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与四个女儿财产领导不公平怎么办办?

父亲赠与房产给女儿-北京的父亲给女儿一套房子,按赠与办还是按买卖办更好?_经验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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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赠与房产给女儿
父亲赠与房产给女儿
。看来房产赠与是不可行的只能想办法找我妈外遇的证据她才能少分 那么所谓的‘少分’到底是怎么个少法啊 我家的五处房产中有一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想这个不算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剩下的我爸妈一人两套 如果有我妈外遇的证据那么让她少分一套我爸多得一套是合理的可行的么我母亲外遇要跟我父亲离婚 因为我母亲很早就停薪留职不工作了家里的五处房产都是我父亲做生意挣回来的 可现如今人到五十的爸爸却不得不面对这种妻子外遇离婚的打击 想到还要把自己挣回的房产分一半给妈妈和其他男人分享更是难以接受我也替我父亲不值 所以我爸爸想把房产赠与给我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中我爸爸那一半就属于我的了 他们离婚时就不涉及爸爸赠与我的那一半只分割妈妈的那一半呢 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能让我爸爸在离婚时得到最大的利益 (除了抓奸 我妈很小心很难抓到实质证据 )相关说明:
我妈太无赖了一点内疚的心理都没有坚持要跟我爸平分。。看来房产赠与是不可行的只能想办法找我妈外遇的证据她才能少分 那么所谓的‘少分’到底是怎么个少法啊 我家的五处房产中有一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想这个不算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剩下的我爸妈一人两套 如果有我妈外遇的证据那么让她少分一套我爸多得一套是合理的可行的么?
现在的情况只能是抓住你妈妈要求离婚的急切心理。弄个达到分居条件离婚,只要是你妈妈签字同意了如果找不到你妈外遇的证据,并自己有外遇对不起你爸爸的心理,也许她就会出去住。如果你妈妈不同意少要房产,就算你爸想把房产的一半赠与你,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婚的,你能得到一半的房产,让她自己说出来少要房产,只要你爸不同意离婚,只要是有了证据,这时你们在找你妈妈的外遇的证据就好找了。这时你爸你妈撕破脸了。然后他们之间协议离婚,那只能是让她起诉离婚。他们要是离婚你爸爸就没有权利分割另一半属于你妈妈的房产,但另一半的房产还是你妈妈的,你妈妈只能是少分房产了
你父亲要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母亲,只有举证她有不正当婚外情证据,不管你母亲如何广东胡律师:你父亲在婚后挣的钱不管如何在法律上都属于与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跟他们无关,是有权平分的;有一处房产是你的名字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你这个办法不可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律有规定之外,没有所谓的个人财产(你爸爸那一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所以,如果你爸爸要把财产赠与你,需要你妈妈同意。使你爸爸利益最大化的唯一办法就是掌握你妈妈有过错的证据。鸟飞都带个影的,只要有心。
你爸爸必须要有你母亲外遇的证据——才能起诉离婚,从而顺利接收所有财产。否则你们的一切行为你母亲均有上告查封的权利!
楼上的两位说的没错,基本上是这样的,而且你要从法律手段解决或者得到最大利益是不大容易的了,我有个建议,让你父亲不同意离婚,如果你母亲非要离婚,就让她想办法,把难点和问题都推给你母亲,这样的话,也许有些可以商量,看来你也要做工作,除了找证据,再就是想想办法,怎样逼你母亲让步,软硬兼施,然后再咨询律师,看看律师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没有
如果真是到离婚,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虽然你母亲停薪留职了的,从法律上讲,你们家的五处房子属于你父亲和母亲共同创造的。因此,它们(五处房子)应该属于你父母亲一人一半。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你们能够找到你母亲重婚的证据,一时找不到就拖延时间,找到对你父亲最有利的证据。
买卖合算。交评估总价的1%的契税。赠予以后出一个什么国家政策。有要交税,所以直接做买卖最合算。……
先买房好,如果你所在城市对第二套,第三套房产的首付有规定的话。 赠与与买卖都是要交税的,不同方式不同...……
办理赠与,是需要先办理赠与协议公证,凭公证书,才可以办理赠与过户住房产权。 所以,一旦办理完毕赠与公...……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
一般过户房产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
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赠与费用少,但是通过赠与方式,受赠人日后出售房屋,需以成交价*20%缴...……
所需手续(证件)、费用: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所属土地一并转移使用。 2、评估房地产价格...……
其实就是取决于税费的多少,哪个税费低就用哪个。我印象当中好像应该是赠予的合适,只是不知道现在遗产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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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女儿 能否反悔?老父曾写保证书“永不反悔” 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聚焦  保证书承诺“永不反悔”  前不久,老张将女儿晓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她妈要和我离婚。”晓希则认为她父亲赠房时写过“永不反悔”的保证书,就不能撤销赠与。  据老张说,去年6月,他家的房屋被拆迁腾退,被拆迁的房屋是30年前他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归他所有的房屋。之后,老张与王女士另组成了新的家庭,并有了女儿晓希。至这次房屋拆迁时,老张作为“被腾退人”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腾退协议,腾退安置人口三人,共居人为王女士与晓希。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房屋腾退实行合法宅基地面积置换,即按原宅基地面积1比1置换安置楼房建筑面积。老张在拆迁中被安置补偿了两套房屋,现在该房屋尚在建设中。  老张与妻子王女士商量后,决定将两套拆迁安置房赠与女儿晓希,两人一起给晓希写了份赠与协议,晓希也承诺会照顾老张,尽到赡养义务。  “可是写了赠与协议后几个月,她(王女士)就起诉要与我离婚;而晓希自从拿走3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后,也就没再露过面!