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凤的谢字签名怎么写好看签好看

河洛学子远离游戏“ 高校行” 近期,由洛阳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
12:38:36 来源:豫青网
河洛学子远离游戏& 高校行& 近期,由洛阳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的&把握青春,远离游戏&大型签名活动在河南科技大学校内举行。
  本次活动是为了让在校大学生放下键盘,重新点燃青春活力.参加活动的大学生们为来往的同学发放宣传单,并讲解有关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危害,随后来自不同高校的大学生们共同在主题横幅上写下自己对青春最真挚的诺言。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危害,以及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所肩负的重任。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积极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自己的视野,努力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活动的最后,河洛学子高举&把握青春,远离游戏&的横幅,共同唱响青春梦。
  通讯员: 王银凤 郭刘洋
主办:共青团河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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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卢民一(民)重字第3号
原告王金清。  原告王金凤。  原告王金明。  原告王银英。  原告王银丽。  原告王银林。  原告王玉泉。  原告王玉珍。  原告王玉明。  原告王玉祥。  原告王玉妹。  原告陈怡秋。  上述原告之委托代理人余琛,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银凤。  被告戴奇。  被告戴国伟。  被告戴萍。  被告肖雅婷。  上述被告之委托代理人陈贤智、王威,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陈怡秋诉被告王银凤、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日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9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重新审理,原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因撤二建一被撤销,日起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林、王玉泉及其委托代理人余琛(兼原告王金清、王银丽、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陈怡秋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戴萍、戴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贤智、王威(兼被告王银凤、戴国伟、肖雅婷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陈怡秋诉称,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系产权登记在王阿桂名下的私房,属于王阿桂与杨秀英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的在册户籍为被告王银凤、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由戴奇、戴国伟实际居住使用。王阿桂夫妻共生育九名子女,故在王阿桂夫妻去世后,王阿桂夫妻的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王金慎、王银娟在王阿桂夫妻去世后死亡,其子女亦享有转继承权利,但上述房屋作为王阿桂夫妻的遗产,未能予以析产分割。日被告王银凤擅自与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取三套安置房屋及相应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而原告至今均未能获得拆迁补偿,故要求确认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及上海市古楼公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产权按各自的继承份额归原告十二人及被告王银凤按份共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549,261.16元则按各自的继承份额由原告十二人及被告王银凤予以分割。  原告方为证明其上述事实主张向本院提供户籍资料、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等证据材料。  被告王银凤、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辩称,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登记在王阿桂名下,但房屋产权于1985年房屋普查登记时变更至王银凤的丈夫戴某某名下,长期由被告王银凤户实际居住,并予以扩建及修缮,将上述房屋的面积从27.70平方米扩建为37.08平方米,且王阿桂生前亦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了处理,已赠与被告王银凤,在王阿桂夫妻去世后,原告方也实际各自领受了王阿桂的其他房屋遗产。上述房屋在拆迁前由被告戴奇、戴国伟实际居住使用,被告戴萍、肖雅婷因本市制造局路XXX号住房困难而居住在本市厦门路XXX弄XXX号案外人戴某某承租的公管房屋内,故日被告王银凤根据与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购得的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上海市古楼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所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549,261.16元均应归被告王银凤、戴奇、戴萍等五人所有,不同意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为证明其上述事实主张向本院提供户籍证明、房地产权证、调查笔录。  在本院审理中,本院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向上海卢湾区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五里桥街道办事处调查取得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结算清单、城镇住房情况分户普查表等证据材料。  在本院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调查笔录不予认可,表示被调查人应出庭作证,且其陈述的内容与已生效的行政判决发生矛盾,应以行政判决确认的事实为准,对原告提供的其余证据予以认可。原、被告对本院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均表示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王阿桂(日报死亡)与杨秀英(日报死亡)夫妻生有子女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王金慎、王银娟和王银凤共计九人,其中王金慎于日报死亡,其子女为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和王玉妹;王银娟于日报死亡,其女儿为陈怡秋。  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旧里私房权利人为王阿桂,王阿桂于日报死亡后,产权户名未进行变更。上述房屋内有两本户口簿,一本以被告王银凤为户籍户主,另有在册户口戴奇和戴国伟二人,另一本以戴萍为户籍户主,另有在册户口肖雅婷一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于日起对上述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日,被告王银凤与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了沪拆协字第20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确认甲方为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乙方为王阿桂(故)王银凤,协议约定,乙方王阿桂(故)所有的房屋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私房核定建筑面积37.08平方米,其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7,438元,拆迁地块被拆迁房屋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6,980元,故甲方应支付乙方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090,186.56元(含房屋评估价人民币646,601.04元)、搬家补助费人民币500元、签约搬迁奖励费人民币100,000元、面积奖励费人民币185,400元、无认定建筑面积以外的使用面积补贴人民币100,000元、就近安置购房补贴人民币150,000元、利息补贴人民币3,861.16元和签约奖励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甲方在货币补偿款中扣除人民币1,068,320.20元以提供乙方安置房屋三套,分别是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73.91平方米,价值人民币382,114.70元)、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73.91平方米,价值人民币382,114.70元)和上海市古楼公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78.78平方米,价值人民币304,090.80元)。被告戴奇受王银凤委托,同被告戴萍一并在该协议上签名。协议签订后,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又实际给付了乙方一户设备移装补贴人民币1,970元、自行搬场费人民币300元、低保费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70.80元、王银凤的残疾补贴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70.80元、临时过渡费人民币21,000元。现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已经实际履行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的发放义务,并将安置房屋交付使用,上述房屋亦已被拆除。原告方为此于2010年向本院起诉,要求确认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上海卢湾区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和被告王银凤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予以重新安置。