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否有权查阅各级财务政务

汕尾市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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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村、组社区性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镇(街道)经管站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挂“会计服务中心”牌子,配备专职会计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代理制”工作(村账镇代理)。村委会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一般3-7人。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审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 “会计代理制”是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情况下,每月由各村委托镇(街道)经管站(会计服务中心)为本村集体经济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第七条& 会计员要坚持原则,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认真审核每张收支凭证,对不符合镇村财务管理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入帐;对无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的,记载不准确的,越权审批的,超限额开支的,附件不全的,不真实的,不合法的,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坚决拒绝报帐;对怀疑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调查清楚事实和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
第九条& 村委会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支票户),用于集体资金的结算。出纳库存现金只限在1000元以内。
第十条& 村委会的会计档案在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保存,到本届任期结束,经审计后,移交新一届村委会,由村委会落实专人专柜保管。村委会原签订的仍生效的合同(如征地、租赁、承包合同等)和以后新签订的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的会计资料,按《会计法》、《档案法》有关规定保管。未经镇(街道)经管站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将会计资料带离规定保管的地方。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党纪政纪处分;拒不改正的,可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查处,或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处理的建议,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属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按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完毕,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1)1万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2)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3)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以上事项均应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等。
(1)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至5000(含5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两委”集体研究审批。
(3)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经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互签制度。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财务公开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村委会、村民小组必须按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开的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财务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村委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将上季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布,经济往来较大且条件允许的村要求在每个月10日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 帐目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由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二十条& 凡属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土地的转让、租赁和土地开发、投资项目、基建工程、征地款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授权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经管站备案。
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予公告,由村民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应报村委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第二十二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对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组成员联名向村、组社区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街道)经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二)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三)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依法进行的帐目查阅审核工作,村委会、村民小组成员和财务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与协助,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合同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村委会、村民小组换届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帐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五章& 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对下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下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使用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单位。
第二十七条&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
(五)土地征用补偿费收支 和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情况;
(六)政府所拨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十)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八条& 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的有关人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其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镇(街道)、各村、组在本制度公布之日起30日内要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镇、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当前位置:人民网 & 江苏 & 时政 & 综合 & 正文
南通港闸村民要求财务公开未果 告村长不作为
  人民网南通2月25日电 (记者王继亮)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国庆村多位村民向人民网反映,该村2012年至2013年财务明细不公开,有村民在多次要求获得村里收支明细账无果后,遂状告村长顾某行政不作为。顾某对此向人民网回应称,村民所言不实,该村每个季度都按时公开财务,但村财务明细不对个人公开,村民如想查看明细账目,必须事先向村理财小组申请。港闸区政府农委对此表态,村民可就某个账务疑问由理财小组代为查看后转述,单个村民不能亲自查阅财务信息。  
村民查询村级财务明细未果起诉村长  
据村民陈某反映,国庆村2012年、2013年的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始终未向村民公开,在村部公开的账务都很笼统。村民陆某在多次口头申请公开遭拒绝后,于2014年1月将村务及财务公开书面申请表以挂号形式邮寄至村长顾某手中,要求国庆村村委会公布本村2012年及2013年两年的所有财务收支明细账目,但顾某拒绝签收,挂号信被退回。  
有村民向记者透露,村里有关经营所得、集体资产及支出,都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村内工程招标或者有关集体经济项目的具体情况,村民几乎被蒙在鼓里。“村里有义务向村民公开财务收支具体情况,村民应享有知情权。”一些村民对陆某将村干部起诉至法院表示可以理解。记者2月20日了解到,港闸区法院已于本月12日收到起诉状,但目前暂未立案,具体情况尚在审查之中。  
顾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村里该公开的内容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且涉及村里的重大事务也都及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因一些村民不是村民代表,可能对此不太清楚。有关村里帮扶及村级设施建设的招标和费用等均在公示栏有公示,每个村民都可以看到。不过,村民认为,全村有60多家企业,村里收益明细账目应一并向村民公开。  
区农委:单个村民不可查阅明细账目  
针对有村民要查看收支明细情况,顾某表示,目前上级对村级财务要求很严,每个季度都要审计,村里不可能有任何违规行为,村民只要向村理财小组申请并征得同意就可查阅。但多位村民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得知,即使村民的申请获批,也不能亲自查阅,只能经理财小组成员查阅后转达给村民。  
港闸区农委相关负责人证实,即使村民向理财小组申请获批后还是不能看到具体账目,但可以就某笔有疑问的账务委托理财小组查看后转述,必要时可以复印。该负责人表示,村民不能亲自查阅的主要原因是防止村民有过激行为,将重要票据撕毁。  
记者了解到,中办发[2004]17号文《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收支情况。  
