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维权导致行政拘留告被派出所拘留上哪申诉

  朱鹏源被朱君一拳打翻在值班室门口(视频截频)
  朱鹏源被抬出值班室扔在地板上(视频截频)
  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鹏源诉江宁公安分局一案。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江宁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赔偿各项损失0.72万元。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事实其实很清楚,因为涉事单位江宁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当庭出示的监控录像资料,清晰地记录下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深夜造访挨了一拳
  “完全是在‘酒壮英雄胆’的作用下,我才决定造访麒麟派出所,”朱鹏源说,日晚(农历正月初十),他与几个朋友聚会之后打车回家,在路上和出租车司机闲聊。这位出租车司机讲,麒麟派出所执法有许多不规范,多次被居民投诉。
  自己就住在麒麟派出所管辖的小区,而且他曾经投诉过该所一位民警,因此与原所长比较熟悉。当晚他回家正好经过麒麟派出所,于是就让出租车司机把车子直接开到了派出所门口,称要找新任所长认识下,一位民警告诉他“所长不在”。
  根据庭审中派出所出具的监控录像显示,朱鹏源走进派出所之后,先敲了一下值班室的窗户,里面的值班民警朱君并没有搭理他,于是他便走进敞开门的值班室,没等他说明来意,朱君就给了一个“请出去”的手势。三秒钟之后(朱鹏源尚未反应过来),朱君便用手卡住朱鹏源的脖子,并将其推到值班室门口,一拳将其打翻在地。
  最后,几名协警和保安将朱鹏源抬出值班室,扔到派出所院内的大理石地板上。
  监控录像显示,朱鹏源在地板上躺了一个多小时。在此期间,有民警劝他回家,但他坚持“自己被民警打了,要求见值班领导”。同时,他还拨打了江宁区公安分局110,投诉自己被麒麟派出所的警察朱君打了,而该局110回答则是“找麒麟派出所解决”。
  投诉麒麟派出所的警察,找麒麟派出所解决,等酒醒之后,朱鹏源琢磨这个“神回复”感觉很可笑。
  监控录像还显示,朱鹏源在地上躺了1个小时之后,曾摇摇晃晃地到派出所大厅一角的花盆后面去过,这一细节只显示半个背影。朱鹏源在诉状中说,由于当晚喝酒太多,在地上躺了一个小时之后,又冷又气导致头撞墙多次后感到恶心,于是便到花盆后面呕吐。
  呕吐之后,便到大厅另外一角的饮水机旁喝水,但没有找到纸杯,就欲举起水桶喝,不料将水桶掉在了地上。
  这些细节,派出所的监控录像都做了真实地记录,而且当庭予以了播放。
  被误读的监控录像
  朱鹏源说,他在酒醒之后,却被关进了麒麟派出所的询问室,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第二天(2月10日),江宁公安分局对朱鹏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朱鹏源酒后到麒麟派出所,不听劝阻进入派出所值班室,后滞留在派出所并在接待大厅公然小便,扔摔饮水机水桶,扰乱单位秩序。
  朱鹏源不服江宁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向江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江宁区法制办做出“维持”的裁定。
  4月22日,朱鹏源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向南京有关部门寄发了信访资料,并得到南京市有关领导的重视。此事经互联网传播之后,已经引起国内一些知名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担任朱鹏源的诉讼代理人。
  朱鹏源酒后夜闯麒麟派出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张赞宁教授曾代表当事人就此“对相关工作人员发生有顶撞和不敬言词等行为表示道歉”。
  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其他指控均被朱鹏源本人和张赞宁教授当庭驳斥。
  监控录像显示,朱鹏源并没有“不听劝阻进入派出所值班室”,而是敲了一下值班室窗户,朱君并没有答理他的情况下,便走进敞开门的值班室。
  “滞留在派出所”,是因被派出所民警朱君打了一拳之后,欲等值班领导出来给个说法;监控录像显示半个背影并不能完全证明朱鹏源“在接待大厅公然小便”;如果真的“扔摔饮水机水桶”,那么水桶肯定被摔坏,但饮水桶完好无损,最关键的是监控录像显示,朱鹏源没有任何“扔摔”的动作。
  张赞宁教授认为,派出所本身是政府的窗口单位,原告作为本辖区公民,即使有误入值班室的行为,也不一定就构成了行政违法,被告指控原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㈠项的规定,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而且还是什么“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纯属子虚乌有。
  江宁公安分局当庭答辩称,值班室内有相关警用设备,朱君的“果断行为”是怕原告朱鹏源有过激行为。而警方没有提供值班室有警用设备的证据。
  “我在值班室停留几秒钟就被朱君打了出来,”朱鹏源说,我已经说明来意是找所长或者其他领导,并无有“过激”语言和动作。
  “做”出来的“无头案”
  法庭调查显示,朱鹏源“扰乱单位秩序”一案完全是“做”出来的。用张赞宁教授的话说就是“作假的手段并不高明”,致使多处程序违法。
  调查笔录显示,此案的办案地点是在江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而朱鹏源告诉记者,他从来就没有离开过麒麟派出所。律师在质证时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称《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且“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然而,被告出示的《受案登记表》上的电话是麒麟派出所的,这就等于麒麟派出所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受案登记表》上“案件来源”、“身份证号码”、“受案民警签字”三栏均为空白,成了典型的“无头案”。
  麒麟派出所民警冯良辰在案件中既以“办案民警”身份出现,又以“证人身份”出现。同时,麒麟派出所的民警、协警、保安的证词多处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江宁公安分局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在2月9日23点左右已口头传唤原告朱鹏源一次(见冯良辰证言),到次日上午10时25分又传唤了一次(见询问朱鹏源首次笔录)。违背了《程序规定》第55条第二款关于“不得连续传唤”的规定。