本院于日以(2010)卢民(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陈怡秋请求判定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上海卢湾区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和王银凤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以及请求判令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和上海卢湾区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对原告方重新安置的诉讼请求,并确认被拆迁房屋由被告五人实际居住使用,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另查明,王金慎之妻顾美云和王银娟之夫陈传华表示放弃主张其对各自配偶所享有上述房屋权利的法定继承权。上海市古楼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权利人为被告戴萍,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和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至今尚未办妥。另根据普查日期为日的城镇住房情况分户普查表,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戴某某,使用面积为27.70平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十二名原告表示可将原告应获得的房屋份额,按照目前房屋的实际价值折算为货币,予以分割。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提供的户籍资料、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户籍证明、房地产权证、本院调查取得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结算清单、城镇住房情况分户普查表等证据材料、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10)卢民(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原、被告在本院所作陈述和法庭审理笔录等证据可予证实。  本院认为,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房屋原权利人王阿桂死亡后,产权未变更登记,而王阿桂的妻子杨秀英已先于王阿桂死亡,故上海市制造局路XXX号的房屋产权应依法由王阿桂与杨秀英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王金慎、王银娟后于王阿桂与杨秀英死亡,王金慎之妻顾美云和王银娟之夫陈传华现表示放弃主张其对各自配偶所享有上述房屋权利的法定继承权,故王金慎和王银娟所继承的上述遗产的份额则由其各自的子女依法予以转继承。被告方称王阿桂生前已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赠与被告王银凤,上述房屋系王阿桂留给被告王银凤一家的遗产,以及原告也各自继承了王阿桂的他处遗产,但被告方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未能就此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王阿桂生前赠送或被告王银凤予以遗嘱继承的事实存在,也未能证明原告方有明示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利的情节,故本院难以采信。按照本院(2010)卢民(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鉴于上述房屋一直由被告王银凤及其子女一家实际居住使用,故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作为拆迁人,以被告王银凤作为签约代表人,签订了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以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价值标准计算了各项补偿安置款项,且提供了三套安置房屋,并在协议之外结合相应因素给予了各项补贴费用,因此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以人民币1,723,359.32元(包含三套安置房屋)的总额所进行的安置补偿,是对包括原告方和被告王银凤的权利继承人以及作为同住人的被告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在内的上述房屋一户的总体安置,已经充分保障了包括原告方在内的上述房屋一户的被安置补偿权利,未违反相关拆迁法律法规和基地政策的规定,原告方对补偿安置的总额也表示认可,上述协议的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由于拆迁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根据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给予的三套安置房屋及支付的拆迁补偿安置款系原、被告共有的财产,原告方有权主张权利并予以分割,但原告方有权继承分割的仅为本市制造局路XXX号旧房屋的评估价值人民币646,601.04元,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签约搬迁奖励费、搬家补助费、设备移装补贴、自行搬场费、低保费及利息、王银凤的残疾补贴及利息、临时过渡费等系对上述房屋实际使用人的相关补贴,应归被告方所有。鉴于被告方在本院审理中表示五被告之间应得的安置房屋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不需法院予以分割,故本院对于五被告应得的安置房屋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各自的具体份额不再予以分割。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上海市浦涛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上海市古楼公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产权归王银凤、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所有;二、王银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各支付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陈怡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71,844.56元,共计人民币502,911.92元;三、王银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各支付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14,368.91元,共计人民币71,844.55元;四、驳回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王玉泉、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陈怡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00元、由王金清、王金凤、王金明、王银英、王银丽、王银林、陈怡秋各负担人民币1,596.11元、由王玉珍、王玉明、王玉祥、王玉妹、王玉泉各负担人民币159.22元,由王银凤、戴奇、戴国伟、戴萍,肖雅婷负担人民币7,231.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高松柏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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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王银凤老人在编制“麦秸戒指”。为迎接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到来,河南许昌63岁老人王银凤利用自己擅长制作手工艺品的特长,自费卖来麦秸杆、工艺珠子等物品,费时六个多月编制出两万余枚精美“麦秸戒指”,她希望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召开时,把这些精美的“麦秸戒指”赠送给参加比赛的残疾人选手,表达一位普通群众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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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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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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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心灵手巧,老太太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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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带起来也蛮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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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不论年岁大小,也为奥运出力国人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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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麦秸做的,不知肯珍惜的能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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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下面引用由rocm发表的内容:麦秸做的,不知肯珍惜的能有几人?老外应该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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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级姐姐不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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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呵呵,我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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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万余枚“麦秸戒指”情系2008年北京残奥会
我take a 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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