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粤府办 2015 10号通[2015]126号

信息检索:
当前位置: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福府办发〔2015〕74号)
撰稿人: &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日 16:15:01【字体:
福府办发〔2015〕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福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办理&办结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办理2015年建议提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办理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于2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中旬,市政府办就各单位办理情况跟踪督查,存在部分单位未启动办理工作、未与代表或委员进行办前沟通、协办单位配合主办单位不积极等问题。下步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办理实效
  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分析研究,及时与代表或委员沟通联系,正确把握建议提案的核心内容,抓住问题的关键,提高办理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提案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切实按照主办单位统一安排,抓好协作办理,并在5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主办单位同时书面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未按时向市政府办、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情况的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办理时限
  市政府办于2月16日下发《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福府办发〔2015〕26号)交办2015年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务必按照福府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能及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及时形成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审核;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在积极争取逐步解决的基础上,要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主动争取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各主办单位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务必在日前报市政府办审核。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书面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商市人大和市政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黔ICP备号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版权所有:福泉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通信地址: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推荐用IE6+、Firefox3.0+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40*900像素
  技术支持:
  网站总访问量:清府办[2015]8号(关于成立大王山森林公园山水天地观光农业生态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镇政府文件
清溪镇人民政府
信息索引号:
清府办[2015]8号(关于成立大王山森林公园山水天地观光农业生态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5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
【】 【】 【】 【】&务川天气: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务府办发〔2014〕138号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2015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通& 知
都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务单位:
根据《务川自治县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务委办通〔2013〕80号)、《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工作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21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经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发展改革局
县委组织部
国土资源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公路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客管局)
农牧局(畜产办)
农牧局(农综办)
卫生计生局局(含监督所)
都濡镇城镇医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濡镇农村合医
都濡镇派出所
环境保护局
烟草专卖局
二、综合窗口单位名单
窗口联系人
民族宗教事务局
科技服务中心
安全监管局
事业单登记管理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为继续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保证中心正常高效运转,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务川自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授权的通知》(务政通〔2013〕9号)文件规定,依法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2015年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授权情况,依法行使职权。
(二)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A岗人员,不得安排和承担单位的其他工作任务;B岗人员要熟悉本窗口经办的所有业务,并服从调遣,随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窗口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岗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务府办发﹝号文件规定,结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纪律、业务办理、安全卫生、服务态度等表现情况,严格考核。
(四)2015年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A岗人员,要尽快交接工作,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前到窗口跟班学习,并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
(五)将离开政务服务中心的原窗口工作人员,务必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文件、档案资料及办公用品的移交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2月15日
【】【】【】【关闭】
责任编辑:汪林波&
关闭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微博、微信>>>>>>>>>>正文
息府办函〔2015〕46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小康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作者:&&&&编辑:政府办&&&&来源:&&&&阅读:
息府办函〔2015〕46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5年小康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5年小康房建设任务指标已分解下达我县,根据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小康房建设任务下达各乡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标分配及原则
2015年市下达我县小康房建设任务300户。根据各乡镇实际,将2015年小康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实施(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小康房建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各乡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县督办督查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范围,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息烽县2015年小康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已下载次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贵州省政府
省政府常务会议
贵州省政协网
贵阳市政协网站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中国·贵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县部门网站
县农村合作医疗网
息烽教育网
息烽温泉网
息烽县图书馆网
贵州党建网
息烽重点项目公示平台
新华网·息烽欢迎您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息烽县新闻中心网络部& 电话:2&&地址:贵州省息烽县文化西路25号当前位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86号)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为目标,以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为原则,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5年年底前,省级制订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市、县两级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与&云上贵州&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市、县两级基本完成信息资料整合工作,运用信息平台登记颁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2017年底前,健全完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全省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各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互联共享,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机衔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体系。突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章制度、信息融合、工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优化工作流程,保持不动产登记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为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三、主要任务
  (一)抓紧完成职责整合。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的要求,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将原由相关部门分散承担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职能统一划转,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职责整合,但交易职能不纳入划转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各地要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分清登记、审批等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各类不动产权属纠纷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调处;不动产登记统一之后,由登记主管部门负责调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自2014年起,通过5年过渡期予以完成。(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机构整合。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及时整合归并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经办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可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编制较少、内设机构较多的地区可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内设机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置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地要因地制宜整体划转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登记经办机构和人员,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机构名称统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所需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不足的在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各地要结合不动产登记人员在编、在岗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不同身份人员,保持原有登记队伍的基本稳定。区一级机构设置和市、区两级职责划分等事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各县(市、区、特区)要采取调配编制等方式,适当加强基层不动产登记力量,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工作站,方便群众就地申请登记。各地要切实加快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确保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置、人员划转、职能划分、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窗口示范建设。尽快完成遵义市、余庆县、湄潭县3个国家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和七星关区、盘县、安龙县、黄平县4个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建设工作。相关市、县两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要抓紧完成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工作,确保在7月1日受理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等,在固定办公场所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落实档案管理场地,印制办事指南,公开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指导,强化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窗口联系点相关人员轮训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统一簿册证印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不动产证书证明印制、发放、监管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年度、季度按时上报不动产证书证明订制需求,确保登记颁证连续稳定。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簿册表卡样式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填写、妥善保管;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颁发的各类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有序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转换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资料,结合我省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成为不动产登记政务专用云,并接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省国土资源厅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信息平台建成后提供给各地政府使用。(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梳理评估全省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研究起草《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建立健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研究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监督指导职责;省编委办要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的监督指导;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资金的统筹安排;其他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比照省级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地要制定工作交接方案,加强职责和机构整合、窗口示范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簿册证管理、信息公开共享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有序开展业务交接、数据对接,确保工作无缝对接、登记颁证连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调度。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家级、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并报省政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给予全省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将当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登记地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等告知企业和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友情链接:
各省市政府
各省直部门
县(市、区)
主办:贵州省人民政府 技术支撑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协调管理办公室
Copyinght(c)2012 黔ICP备号-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渝府办发2015 80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