现在,我要撤销对女儿那两套房屋的赠与。”老张气不打一处来。  然而对于此事,老张的妻子王女士有不同的说法。“被拆迁的房屋虽然是他跟他前妻离婚时获得的,但是我们结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所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现在单方要求撤销赠与,我不同意!”  老张的女儿晓希则提到一份“保证书”。“我父亲可是亲自写过保证书的,保证永不反悔赠与给我两套拆迁安置房。而且写赠与协议、保证书时,都有村委会领导见证,协议原件也留存在拆迁办,不能说撤销就撤销。”  “再者,我也查了有关撤销赠与的。”晓希说,“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有这样的行为,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我并没有这些行为,所以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断案  房屋拆迁后夫妻离婚而引发父女之间撤销赠与纠纷,此案折射的是夫妻之间、父女之间感情的失衡与利益的博弈,如何理顺已经失衡的三方关系?本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海淀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针对本案的四个焦点问题及人们对此案提出的主要疑问,法官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和解答。  撤销赠与不受保证书约束  此案中,“永不反悔”的保证书保证了什么?海淀法院的法官认为,赠与合同是单方纯获益的合同,赠与人承诺赠与本身即隐含不反悔赠与的意思表示,无需再行书写保证书。  而本案中老张书写的保证书,虽然形式上它是一种民事契约,但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对价合同,即赠与人无偿赠与自己享有权利的财产,而受赠人纯获利,“所以法律上亦赋予赠与人特别优待,即可以对赠与行使撤销权,而不受保证书的约束。”  但是在此,法官也特别提到:“如果以公证形式保证永不反悔的,则适用公证赠与的特别规定,即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予以撤销。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赠与协议有村委会领导见证,但其并不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公证的形式,并不具有公证效力。”  还未转移可任意撤销赠与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后反悔的,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但两种撤销权行使的时机大不相同。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而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行使。  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财产权利转移标准的规定,像金银首饰这类动产,自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时财产权利发生转移;而像本案中的房屋等不动产,则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产权变更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后才产生权利转移的效力。  “本案中赠与的两套房屋尚在建设,并未交房,老张尚未取得房产证,也无从谈起过户给晓希。所以,老张对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官说,“当然,任意撤销并非没有限制,除上面提到的公证赠与合同外,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情形下,不能任意撤销。”  可单方撤销  赠与的全部财产  对于老张要求撤销赠与,有人提出疑问:“当初老张是和妻子王女士商量后,共同决定将两套拆迁安置房赠与女儿晓希的,那么,老张现在能不能单方撤销赠与?这是其一。其二,老张单方撤销赠与,是不是只能对一半的赠与财产进行撤销?”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子女进行赠与后,单方反悔的,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认为:“不能因为夫妻双方曾经达成过赠与的一致意见,而将两人的意愿捆绑在一起。反悔的一方应享有单方撤销赠与的权利。同时,单方撤销的效力并非只限于一半的赠与财产,而是赠与的全部财产。所以,老张有权要求撤销与王女士共同做出的对晓希两套房屋的赠与。”  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可撤销赠与  这拆迁安置房屋究竟是老张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判断?法官认为,主要应考虑两点:其一,翻建、扩建、改建有没有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其二,还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政策规定“有翻建、扩建、改建的相关审批手续就能够认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拆迁安置补偿时考虑到了翻建、扩建、改建人的财产利益,那么,安置补偿的两套房屋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翻建、扩建、改建人在财产中的具体份额,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事实上,拆迁安置的两套房是"老张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影响老张行使赠与撤销权。”法官解释道,“因为如果房屋是老张的婚前个人财产,老张享有完全撤销赠与的权利;而如果房屋是老张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张可以单方撤销赠与。王女士则可以通过与老张分割共同财产,在明确自己的财产份额后,再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将其赠与女儿晓希。”  基于上述原因,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老张对他女儿晓希两套拆迁安置房屋的赠与。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吴晶晶 J151
08/24 05:4608/17 06:4708/15 00:0508/08 17:0507/3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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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有四个女儿,以后他们走后房屋和财产四个女婿有权出面来争抢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08次 |问题来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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