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养老院看望老人老人走失涉及哪些部门存在问题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敬老院智障老人因敬老院方面的过错而走失,至今快两年了,我们家属该怎么办,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此事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四川 - 德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02 咨询人:uspm9536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VIP+版主]
对于此情况,你可以报警处理,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回复时间: 10:16
案发时,我们就报案了,可这事还是拖了这么久,我们可以通过法院来审判吗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协助查找。
回复时间: 10:22
我们第一时间就报警了,但还是拖了一年多了,我们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吗?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13: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回复时间: 06: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损害赔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广州日报大洋网:移动版
欢迎您:&&
社交账号登录
护工忘关门老人养老院走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
6月7日上午,住在广东工人医院养老院的梁伯走出养老院的大门,随后消失在监控的镜头底下。据悉,目前家属和养老院都一起出动帮助寻找梁伯,至今已经有10天尚未找到。
打开铁门走出养老院
据梁伯的儿子梁先生介绍,父亲名叫梁启,今年78岁,走失之前一直住在黄埔区广东工人医院养老院。根据从养老院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7日上午9时28分左右,位于监控视频右上方的梁伯坐在养老院靠近大门边的一棵树下,不久后,身着白色上衣的梁伯往画面上方的医院大门走去,“几秒钟后,他就从大门走开了。”梁先生说。
而在医院门外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梁伯在走出医院大门后就往医院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走了过去,而当梁伯走向公交车站后,他并没有搭上迎面而来的公交车,而是继续往前走,记者看到,此时梁伯距离养老院有大约200米。
梁先生说,在父亲出走1个多小时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才发现梁伯不见了。养老院工作人员随后马上报警。
护工去接电话忘了关大门
梁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之所以能够轻易地从大门走出,是当时养老院的护工听到电话响声就进去办公室听电话,忘记把大门关上。“这个我认为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大白天的门打开,不过现在关键的是要尽快找回老人。”
据养老院相关负责人关先生介绍,医院在梁伯走失后马上报警,并协助警方调取多处的监控,截至昨日下午都还没有发现其踪影。他介绍说,目前已经有通过居委和熟人、救助站、等多渠道进行寻找,初步推测梁伯暂时还没走出广州,“他一直都不是很愿意住院,有可能是瞒着家人走出来,不愿意被家人发现。”关先生表示养老院一直非常注意院内老人的监管,发生此事后,也进一步加强了养老院的管理。
(报料人:林先生 奖50元)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用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好友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已有三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老人60岁左右,养老院养老已有一年多时间,现今老人已从养老院失踪有三日余,报案后仍未找到老人,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老人所在的养老院么?有什么其他要具备的资料吗?
两位老人在养老院内打架,并致伤,请问养老院是否有赔偿责任
82岁老人被养老院打耳光泼冷水,监管部门却称没有责罚权限,那监管部门到底有啥用?
1。家有78岁老人在养老院,每年交费用2-2.5万
2。有一天去探望时,发现老人断了2只手指。
3。院方承认这是他们的错失,并签了名做证承认院方负责。
4。家人与院方协商,由于互相不妥协。
5。几天后。竟然院方发律师函给家人说拖延问题解决。
6。家人报警。等待警方判断是民事还是刑事。
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打官师。我们有多少成把握。
10月7日中午养老院处理纠纷事件时,奶奶趁管理人员没注意从侧门出走,养老院下午发现后给家属打电话并协助寻找。我奶奶年纪比较大了有老年痴呆,记性很差,连回家路都找不到的。现在已经过了两天了,家人很是着急,养老院在此期间协助寻找,但是无果。我想问如果一直找不到的话,养老院应该怎么赔偿,在此事件中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老母亲在养老院走失并摔断胳膊谁负责?
太原吴海林
母亲于09年9月1号入住上海某一养老院,10月5号不小心摔跤,造成右手桡骨骨折,右腿股骨颈骨折,现已躺多日,痛苦不堪,养老院方面也不给个说法,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养老院方面肯定是有过错的,我母亲当时的护理级别是特护,一对一的护理啊。
我外公今年78岁,之前中风半身不遂,08年12月初住在养老院期间由于吃饭时椅子没有坐稳而摔倒,导致大腿骨折。在养老院签的是全护理合同。住到医院骨科后由于血糖高并发症无法开刀,现住院已有3个月,每月的费用要比之前在养老院每月多花近2000元,请问律师,如果找养老院要求赔偿的话,大概可获得多少钱的赔偿?怎么个赔偿法? 我外公因大腿骨折住在医院骨科10天,因血糖高并发症错过手术现转入内分泌科已3个月,股骨颈骨折造成现只能躺在床上无法动弹,每月的费用要比之前在养老院...
