廉洁行政的国家干部,就因为坚持原则,反对腐败得罪了一些领导,触犯了腐败分子的利益,而将我蒙冤入狱。若今生不还我一个公正,还我一个清白,我死不瞑目!!!
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原局长
江西省高安市政协文史办原副主任
联系电话:9
二00七年七月
Re:[转帖]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请继续关注这件案情的发展:一位母亲和三个转业复员军人儿子的血泪控诉日,是世界恐怖日。这天国际恐怖分子用飞机撞毁美国的“国贸大厦”,引起全世界的恐慌,惊呼:狼来了!这一天,也是江西省高安市罗氏家族的“恐怖日”。原高安市委书记等人,操控法律将罗氏三个转业复员军人突然无辜关押,并搜查了他们的家,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现代奇冤”。冤案是怎么炮制的,请听听我们的血泪控告吧:年迈老母的哭诉─刘玉梅我叫刘玉梅,今年78岁,是农村妇女,老伴早年过逝。我生育5个儿子,在20世纪70年代有4个先后参军到边防保家卫国。大儿子罗金元当兵四年复员到地方又上了大学,后来当上共产党的干部、乡党委书记、粮食局局长。二儿子罗晓燕在部队2次荣立三等功,提拔当了军官,后来转业到在江西省高安市政协机关工作,任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四儿子、五儿子也都先后从部队复员到地方安排了工作,我打心眼里感谢共产党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可日,一惊天霹雳,说我大儿子、二儿子、五儿子因犯受贿、挪用公款罪被高安市检察院抓起来了,听后我当即晕倒过去。知子莫若母,我深信他们不会犯罪,是检察院抓错了。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三个儿子果真是被冤枉的。三个律师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分析案情,一致认为我的儿子们无罪。他们秉承事实,伸张正义,先后四次开庭,都异口同声坚持为罗金元、罗晓燕、罗佐生作无罪辩护。但高安市检察院、法院不肯放人,说罗氏三兄弟是市里某主要领导亲定的大案、要案、要重判。真是黑了天啊,没有罪,也要强行判罪,高安那是共产党的天下,是旧社会的土豪,恶霸的天下。我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天天以泪洗脸,哭坏了双眼,哭垮了身体,哭得撕心裂肺,就象孟姜女哭倒长城一样凄惨。冤啊,黑天的冤枉!比古代窦娥还冤。我要上北京告这些贪官、昏官。不告倒这些坏人,不为我三个儿子平反,死不瞑目。孩子们看我年纪大了,身体又差,极力劝阻。可二儿子罗晓燕经此打击,看破红尘,走上“修行的路”。他说“现在的高安是豺狼当道,有什么好告的。我是看透了,官官相护,就象封建社会的官匪勾结一样,‘黑漆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还是认命修来生吧。”听罢二儿子这番话,令我痛心疾首:儿啊,你太糊涂了,不上告人家会认为你真的是“贪官”。可你确实不是“贪官”,没有挪用公款,怎么能认命呢。你这是不孝,想让我背负养育三个“腐败贪婪”的坏儿子的骂名到棺材里去。我死不甘心,你不能这样做。可不管我怎么哭,怎么叫,他还是坚持置之度外,不理俗事。好在大儿子罗金元理解做娘的悲痛心情,五年多来,不知受了多少委屈,承受重重艰难,到市、省、中央不停的上访,告状,检举揭发高安市那些贪官,昏官的腐败行为。但不知为什么,就是没人管、没人理,坏人照样逍遥法外,而且官还越做越大。我悲痛欲绝。今年春节大年初一,孩子们都回家给我拜年。看到大儿子头发白了许多,也苍老了许多,这是内心深处不平怒火烧成这样的,我的心都碎了。把二儿子叫到一边,肯求他一定要站出来,拿起笔,走出去同他大哥上访。申诉、控告、检举那些迫害他们三兄弟的坏人,贪官、昏官。我牙齿咬出血说:这几年我又问了许多知情人,都说你们三兄弟是好人,没有爱贿、挪用公款,是原高安市委书记等人把你们迫害成这样的。你如果还坚持不理俗事,我就自己去上访,拼上这条老命就是爬也要爬到北京告御状。我不能带着遗憾,带着悲伤到阴间见你爸。反腐倡廉遭迫害─罗金元一、清理整顿惹下祸根。1997年12月,我从高安市华林乡党委书记调任高安市粮食局局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发现粮食局内部有重大经济腐败问题,他们采取挂帐、呆帐、死帐和销毁凭证等手段大量侵吞国有资金达数亿元,且牵涉人员之多,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在全国县级粮食系统实属罕见。特别是原城区粮油供应公司经理不择手段,长期以来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国家钱财1000多万元。