  张赞宁教授当庭指出,江宁警方虽然对朱鹏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但实际对他执行了6日。《程序规定》第46条第二款规定:“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可是,被告在对原告进行保护性约束的过程中,没有证据显示已经指定专人看护,也未在被约束人酒醒后,即时解除约束,严重侵犯了被约束人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程序规定》第42条第一款第㈡项规定,保护性约束措施属于强制措施。《程序规定》第139条第一款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均明确规定,“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本案显然未将2月9日强制约束醒酒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
  张赞宁教授认为,法院判令撤销江宁公安分局对朱鹏源的行政处罚有足够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因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挟私报复案,被告在答辩中多次提到“本可以送原告回家,但其不听,坚持要投诉民警”,要坚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这才逐步升级为朱鹏源摄像、口头传唤、强制醒酒、行政拘留处罚。
  朱鹏源也当庭表示,他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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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投诉信阳警察遭遇手铐门、被拘留恶梦醒来进京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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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8 发布在
投诉信阳警察186954滥用职权被用手铐被拘留& 申冤&&& 我是河南省信阳市负忧用瘢2011年11月25日,我因广安物业在没有向我出示1、安装工程预算书;2、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住户同意书的前提下,停水1个月,造成我无法生活,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与之发生纷争,双方都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接警后派出两个年轻警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出警警察让我们双方到老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这时我就把弱智女儿送走。当我转回时,闻讯而来的物业经理对我不依不饶,她带来了五六个人之多,其中一个司法局的人(刚巧此人我认识)说了几句就走了,另一个人吼叫着冲上来就抓我,我吓了一跳,下意识地奋力挣脱他,这个人亮出腰间的手铐,我才看清他穿的的警服和他警号186954。我对他这种一没有佩戴警帽,二不是出警警察,三不出示任何证件,四不说明身份,五不提出让我跟他一起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上来就抓人,就亮出手铐的举止强烈表示抗议,我当时就打110投诉他,110接警后将我的投诉转给信阳市公安局投诉科,当我正在接受信阳市公安局投诉科电话(0376-6520203)调查时,被激怒的他冲上来就抓我,就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背上,将我塞进汽车后备箱里押进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他对物业方面已经签字画押过的口供不满意,口授机宜让电脑操作警员修改,并打出修改后的口供让物业方人员重新签字画押。我对他的这一举止再次表示抗议,根据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0376-6520203)直接打电话到信阳市公安局投诉科投诉他。他扬言说你找胡锦涛告去!他就物业方面打人的事实不作任何处理。根本不听我作任何申诉、辩驳就以我“把石o红的炖菜锅、塑料篦子和蔬菜扔在地上”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给予我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于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就把我送至信阳市第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我被拘留后,我的弱智女儿走失。我的老母亲气急之下一病不起,我的老公一夜之间双眼充血,头发白了许多,我在监牢里听说女儿走失差点疯掉!为了寻找女儿,我被重金保释出来;为了寻找女儿,我花重金多媒体、多渠道地四处寻找……23天的寒风雨雪中寻找,没日没夜的寻找,我及家人饱受身体折磨和精神折磨,痛不欲生,我的家几近家破人亡……最后在好心的网友帮助下,我的弱智女儿在远离市区的一个农户家找到……这起事件后,我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见了警察就胆颤心惊,在家听了两个多月的《红梅赞》,无数遍地想着江姐、刘胡兰、杨三姐、窦娥……才缓过神来。(<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有点滑稽,但是真滴!多亏了先辈们的热血和斗志鼓舞了俺!把俺从沉沦中拉回来!)<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试问:物业非法停水侵害到我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我一家四口无法生活,我在投诉无果的前提下找物业论理继而与之发生纷争,我的维权行为何以成了“故意”寻衅滋事?在纷争中我被石静红的老公打,混乱中散落于地的东西完好无损何来“损坏”之说?我即不是“故意”,又没有“损坏”的前提下,186954警察何以给申诉人扣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就把我投进监狱?我认为物业非法停水、打人,并指使出警以外的警察抓人; 186954警察违规、违纪暴力使用手铐,残忍地将我塞进汽车后备箱,在他滥用职权,违规、违纪前提下对我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分(老城)决字[2011]第0679号),有失公平、公正!