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书只有一边得到了还有律师函的法律效力力吗

    甘肃高院执行局袁治云局长一个秘密指示背后有何惊人内幕?  局长密召下级院长赴兰面谈,终审判决执行紧急刹车——  由于陇南市宕昌县发改委在小水电开发项目上重复许可,侵犯了陇南四平水电开发公司的利益,2007年四平公司对宕昌县发改委提起行政诉讼。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多次审理,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甘行终字第02号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陇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宕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作出的(2006)60号《关于修建两河口乡冲家水电站的批复》。  此案历时四年,以原告陇南四平水电开发公司胜诉告终。但由于败诉的是“官方”,宕昌县发改委在终审判决生效后长达两年时间拒不执行。万不得已,四平公司申请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陇南中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突然接到甘肃省高院执行局袁治云局长的电话通知“暂停执行”。随即又将陇南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负责执行本案的副局长叫到兰州面授机宜……下级法院执行局“领旨”回来立即向发改部门出据公函,使本该依法撤销的水电项目得以补办手续,即将变为合法。  省城“密召”、首长“口谕”匪夷所思,胜诉方泣血六问——  一问:甘肃省高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执行局不让执行,执行否定审判,是“自打嘴巴”还是另有“私情”?  二问:为什么不给陇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正式行文(哪怕是事后补一个书面通知也行)而用“电话通知、口头指示”?为什么怕留下证据?  三问:停止执行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在胜诉方的一再追问下,甘肃省高级法院执行局的说法是“没有执行的主体” ------- 简直是胡说八道!这是玩弄法律名词强词夺理!  四问:“暂停执行”为什么不通知陇南四平水电开发公司,驳夺胜诉方(原告)的知情权?  五问:“暂停”有无时限?何时再次执行?  六问:省高院执行局以权代法、以上压下,在非紧急、特殊情况下,采取电话通知、口头指示方式,强令终止判决的执行。袁治云局长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是否给公众留下了“徇私”、“腐败”的想象空间?  苦苦等待执行结果的四平公司,直到听说冲家水电站项目上报省发改委核准时方才如梦初醒。经多方询问得知:在省高院执行局个别人暗箱操作下,陇南市中院执行局早已在日,就以(2012)陇执字第16号手写函给甘肃省发改委出据了《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特别注意:函件编号是(2012)陇执字第16号,落款日期却是日;而且是手工填写的),照会省发改委:  “关于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宕昌县发改委行政许可一案,甘肃省高院作出的(2010)甘行终字第0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武都宏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经向省高院执行局书面汇报,本案没有可供执行的实际内容,不属于执行范畴的明确指示,本案停止执行,现本案已终结执行。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我院于日给你处依法送达的关于取消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乡冲家水电站水电区域规划资格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依法撤销。请你处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二○一三年元月九日”。 (附原件照片)  行政诉讼执行难:黑手频现、鬼影重重!胜诉方再问——  1、宕昌县发改委于日作出的(2006)60号批复已被省高院判决依法撤销,第三人武都宏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两河口冲家水电站的开发权就依法终止。  2、两河口乡冲家水电站不仅没有资格被列入流域规划,而且属于违法违规建设,不应将其纳入全省水电开发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范围。  3、供电部门应该立即取消其售电上网资格。  请问:上述三项不是执行的实际内容是什么?怎么就变成“没有可供执行的实际内容”了? 怎么就变成“不属于执行范畴”了?  请问:陇南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应原告请求实施强制执行两年无果,高院执行局对此不闻不问,为何在省上审定岷江流域水能规划、县市发改委着手上报水电站进行项目核准前夕,突然“热情大发”、“特事特办”?众所周知,电站建设投资巨大、效益显著。那么什么人用什么手段能让一位高级法官兼厅级领导乖乖就范,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纪检监察部门能否揪出幕后的黑手?  请问:河南某县法院法官水涛由于“眼花”判错了案,被高院院长斥为“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甘肃省高院执行局一把手睁眼说瞎话,既看不见“执行的内容”,又搞不清“执行的范畴”,不知梁明远院长对此怎么评判?能否启动法院系统纠错机制、进而追究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者的法律责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难道真的会经过执行局的操弄而变成一纸空文?  请问:据媒体报道,去年甘肃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执行局局长袁治云还亲率检查组到各地基层法院“检查指导”。此人既非法盲又官居高位,但为何如此阳奉阴违、胆大妄为?此案执行一波三折、翻云覆雨,“规范”何在?  本人出身农民,受益于改革开放创办企业,因坚持守法经营,热心公益而受到乡亲和职工的拥戴,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自1999年至今连任三届陇南市政协委员。我爱党爱国,并以微薄之力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添砖加瓦。但是,在历经多年官司终审获胜却节外生枝、遭人暗算,眼看千万投资化为泡影而法律救济手段几乎穷尽之际,我被迫以实名举报方式维护自身和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省纪检委、省高院秉公处理,还我公道!  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四平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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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经多年官司终审获胜却节外生枝、遭人暗算,眼看千万投资化为泡影而法律救济手段几乎穷尽之际,我被迫以实名举报方式维护自身和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省纪检委、省高院秉公处理,还我公道!  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四平  ——看来真是实名呵
