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懋重庆溯联塑胶有限公司司按劳动法吗

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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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茂集团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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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12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贞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薇,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诗燕,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国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毅,广东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创公司)申请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2013)深仲裁字第380号仲裁裁决一案,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中恒创公司向本院请求撤回上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人中恒创公司向本院请求撤回上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2013)深仲裁字第38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中恒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人民币400元,由本院退回人民币2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温 达 人
代理审判员 李   原
代理审判员 林 建 益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吴佳(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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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联懋厂要不要两班倒?主要是做什么的?工资怎么样?谢谢大家为我解答
有的部门是俩班倒的,只要有班加,工资还是不错的,像什么显示屏什么的这个厂主要是电子类的,这里是严格按劳动法的,有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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