针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一方面向市委、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要求严惩。另一方面在粮食系统内部进行大刀阔斧的清理整顿,立新规涤荡积弊,当年全局各种费用开支由原来的每年2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我的这此做法触动了粮食内部一伙腐败分子。他们对我恨之入骨,采取种种招术用来对付我。先是无耻地用金钱和美色拉拢我,但都被我拒绝。后又对我进行栽赃陷害,到处告黑状。我到任不到半年,他们就诬告我贪污、受贿几百万元,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对此,我当时强烈要求组织进行认真调查。1998年8月,高安市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栽赃陷害。一计不成他们又生二计,采取写恐吓信和打恐吓电话,煽动少数不明真相的职工到我办公定闹事等卑劣手段,企图逼我离开粮食局。二、钱权交易结成邦派2001年1月,我从市粮食局调任市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这伙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更感末日来临,便使用政治流氓手段,一方面编造假材料,散布诬陷谎言,说我在粮食局三年受贿上千万元。一方面加快了在市领导层中寻找保护伞的步伐。利用高安市主要领导调整之机,首先是趁新任市委书记XXX刚到高安,到处造谣,使XXX从思想对我产生反感;随后向XXX行贿;接着利用时任二轻局局长的权力将二轻工业园30多亩国有土地特低价卖给XXX的亲戚讨好刘。并在XXX面前挑拨离间,造谣中伤,说什么我骂了XXX,写了XXX的大字报,小字报。通过这一系列卑劣手段将XXX拉拢收买,不仅成了他的保护伞,而且同他抱成一团,狼狈为奸,对我必欲除之而后快。三、妄行不法罗织罪名。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得了人家的手软”,“得人钱财替人消灾。”粮食局少数腐败分子,自恃有了市委书记这座大靠山,公开改名要在高安称“王”,称“霸”。XXX顺意他们的要求,把我往死里整。首先把我从市检察院调离,不到10天,然后三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部署整治我的措施,并赤搏上陈,在全市科级干部大会上公然声称“罗金元是粮食局建国以来最大的贪官,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他的问题。”为司法部门联合行动定下调子,使一场惊天冤案莫明其妙地降临到我的头上。他们给我罗织的是“受贿、挪用公款”二项罪名。一、是将我按有关文件规定有享用的一只价值4500元的摩托罗拉工作手机算为受贿金额:二是将我在任局下属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两年所应得的奖金4000元计算为受贿金额;三是将市里主要领导用于公务活动的2000公升气油以5500元现金计算为受贿金额;四是将我与朋友间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包括相互送给小孩100-200元不等的压岁钱也作为受贿金额(元)。如此七加八凑,成了我“实际收受贿赂16273.3的证据。更可笑的是,他们感到仅凭这些拼凑的一万余“受贿“难以达到判我犯罪处以刑罚的目的,又挖空心思,无中生有,将粮食局下属一级独立法人企业”华兴公司借款50万元,给有长期业务往来的深圳澄天公司,把粮食局面粉厂借款10万元给与之联营办厂的高安市龙腾工艺厂的借款行为看作我“挪用公款”。并利用权力,象搞文化大革命一样,动用司法部门在粮食系统多次召开大会、小会,动员大家检举揭发,收审有关人员,采用逼、诱手段强迫他们检举揭发。在仍然找不到我“受贿”,“挪用公款”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判我九年有期徒刑。并株连我大弟罗晓燕。更可恶的是当我们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宜春中级法院,宜春市中级法院想依据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判定我们兄弟二人无罪。刘承芳竟然亲自出马,搬出有关领导,要法院“听听高安市委的意见”,在此权力的干扰下,宜春市中院迫不得已判我二年有期徒刑。四、欲盖弥彰掩盖罪行。在高安市粮食局工作期间,我为自己立下严规: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为个人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事坚决不干,别人为谋私利送上门的礼金、礼品坚决拒收。