  院长当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不为人民做事情
  @lnspsdgs 2楼
09:17:59  院长当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不为人民做事情  -----------------------------  呼唤司法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  严惩司法腐败  给百姓一份希望
  @lnspsdgs
09:17:59  院长当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不为人民做事情  -----------------------------  @lnspsdgs
10:28:42   呼唤司法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  严惩司法腐败  给百姓一份希望  -----------------------------
  “黑手频现、鬼影重重,甘肃高院执行局袁治云局长一个秘密指示背后有何惊人内幕?”  是的,应该给个说法,要还司法公正。
  @lnspsdgs 2楼
09:17:59  院长当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不为人民做事情  -----------------------------  院长到底是为民为国着想,四平同志------一个连一块石头,一掀砂子都莫动的纸上谈兵的电站判赢,给你就给了面子,而你得陇望蜀。不坐下来谈反而要求把已建成发电的电站停了,一看你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停电站那是人干的吗?更何况你是企业家,政协委员那么多好听的光环,头衔。院长大家都应该感谢,而你更应该感谢给你台阶下,你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反而猪八戒倒打一耙,给人感觉趴街照金子。
  下流~~~~加~~~~~至极~~~~~~  
  ^_^^_^^_^  
  呵呵,等着就等着....   
  该同志回复好多咋就不见?  难道四平同志做贼心虚了?  还是做人地道些。你连别人的言论你都怕,干的那些事情经得起推敲吗?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吗?  谎言不攻自破,  真理经得起时间的锤炼。
  @黄河鱼烂 1楼
18:21:02  。。。在历经多年官司终审获胜却节外生枝、遭人暗算,眼看千万投资化为泡影而法律救济手段几乎穷尽之际,我被迫以实名举报方式维护自身和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省纪检委、省高院秉公处理,还我公道!  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四平  ——看来真是实名呵!枸伎粜戗。  -----------------------------  是不是把电站转让合同签了,说四平同志办事不力,楼主发火了。
  @wx0023 5楼
15:12:31  “黑手频现、鬼影重重,甘肃高院执行局袁治云局长一个秘密指示背后有何惊人内幕?”  是的,应该给个说法,要还司法公正。  -----------------------------  事实大于雄辩。谬论不攻自破。  谁都知道四平同志是能人,本事大,夜以继日,常走夜路,走夜路能见人吗?  一个市县审理都非常清楚案子,偏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足。  让已发挥效益的电站停运,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咋就于你这位政协委员连在一起。实在令人费解。多做实事,多做好事,心平气和,延年益寿。
  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一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lnspsdgs
09:17:59  院长当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不为人民做事情  -----------------------------  @llf楼
22:38:02  院长到底是为民为国着想,四平同志------一个连一块石头,一掀砂子都莫动的纸上谈兵的电站判赢,给你就给了面子,而你得陇望蜀。不坐下来谈反而要求把已建成发电的电站停了,一看你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停电站那是人干的吗?更何况你是企业家,政协委员那么多好听的光环,头衔。院长大家都应该感谢,而你更应该感谢给你台阶下,你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反而猪八戒倒打一耙,给人感觉趴街照金子。  -----------------------------  这位朋友发表意见,我们很高兴,但网终是讲理的地方,不是耍流氓、耍泼妇的地方,希望你加强自身休养,提高素质和德性,发表的文章不要让人耻笑。
  这位朋友发表意见,我们很高兴,但网络是讲理的地方,不是耍流氓、耍泼妇的地方,希望你加强自身休养,提高素质和德性,发表的文章不要让人耻笑。
  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楼主的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可谓差矣!这个案件判决根本就可执行内容,花了不少官司钱,得到是一张对自己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判决书,也不知是哪路神仙忽悠打这场官司的,让业内人一看真是可笑死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责令重做判决和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使之失去效力的判决方式。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力主要体现在给付判决中,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不具有执行力。如果仅仅是单纯的撤销判决,并无行政机关需要作出一定给付的判决内容,则没有执行力。对于因超越职权而作出的撤销判决,法院应当考虑该撤销判决是否与原告的合法权益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判决仅仅是客观判决,不直接影响原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可以不作出任何行为。从王四平先生案的终审判决理由看,该判决没有认定撤销对第三人的水电行政批复与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属于客观判决。所以,该判决没有执行力,陇南中院把这样的判决立案执行,也不知立案时是如何审查的,是真不懂还是人情作怪?立案庭糊涂,执行庭更糊涂,竟然遵照王四平先生的意思,照会省发改委,要求省发改委取消第三方的电站开发权和发电上网资格,这是典型的司法权干预执行权,明显的越权执行,既无知又荒谬。甘肃高院执行局及时叫停该案的执行,避免错误执行侵犯第三方权益,是正确的。  在这里奉劝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人,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看过  
