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局不处理,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上访吗

不让老百姓上访,那为何成立国家信访局 那撤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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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中国下月起不再受理越级上访 网络信访不受限
<td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4年04月24日 06: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上访县里土地征用问题,须向当地国土部门、政府以及上一级国土部门提出。昨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信访终结等情况将不再受理
除了越级走访不受理外,《办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向上级信访机关继续表达诉求。
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先接谈部门须先受理上访事项
《办法》规定,如果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办法》中指的本级机关,是指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该县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办法》也表示,有权受理信访事项的三个部门中,谁先接谈,谁就先受理。张恩玺说,上面的例子中,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三家,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都要先受理。
信访工作改革拉开大幕
《信访条例》在2005年通过,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信访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实际上从去年开始,信访工作已开始改革。
“从信访上网,到取消大排名,都是信访工作在改革的表现。”龚维斌说。同时,中央不断出台新的文件和政策,指导信访工作改革。
去年底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今年2月25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引导群众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这份《意见》也提出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改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干部到基层接访,其中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接访一次。
今年3月20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意见》还提出,信访部门接待的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该转交给相应的政法机关。但是这份《意见》也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做法,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版文/本报记者罗丹阳
不予受理的6种情况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信访部门是否会推诿信访人?
遇推诿 信访人可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
在合理信访途径内,如果遇到信访部门拒收材料,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或者改向其他部门提交信访事项。
龚维斌说,现在信访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访,电子邮件、电话和书信等方式使用较少,因此禁止越级走访有助于规范信访,同时降低信访人上访的成本,保护信访人的权益。“信访事项逐级解决,也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促使他们解决好信访问题。”龚维斌说,“这也能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
龚维斌认为,在《办法》实施之后,因为信访人还不知道新的规定,因此也会有一段磨合期。
如何防止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
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将受处分
在不受理越级走访之后,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如何能够保证信访人的权益得到保证、问题得到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张恩玺说,《办法》设计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信访事项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备份,“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龚维斌说。
此外,《办法》也提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张恩玺说,信访部门可以对因为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行为提出追责和处分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则细化了处罚措施。
此外,张恩玺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检查考核信访问题处理机关的工作。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以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仍有人越级走访怎么处理?
信访部门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龚维斌认为,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后仍然越级走访的信访人,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劝导。而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实施之后,信访工作人员还会接待越级走访的信访人,向他们解释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只不过不会受理相应的信访事项。“不会说《办法》实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为还有大量解释引导工作。”信访局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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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违法信访 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市信访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10:45:18& &信息来源: 随州日报
  近日,记者就我市开展“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有关情况,采访了市信访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在全市开展以“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意义何在?
  答: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真抓实干,依法办事、规范秩序,使一大批信访疑难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许多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不少信访老户经教育转化已息诉息访,信访形势开始向良性方面转变,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但是,在信访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上访人不是通过正常的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而是以过高、无理的诉求,反复到各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甚至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按照中央、省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干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问: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过程中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答:《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公安部下发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答: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观念日益增强,通过依法开展信访,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也有少数信访人违反规定进行信访,无理缠访闹访,有的甚至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对2008年出台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 《指导意见》于日生效。
  问:《指导意见》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答:1、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置?
  答: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2008年湖北省高法、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鄂公通[2008]27号)。进京非正常上访是指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人住地、驻华使领馆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有关地方、单位和部门应当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由上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经公安机关训诫的人员又实施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警告。被警告人员再次实施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进京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区“告洋状”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问:近年来我市处置违法上访行为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据统计,自2012年1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违法上访行为102人次,其中劳教1人次、行政拘留21人次、行政警告30人次、教育训诫50人次。
  问:何为信访三级终结机制?
  答: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问: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随州市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拓宽诉求表达渠道。第一,在严格实行各级行政机关正常受理群众信访的基础上,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阅信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第二,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对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处理。第三,市、县两级均建立了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实行部门联合接访,极大地方便了上访群众。第四,各级信访部门均受理群众来信,人民网上有“书记、市长留言板”,我市还开设了书记、市长热线(96709)和信箱,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进一步提供了便利。
  二是强化初信初访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在逐一反思、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调处。对信访案件处理必须经过初次处理、复查处理、复核处理三个环节才能终结。若当事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还要进行公开评议,以最大诚心和耐心对待群众的诉求。
  三是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用三年时间夯实基层基础。在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信访维稳工作站,乡镇(办事处)设立信访维稳中心,整合各方面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本辖区内群众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近年来,随州市从领导责任、协调处理、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10多个方面,对信访受理、告知、办理、调处、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结案、终结及查询等各个环节全面进行严格规范,完善了办信、接访和网上信访程序,出台了《随州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使全市的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信访工作有哪些新的精神?
  答:一是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三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UID15392&帖子2891&积分3606&金币3513 &阅读权限100&
下这样的文件有什么用,如果在同级能解决问题,谁吃多了不得过去越级上访
为什么这么多市长和书记只有中央巡视组才能发现落马& & 省级市级的纪委为什么没有事先发现处理
这不是明摆着的嘛
& &&&随风顺风不见风&&风为何物?&&用心诚心可交心&&心自简单!
