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派出所不羁押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电影怎么办

问题编号:1603407
打架致人轻伤 已立案
派出所还能调解吗
打架致人轻伤 已立案
派出所还能调解吗
调解后对孩子以后的当兵政审什么的有影响吗
谢谢您!谢谢您!
提问者:河北-保定人身损害浏览1674次 0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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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4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甘肃-兰州)帮助网友:41105称赞:31你好,民事部分可以调解,刑事部分没法调解$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09:16:48$br$您好
轻伤不是可以调解的吗
所以双方选择了调解
调解后对以后当兵政审有影响吗$/div$$hr$$div$$spanb$高付华(律师)的回复$/span$: 11:56:03$br$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但刑事部分不可以调解,给你说的很清楚了,对当兵有影响$/div$$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14:57:25$br$但当时是调解的 没受刑事处罚啊
我记得法律规定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也可以调解
当时就选择了调解
你说刑事部分不能调解 我明白 但因为双方同意调解没追究刑事责任啊
我问这个影不影响当兵政审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 谢谢!$/div$$hr$$div$$spanb$高付华(律师)的回复$/span$: 18:43:08$br$那就不影响$/div$ 09:03:3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28350称赞:46你好 可以调解 调节后要求派出所销案即可
对以后没有影响$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10:35:46$br$我这位朋后查说有案底
这是怎么回事呢
是不是说明没销案呢$/div$$hr$$div$$spanb$刘同发(律师)的回复$/span$: 15:59:04$br$那也没事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div$ 09:50: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石家庄)帮助网友:75145称赞:64如果调解撤案后 那么对以后没有影响。 10:28:5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33763称赞:444你好,派出所调解后,撤销案件,不会影响$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10:33:30$br$谢谢!要求销案就应该给销吗 $/div$$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10:37:49$br$如果没主动要求销案的话 派出所会在调解完成后主动销案吗$/div$$hr$$div$$spanb$王林(律师)的回复$/span$: 16:57:05$br$已经电话答复$/div$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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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的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我)在办公区域发生争吵(已经到下班时间),我当时只身一人,对方四个人。与我发生争吵的人(A)的下属(B)去把门关上了(可能是要围攻我)。闻讯赶来我的下属(C)打开门进来质问对方为什么关门,然后双方发生口角,我居中劝解无效,B和C随后动手,然后演变到随手抄起东西(光电转换器,比烟盒略大,铁壳)互抡,C将B的脑袋砸出一条约5公分的伤口,流了不少血,皮开肉绽的,翻起来的皮肉的宽度比1公分略宽。以上伤口数据全是本人目测。其报警后去医院缝了8针(据其告知),看医院的拍片文字报告(非法医鉴定)显示全是一连串的颅骨未见啥啥的,不太记得。斗殴两人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同意调解,C三日内付B一万二千元,派出所要求我也付钱,我今年连续出了几个大事,不久前还丢了公司一笔钱没还清,实在是山穷水尽。B及其他人都离开派出所后,派出所将我和C强行留在了派出所,我知道C因为伤人,派出所有权利。但我未曾动手,仅是劝架,不应该限制在派出所(被限制的地方门牌显示‘辨认室’)吧?我提出质疑后,警察表示我不是关你,这不是关。