  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楼主的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可谓差矣!这个案件判决根本就可执行内容,花了不少官司钱,得到是一张对自己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判决书,也不知是哪路神仙忽悠打这场官司的,让业内人一看真是可笑死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责令重做判决和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使之失去效力的判决方式。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力主要体现在给付判决中,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不具有执行力。如果仅仅是单纯的撤销判决,并无行政机关需要作出一定给付的判决内容,则没有执行力。对于因超越职权而作出的撤销判决,法院应当考虑该撤销判决是否与原告的合法权益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判决仅仅是客观判决,不直接影响原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可以不作出任何行为。从王四平先生案的终审判决理由看,该判决没有认定撤销对第三人的水电行政批复与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属于客观判决。所以,该判决没有执行力,陇南中院把这样的判决立案执行,也不知立案时是如何审查的,是真不懂还是人情作怪?立案庭糊涂,执行庭更糊涂,竟然遵照王四平先生的意思,照会省发改委,要求省发改委取消第三方的电站开发权和发电上网资格,这是典型的司法权干预执行权,明显的越权执行,既无知又荒谬。甘肃高院执行局及时叫停该案的执行,避免错误执行侵犯第三方权益,是正确的。  在这里奉劝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人,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规范才有执行力 18楼
22:25:03  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楼主的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可谓差矣!这个案件判决根本就无可执行内容,花了不少官司钱,得到是一张对自己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判决书,也不知是哪路神仙忽悠打这场官司的,让业内人一看真是可笑死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责令重做判决和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  -----------------------------  规范才有执行力,无规矩不成方圆。到底是法制社会。
  刚刚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依上述规定,王四平先生行政案件的判决内容就是撤销一个行政批复,根本没有任何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不明确,被执行人又是谁?别说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就是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明白这是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标准的。  退一步说,即便就是可以立案执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要严格依据《行政诉讼法》执行编的规定来实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没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只有向其上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这一种处理措施,根本不能发出所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或不得作出行政行为。看看陇南中院在执行王四平先生的案件中的所作所为,哪一项是依法作出的呢?  纵观此执行案,陇南中院是不该立案的胡立案,不该执行的乱执行,哪有什么章法可言,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此司法不禁让人唏嘘。感谢王四平先生将此案公诸于众,让大家有幸目睹了陇南中级法院法官们的“风采”,让法律蒙羞,令法律人汗颜!  陇南中院的法官们,难道不值得好好反思吗?
  原来是酱紫的啊。。。。。通篇看完,感觉此案法院判的就是撤销行政批复,并没有要求行政机关干这干那。我想至于法院判了以后怎么办,这应该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吧。陇南法院如此执行,手伸的是不是也长了点?王先生是咋运作立案执行的,不妨也给大家也晒一晒哈!
  偶怎么觉得四平先生冤枉好人了
  @规范才有执行力 16楼
21:13:52  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楼主的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可谓差矣!这个案件判决根本就可执行内容,花了不少官司钱,得到是一张对自己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判决书,也不知是哪路神仙忽悠打这场官司的,让业内人一看真是可笑死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责令重做判决和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行......  -----------------------------  阅读完网友“规范才有执行力”的于5月11日的两篇帖子,本人感慨万分,这位网友说其不懂法,似乎很专业;说其专业,又似乎忘了某些原则性的东西。何故?细细推敲,原来是朋友出于某种目的在为别人辩护:  首先,当事儿遇到冤屈自己无力解决,对方又是掌握强大公共资源的政府,我一个民营企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要伸张正义,何其难也!如何能与之抗衡?无赖之下,唯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何来忽悠?陇南中院立案有何不对?判决后执行何来不妥?  其次,该网友说“行政判决”无执行力,这是何种说法?判决如果无执行力,那还叫判决?判决无执行力,法律还叫法律?莫非法院真是政府的附庸,要想方设法维护政府违法权威?!  最后,该网友将一切过错全部赖给陇南中院,其目的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显然为甘肃省高院执行局辩护,为省高院执行局某些领导辩护,用心不可谓不良苦。不可改变的事实却是:陇南市中院的暂停执行不过是在履行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而已!虽然违法,也属身不由己!
