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落实党委党委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与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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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一、明确&两个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个责任&,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就是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两个责任&,不仅要明确责任,更要强化责任追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认为,重点是构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认真做好年初责任分工、年中监督检查、年底专项抽查,重点通过票据和会议记录的抽查,检查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落实、推进到位。探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回头看&,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业务工作不能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各处级单位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中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约束。扩大下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试行范围,向评议代表同步提供巡察报告、审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报告和其他专项检查结果,便于综合评价,督促主要领导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探索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与转岗提任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是继续加大巡察工作力度。修订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增强巡察监督的实效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围绕&四个着力&,选择事关重大项目和民生工作的重点部门、街镇开展巡察。对前期巡察的单位开展&巡察回访&,了解掌握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的跟踪督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提高巡察工作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的能力。
四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重点检查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操作性,检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区内非常设机构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人员招聘、资金使用、内部管理等制度在非常设机构中的执行情况,扫清监管盲区。全面铺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既深入排摸又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立项的廉政风险防范,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果。用好电子政务平台,推动党务、政务、行政事务办事公开,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用好电子监察平台,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在网上流转、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再小的权力如果没有监督也会产生腐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需要综合运用公开、制约、科技等多种手段,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方作用,形成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相促进,与区情实际相符合、相匹配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
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抓住了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看,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二是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探索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七是要坚决查办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如何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行使监督权,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同样要依照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五、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了问题,不管是任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追究责任。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日15:15&&&来源:
原标题: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证。
(二)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确保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南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落实“两个责任”,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厘清责任,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
(四)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强化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一岗双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旗帜鲜明,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发展质量、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政府债务管理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教育文化发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一律严格任前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
3、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针对“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为官不为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也要严格履行管教之责,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发现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抵住歪风邪气。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要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自然及公共资源管理,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焊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五)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明察、暗访、监督,抓准、曝光、通报,问责、处理,久久为功,形成长效。
3、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不为私情所困,不为金钱美色所惑,不向压力、邪气低头,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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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更好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当有为,深入研究思考。
原标题: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更好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当有为,深入研究思考。一、成都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主要做法2014年以来,成都市坚持以清晰明了的责任界定为基础,以系统配套的监督机制为抓手,以坚决逗硬的考核问责为保障,以有力有效的宣传发动为引导,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大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一)全面细化厘清责任边界,变“职责模糊”为“权责明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市委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责任田”。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8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二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三是明确派驻机构责任。派驻纪检组只履行监督、执纪、指导3项职能,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各区(市)县均细化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进一步作了责任分解。(二)全方位构建监督体系,变“软弱无力”为“严实有力”。着力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推行“两个述责述廉”。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的规定,2015年年初,将必述内容修正为5大类、24项,并增加询问、质询、民主评议和反馈整改环节,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两个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建立“两个巡察”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办法,成立巡察工作室,组建4个巡察组,采取集中巡察等方式。四是实施“两个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等7种情形,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建立“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机制,变“只挂帅不出征”为“既擂鼓又冲锋”。强化责任考核,推行“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问责工作模式,着力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实行项目化分工。构建项目分解、项目督导、项目评审“三位一体”项目推进机制。二是创新信息化监管。全面推广应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动态填报履行责任情况,实现了履责报告的实时化;对责任不落实的,系统及时预警提醒,实现了日常监管的自动化。三是开展系统化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强化考核工作实施,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抽查以及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实行社会化评价。整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和政风行风测评,分类设置个性化测评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五是注重刚性化运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积极开展“一案双查”试点。(四)立体式开展六大推进活动,变“意识淡漠”为“入脑入心”。坚持多管齐下,注重宣传发动,开展“六大推进活动”,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迅速落实责任。一是层层开展宣讲督导,实现工作部署“全覆盖”。二是层层专题约谈,实现思想认识“全统一”。三是层层签字背书,实现职能职责“全落实”。四是层层示范带动,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全参与”。五是层层责任倒查,实现监督问责“全过程”。六是层层宣传报道,实现舆论引导“全方位”。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通过采取“六大推进活动”、述责述廉、分类考核等系列措施,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思想认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但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认识程度不一。少数人员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二是主责意识淡漠。有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大。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少数领导对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愿、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个别领导干部因为自身不廉,底气不足,害怕严管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市委《实施意见》虽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界定,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分工不明确、工作断层等实际问题。一是责任界限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落实市委划定的责任范围,依然习惯于将主体责任交给纪委(纪检组)来履行,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主要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二是“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个别纪委书记依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少区(市)县部门纪检组长没有落实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少数甚至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以及其他部门具体业务工作。三是乡镇纪委履职困难。目前,成都市所有乡镇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纪委没有独立的纪检机构设置,纪委委员多由财政所、综治办、党政办等重要科室负责人兼任,难以有效履职。(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现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两个责任”不容易落实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为同级监督仍然较为困难。一是监督独立性不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同级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二是监督方式不明确。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三是监督的盲点较多。同级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纪委书记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不多。(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目前,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巡察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察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实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从党委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善抓业务、不善管理,抓经济建设是行家里手,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落实“一岗双责”缺乏实在的工作举措和抓手载体。从纪委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都还不尽合理,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对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只能简单应付。三、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站在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的高度,将“两个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能力提升“五大体系”,真正压实“两个责任”。(一)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核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强化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明确党委在重要人事安排酝酿之初,同步征求纪委意见,对有确凿证据存在重大违纪事实、存在重大廉政风险或不适宜提拔的,纪委拥有否决权。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问题线索初核机制。二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尽快出台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意见,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充分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三是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人事、财务、经济等重要工作,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每个乡镇纪委有专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进一步健全乡镇纪委片区协作、交叉审理、上挂锻炼等办案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办案水平。(二)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宣传引导体系。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宣传引导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好“两个责任”。一是健全常态化的内部宣传机制。二是健全系统化的外部宣传机制。三是健全经常化的信息沟通机制。(三)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监督检查体系。一是健全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方式和程序,建立事前审核、事后抽查核实的制度机制,对报告内容不实的开展追责问责。严肃认真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点题报告;完善并严格实行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制度。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及联系地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健全完善纪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和同级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约谈制度,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制定中长期巡察工作规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与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覆盖各区(市)县、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不留死角。四是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为重点,建立日常工作抽查、检查等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实行即时填报、定期抽查通报等制度,对填报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向区(市)县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推广,推进平台运用全覆盖。(四)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健全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等科学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多视角、全方位考核。二是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制定考核细则,由上级纪委开展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执纪监督问责等主业主责情况的考核。三是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适时调整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和班子个人年终考核中的权重,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五)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责任追究体系。一是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由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单项工作,量身定制责任清单,层层开展签字背书,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由上级纪委及时梳理细化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背书,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具体内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政府的追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强化纪委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追责,对成员单位存在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实施追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形成震慑。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尽快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启动程序、范围、形式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六)进一步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能力素质保障体系。一是健全“两个责任”履职培训制度。将“两个责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三是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内部双向交流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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