江苏省委党校教授刘大生对此认为,村民有权了解、查询本村所有财务收支的明细账目。村干部拒绝向村民个人提供明细账目,侵犯了村民对本村财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刘大生还指出,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理应对村民负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上述情况应该接受村民监督。
人民网江苏视窗
编辑:陈永忠&钱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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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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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Error not found out name:wblanguage ">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
通政发[2014]87号
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
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民发[2014]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 特制定本实施。 指导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体制和体制,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收支、债权债务、的签订与履行;②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三地”(承包地、宅基地、河滩地、)的使用、调整、审批及违规处罚,林木砍伐指标的安排⑥扶贫、救灾救济物资、低保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对象、金额;⑦土地的征用标准,征用款的管理与使用;⑧村社集体经济的承包、拍卖、情况;⑨村干部选举和干部职责、目标任务;⑩其它需要公开的“一事一议”事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予以公开。
&(—)加强领导,提高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村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把《方案》中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等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增收,切实解决号“三农”问题;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把农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在稳定中创新求发展,既保持制度连续性,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充实内容,完善程序,细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通过宣传,切实提高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这一关系我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出成效。
2、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没的中。村党支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改进工作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农村特别是党干部要增强观念、群从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为群众做出表率。
(二)完善监管体制,规范公开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
2﹑加强村民民主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应由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
3、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各村委会除保持原有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外,还应通过、“明白墙“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村民的决策权
1、确定民主决策事项。与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或少数人决定。要把涉及村集体资产转移、处置等纳入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并认真规范。村民小组的撤并和设置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报乡政府批准,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村级事务中民主决策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明确民主决策形式。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据农村不断的形式,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切实保障广大村民行使决策权。
3、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只要有1/10以上的村民联名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也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维护民主决策权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归档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全体村民利益的活动,因少数人或人行为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人承担,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自治机制,确保村民的参与权
&1、发动群众规范管理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适时引导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采用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实现村民自我管理。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村民自治的实际,及时组织全体村民讨论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的行为,增强干部尊重民意的观念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建立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相关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产登记、报告制度,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提取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原村民委员会在应在乡人民政府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应在10日内将与村民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资产、如数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完备相关手续。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3、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并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将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约束机制,确保村民的监督权
&1、突出监督重点。区、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将切实组织好对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包括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财务类、服务类、事物类事项,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的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等集体资产的处置,以及政府下拨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救助款物的审计力度,同时应及时将各项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在审计中查出有侵占集体、村民利益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如数退赔;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把握监督形式。乡上将及时指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抓村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化,实现对村务的有效监督。积极推行民主村干部工作制度,把大多数村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民主评议村干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乡党委、政府组织,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的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及享受的补贴(工资)挂钩。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民主法治、依法治村等组织、示范、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荣誉但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无效果的,按命名管理权限和相关办法暂停使用直至取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村干部,切实维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应有的待遇,保护好工作积极性。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将对其教育,限期整改;对独断专行、霸道、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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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伏乡人民政府
&&&&&&&&&&&&&&&&&&&&&&&&&&&&&&&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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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印发&
主办:中共平罗县委 平罗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平罗信息中心 地址:宁夏平罗县西区行政大楼 宁ICP备号-2电话:& &传真:& &邮编:753400& &E-Mail:p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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