  看了文章及留言,客观公正的讲几句:首先网友llf111111 的留言说“你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这本人极不赞成。对与错可用法来说,不能骂人。其次,四平同志是实名,看网友llf111111\@规范才有执行力的留言,是与案件有关的人,也不防留下实名。再次,四平同志,如你没做对不起法律的事情,并你坚持认为你的利益确实得到了损害,那你完全可以到中纪委的网站实名举报。最后想说,四平同志,如你说不实,那请你及时删贴,并向文中所提及的人员公开赔礼道嫌。
  @黄河鱼烂 1楼
18:21:02  。。。在历经多年官司终审获胜却节外生枝、遭人暗算,眼看千万投资化为泡影而法律救济手段几乎穷尽之际,我被迫以实名举报方式维护自身和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省纪检委、省高院秉公处理,还我公道!  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四平  ——看来真是实名呵  -----------------------------  阅读完网友“规范才有执行力”的于5月11日的两篇帖子,本人感慨万分,这位网友说其不懂法,似乎很专业;说其专业,又似乎忘了某些原则性的东西。何故?细细推敲,原来是朋友出于某种目的在为别人辩护:  首先,当事儿遇到冤屈自己无力解决,对方又是掌握强大公共资源的政府,我一个民营企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要伸张正义,何其难也!如何能与之抗衡?无赖之下,唯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何来忽悠?陇南中院立案有何不对?判决后执行何来不妥?  其次,该网友说“行政判决”无执行力,这是何种说法?判决如果无执行力,那还叫判决?判决无执行力,法律还叫法律?莫非法院真是政府的附庸,要想方设法维护政府违法权威?!  最后,该网友将一切过错全部赖给陇南中院,其目的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显然为甘肃省高院执行局辩护,为省高院执行局某些领导辩护,用心不可谓不良苦。不可改变的事实却是:陇南市中院的暂停执行不过是在履行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而已!虽然违法,也属身不由己!
  @zhongguoxitu123 24楼
10:18:15  看了文章及留言,客观公正的讲几句:首先网友llf111111 的留言说“你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这本人极不赞成。对与错可用法来说,不能骂人。其次,四平同志是实名,看网友llf111111\
@规范才有执行力的留言
,是与案件有关的人,也不防留下实名。再次,四平同志,如你没做对不起法律的事情,并你坚持认为你的利益确实得到了损害,那你完全可以到中纪委的网站实名举报。最后想说,四平同志,如你说不实,那请你及......  -----------------------------  看了作者:zhongguoxitu123,5月22日写的建议,你讲的很有道理,说的很实在,但有些事情不象想向的那么简单,本人所反映的问题,曾多次写信向省、市领导,省、市纪委反映,但均如石沉大海,无人理会,也曾向中纪委网站实名单报过,更未见影讯。我反映的问题,如有不实,原承担法律责任,请君在我维权的道路上,多指教,本人不胜感谢。
  以正确指导为前提,坚持原则,旗帜鲜明,持续举报,耐心等待,会有结果!
  世界上的事真是无奇不有、  重庆女孩工商所里遭“性侵”  涉嫌施暴者工商所副所长竟称此为“人民内部矛盾”  /data/thread//46/9_1.html
  @公民甲2013 21楼
11:19:48  原来是酱紫的啊。。。。。通篇看完,感觉此案法院判的就是撤销行政批复,并没有要求行政机关干这干那。我想至于法院判了以后怎么办,这应该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吧。陇南法院如此执行,手伸的是不是也长了点?王先生是咋运作立案执行的,不妨也给大家也晒一晒哈!  -----------------------------  我实名举报甘肃省高级法院执行局  局长袁治云后续情况  四月十五日,我(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四平)以《甘肃高院执行局袁治云局长一个秘密指示背后有何惊人内幕?》为题,在网上实名举报甘肃省高院执行局长袁治云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使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0)甘行终字第02号判决书“暂停执行”  的事实后,得到广大主持正义的网民朋友的大量跟帖,对我的遭遇给予了同情、关注、声援和支持,对袁治云通过 “密召”、 “口谕”操弄后,造成甘肃省高级法院执行否定审判、自打嘴巴的现代版“司法笑话”,给予了强有力的愤慨、抨击和声讨。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也有一些“朋友”,对我的举报采取围追堵截和跟帖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诅咒谩骂的攻击,说我“心虚了,不说话了……”等等。