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年度累计病假工资如何计算超过4个月,在今年我还能享受公休假吗?

公务员公休假规定
公务员公休假规定
  退休当年的年公休假怎样处理?没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退休当年没休公休假的情况不大清楚,但听单位的老同志讲,没有休得公休假按每天5倍的工资进行补偿。
  这个好像没有没有公示呢。你考上了吗?还是打算参加公务员考试啊。据我了解,公务员就没有待遇不好的。要是想报名,那就赶紧努力吧。顺便介绍个给你喽。上学吧有助你参考准备。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退休当年没休公休假的情况不大清楚,但听单位的老同志讲,没有休得公休假按每天5倍的工资进行补偿。祝好运!
应届毕业生网友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最新的国家公休假新规定也就是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面的部分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应届毕业生网友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职工病假期间是否还能有年休假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工厂的职工请了病假期间,年休假未使用,现要被单位辞退了,是否可向单位要未使用的年休假,未用的年休假的可以抵多少的加班费给我呢?
请问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在得病期间单位给划分为公休假,是否合理病假算公休,是否合理
麻烦将文件上传谢谢!!!
我是在医院上班,属于合同制性质的,今年怀孕需要保胎治疗而请了4个月的病假,在请假期间医院没有给我发放工资,回来上班后问财务科,说是医院规定合同制员工上一天就给一天的工资,不上就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能否提供一下对于我这种情况的劳动法相关内容
我于2010年4月底查出患有食道癌,于5月至今休病假治疗,单位从5月开始每月只发给我323元的病假工资。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41年,其间一直没有休过任何假。无病假时工资实发合计2000元左右,具体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绝对额、绩效工资、津贴、职补、房补、交通费、洗理费等。这些项目是工资改革以后的新定的名称,但实际上是工资改革以前的基本工资。这次病假扣款项目有: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职补、交通费等共计1861元请问,单位扣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有相关的政...
本人是某公司女职工,09年休产假4.5个月,为大龄剖腹产,2010年年终奖公司全额发放至部门经理,被经理扣除产假期间的全部奖金,是否合理
段律师您好!
我09年的年休假10天在3月份休完了,后来在8月份的时候由于眼疾又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并出具了病假住院单!但是8月份一个月的工资全部被扣除,我想请问段律师这是否合法,是不是请了年休假就没有病假了!
我单位有职工,9月份上了班,十月5号休假期间出了车祸,十月份就未来上班,那我要发他十月休假期间的工资吗您的当前位置: >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篇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事假
&&&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 (三)请事假的要求。
&&&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 二、病假
&&& (一)请病假条件
&&&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 三、婚假
&&& (一)婚假期限
&&&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 四、探亲假
&&&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 五、女职工生育假
&&& (一)产假期限
&&&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六、丧假
&&&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 (一)事假
&&&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二)病假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 (三)婚假
&&&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 (四)丧假
&&&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 (五)产假
&&&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 (三)探亲假
&&&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 (四)婚假
&&& 1、休假天数:
&&&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五)产假
&&& 1、休假天数:
&&&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六)丧假
&&& 1、休假天数:
&&&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 (七)病假
&&&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 2、病假期间的待遇:
&&&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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