实在推不脱、退不回的礼金、礼品,如数上交市廉政办和局财务科。三年共主动上交无法退回的现金31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礼品(有收条为证)。谁知这一共产党员的正常举动却被XXX少数腐败分子视为大逆不道,不可理喻的怪事,当我的辩护律师据此在法庭上多次义正严词的提到:“罗金元不但无罪,而且是共产党的廉政好干部。他的这种廉洁行为不应该是严惩,而应该得到倡导。”却遭到XXX等人的指责。为什么会这样?因为XXX刚到高安就被粮食局少数腐败分子腐蚀收买,尝到腐败可以为自己捞取大量私利的甜头。一方面想通过整倒我在台面上为全市人民和上级领导面前树立自己是反腐败的领导形象,以便暗地行更大的腐败。另一方面想通过将我这个真正坚持反腐倡廉的干部打成腐败分子,来个乾坤颠倒,杀一敬佰,吓唬其它许多反腐倡廉的干部群众,紧紧捂住他们巨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丑恶行为不被检举揭发,把高安营造成坏人当道,好人遭殃,嘲笑清廉,宣扬腐败,连基本黑白都分不清的旧社会那种“南霸天”式的高安。五、鸣冤控拆谁来扶正。我因坚持反腐倡廉才得罪了一些腐败分子,遭到他们的暗算迫害,蒙受这不白之冤,还拖累我俩个弟弟跟着蒙冤受苦。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昏官、贪官与腐败分子相勾结,借用法律整清官、好人的典型的政治事件。被冤五年多来,我以《我的举报》、《江西省高安市原粮食局局长罗金元的申诉控告举报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何罪之有?》、《血泪控拆状一谁来为我们伸冤?谁来高安反腐败?》、《我的一封公开信》、《廉政干部遭迫害,腐败分子乐逍遥—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数亿资金被贪官贪污挪用》、《祸国殃民、贪赃枉法的XXX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为题和书信,先后向地、省、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发出申诉、控告、举报材料200多件,里面列举XXX等腐败分子犯罪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比万恶旧社会里的“胡汉山、南霸天,”那些恶霸、土豪还丑恶,还狠毒,真是万恶滔天,可至今没人来查处,腐败分子XXX等人至今逍遥法外,而且被重用。 五年多来,本人一直在痛苦煎熬,“一个人受冤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没有正义和真理。”为什么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华大地“正义”居然如此匮乏?为什么坚持反腐倡廉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难道一个共产党员和廉政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前途就这么不重要,不值钱?就一定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吗?与其说我在反腐败,倒不如说腐败在反我更为准确。我们的社会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党的组织,司法机构,新闻媒体究竟干什么?难道都成了啃人血馒头的看客。这样,谁还敢真正为党和政府尽责,为人民尽力?谁还敢主持正义,堂堂正正做人?谁还敢坚守洁身自好,一身正气? 母诉震撼我的心—罗晓燕母亲哭诉的泪水洒满我全身,母亲牙齿咬出的鲜血流淌在我的心,激荡着我本已静的心田,点燃了我心底本已熄灭的怒火。母亲,面对您过快苍老衰弱的身体,我深感有罪,罪在不孝,因为我的忍辱负重让您至今蒙羞,五年多的沉默使您痛不欲生。您的恳求打开了我大脑记忆的闸门,遭受坏人迫害的悲惨经历如电影、电视一幕幕在显现:日,在高安市看守所,我罗晓燕冷静思考,回顾自己从参军到提拨为军队干部,后转业分配在高安市政协机关工作的历程,并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始终坚守为人正直、清廉,为什么却有人要栽赃害我,将“受贿,挪用公款”的罪名强加于我的身上,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说我的案子要与罗金元的案子并案处理,我这才恍然大悟:就是因为我大哥罗金元太过于清正廉洁,坚持做到两袖清风,在任高安市粮食局局长期间主动上交退不回的礼金、礼品,拒收礼金、礼物,并清理整顿粮食局内部经济腐败问题,使一些腐败分子感到恐惧,害怕。