我妈开了个养老院
前不久来了个 90多岁的老人
结果 他晚上不小心图摔坏了
家属自从老人退摔坏后 总是回避我妈
终于见面两次 都发生争执
因为家属方面根本不想协商 只想要 2.5W
1W都平息不了
我想问 这事理亏在于我们多少
毕竟岁数大了 脑子也不好使 晚上 谁能 注意到他乱动呢
要陪的话通过法律手段的话 应该给予 他们多少
2.5W 有点讹人吧
广西玉林石南的退休教师在2011年教师节聚餐完毕出门时,走错方向就走失,到现在还没找到,该向谁讨说法?
您好!父母年入古稀之年,父亲老年痴呆,母亲健康,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均成家立业在同一县城居住。除大儿子夫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子女及配偶均为个体户。二老在农村原有一套房养老,去年拆迁,老人不顾大儿子劝说,将房子写在三儿子名下,希望将来能住在三儿子的安置房内,当时没有字据,但有几位家族内有威望的老长辈作证,但拆迁后,三儿子毁约,使二老无处可去。大儿子找了一个出租房安置父母。但二老并不领情,总是认为应该住在自家房子,二儿子在农村有两间空房...福海县城镇敬老院调研报告——李爱春发布时间: 13:02稿源:阿勒泰新闻网官方微博
福海县城镇敬老院调研报告
城镇敬老院 李爱春
为全面掌握我县“三无” “五保”供养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做好福海县城镇敬老院的工作,我们对敬老院进行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无” “五保”供养工作的现状和成效
我县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全县“三无” “五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较好的保障了全县“三无” “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使全县“三无” “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轨道。全县现有城镇“三无”供养人员252人,农村“五保” 供养人员201人,全县供养人员共计453,占全县人口的0. 46%。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3,占供养人数的9.5%,分散供养410人,占供养人数90.5%。供养标准:城镇 “三无” 供养人员660元/月,农村“五保” 供养人员500元/月。 “三无” “五保”供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增减实行动态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实施“三无” “五保”供养制度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民政局牵头,负责具体事务和各部门的协调,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全面抓,民政主管部门牵头抓,部门配合主动抓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敬老院的管理,保障院民基本生活、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工作和服务,充分发挥敬老院管委会的作用,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监督管理,在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最基本生活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和领导老人开展一些棋牌类、书画类、文艺类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真正让老人们在敬老院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在“三无” “五保”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审批程序上,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自治区《办法》的要求和执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坚持本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做到了“三不”即不申请的不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不评议的不纳入。确保了对象的准确率和供养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提高入住率,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我院通过采取“完善设施,吸引老人;入户走访,动员老人;优质服务,留住老人”等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率。同时,坚持把好“两关”,即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精神病的不准入院、有传染病的不准入院,全力保障入住老人的安全与健康。
(五)创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为适应社会福利机构全面发展的需要,我院注重加强管理与服务队伍建设,先后为敬老院充实了4名年富力强的管理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法,两年来共招聘18人到社会福利机构从事护理服务工作。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坚持做到以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制定实施了院长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院民内务整理十项规范、“文明院民”评比制度、五保对象入住登记建档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有效提高了院民的综合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如院民请销假制度,让院民佩带有敬老院名称、老人姓名和院领导联系方式的标识牌,能够有效防止老人走失和发生意外或不测。
(六)注重做好协议签订和档案建立管理工作。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收集服务对象的医院健康查体资料、五保申请表,入住敬老院审批表等档案资料,为每一名服务对象都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并坚持做到一人一档、一档一盒,这为全面掌握院民的基本情况提供了方便,也为扎实做好服务与管理奠定了基础。
(七)扎实推行院民自治,充分发挥老人的作用。成立了由院民参与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敬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伙食管理小组、安全卫生后勤小组等。通过建立院民自治组织,充分调动了老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八)以创建地区级星级社会福利机构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星级敬老院”、“星级福利院”活动,从领导重视、基础设施、院容院貌、配套设施、供养保障、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等问题入手,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标准,促使福海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了“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民主文明”的目标。