在此,我归纳一下这段时间案情的进展情况,一是给这类“朋友”给个回应;二是让大家看看,这段时间,甘肃省法院干了什么,究竞谁“心虚了”。  ----这段时间,我在等待、观察甘肃省高院怎样行动,是对袁治云的“密召”、 “口谕”操弄追责纠错呢?还是对“暂停执行”的生效判决恢复执行呢?总得给人家一段时间过程,对不对?  ----这段时间,我还有其他事情要做,不能因为袁治云干扰阻止本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就不搞公司的其它工作了,对不对?  ----这段时间,甘肃省高院派出调查组来陇南市对我网上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给我的答复是:“你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基本属实,我们回去后将如实向院长汇报,希望你耐心等待处理意见”。因此,我应该积极配合,应该尊重和服从调查组的意见,对不对?  ----这段时间,我要看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者及其那帮“朋友” 还会有什么表演,对不对?  ----这段时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者及其那帮“朋友”忙坏了:他们一边忙于封杀、删除同情、支持我的网友们在甘肃省内外各网站的跟帖;一边请人出面做我工作,劝我把举报材料从我的博客中撤下来;还有“朋友”很关切地劝我“小心人家报复你!”这使我想起了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段名言:“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没想到,这帮人竞用起了这种手段!  ----这段时间,我在耐心等待处理意见,但尚未得到任何“说法”。但据说省法院领导听了调查组的汇报后,又派来了工作组,给陇南市中级法院施加了不少压力,具体是什么压力,我当然无从知道。  ----这段时间,我在耐心等待处理意见,尚未得到“暂停执行”的生效判决何时恢复执行的通知。不过,我相信“暂停执行”毕竞是“暂停执行”,难道“暂停执行”在袁治云的辞典里就是“永远不执行”?难道甘肃省高院的其他领导也是这样理解的?难道全国的法官都会这样理解?!难道具有近三十年普法知识的全国人民会同意他们这样理解?!我愿以一生来守侯体验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王四平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顶你!呼唤中央巡视组。楼主,到网上查中央巡视组甘肃组的联系方式。  
  给中央写举报信!支持!!!
  一位被强拆之后却依然热衷于保卫钓鱼岛的老人名叫田永海  ——发生在桂林某军事学院(原陆军学院)的强拆令人震惊  我对本案一直关注两年多了,然而一直不敢枉作评议,更不敢在网上扩散,因为涉及到部队的问题。然而,看着白发苍苍60多岁的老人,看着长长花白胡须的老人,一直在为自己的被强拆奔走着,现在又孤身一人到广州,风餐露宿,维权之艰难,是我们无法理解、无法体验和承受的,更无法想象老人面临着无比巨大的压力和危险,更为他老人家坚定的执着、坚强的毅力和伟大的壮举而深深感动。  当日本鬼子叫嚣独占钓鱼岛时,他老人家带头四处奔走,在南宁街头、在北海街头到处都见他老人家的背景和宣传横条、宣传画面,他老人家的壮举深深感动每一个爱国人的心,他老人家的壮举深深唤醒着一个中国人的爱国心。那场面、那照片无不见证着他老人家那一颗伟大而无限真诚的爱国心。  我也知道,当我发布这个信息的时候,是面临着多大的危险和巨大压力,是需要多么巨大的勇气和胆量啊!因为涉及到部队的问题,任何媒体都不敢轻易采访的。然而,我所谓的“危险”、“压力”、“勇气”、“胆量”在勇敢、果敢、执着、爱国、无所畏惧的田永海老人家面前显得如此的苍白和微不足道!  面对着一个一位被强拆之后却依然热衷于保卫钓鱼岛的60多岁的老人,我已经等了两面年多了,我不能再等了,也许有朝一日他逝去了,我将产生无限的悔恨,并且痛苦一生。因为,我们不是要爱国吗?我们不是要传播正义吗?我觉得“有国才有家,有家方能保国”,让我们为一位伟大的爱国老人顶起帖子来吧,我们反对强拆,我们保家卫国,希望有部门强拆之前应该给老百姓合理及时的赔偿、补偿。  让我们再次高呼:有国才有家,有家方能保国。我们反对强拆,我们需要合理补偿。  视频强拆现场:  第一段:/v_show/id_XMzE5MDcwODEy.html  第二段:/v_show/id_XMzE5MDc0NTg4.html  关键词:桂林 军事学院 强拆 保卫钓鱼岛 田永海
  哦哦,这篇帖子好热闹啊,我也来凑凑。依偶愚见,王四平先生名为“实名举报”,但所说情节皆为想象,毫无真凭实据,如此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实乃文革遗毒。据偶向袁局长之前任院长的天水中院法官们以及省高院的法官们了解,袁局长是一个清廉正派、为民做事,开拓干事的好官,王四平先生如此妄语相加,以达私利,恐是空欢喜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