此处罚完全是186954警察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充当物业的保护伞,与物业联手形成一股黑恶势力对我的打击、报复,应视为无效。我认为自己遭到黑恶势力的暴力侵权、伤害!2012年2月份,我开始先到信阳市信访局投诉!(附有信阳市信访局不予受理书)再到信阳市公安局投诉夏警官!信阳市公安局信访科的接访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投诉书后说:你见哪个警察天天戴着帽子,那不成了傻帽了!你到纪委或者政法委纪风办投诉去!我又找了一个局长接待日再次去信阳市公安局,这次他们接了,我去问结果的时候,他们督察科一个姓高的趾高气扬、不屑一顾、斩钉截铁地对我说:我们只对领导负责,没有必要告诉你!我们不能只听你一面之词,我们调查过了,你踢打警察!吓死我了,不会再给我按上打砸抢刑拘我吧!我心惊胆战地灰溜溜地溜出信阳市公安局――我怕他们再把我拘留了!!我想起夏警官那么坚决!那么肯定地让我找胡锦涛告去!没办法,我只能到北京去上访!国家中纪委说:他这是黑社会性质,你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报案才能解决!国家信访局说属于公安部管。我在公安部递交了投诉书!&&& 从地方到中央,从中央到地方投诉了一圈,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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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访后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535327.jpg" width="600" height="602"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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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物业方面的人打,手臂被抓伤,夏警官不处理,而我把他们的菜、塑料篦子扔在地上我就被拘留!这是为什么呢?一、夏警官是物业叫来的出警以外的警察;二、我当时就投诉夏警官激怒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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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阳是不敢再告下去了,再告下去我踢打警察,打砸抢的罪名就逃脱不掉了,我就要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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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35 &&
呵呵呵,说句良心话,民不与官斗~河南那地方,不是一般的黑。别的就不说了。73有风险,发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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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45 &&
楼主有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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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对于楼主的勇气,是我帮你顶帖的原因。今天我帮你顶帖,有一天,我们被73,你也会帮我们顶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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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儿子被射杀维权多年无果 公安局内喊想见局长被拘留8天
&&&&&&摘要:日,儿子高连军被警察射杀14年后,陈青夫妇被警察带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书文签订了一份协议。”  驻马店市公安局控申科吴科长介绍,7月8日当天,该局杨局长在信访接待大厅的会议室内接访,政治部贺主任是在大厅内接访。
驻马店市公安局局长杨俊杰。编辑配图
河南老太陈青向记者展示正阳县拘留所发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她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8天。
  儿子被当成逃犯射杀为撤销&封口协议&申诉接待日被指扰乱秩序警方回应拘留考虑不周。
  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拽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
  日至16日,陈青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决定拘留8天。
  19年前,陈青18岁的儿子高连军被两名巡逻民警当做在逃嫌疑犯射杀,陈青自此走上申诉之路。
  对于此次拘留,驻马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同情其遭遇,当时拘留老太太的行为,考虑不够周全,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放30万&封口&协议撤销无果
  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门庄村高庄,18岁的高连军被两名巡逻民警当做在逃嫌疑犯射杀。痛失爱子的陈青、高国玉夫妇从此走上申诉之路。
  日,儿子高连军被警察射杀14年后,陈青夫妇被警察带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书文签订了一份协议。
  根据协议书显示,&本着照顾困难,稳定社会和谐处理的态度,驿城公安分局和陈青在充分理解完全自愿的原则下&,为使案件得到&终结性解决&,驿城公安分局筹资3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陈青夫妇的&一次性终结性补偿&。
  此外,这份协议还要求陈青夫妇&放弃对民警王春章、李新胜二人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法律追诉,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请求。&