我又问了下,警察就不耐烦的说,你勒了B的脖子(不知是不是警察胡诌的借口,没看到过笔录,但是我瞟过一眼笔录很短,应该不可能将打架的过程描述得如此详细,而且我并没有如此做,我只是拉扯双方劝架而已),我想官字两个口,随便他们怎么说都可以,就没有再争辩。但是警察也不说把我强行留在派出所是什么名头,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东西。我到派出所后,警察从未对我进行过讯问和笔录,仅仅是把所有在场的人聚在一起听我简述了一下事情经过。从头到尾甚至连我的姓名都没问。&br&&br&请问派出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是以什么名义?我被强行留在派出所辨认室在法律上是什么叫法?最长可以限制我自由多长时间?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br&&br&人在派出所发帖在线等,十万火急!因为上午还有急事!求!&br&&br&update:&br&因为考虑到手机电量原因,我没有描述得太详细。在此只讨论法律方面的疑问,如果某些答主非要上纲上线讨论道德问题,这个是我和C的私事,我会妥善面对的,请不要臆断。我去之前咨询过法律专业的朋友,她说此案与我没有关系,她的意见造成了我先入为主的我被强制滞留是违反程序的想法。其实我往返派出所多达4次,前3次都是我主动去的,警察都表示跟我没关系,让我走,我也明确表示还有几个小时就要离开此地去很远的地方,警察还是坚持让我离开。最后一次去派出所是一个同事(A)打电话给我身边的另一个同事让我们一起去作证。实际过去并没有询问我任何案情,而是发生了我前文描述的经历。最后,还是要多谢各位的关心。正如某些热心答友的提醒,法律赋予警察的公权力就算把我由证人转为嫌疑人也并不是难事。
同公司的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我)在办公区域发生争吵(已经到下班时间),我当时只身一人,对方四个人。与我发生争吵的人(A)的下属(B)去把门关上了(可能是要围攻我)。闻讯赶来我的下属(C)打开门进来质问对方为什么关门,然后双方发生口角,我居中劝解无效,B和C随后动手,然后演变到随手抄起东西(光电转换器,比烟盒略大,铁壳)互抡,C将B的脑袋砸出一条约5公分的伤口,流了不少血,皮开肉绽的,翻起来的皮肉的宽度比1公分略宽。以上伤口数据全是本人目测。其报警后去医院缝了8针(据其告知),看医院的拍片文字报告(非法医鉴定)显示全是一连串的颅骨未见啥啥的,不太记得。斗殴两人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同意调解,C三日内付B一万二千元,派出所要求我也付钱,我今年连续出了几个大事,不久前还丢了公司一笔钱没还清,实在是山穷水尽。B及其他人都离开派出所后,派出所将我和C强行留在了派出所,我知道C因为伤人,派出所有权利。但我未曾动手,仅是劝架,不应该限制在派出所(被限制的地方门牌显示‘辨认室’)吧?我提出质疑后,警察表示我不是关你,这不是关。我又问了下,警察就不耐烦的说,你勒了B的脖子(不知是不是警察胡诌的借口,没看到过笔录,但是我瞟过一眼笔录很短,应该不可能将打架的过程描述得如此详细,而且我并没有如此做,我只是拉扯双方劝架而已),我想官字两个口,随便他们怎么说都可以,就没有再争辩。但是警察也不说把我强行留在派出所是什么名头,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东西。我到派出所后,警察从未对我进行过讯问和笔录,仅仅是把所有在场的人聚在一起听我简述了一下事情经过。从头到尾甚至连我的姓名都没问。请问派出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是以什么名义?我被强行留在派出所辨认室在法律上是什么叫法?最长可以限制我自由多长时间?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人在派出所发帖在线等,十万火急!因为上午还有急事!求!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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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第一段吵架的部分,是激愤之言,所以我删除了,避免发生更大的误会。但是我还是想说一下,为什么我特别强烈反对用这些所谓的“民间智慧”来解决法律问题。首先,我认为一个成年人,不只要切身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要有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责任感,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应该理性的看待这件事,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是不可控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各种各样的意外,相信大家都知道不少,但是当我们审视这些事件,就会发现,这些事件对于当事者来说,完全是随机不可控制的,没有遇到这样的事,只能说是运气好,所谓冥冥之中,自有天定。