  四平同志:看了你发的帖子想说两句:你对法律的无知是那么的可笑,国家的法律非常严肃的,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省高院(2010)甘行终字第02号判决书中:一、撤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陇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宕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作出的(2006)60号《关于修建两河口乡冲家水电站的批复》。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只执行撤销一个判决和一个批复就可以了。至于你说的让其已经投产见效益的电站停产,与高院没有任何关系,高院和中院也不能执行。此案法律上讲:执行撤销批复,不是执行让其停产,这个两个概念。你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官。省高院法官已经按照法律做到了职责范围的事。所以,你要多学习研究国家法律,不能乱发帖,对好人诬告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惩罚的。你好自为之吧。
  我所了解的王四平其人  王四平在日以“前期费用转让协议书”为名,将宕昌县化马水电站项目以280万元的价格,非法自私转让于康县祥云水电有限公司许林。宕昌化马水电项目是2004年宕昌县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王四平拿到该项目批复后两年未动工,政府已经收回该项目,(国家规定两年未动工有权收回)。而且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私自倒卖、转让项目批文,但王四平还拿着6年的的批复到处招摇撞骗,倒卖国家水利资源。日,王四平在兰州市金海悦宾馆504房间与许林私自签订《宕昌化马水电站项目转让协议》,有复印件为证。王四平没有真凭实据,在网络上散发谣言,诬告陷害他人,对甘肃省高院的名誉造成严重恶略的影响。综上所述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配做一名政协委员,恳请陇南市政协动用法律程序,撤销王四平政协委员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      
  @陇南小律师 34楼
14:27:57  哦哦,这篇帖子好热闹啊,我也来凑凑。依偶愚见,王四平先生名为“实名举报”,但所说情节皆为想象,毫无真凭实据,如此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实乃文革遗毒。据偶向袁局长之前任院长的天水中院法官们以及省高院的法官们了解,袁局长是一个清廉正派、为民做事,开拓干事的好官,王四平先生如此妄语相加,以达私利,恐是空欢喜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  -----------------------------  看了作者:陇南小律师6月8日跟贴,作者同志关注我反映的问题,很感谢!但希望你能客观公正进行评论,不要带个人感情来指责。  作者称:袁局长是一位清廉正派、为民做事的好官,我们也没说袁局长是一位赃官、昏官,袁局长如果不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他能从县、市升到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但好官、清官也有玲利智昏、犯错误的时候,世上没有一尘不变的东西,所谓的好官、清官,就是在他的人生旅途中犯的错误少一点,而且犯了错误也容易改正罢了!
  @陇南小律师 34楼
14:27:57  哦哦,这篇帖子好热闹啊,我也来凑凑。依偶愚见,王四平先生名为“实名举报”,但所说情节皆为想象,毫无真凭实据,如此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实乃文革遗毒。据偶向袁局长之前任院长的天水中院法官们以及省高院的法官们了解,袁局长是一个清廉正派、为民做事,开拓干事的好官,王四平先生如此妄语相加,以达私利,恐是空欢喜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  -----------------------------  看了作者:陇南小律师6月8日跟贴,作者同志关注我反映的问题,很感谢!但希望你能客观公正进行评论,不要带个人感情来指责。  作者称:袁局长是一位清廉正派、为民做事的好官,我们也没说袁局长是一位赃官、昏官,袁局长如果不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他能从县、市升到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但好官、清官也有玲利智昏、犯错误的时候,世上没有一尘不变的东西,所谓的好官、清官,就是在他的人生旅途中犯的错误少一点,而且犯了错误也容易改正罢了!
  从很多枉法的刑事民事判决看出,司法独立就是有些人更容易枉法!  
