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未成年人父母双亡迁入户口可启动特殊程序吗?

结婚成都户口迁移手续-55BBS 我爱购物网
&&结婚成都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成都户口迁移手续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9条其他回答
我来回答你问题:你现在户口在学校,属于学生户口,要把户口迁回成都有2种方式.按毕业报道手续提供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把户口从学校迁出,再按人才引进方式迁到成都。2.按毕业报道手续提供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把户口从学校迁出,再按购房入户方式迁到成都
你这个问题有问题,结婚是不要迁户口过来的,你可以是想问已结婚了想把女的户口迁过来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向你的当地居委会出示你的结婚证,他开给你一个同意适入的证明,你再去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过来再去女方的派出所办迁出手续。好了以后到男方派出所入户口就好了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现在农村户口很值钱,有很多优惠政策,何必迁来成都,我都后悔得很,却回不去了,啊,哎,上天给我一个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对成都户口说3个字,对不起。成都,一个户口来了就回不去的城市
1、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不需要无犯罪记录和结婚证。 如有帮助,请采纳
拿上结婚证、女方户口簿;如果在韶关有房产带上房产证、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待派出所呈报市一级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审批,得到同意迁入的审批报告后派出所会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信,凭此证明信回成都市你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再凭同意转出手续回广东韶关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直系亲属才可以。 成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前置条件: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处。 异地户口迁移1.首先你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2.然后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3.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学生户口迁移1.拿着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2.入学时将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明上交学校便可.如有特殊手续,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会告诉你准备的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扫描下载客户端办理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收养子女入户
办理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收养子女入户
一、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
6、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系孤寡老人证明(原件);
7、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赡养人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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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准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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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准迁办理 
服务对象: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社区警务管理大队
办件类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黄政办公[2005]99号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社区民警调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申报材料:
(1)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由赡养或抚养的近亲属提出申请,(2)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3)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4)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证明、近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迁入本市人员申请调查呈批表》,在近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社区大队申报,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送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工本费 5元/张;2、立户的收取户口簿6元/本。鄂价费[号文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城区各公安分局办证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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