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所谓社会责任感,纯属扯淡,那么下面的话,您也就不需要再看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到现在,法律成为人与人之间协调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从将来发展的趋势来看,法制化是必然的历史进程,这个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只要社会还在进步,法制也会不断的进步和完善。法律从业者,不是一般人理解的写写起诉状,喝茶看报那么简单,是需要成套的知识体系和大量社会实践来支撑的,也是专业的技能性工作。现在存在着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病人不相信医生,法律当事人不相信警察,实际上并不存在其他的选择余地,病人不相信医生,能治好自己的病吗?当事人不相信警察,没有警察就能解决你的问题吗?虽然你们把医生、警察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来进行批判,但是心里的潜意识就是,能够维护我的利益的就是好医生,好警察,不能维护我的利益的,就是坏医生、坏警察,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朴素的利己主义观点,您从这种观点出发来批判某一个医生,某一个警察,没有问题,但是请不要把这种评价扩张到整个群体身上。你并不了解这个群体中大多数人的工作情况,真正能够了解的人,只能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毕竟他们天天都要和同行打交道,就以我个人而言,从警10年,在全国各地接触过的同行上千人,如果和一个局外人比起来,起码我的样本丰富程度和准确性要更高一些。试图用“民间智慧”解决法律问题的危害,我可以举个例子,托关系找人,送礼请客吃饭,其实质不过是利用这些现实利益关系,来推动警察利用自身权力,做出有利于你的处理行为。一个坚定的警察,会拒绝,不坚定的呢?如果他逾越了一次法律的红线,又得到了利益,那么很好,他变成了一个你们众口斥责的坏警察,以后他就不会再用法律的准则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而是以利益为导向处理法律问题,如果大家都用“民间智慧”解决法律问题,那么可以确定的是,坏警察会越来越多,好警察越来越少,以知友们的见识,应该是知道什么叫“劣币驱逐良币”的吧?生活在一个警察不讲法律,医生不讲医德的社会上,你们会感到高兴吗?请记住,道德体系崩坏的结果,会回馈到每一个人身上。很多人说,我看到报纸的报道,那里那里的警察又办了冤假错案,以后我遇到这样的警察该怎么办呢?太可怕了。新闻报道,永远只会报道这个世界上稀少或者不正常的东西,正常的东西每天都在发生,就没有了新闻价值,我从来不害怕看到任何负面报道,因为这提醒我,这个世界上还是正常的事情多,如果哪一天新闻开始大规模报道警察奉公守法,那才是最可怕的事情,说明人们已经把破坏法律的行为当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要解决任何问题的出发点,首先是要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了解,没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盲目下判断,就容易导致错误的行为。我母亲患癌症期间,我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的资料,所以当医生告诉我,我们尽力了,我心情很平静,因为我知道这是人类目前没法解决的问题,人必须要尊重现实。处理法律问题也是一样,你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好警察会尊重你,坏警察也就不会那么胆大妄为,对警察爱说,毕竟有法律这一条红线存在,你只需要依法伸张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责任,只要有这个态度,就能够促使更多的警察依法办事,因为他知道,他每一个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会暴露在你眼前,成为他自己致命的弱点。--------------------------------------------------------------------------------------------------------------------------------------------看了一些朋友的评论,其实我想传达这样一个理念(说过不想输出价值观的……),从一个案件的关系人角度(包括嫌疑人和受害人)出发,你和公安机关是平等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面对警察的时候往往走极端,要么是把自己放在了过高的位置,这样就会片面的将自己的权利扩大化,很多受害者的亲属狮子大开口,把被害人的权益受损所应获得的正常补偿,变成了借机牟利的机会;而另一类人就是把自己放的太低,把警察妖魔化,你们警察厉害,什么都能办,这样其实就很容易忽略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我见过很多对公安机关处理意见表示不满的,基本来自于这两种人群,自身的心理失衡,才是造成对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满的主要原因。