UID52405&帖子1875&积分2261&金币2377 &阅读权限100&
对正常上访,杜绝一切“拦卡堵截”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焦点
■今日关注&#8226;聚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如何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
  答:《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答: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信访群众最关心的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四是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意见》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
  在中央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央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今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把这项制度建立、运行起来,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意见》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防止案件积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三是提高基层化解能力。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
介绍一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推进改革的考虑?
  答:2013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
  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动员,重点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把信访秩序维护好。一要理顺入口,在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二要防止程序“空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审判监督、法律监督、警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审和检察建议、抗诉的程序和机制。三要严把终结质量关,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妥善救助的,才能依法终结,防止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就一终了之。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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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力啃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王思北、陈菲)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标志这项改革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意见的出台将对涉法涉诉信访产生怎样的影响?下一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如何啃?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诉访分离维护司法权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非常重要,普通信访可以到信访部门办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到相关政法机关办理。
  “这个意见的重点是诉访分离,不是说要取消信访制度,而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已经经过一审、二审,或者正在诉讼程序中,那么这个案件就不要经过其他渠道办理,而应该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傅郁林说。
  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在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深有体会。他说:“在实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比通过信访局上访、再由信访局转交法院解决的成功率更高,也更节省时间。”
  “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会对来本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说。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稳定社会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说:“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了,起诉之后进行一审,不服一审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申请再审还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到检察机关去申请抗诉。如果这个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了,就应当是最终决定。”
  傅郁林说:“诉讼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停地进行信访,会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破坏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对方当事人也不公平,又要把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到案件中去。”
防止审判瑕疵建好信访入口平台
  “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源头治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高莎薇分析指出。
  据了解,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对于实行诉访分离后,如何畅通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渠道的问题,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减轻信访群众之累。截至目前,“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数量540多件,已经办理170多件。司法机关还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群众信访将更加顺畅。
“由访转法”逐步回归法治轨道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月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去年10月试点在全国推开,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中央政法机关基本形成了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问题的“路线图”,新流程开始运行,新机制逐步发挥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多了。涉法涉诉类问题在党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中的占比,从去年初的44%下降到目前的18%;同时中央政法机关接访量上升近40%。
  这位负责人说:“数据说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开始‘由访转法’,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也坚定了各级政法机关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及时制止违法闹访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
  中央政法委提出,下一步要及时纠正执法过错、弥补办案瑕疵;要在维护信访秩序上下功夫,对合法上访的要保护、依法解决问题;对违法闹访的要及时制止;闹访滋事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公安部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限制正常信访活动。”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周新说,同时对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活动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区分情形,依法予以处置。
  周新强调说:“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说,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于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构建息诉化解双责机制、上下联动机制等,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各个环节。
  修保对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他认为,应组建由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民间第三方评访团”,用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化解当前的信访难题。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社会公理体现到每个信访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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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中央的意思还是把压力给省市级信访办
要他们解决问题
& &&&随风顺风不见风&&风为何物?&&用心诚心可交心&&心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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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中央的意思还是把压力给省市级信访办
要他们解决问题
毛雨雨 发表于
刘晓鸣到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接访
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刘晓鸣到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接访
& & 记者冯家园、通讯员王辉报道: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是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六大专项行动之一。4月25日,市委书记刘晓鸣到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开展大接访活动时强调,对于群众上访反映的诉求,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护群众利益。要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沟通,得到百姓的理解和认可,做到事结案了。
& &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夏卫东参加接访。
& & 刘晓鸣首先接待了某公司下岗伤残职工代某的来访。代某患二级矽肺病,属三级伤残。企业破产后,他在负责某小区物业管理期间,垫付资金拆除一违章建筑,由于种种原因,其垫付资金迟迟得不到解决,之后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刘晓鸣在了解了代某的诉求后,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积极解决代某垫付的资金。代某对答复表示满意,并承诺息诉罢访。
& & 随后,刘晓鸣听取了随州市花木公司职工要求落实改制剩余资金二次分配问题的情况汇报。市花木公司改制后,由于与随县某公司存在工程业务的纠纷,工程款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上访人员希望市领导予以督办,尽快解决工程款的问题。刘晓鸣接待上访代表后,要求随县县委县政府加大督办力度,尽快协调某企业落实工程款,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郄英才约访企业军转干部:带着感情解决实际困难
来自: 随州日报
& &&&郄英才约访企业军转干部时提出
& & 带着感情解决实际困难
& &记者冯家园、通讯员王辉报道:4月28日,市长郄英才在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约访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他提出,要认真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政策规定,带着感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 & 据了解,我市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有1460人。多年来,我市认真执行中央、省相关政策文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积极解决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就医等实际困难,努力帮助他们就业、创业。
& & 座谈会上,7名企业军转干部发言,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表示肯定。希望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与帮助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 & 郄英才边听边记,不时询问具体情况。他对企业军转干部为军队和地方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敬意,也对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群体讲大局,积极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表示感谢。他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相关政策规定,认认真真地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原铁树公司13名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要按照政策妥善处置好,不留尾巴;对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问题,要多替企业军转干部着想,在服务机制、服务质量上做到更周到、更快捷、更主动。对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情况,要竭尽全力给予帮助。要与企业军转干部架起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要带着感情为他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希望企业军转干部继续为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为随州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做出新贡献。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国寿等参加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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