  @陇南小律师
14:27:57  哦哦,这篇帖子好热闹啊,我也来凑凑。依偶愚见,王四平先生名为“实名举报”,但所说情节皆为想象,毫无真凭实据,如此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实乃文革遗毒。据偶向袁局长之前任院长的天水中院法官们以及省高院的法官们了解,袁局长是一个清廉正派、为民做事,开拓干事的好官,王四平先生如此妄语相加,以达私利,恐是空欢喜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  -----------------------------  @lnspsdgs 39楼
09:32:13  看了作者:陇南小律师6月8日跟贴,作者同志关注我反映的问题,很感谢!但希望你能客观公正进行评论,不要带个人感情来指责。  作者称:袁局长是一位清廉正派、为民做事的好官,我们也没说袁局长是一位赃官、昏官,袁局长如果不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他能从县、市升到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但好官、清官也有玲利智昏、犯错误的时候,世上没有一尘不变的东西,所谓的好官、清官,就是在他的人生旅途中犯的错误少一点,而......  -----------------------------  楼主自己发的东东既不客观也不公正,为一己之私,凭主观想象对一位好领导妄加指责,先好好自省一下再评论别人的东西吧。
  看到上面发的内容感觉的 四平先生是恶人先告状,你说的都是大话,套话,好多都是想象,什么“惊人内幕”、省城“密召”、首长“口谕”,都是吸引网友眼球的,没有实际意义的内容。你以弱势群体自居,以对官员的仇恨换取网友对你的同情。但是官也有好官,法院只能执行判决的内容,内容中没有说让电站停产的事情,所以袁局长是正确的。他及时制止了陇南中院的违法行为,避免的第三方的损失。我问一下你,陇南中院都听你的去执行违法行为,你和陇南中院是不是“有鬼”,你变卖国家项目也是违法的,你自己好好检讨吧。
  他在四型执行中有严重威法形为,希望中**
同志与我联系
  给几位“懂法的朋友”的回应  一、感谢小混混“陇南小律师”朋友:    14:27:57,署名“陇南小律师”的朋友发帖说:“哦哦,这篇帖子好热闹啊,我也来凑凑……阿弥托佛!罪过!罪过!”可以看出,该朋友不仅“深通法律” ,还很“谦虚” ------自称“小律师”,而且还很善良-----口中不时念念“阿弥托佛!罪过!罪过!” 可惜这位“小律师”加“小沙弥”的混血朋友,只会干些到处“凑凑热闹” 、吹捧吹捧当权者、讨好讨好主子的小混混的勾当!我真要感谢感谢这位小混混朋友,如果没有你这类混血的小混混朋友,这个社会还真的不热闹!  二、我也问问qianlizhiwai1234朋友:   00:50:39,署名qianlizhiwai1234的朋友发帖说:“四平同志:看了你发的帖子想说两句:你对法律的无知是那么的可笑,……法院只能执行判决的内容,内容中没有说让电站停产的事情,所以袁局长是正确的。他及时制止了陇南中院的违法行为,避免的第三方的损失。……你自己好好检讨吧。”  感谢这位朋友,批评我对法律的无知与可笑。试问你是法学博士?好为人师、的法学博士“欠理智歪”先生,我请教你:假设,法院判决一对夫妻离婚,按你的说法就是:法院判决只是撤销了原来的结婚证,而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法院都不管是不是?就本案而言,省法院判决:“一、撤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陇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宕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作出的(2006)60号《关于修建两河口乡冲家水电站的批复》” 。按你的“教诲” ,我打这场行政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我的权益,而是为了拿到一份撤销陇南中院的判决和宕昌县发改委的批文的“没有执行力”的一纸空文判决书?省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治云说,省高院的判决“没有执行力” 、“没有执行的主体”、“没有可执行的内容” ,你们两位法学博士是哪个法学院毕业的?学问这样高深?  在你们这类“法学博士”面前,我“对法律的无知与可笑”并不感到惭愧。按照你的逻辑,如果建成的是一所制造毒品、爆炸物品的工厂或者是一个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工厂,那也只是撤销其批文,而不能关闭和拆除其工厂,并应保护其继续生产?简直荒谬至极!  退一万步讲,基于第三者的小水电站已在诉讼过程中和市发改委尚未核准的情况下违法抢先建成的事实,为了保护其投资人的利益,还勉强能博得别人的同情,但胜诉方的投资损失法院就不管吗!这是什么法律?这就是甘肃省高级法院执行局的公正、公平?你问我和陇南中院是不是“有鬼” 。我敢肯定地说,你与甘肃省高级法院执行局个别当权者之间明显有鬼,否则,怎么能如此大胆的偏袒你?  