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是有非常明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约束的,一般正常的警察,不会轻易跨越这条红线,特别是随着法制化的不断完善,内部实际上是越来越紧的,现在是网络时代了,一个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很可能造成有影响力的社会事件,一旦事件扩大化,不仅自身难保,还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所以除了个别心怀鬼胎的人,没人敢故意闯法律的高压线。当我们牵涉进一些案件的时候,第一个着眼点,不是去想着怎么和公安机关博弈,而是应该先学习学习法律知识,清楚的了解我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局面?我的损失或者说错误,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或者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就很容易行为失当,引发新的法律问题,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我所在的派出所,曾经处理过这么一个案件。A在某个医院做手术,结果出现了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时医院的领导和律师出面,明确告知了医院免费重新手术(骨科手术,具备二次手术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赔偿。这个补偿标准是高于法定标准的,当时我也参加了调解,我记得派出所当时和医院领导和律师沟通的意见是,在法定标准之外给予一部分精神赔偿,因为A还要承担二次手术的痛苦,另外我们国家在立法上,对精神伤害的赔偿还不够重视,后来院方同意给两万元补偿,实际上如果不给的话,经过法院审理可能还拿不到两万这么多。但是A表示赔偿标准太低,坚决不同意,那么没办法调解失败,就出具了调解意见书,告知A到法院起诉。但是A没有到法院起诉,而是组织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到医院闹事,威胁医院有关领导,殴打A的主治医生,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工作秩序,我们派出所出警后,将A和闹事的人员都带回了所里,最终的结果是,A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侦查,参与闹事的人员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拘留,近几年我们当地聚众扰乱医院公共秩序的情况大大减少,这种行为实质上侵害了需要到医院治病的无关群众的利益,有明确的法律途径不走,而是选择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那么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A的悲剧就在于,由于自身的心理失衡,把一次医疗事故当成了自己的发财机会,把自己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一个嫌疑人,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为这些他找来闹事的社会人员,后来纠缠了他很长时间,后来A也曾经多次到公安机关等部门上访,但是也没能推翻对他的处理意见。法制社会建设的任务,不是仅仅压在公安机关的身上,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向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我想再补充一个案例,来说明为什么要先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具体行为的法律属性,包括对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警察处理一切法律事件的原则,都是讲事实,讲证据,合法合规,依法处理。这个案子是我本人处理的,也是在派出所工作期间,一对夫妇报警,说其10岁的儿子被小区一老人持棍棒殴打,当时也有小区的监控录像证明,这个老人确实追打了他们的孩子,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属于轻微伤。我介入处理之后,询问这个老人(治安案件都是询问笔录,我们叫违法嫌疑人),老人也承认打了这个孩子,但是老人提出,是这个孩子先用石头打碎了他们家的玻璃,我们到现场也拍了照片,确实有玻璃破损的情况,也找到了扔进来的石头。但是问这个小孩,死活都不承认,我和其父母做工作,父母选择相信孩子,坚持石头不是这个孩子扔的,那么没办法,我就把监控给这对夫妇看了,这个当爹的看了监控,当着我面一脚把孩子踹倒在地上。后来孩子承认说是打碎了玻璃,但是不承认是故意的,就是扔石头玩发生的意外。