  上述公证处,还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2013年11月,陈青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天中公证处,提交复查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公证。
  时至2014年7月,陈青未收到该公证处任何回复。
  7月24日上午,当法晚记者随同陈青到该公证处询问结果时,该公证处主任高琪玉表示,对于这份公证是否合法有效,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公证处方面认为,公证内容涉及民事赔偿协议,无撤销公证的理由,因此至今未予撤销。
  现场喊&想见局长&被架出大厅
  陈青告诉法晚记者,今年7月8日一早,她来到了驻马店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这天是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
  当天早晨该局信访接待工作开始后,她领到了5号,在大厅内排队等待。因为这一天是该局的&局长接待日&,她希望将儿子高连军被射杀一案,向当天接访的市公安局局长杨局长汇报一下。
  可是不久后,正在排队的陈青发现,当时在大厅中接待受访群众的并非杨局长,而是驻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贺伯华。向接待大厅内的民警询问后得知,杨局长当时正在大厅里面的会议室内接访,当天她见到杨局长的可能性不大。
  &局长接待日只在每周二有,而局长是&一把手&,机会太难得了,于是就想喊几声,希望能引起局长的关注。&陈青称。她向记者回忆,在大厅内她一共喊了三句话&&第一句是:&杨局长,我见见您中不?&;第二句是:&杨局长,您来这些年,一回也没接待过我。&
  随后,陈青又喊出了第三句:&杨局长,您咋不见我,人家都喊您是&青天&,您不能是&阴天&嘞。&
  刚喊完第三句,数名东高派出所的民警就将她架出了大厅。
  &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8天
  当天下午,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与东高派出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以陈青&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8天。晚6点左右,陈青被送往驻马店市拘留所。
  据陈青说,在驻马店市拘留所大门处,她碰到了在此工作、曾经射杀她儿子的一名警察。(该警察因此案被降职)
  &他看到我以后立即转身走了&,陈青说,当天晚上,她在驻马店市拘留所过了一夜。
  7月9日,陈青被送往正阳县拘留所继续执行拘留,直至期满释放。
  旁观村干部赶来被告知&不能见&
  7月24日,记者辗转找到了当天在市公安局接访大厅内的一位目击者王艳(化名)。王艳说,当时她也在排队等待接访,确实看到陈青在喊&想见杨局长&。她说,当陈青被警察带出去时,其他上访人员都还在排队,接访照常。&我感觉大厅秩序没受什么影响。&
  对于陈青被拘留一事,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门庄村的村干部也予以证实。该村村委会主任邵国栋告诉记者,7月8日他和村党支部书记王双俊都接到了陈青的电话,随后两人就赶到了东高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治安大队后,&我问陈青犯了什么事,派出所警察说她当天在市局信访接待大厅扰乱了工作秩序。&邵国栋说。而王双俊告诉记者:&我们提出见一下陈青,派出所民警说&市局领导已经安排了这个事情,你们不能见&。&
  回应派出所治安大队:系依法拘留
  对于陈青被拘留一事,7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东高派出所治安大队,向大队长王剑询问时,王剑只表示是依法拘留,随即走入办公楼,不再回答问题。
  记者查询得知,7月8日当天在派出所值班的有关负责人是该治安大队中队长尹建华。尹建华向记者强调,对陈青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拘留,因为其&扰乱了单位秩序&。
  对于陈青被拘留,是否是受市公安局领导指派一事,王剑和尹建华均不作回应。
  驻马店市公安局控申科:确实影响工作秩序
  日早晨,记者来到驻马店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提到陈青以及多年来反映的案件情况,在该大厅工作的民警几乎都知道。
  当记者询问7月8日现场情况时,大厅内的几位民警都选择了回避。
  当天上午,该局宣传科工作人员、控申科工作人员在向记者提及陈青时,强调最多的,也是&她是个老上访户。&
  驻马店市公安局控申科吴科长介绍,7月8日当天,该局杨局长在信访接待大厅的会议室内接访,政治部贺主任是在大厅内接访。吴科长说,她是当天接访活动结束后听科里同事汇报此事才知道。&当天上午上访群众比较多,听同事汇报是一个老太太在大厅内吵闹,喊了几声后,就被东高派出所民警带离了。&吴科长说。
  吴科长表示,当天在大厅会议室内接访的杨局长也是事后才知道。记者注意到,吴科长所说的会议室处于大厅最内侧,如果门是关闭的,确实听不到大厅内的动静。
  对于陈青当天的行为,吴科长及该局宣传科李姓主任科员均表示,当时大家都在排队,陈青所为确实影响到了接访工作秩序。李姓主任科员还表示,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处罚,是有相关证据的。
  驻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拘留决定考虑不够周全
  7月28日下午,驻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贺伯华接受法晚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天他确实在接访现场,陈青喊话的声音很大,对接访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当晚贺伯华又给法晚记者发来短信称:&对陈青的遭遇表示同情,对陈青的拘留措施,我们考虑不够周全。&贺伯华同时表示,如果陈青认为警方对她的处罚有错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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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局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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