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3到单位或别人家里需要亮明身份吗?

新闻工作者(记者)在采访时都有哪些规定?比如说记者在采访时(除暗访、非正常拍摄)需要亮明自己的身份吗?需要征得被采访人或者单位的同意吗?
新闻工作者(记者)在采访时都有哪些规定?比如说记者在采访时(除暗访、非正常拍摄)需要亮明自己的身份吗?需要征得被采访人或者单位的同意吗?
补充:比如说我正在做某件事情,可是恰好碰见记者,记者在没有取得我的同意下,便开始对我进行拍摄,这样他们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记者采访最主要是要讲究客观真实报导事实。对于一些有关特殊的地方或国家管制的地方要进入采访就需要取得当事方同意。对有关国家秘密的事项也要取得国家安全机关的批准才可以采访报导。采访时要得到受访人或受访单位同意。如果有义务的机关就一定会接受采访。
有义务的机关?比如说?
比如说。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有责任解释实施的行政行为。
其他回答 (1)
狗仔队的职业已是过气黄花,没吸引力了,转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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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治安管理科目题库(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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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亮明身份“拍肩膀” 内蒙古等50个省区市网警昨起执法(图)
14:46:10 &&来源:北方新报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经清理了75.8万余条网上违法信息,查办网络各类违法犯罪案件7万多起。但是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型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给网络秩序的治理带来了许多挑战,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频发,网络赌博、销售违禁品等违法有害信息丛生,网民反映比较强烈,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都需要网络警察公开巡查执法,维护网络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此次在微博、微信、百度贴吧推出网警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既有利于提高网上的见警率,震慑网上的违法犯罪,也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执法难度在哪儿?  钟忠说,针对谣言信息,有一个核查、核实的过程。现在微博、微信的传播,是一个裂变式的传播,非常得快。网上工作与网下工作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快速的反应对网警是一个挑战。网民对网警很信任,甚至投诉一些社会问题,但是有些问题并不是公安机关能解决的,所以就需要与相关单位有一个联动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需要逐步地建立相应的机制。  钟忠表示,这些新模式也对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言一行都要依法,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更高。在执法当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对警察的工作也是一个促进和提升。  刘新云表示,此次是有重点地选择了50个地方,这50个省区市属于网民比较集中,发帖量比较大,甚至在网上活动比较密集的地方,工作基础比较好。下一步,还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行,更好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  由幕后到台前工作有何不同?  刘新云告诉记者,和过去最大的不同点,对警察来说,就是从幕后走向台前。以前网警也在工作,发现问题,通过网络运营商和网站配合进行核查,包括删除违法信息等。“老在幕后,老百姓有事找不到你。”刘新云说,今后再发现违法信息,网警可以直接和网民进行沟通。有的网民并不知道他的信息“不得体,不得当”,“我们就会‘拍拍肩膀’,提醒他注意。”这样一来,网民以后就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侮辱别人,不能发一些假、恶、丑的东西,不能在里面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  钟忠表示,以前通过网站配合及时消除违法信息,但是网民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现在改变了工作方式,直接告诉网民,网民的法律意识也提升了。  刘新云还表示,网警公开亮相巡查执法,提高了见警率和工作效率,减少了发现问题的成本,比以前“更快了”,一个真正身份的警察在巡查,也能让网民更有安全感,可以直接反映情况。新模式不管是对警察、老百姓,还是网络公共空间,都是一件好事,加强交流和互动,“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就像大家在广场,在公共空间,行为应该做到自律,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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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圆11 枚 板砖2 块 飞吻18 个 鲜花32 朵在线时间0 小时最后登录精华0积分44阅读权限1注册时间帖子
  出租车司机林师傅违规使用了车载电台,客管处处罚他本没话说,但林师傅却感到很不舒服。原因是:执法人员没有着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
  开车上路遭便装执法
  林师傅介绍,今年1月15日下午,他载客途经荆州开发区红光路加气站附近,被一男子截停。该男子自称是荆州市客管处的执法人员,说林师傅的车上违规安装了电台设备。
  林师傅说,将他拦停的男子未着制服,也未出示任何证件,他说他违规了不假,但对方身份不明,他便要驾车离开,没想到,该男子抓住车辆左前窗的玻璃一扯,璃破玻碎。燎原新村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该男子同意承担维修汽车玻璃的费用。
  事发第二天,林师傅到红光路加气站加气时,气站不给他加气,原来,在该处的暂停加气通知上有他的车号。后来,他参加了安全学习,过了3天,他的车才恢复供气。
  林师傅认为,客管处执法人员是在“隐身执法”,这种执法行为是违规的。他违规了他认罚,但客管处执法违规了呢?
  客管处向当事司机道歉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荆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吴克兵。他称,长期以来,一些出租车司机在使用车载电台时用语不文明,影响了窗口单位的形象。城区出租车统一安装GPS系统后,客管处对车载无线电设备进行了清理。
  吴克兵说,城区出租车如仍使用电台,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要求司机自行拆除,如果不配合,则会强制拆下,由该处代为保管。
  吴克兵称,对林师傅执法的男子刘某,确系该处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对刘执法时未亮明身份、未着制服一事,吴克兵解释,因换装和工作调动等原因,刘某的制服还未配发到位,证件也在办理中,而与刘某同行的另一名执法人员正好去上厕所了,而这名同行身着制服。吴克兵认为,这是一场误会。
  吴克兵表示,刘某执法行为的确欠妥,本月25日,当事执法人员刘某向林师傅道歉,林师傅表示谅解。
  他说,客管处也应书面道歉,并在加气站张贴3天。
  违规用车载便要停气?吴克兵说,对这样的违规行为一般是宣传,要求拆除,如果不听劝阻,才会让加气站停止供气,让司机暂停运营,参加学习。
  编后:查处使用车载电台的违规行为,是客管处职责所在,是为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想,大多数司机对执法是理解的,受了罚的司机也会认罚。
  我们常说,执法要讲文明,就是说执法行为不能粗暴。但粗暴与否,首先要建立在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上。拿这名执法人员来说,既然制服没有配发到位,证件也没有发,就不能上路执法,更不能单独执法。尽管执法人员的身份不假,但证件和制服没有到位,就会产生误会,引起非议。
  出租车司机违了规,受了罚,可以以儆效尤,起到执法一个、影响一片的示范作用。林师傅至今的“不舒服”相信能给,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以启示。
  我想,执法资格的具备与否,是最基本的文明,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记者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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