那么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了,我当时跟他们说的调解意见,就是老人家带孩子看病,孩子家负责给安装玻璃,但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要求必须处理这个老人,也拒绝赔偿玻璃,经过两次调解无效后,派出所出具了对老人执行治安拘留的决定,但是故事还没结束,这个老人年满七十周岁,依照规定,不能予以羁押,老人家里也因为对方不肯赔偿玻璃,意见很大,那么在双方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只能让双方到法院起诉。就从这个案件里来看,双方都有明显过错,但是只盯着对方的过错不放,而没有想到自身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既造成了警务资源的严重浪费,事件也未能得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实际上在民事纠纷中,双方都有过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自身缺乏法律知识,缺少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也没有容人之量,最终导致的就是一个三方权益都受损的结局。我在调解的时候也很头疼,我说老人你打人不对,他说小孩儿砸他们家玻璃在先,我说这对夫妇应该赔偿老人家的玻璃,他们说小孩儿玩难免失手,但是打我们家孩子绝不允许(这个当爹的下手比老人狠多了,在派出所打孩子,其实我当时想拘留他),本来一个一天能处理的事,整整拖了半个多月,双方还都认为我偏袒对方,后来因为去法院打官司要请律师,要花钱,这个事不了了之,但是这个案例对我的教育意义很深刻,使我充分意识到当前社会的法制现实。
排名第一说的那个排名第一的不是我诶!哎呀,刚出警回来就看到另外个匿名用户已经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目列出来了呢!比我专业多了啊摔!以上答案确实没几个靠谱的。你所遇到的公安机关行为基本都合法,包括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的公权力,最多实施过程有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首先你是纠纷当事人。纠纷导致的打架已经有人受伤,根据你的描述,应该至少是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条文释义,打架伤害至轻伤以上(包含)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就是说如果追究法律责任的话就是刑事案件。但是此类案件双方愿意可以调解一次。其次,公安机关在带走你之前已经对你这个当事人口头传唤了,并且如果你拒绝,公安机关有权强制传唤。另外公安机关有权对违法嫌疑人留置调查(就是你所谓的限制自由)8h(已修正),并且可延长至24h。(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对你采取刑拘则时间还要再长,不过刑拘的时间可以抵算刑期)按理说应该搜身并暂为保管个人物品,他们还算比较人性化。留置调查的嫌疑人一般赞留在类似信息采集室(另外一位答主说的留置室)之类的地方,一般办案区内都可以。(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再者,你说的他们让你直接赔偿,这是在走调解程序。如果构成轻伤不调解,就要立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理解为不愿追究法律责任。另外你说笔录中有你没说的情况,这一点,其他当事人和在场人员也都做了笔录,现场情况并不只从你那里了解,不过笔录与你说的不符你有权拒绝签字和按指印。当然你也有权请律师,你在做笔录前也应该向民警要权利义务告知书看一下(法定程序,如果未遵守,你应当与律师说明,这个会影响案件对你产生的结果)。最后,按照你说的情况,这个案件如果追究法律责任你肯定是跑不了的,既是当事人,又是伤人者的上司,有利害关系。友情提醒两点,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有强制和调查的权力的,第二,为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程序如果不是法定的你可以拒绝,比如询问前没有给你看权利义务告知书,笔录与你说的不符,(加一条)未及时通知你家属等等。补充一下,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见律师,处罚决定下来前可以要求听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初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行政拘留不在听证范围内。感谢指正),处罚决定下来后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是设立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感谢提出质疑)提起行政复议,这是法律规定的几个非必须程序,需要的话善加利用。先就这样,祝好运。ps.只讨论法律范畴,不讨论政治范畴,谢谢。