(九)努力实现“五有”目标。老有所养。坚持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三无”老人和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有所医。为解决福利机构内老人的就医问题,我院设立了敬老院医务室,配备了1名医生、2名护士,并为每位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同时为每位老人购买了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让他们安心养老。老有所为。老有所学。中国有句俗话“活到老,学到老”,一个人只有不停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才能保持与时代的同步。我们根据老人所需所想,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让老人学习新知识,不断丰富晚年的生活。老有所乐。近年来,我们要求驻县各单位与敬老院、福利院经常性开展共建活动,通过开展走访慰问、表演节目、打扫卫生、交流谈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让老人们感到生活不寂寞,有乐趣。现有多个驻县单位与老人进行结对子,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为有绘画特长的老人设立了画室,举办画展。
二、敬老院建设情况
福海县城镇敬老院是2006年建立起来的,是全县仅有的1所敬老院,敬老院占地约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57万平方米以上,管理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18人。如果床位全部利用,入院老人可达110余人,集中供养率可达24.3%。为了进一步改善“三无” “五保”人员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我县总投资400万元,建标准化宿舍楼1栋,为四层楼房,可容纳70位老人居住。2009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室内室外装有生活设施(床、衣被柜、电视、太阳能洗浴间)。确保供养老人能净身入住。生活区内还建有餐厅、活动娱乐场所、医疗室,使老人能及时就医,解决了外出就医不变的难题。敬老院每月还发给院民50元零用钱,院内各项管理和责任制度健全,同时制定了《院民守则》确保院内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贯彻实施《条例》及敬老院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目前供养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敬老院院内面积较小,只有老人生活区,没有活动区。而且随意可以出入的门太多,院民出入自由,院内随意停放车辆。敬老院曾经发生院民私自离院走失、冬季外出摔断骨头等现象,给敬老院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敬老院的服务工作滞后,由于现有的服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方式和手段与供养人员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加上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严重不足(18个公益岗,其中民政局留用7人、社区日托中心留用2人、在镇政府巡逻2人,敬老院只有7人,),使敬老院的管理和院民生活带来较多不便。
(三)、供养集中入住率偏低。从调研的情况看,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五保老人,脾气古怪,难以合群,加上观念陈旧,恋家恋土,始终惦记着自己的一点私产不忘,不愿入住敬老院。有相当一部分“三无” “五保”对象不愿离开自己的居所,入住敬老院的意愿不足,但目前更重要的是敬老院规模小、承载能力有限。
四、关于敬老院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现有敬老院的管理,保障院民基本生活、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工作和服务,充分发挥敬老院管委会作用,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监督管理,在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最基本生活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和领导老人开展一些棋牌类、书画类、文艺类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真正让老人们在敬老院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力度,更换敬老院的陈旧设备,添置院民生活必备物品。与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建立联系,为供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三)加大敬老院新建扩建力度,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比例。目前我县敬老院收住能力只有110人,集中供养比例低,还需要加大扩建和新建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是敬老院发展的关健。要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行之有效的院民管理委员会,和院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服务、办事。同时要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尤其是选好敬老院院长。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勤劳细心的服务队伍,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依靠服务队伍热情周到的服务,使老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特殊关怀,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对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建议
(一)应从宏观角度满足敬老院的社会需求。当前,老龄问题已经将进一步成为我县改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如何化解养老之忧”,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许多子女在外打工或创业的空巢老人,都希望“老来乐”且不累赘儿女,儿女们也希望老人的生活在物质和精神上更丰富。因此,不单单是“三无” “五保”想住敬老院,只要敬老院办得好,对不是“三无” “五保”的老人实行有偿服务入住敬老院,必将受到社会广泛的欢迎和认同。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因为“银色浪潮”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们这次在调研中,就遇到几位不是“五保”的老人问他们能不能入住敬老院?乡镇和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只能回答:“暂且还不能,因为一是目前的敬老院的服务和补贴对象只是 “三无” “五保”;二是敬老院对社会开放目前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敬老院的社会服务功能扩展有强烈的社会需求,我们应当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而现实的状况是:“城里养老条件好,难在没床位;农村养老空气好,难在条件差,不是五保住不进;身有病残不能自理,难在无处收;这次调研显示,农村老人赡养存在着劳动负担重、供养水平低、生活照料少、精神赡养缺、医疗条件低、文化生活贫乏等问题。