便来个恶人先告状,极尽造谣、诬蔑之能事,要置他于死地而后快。又担心我会站出来为罗金元鸣冤叫屈,加之我日曾以一名共产党员、一位党的干部名义向当时高安市委主要领导写过一封揭发高安市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腐败行为的信,知道我这个人也痛恨腐败,由此对我恨之入骨,就借此机会对我栽赃陷害。想到这里,我思绪万千,写下了“铁窗、铁门、铁锁链,我身、我心、我党人:昨天、昨事、昨突变,今时、今日、今朝醒。”诗句,以表达我对这引起腐败分子的蔑视。日,面对高安市检察院对我执行逮捕,写了“眼前一纸逮捕令,冤枉入狱似已定;罪名可笑办案人,心中不服盼天明。”抒发我心中的愤怒和抗议。此后,针对高安市检查院对我的起诉,于日写了“胡言乱语起诉书,无中生有乱咬人,良知泯灭定罪名,现代奇冤罗氏门。”予以驳斥。日第一次开庭,写了古有“世上无冤枉,牢中无犯人;”今有“借法整好人,牢中屈死人”。高呼:我党正法纪,惩处乱办人。只盼:“以法扬国威,民心自归聚。”呼吁党和政府为我们兄弟三人洗清不白之冤。日,听罢一审判决,想想四次开庭,三位律师都能秉承正义,众口一词,坚持为我们作无罪辩护,法院却不敢举持公正,屈从于权势,强行判罗金元有期徒刑九年,判我有期待刑二年,心中怒火燃烧,写了“只为迎合拍马溜须,乱定罪名大笔一挥,毁人名誉罪大恶极,如此法官世人当诛!”案子上诉到宜春市中级法院,中院法官阅卷后深知疑点重重,判罪证据不充分,很明显的疑点有六个:一、罗晓燕既不是面粉厂的领导,也不是面粉厂的业务员或职工,不具备《刑法》上确认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根本谈不上利用职权或地位上的便利;二、龚仁贵借的10万元钱是由债权担保,也未见过钱的面;三、罗晓燕没有从龚仁贵借10万元钱中得任何好处;四、面粉厂借钱给龚仁贵是98年11月19日,而龚仁贵与罗晓燕合伙办沙厂是99年3月20日,期间相距五个月,借钱与合伙办厂完全是互不相干的两回事;五、高安市检察机关明知早在98年4月29日龚仁贵就和面粉厂签有一份协议,而98年11月2日签署的《联营办厂协议》和98年11月19日签署的《借款协议》都只不过是上次协议在执行中的延续和发展,为什么提供的书证里面没有4月29日这份协议,这里面有问题;六、说罗晓燕、罗金元与龚仁贵“共同策划挪用公款”,而真正借用公款的龚仁贵没有片言只字的证言证词。据此,应该判定罗晓燕无罪。但慑于权势,他们只好抹着良心见我已被关押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判有期徒期一年零三个月。小弟罗佐生一个退伍军人,普通职工,也无缘无故被他们关了十个月之久,心身受到严重的摧残,至今没有国家赔偿。司法也腐败了,他们背叛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放弃了坚持和体现公正的原则,改变了刚正不阿的职业操守,沦为权力的“傀儡”。使法律成了权力用来整好人的“七巧板”,迫害好人的“魔方”。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无罪判有罪。在这场血与泪的洗礼中,真正使我体验到人性的凶残、陋与剧变,终于大悟彻悟,一朝报应,痛苦难当。心里也就平静了,怒火熄灭了。抱着“冷眼看世界,凡事多忍耐;沉默化怨恨,修得乐自在。”的宿命思想躲到乡村,断绝与世俗间一切朋友的往来,过起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隐居生活,沉默了五年多。回忆是痛苦,但我还是不想卷入世俗的纷争中,抱着希望“息事宁人”的想法,心想“解铃还须系铃人”,便于日打电话给原高安市委书记现任江西省粮食局副局长的XXX,打算同他商量一个妥善解决我同罗金元冤案的办法,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疯狂至极,出口就骂我“你想找死哇”。并很快就让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导于日晚上8时48分打电话要我到市刑警大队去,想利用权力对我制造第二次更大的冤案。3月2日上午我同大哥罗金元到了市刑警大队,好在领导也清楚我们兄弟三人被冤枉的事,除了做思想工作外并没有为难我们。面对XXX的谩骂和疯狂,我积压在心中五年多的怒火一下子迸发了,忍无可忍。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再这样沉默下去就不是人!我大喊:母亲,您恳求我站起来,拿起笔,走出去,向世人鸣冤叫屈。我答应您,一定与大哥并肩战斗,和高安市刘承芳为首的“腐败邦”斗,一定要让他们的腐败现形于天下,得到应有惩罚,使我们三兄弟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当晚我通宵达旦,奋笔疾书《一位母亲和三个转业复员军人儿子的血泪控诉》,并赋诗一首以明志:正大穹,笑看邪恶呈几时,磨砺尽显众生志,试问律法今安在?扬眉剑出正大穹!