派出所的做法是合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题主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同伴致人受伤,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嫌疑,按上述规定可以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传唤期间是被约束人身自由的,一般约束在派出所的留置室内,但辨认室一般也设在留置室内,所以将题主关在辨认室是没什么问题的。被传唤留置的时间是8小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正),如果涉案的情节和后果可能被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留置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题主的同伴把人打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是可能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不要说人不是题主打伤的,共同违法不看自己是否动手)。因此只要派出所留置题主时间在24小时内,就没有任何问题。这里要注意的是,留置开始起算的时间不一定和题主到达派出所时间一致,可能会退后,具体传唤开始的时间会在笔录上注明,24小时从那时开始起算。如果派出所留置题主时间明显超过了24小时(超出不多一般不算),就存在程序违法的嫌疑。题主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也就是县(区)级公安局或者县(市)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县(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报警后被带到派出所属于被口头传唤,时间上限是24小时。仅从你单方面叙述无从判断事情完整情况,无法回答别的问题。--------------------------------------------------------------------------------------------------------------------------------------------想了一下,还是回来补充一些,因为也许后来的人会看到。罗列法条的事情别的答主都做过了,大家也可以自行去查阅。我主要说说作为一个普通的事件当事人需要知道的或者注意的事情。声明在先:以下所说全部基于上海派出所处理类似案(事)件时的惯常做法,其他省市恕我不知道,不乱说。我们就以题主遭遇的这种事件来举例:一起普通的因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请注意两个关键词:普通,事件。首先是理论部分:既然打架了,那肯定先看受伤程度。所谓受伤程度不是指外观,也不是指一般医院的验伤报告,而是指“两高”及公安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互联网上就有,自己查阅),以此为准前往司法鉴定中心,由法医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到轻伤的作为治安纠纷调解处理。一般派出所警察都能根据你当时的伤势情况大致判断是否属于轻伤及以上。另外,鉴定的是人体损伤程度而非伤势,因此一般都是等医治结束,伤情稳定后再去,当然法医会综合考虑。基于以上所说,出事之后你自己心里要有数,对整个事情处理走向有一个大致判断。然后就是实践了:最重要的一点,不要预设立场把自己(本方)和警察对立起来!什么意思呢?你始终要有一个概念,事件的当事双方是你所在的一方和对方,和派出所一点关系没有。你要是把矛头指向派出所或负责调解的警察,只能引起警察的负面情绪,对你始终是不好的。你应该在警察面前尽量表现出一副很讲道理的样子,到了具体问题,比如涉及钱的时候再展现你的寸步不让。道理很简单,你的这件事情对于警察来说只是他工作中碰到的又一起纠纷而已,而已!调解成功了得不到任何好处,调解失败了就给你们做份笔录,双方签一个协议书确认调解失败,然后你们就去法院,不会对承办警员造成任何损失。反面例子就是有些答主说的,动不动就我要投诉。当听到这句话,警察的第一反应是回顾一遍自己的言行,看有没有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假如答案是没有,那么去吧,去投诉吧,你手机还有多少电?够用吗?当然,假如你确定警察真有违法违规的地方,那我支持你去投诉。到了派出所以后,负责处理你这件事的警察也许会有自己的处理风格。我见过拉着双方讲道理,念经一念就是4个小时,念到双方都受不了了,自动达成协议跑路的;也见过把双方放在那里冷处理的。总之,你要记住,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就一句话“你们自己谈,警察只是参与调解,不强迫任何一方”。回到上一段说的,你这件事对于承办警察来说很小,真的很小,没人会为了整你故意和你过不去。接下来说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方会不会有什么关系,导致对方联合警察来整我?我们先假设对方确实有关系,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什么呢?警察会来威胁你吗?不,会先去找有关系的那一方,对他说,你看你这事做的不地道吧,有这个这个和这个地方你确实做得不对,你这样会让对方抓住把柄,会对你自己不利哦。