三、向正版授权12先生请教:  正版授权12 先生:你在 15:23:09 跟帖《我所了解的王四平其人》,说我“以‘前期费用转让协议书’为名,将宕昌县化马水电站项目以280万元的价格,非法私自转让于康县祥云水电有限公司许林。”并附上了《宕昌化马水电站项目前期费用转让协议》。我王四平坐不更名,行不改姓地告诉你,那是我在历时四年的诉讼过程中,曾有有关县领导对我说:“你可以将此项目转让给别人,不必继续打官司” ,因而我做出了这样一个自救动作。后来经请示市发改委,说这样做政策不允许,我就主动放弃了。所以你贴出的不过是一份未成事实且早已作废了的协议而已,又能说明什么呢?无非说明你确实有能耐,不仅可以玩转省法院执行局个别人,而且可以通过偷盗或者收买的手段窃取无用、过时的商业文件;说明你为了保护你那点违法既得利益,在不惜血本地花钱! 我坦率地告诉你,我这里作废了无用的文件还有,你不需要花大钱去买,如果你需要,尽管来取,我保证不要你一分钱! 可惜的是把你这样具有特务间谍能力的人才国家没有发现,真有点大材小用了!  顺便告诉你,请你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你以为你的被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的违法项目,在你和保护人的操弄下又变为合法了?就没事了?请记住:事情远没有完,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呵呵。。看完四平同志的内容,真的觉得很可笑,说来说去还不是就为了个人利益,个人钱财,在这里骗取网友的同情心,并且不择手段,歪曲事实,冤枉好人,恶人先告状,真不知羞耻,还在这里发表内容,冤枉人家宕昌冲家水电站,对人家而言我本人觉得是合法的有效的,你在这里发表一些由自己捏草的谎言来污蔑人家了,你不觉得惭愧吗?我看来看去,你只会给自己头上戴金环,说大话。哎。。。真不知道你花了多少钱,来买通电脑高手为你彻夜未眠的写材料,为你这个一字不识的家伙,法盲,真不值得啊。我还听说你连政府都告,真是可笑死了,你这种人杂,你怎么见谁都告啊,你是不是钱烧的慌啊,你真牛B,你想在没事干了,又在说人家袁局长,你真的不是好东西,只有一张破嘴,到处乱咬人,我都真替这个电脑高手悲哀啊。。。你真的是让四平的同志的金钱蒙蔽了双眼,看你写东西也挺有水平的啊,但是你这个人只有学历没有学问,内心肮脏,书白读了。。。。什么都不了解在跟上四平同志在这里瞎起混,试问你的良心何在?
  呵呵。。看完四平同志的内容,真的觉得很可笑,说来说去还不是就为了个人利益,个人钱财,在这里骗取网友的同情心,并且不择手段,歪曲事实,冤枉好人,恶人先告状,真不知羞耻,还在这里发表内容,冤枉人家宕昌冲家水电站,对人家而言我本人觉得是合法的有效的,你在这里发表一些由自己捏草的谎言来污蔑人家了,你不觉得惭愧吗?我看来看去,你只会给自己头上戴金环,说大话。哎。。。真不知道你花了多少钱,来买通电脑高手为你彻夜未眠的写材料,为你这个一字不识的家伙,法盲,真不值得啊。我还听说你连政府都告,真是可笑死了,你这种人杂,你怎么见谁都告啊,你是不是钱烧的慌啊,你真牛B,你想在没事干了,又在说人家袁局长,你真的不是好东西,只有一张破嘴,到处乱咬人,我都真替这个电脑高手悲哀啊。。。你真的是让四平的同志的金钱蒙蔽了双眼,看你写东西也挺有水平的啊,但是你这个人只有学历没有学问,内心肮脏,书白读了。。。。什么都不了解在跟上四平同志在这里瞎起混,试问你的良心何在?
  如此执迷不悟,简直无可救药了。像这种以文革的语言给好人乱扣帽子,以文革的方式贴网络大字报恶意攻击他人以达到私利,看来是四平先生惯用的伎俩。当前社会上像四平先生这样的人还不少,这种旧思想不破除,不批判,社会不会进步,法治不会彰显,中国梦不会实现。  
  耻笑四平先生们这般大样  细观利欲熏心者皆是小人  
  额,晕死了,四平你哥为了在网络上炒红自己,真是不择手段啊,你难道在效仿当年的"艳照门"吗?人家是照片红遍全球,你是污蔑他人,损人利己红遍全球吗?
  天边的云有白色的、有乌黑的,希望他是一朵白色的云。然而,事与愿违。那朵乌云高高在上,看的人就多,但不会多久,他会被白云吞噬。  局长原院长,院长升局长。我已经在几个大网站实名发贴,详细的叙述了他重大违法行为,有确凿证据。因事件敏感,暂加密码,密码由多人保管。望中纪委同志看到后能与我联系。揭开死刑……故事。
  楼主,你觉得自己得不到更大的利益就到处告政府,告官员,损害官员的名誉,你想得到多少才能满足,你自己都说你是政协委员,是企业家,那你让政府收回准备发电的电站,你于心何忍,你难道不知道修一座电站要需要多少心血,多少劳力,多少资金吗?你说你也是开发水电站的难道你不知道里面的艰辛吗?怎能说停就停,巨额的损失谁来赔偿,是你要赔偿吗?还是你的幕后主使人赔偿。
  王四平你有没证据在这里乱说我们的好领导啊。那么好的一个院长,不可能贪赃的。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当时无助的很,不知道怎么办了,大概两年前找人求到袁院长,他立马答应,很快就解决了我的工作,让我有了正式的工作,吃上了铁饭碗。这么好的领导那里找啊。贪赃我坚决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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