控诉人:母,刘玉梅
儿,罗金元
联系电话:
2007年七月
Re:[转帖]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罗金元在高安土地局主持工作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过组织处分,并调离土地局.
在任协作办主任期间一事无成,他胸无半点文墨,分别请多人氏代写信,哀求组织到华林工作,在华林德.才.勤.绩如何,用华林人的话说.
"无德.无能"贪功.贪财"
调任粮食局后,更显贪功.贪财的本色.他接受较多粮食干职的钱财.很多在其调任它位后都纷纷上门追其归还的礼物!一个所谓"廉政"干部却在出狱后用几十万元钱与邓德珠贩卖古董.文物.造成邓德珠判刑坐牢.此案高安市公安局有案可查!一个所谓的"廉政"干部在任粮食局长期得回扣贩卖假种子.造成建山镇千亩粮田颗粒无收.仅此一项就造成农民四五百万元的损失.如果不是组织关心罗金元的话.恐怕早被判刑了十几二十年刑.而组织只给了一个小处分.此案市纪委有案可查.中央电视台日晚上8点35分"新闻追踪"有报道.日"人民日报"第四版也有重点报道.在罗金元任粮食局长期间.粮食系统空前热门.许多想调入粮食部门的干职工.分别向罗金元送上成千上王元不等.他采取收大钱.贪巨款.交蝇头小款.期目的就是以上缴受贿百分之一.来掩盖所贪的百分之九十九.他在任粮食局长期间.在高安市区繁华路段.建造出一栋六层楼的洋房.面积一千多平方米.这难道是一个"廉职"干部的所为吗??
法院对罗金元依法判刑是有事实依据的
作为检察官我亲身经办罗金元的案子.他的案发是因为粮管所亏空国家储备粮.查粮管所的经济案件而引发的.与当时市领导及它因无半点因果关系.
对于罗金元整天叫嚣自己是廉政是冤枉.是错案,早在2005年8月期间.对此宜春市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组以宜春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刘育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组织宜春市中级法院.宜春市检查院.宜春市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对罗金元的犯罪案卷重新进行详细调案卷评审.最终结论是罗金元犯罪事实铁证如山.量刑准确.罪有应得.二组以宜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亚夫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对罗金元所反应高安市相关人员的经济等其它方面的问题进行初一审查.历期一个多月.最终证明罗金元所反应的问题凭空编造.恶意中伤干部.心理扭曲所为.结论是罗金元所反应的问题净假无真.
人民网是为人民服务.在此我强烈呼吁尊敬的楼主.记者先生不要受罗金元这个未改造好的牢改犯所蒙骗.如真想了解罗金元是否冤案.请你到宜春市.高安市检查院.宜春市.高安市法院两级检院去了解罗金元的犯罪属实否?你一去便什么事都搞清楚了.
Re:[转帖]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粮食局结算中心.如果似你所说的那么腐败的话.那么请问证据呢???不要把所有的人都看成像你一样贪婪!!!
你以胡乱叫冤.来掩盖自己的贪污犯罪的事实!
你以中伤.污蔑他人.来掩盖自己无德无能.如果说你有能力的话.那么劳改释放四年之久为啥无德无能创造分文薪水呢?为啥无任何单位连做门卫都不要你呢?呵.原来是你在位的时候有漏罪判法的”黑金”在手.因此你整天无所事事.在高安街上天天优哉优哉呢???
你自己说不贪.为啥劳改释放后分别多次向你曾经提拔帮助的粮食干部索取几千几万不等钱物.呵!原来你本性难改啊.你天天叫嚣.自己是政治迫害的产物.这话只有你自己说给自己听.只要有一点政治常识的人都清楚.一个县级市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引起多大风浪.市委领导用得着吗??
如果你真的有真本领的话.那么在劳改释放后就应该凭着自己的努力干出一番事业.从而证明自己有真才实学.
你千不该说万不该.不说在劳改释放后.再次违法用十几万几十万元钱再次违法贩卖古董文物呢.这种害人害已的事.今后千万要吸取教训!!!你不要认为自己的钱多.赔上十几万几十万也算不了什么.就是你在有钱也应该小心再次造次!!!
造谣污蔑"宜春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贪污挪用八十万元"证据呢?不要总是认为自己犯了罪.别人也象你一样那么贪.真是.我看你需要再次进牢房改造.改造!!!
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楼主good&&
不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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