以我的经验来看,这件事情这样这样处理比较妥当,你先摆个态度出来,你做错的这部分责任你承担(这句话一般不明说但意思肯定能传达到),对方那边我去帮你做工作。然后回到你这里,劝劝你,做做工作。也就是说对方有关系可能会让承办警察投入多一点精力优先关心你们的这件事,但绝不会故意帮着对方整你。道理也很简单,还是那句话,你这是普通的治安纠纷事件,没有哪个领导和承办警察会为了这种事情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非要去激起你的仇恨的,没必要。好了,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希望大家不惹事,别怕事。万一遇上类似的事情,不要做出什么奇怪的举动,说出奇怪的话,摆出奇怪的立场,最后吃一些莫名其妙的亏。最后再说一遍,以上内容全部基于上海派出所处理类似案(事)件时的惯常做法,其他省市恕我不知道,不乱说。------------------------------------------------------------------------------------------------------------------------------。我所说的不是教科书,只是日常工作中一些经验和所见所闻的累积,希望大家能有所借鉴。假如有什么问题或者觉得我说的不对,都可以在评论里说,评论我不关,畅所欲言。
透着一股子让人看了不爽的劲儿,摊上这样的上司算你下属倒霉。
百度当地公安局监察室,打电话过去反映。或直接拨打110要求投诉。————————————1.尽量不要和警察起冲突,他们有权扣留你,也有能力把你从证人变成嫌疑人,甚至给你帽一个伪证罪也不难。2.有关系赶紧找关系,有熟人赶紧找熟人,这才是正道。世事如此,别扯什么法律。3.能开QQ视频开QQ视频,能开微信视频开微信视频,能开邮箱开邮箱,“不经意间”让警察知道你把录制的音像资料传播出去了。4.不要咨询什么律师、大V或者其他什么鸟人,你只需要知道派出所为什么扣留你,他们的需求是什么。你好歹也是有下属的人,客户需求是第一位的,这你总懂的吧。现在关你的人就是亲爹,你要没有横过他们的爷,就装孙子吧。5.派出所有权先羁押后出具手续,有权要求证人配合,有权拘留犯罪嫌疑人。B有能力的话,可以鉴定轻伤、轻微伤,把案子搞成刑事案件也合情合理合法。6.旁观时权益最重要,当局时利益最关键。7.不要轻易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按手印等,不要就案件随意发表任何不利于事态发展或可能产生歧义的意见、说法、揣测甚至许诺等。8.就当下来说,事情如何解决,比事情的起因、经过、得失都重要。——UPDATE————我匿名是因为我所说的信息来自某前公安厅纪委监察工作人员。知乎的某些小警察幼稚得让人可笑。法制社会就靠键盘党刷刷水贴骗骗赞,还是靠基层警察的良心,或者是逻辑混乱的该讲法律的时候讲司法实践,该讲司法实践的时候扯职业操守?任何时候,记住,是任何时候。程序正义固然重要,但结果正义是根基。没有结果正义,程序正义毫无意义。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里,作为当事人,没必要拿那些虚无的幻想当成自己的责任。别人快把你打死了,你还在考虑踢蛋是不是不够厚道。有多少冤假错案、人间惨剧和上访专业户,都是当事人一念之间的执着。羊群里有一只狼,也不要存侥幸心理,更何况遍地都是披着羊皮的牧羊犬。键盘之上,都是圣人。屏幕之后,才是现实。
你下属仗义帮你惹了事赔了钱,题主还想着赶紧脱身。
为什么我第一反应是找律师?
所以第一名的答案是很有用嘛?你们都点赞?靠QQ视频?那你们继续点赞吧。看了楼上一群回复。因为我不是派出所的,所以我无法提供他们具体的做法和程序。可是你们的答案有几个是有帮助的?嘲讽有几个意思啊。答主的一系列描述本身让人看了就很是不舒服。这个案件参与进来的有四人,谁说的只有动手的才要负法律责任。为什么别人没有第一时间解答该类问题?题主在这里这样带着主观情绪问,别人去解答,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有多大帮助?被强制在派出所,如果有必要,请第一时间直接寻找律师,让其参与进来就可。如果这个问题是问法院的程序我一定直接给出明确解答。可惜术业有专攻。还是希望有警察知友前来解答。谢邀!!!
你呀!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你。1、警察不是法盲,他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和前途开玩笑:没有法律依据就随便扣着你玩;2、不要纠结警察的行为合不合法了,别想着自己怎么快离开派出所,别想着自己经济困难没钱不想出钱。你要知道:关于你在公司发生的一切关C的毛线事,人家为什么怕你吃亏为你挺身而出,最后落得个赔钱(12000元)还面临着担刑事责任。c是把你当兄弟你也要赶快让他脱困而不是在这太计较自己的得失,那样会寒了C的心,你和C目前最好的选择就是赔钱、息事宁人,否则纠缠下去,得不到B的谅解或者警察公事公办。那就真够你和C喝一壶的。弄不好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然B也参与了斗殴,但他未给你和C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上限也就拘留15天,你和C可是故意伤害罪啊(按你描述的伤情法医鉴定出来应该够得上轻伤,这就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知道不?),赶紧的弄钱去!