(二)要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和市场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养老体系。政府在着力搞好“三无” “五保”养老的同时,应将完善老年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民心工程加以建设。发展养老院、家政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休闲设施、医疗保健等养老产业,鼓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养老事业。因为社会化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我县应在加大“五保户”养老保障力度的同时,也应着手研究“乡镇敬老院拓展社会养老有偿服务功能”、“城镇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等问题,增加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同时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护理院等医疗护理设施,还要规定城乡社区内预留老年活动中心、健身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设施;倡导养老机构还可以提供入户陪护、紧急援助、健康巡访服务等等。建议我县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社会化养老事业列入发展规划,加大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增加养老床位,改善服务功能,为养老事业发展预留空间;县乡政府在加大社会养老事业投入的同时,也应激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民间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县政府可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对社会性养老机构和建设用地、水、电、气等给予优惠和保障。
总之,我认为社会养老事业是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期努力,积极创新养老发展模式。建议县政府在发展规划中,就研究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民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体系。求助型养老机构主要解决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为那些有儿女有收入的普通老年群体提供低偿服务;政府应加以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主要是身有病残不能自理而且有能力支付市场中、高档养老服务的,政府还可以参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补贴;而这三种机构形成的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无疑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地组织、鼓励和引导!责任编辑:刘莹
扫描关注阿勒泰新闻网官方微信第12版:警法新闻
· · · ·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三
耄耋老人从养老院外出后暴尸荒野 爹走丢死亡 子女索赔偿 法院:养老院安全管理存漏洞 应承担30%责任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李晓燕 公雪)由于三名子女都不在身边,耄耋老人陆某入住养老院,然而三个月后,老人却意外走失,被发现时已暴尸荒野。事发后,老人的子女以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近百万元。日前,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养老院担责三成。 离休老军医陆某育有二女一子,因工作原因,两名子女已移居国外生活,另外一女虽居国内,却与老人相隔很远。由于子女无暇照顾,2013年7月,陆某入住本市一家养老院,当时约定陆某的护理等级为自理级。同年10月23日下午,陆某的女儿接到养老院的电话,被告知其父亲从养老院走失。后陆某三子女多方查找父亲去处,均无果。日,民警在津南区小站镇某村荒地发现了陆某的尸体。陆某三子女得到消息后悲痛万分,随后找到养老院,以养老院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应对陆某走失及死亡负责为由提起索赔。由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陆某三子女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养老院向三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89万余元;立即退还原告预交的三个月费用及押金1.7万元。 对此,被告养老院辩称,陆某及其家属在陆某入住养老院时隐瞒了陆某曾患有失忆症、脑栓塞的病症。事发当天,陆某自称需要外出买烟并请假外出,其并非在养老院受到伤害,而是在养老院以外的地方死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陆某短期外出(半日内)须到护理部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发生意外由陆某负责。故此次事故责任不应由养老院负担。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原告方与被告签订的入住养老院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予以确认。原告依约交付住养费及陆某入住被告处后,被告应依据约定履行护理义务。虽然双方并未就陆某外出是否需有人陪伴进行约定,但由于其入住时已84岁,年事已高,在其外出时,出于安全考虑被告理应派人陪同或依协议约定执行严格的请假手续。被告在死者外出时未安排人员照料,且死者亦未按照约定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又疏于管理私自放行,被告在护理及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死者从被告处出走后走失以致死亡,对此,被告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酌情考虑以30%为宜。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8.6万余元,并返还原告定金5000元。 本案中死者陆某是典型的空巢老人,对于这类人群,一方面,作为子女,无论工作多忙都应“常回家看看”,关注老人精神生活,给他们以温暖和慰藉,不能把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推给社会养老机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社会养老体系,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为老人们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使他们得到心理、生理的双重疗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每个人都应把更多的关爱给予“空巢老人”,切记:莫让空巢老人空了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院老人被割睾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