1、属于斗殴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治安拘留最长15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由公安局处理。2、强行留在派出所辨认室,不按照法定程序对你询问和笔录,就不用受法定拘留15天的限制,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对你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直到你认栽服软承担责任为止。3、联系家属或朋友,让他们拿钱来解决(有关系更好);或者将具体情况录音录像拍照,在微博之类社交网络上传播,特别是认证为刑诉律师的大V,让他们帮你分析该如何解决。4、不管你有没有动手,你作为斗殴当事人之一和C的上司,想要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题主发言有一定的主观臆断,在一些问题上没有说清楚,警察留你在派出所是肯定有其顾虑的。1,对方所说的是否与你所说一致,动手的到底有谁?2,对方离开是去干什么?是否要去做法医鉴定?3,你们的调解协议是否达成?其中是否有先决条件(比如担保之类的),你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对方会不会在派出所外等着(矛盾双方在情绪激动时容易引发二次纠纷)?5,治安调解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估计你在辨认室也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那么多房间让你们隔离开,另外一种就是想找人辨认,又不想你知道是谁。关于解决办法,建议你要么请你们共同的上级来调解,要么尽快按双方协议解决。
1.治安案件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这段期间内公安机关是可以把你限制在派出所内的,有时候为了给当事人以压力会尽量限制满24小时的。2.限制你是因为你可能也对B的伤情有责任,也许A和B的笔录里提到你也动手参与打架了,可能你和C的笔录里也不经意的提到了自己也和受害人有轻微的撕拉行为,那么你就脱不了关系,因为不排除你拉偏手的可能,也许是你拉怪的时候正好给C一个暴击的机会,也许B有一处骨折就是因为你拉他时候导致他跌倒造成的,更没法说你到底是无意还是有意的。3.第二条说的很多都是假设,所以公安机关有24小时任性的限制你自由的权利,然后24小时内去查清事实,如果你真的没参与打架就会放你,如果查明你对伤情也有责任,伤情可能导致轻伤的话,还可以继续给你转成拘留。4.单方面口供力度都不大,本身伤情能证实B受伤了,C应该也没有否认自己动手打人,即使受害人方面有过错,但是人家现在出了伤,人家就算受害人。5.协助警方调查相关证据,包括提供其他目击事件整个经过的证人,最好是和你们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以及监控视频录像,这个最能证实当时情况了。6.刚说了,是协助,不要和警方有任何冲突,本身你现在被人家控制着,就不要惹人家,冷静、淡定是做任何事都需要具备的,不要一到机关部门就出现被迫害症,尽量和所里唱红脸的那一类人商量,尽量和所里能主事的领导商量解决问题。7.如果打算撕逼冷却要24小时。
目前所有的答案,都说明我国的律师行业现状实在是司法行业自身的悲哀,以及社会公民的悲哀。
你们把人家打伤了还报警?这是傻了吗?先把人送医院,然后赶紧陪钱,这点事也要去派出所,还要上知乎问,你有没有大脑?怎么做人家上司的?你下属也是傻了吗?为你这样的领导打架,我表示看不懂!赶紧赔钱了事,大家都安逸!领导有做领导的责任,人家为你做了这个事,无论怎样,都得你拿钱出来,不要想着你下属拿钱,要是你下属拿钱,你在这个公司就呆不下去了!
你和A挑的事,然后你和C一伙把A一伙里的B打了个至少轻伤,没正式拘你就偷着乐吧,还叨叨。警察没告诉你是当事人之一啊?还没做伤情鉴定,做了你就更欢乐了。老实赔钱,你之前怎么怎么样关警察什么事?还是和B有关系?顶天就是和C有那么一丁点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还是不是法律层面上的。会做人,C那一万二,你出一点,C再莽撞,那也是为了你。
不懂,先开录音肯定没错.
利益相关:不懂事的小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警察,现在在派出所工作大半年。我只是来吐槽一下。 现在的状态:一周能回家两次就不错了,一周能见女友一次就挺努力了,平均睡眠超过5个小时就谢天谢地了。每四天一值班,二十四小时接处警,一年要抓上百人,抓人就等于加班,基本不可能前半夜结束,还有各种专项行动,维稳需要。 值班碰到打架也不少了,最烦碰到有人打架,一旦碰到打架警,意味着又要一夜无眠了。心里压力极大,不论是调解还是处罚,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以为把一个人关进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很简单?你们知不知道派出所考核任务有多重,办案力量多有限?而且一个民警接到一个打架警,基本上也就是一个人处理,难得有协警帮忙说几句就不错了,那个艰难啊。你们难道真的以为警察权力大的不得了,随便搞人啊,潇洒的不得了?真不好意思啊,我连睡觉,陪家人的时间都没有,真的不想理你们。 警察作为暴力机关,在这个维稳第一,讲服务讲奉献的年代里,基层派出所警察就是吸收社会矛盾的缓冲带,一面承受政府的压力,一面吸收民众的暴戾,几乎没有个暴力机关的样子。另:自从做了警察就极度想做个烂人,可是处理事情的时候还是不自觉尽心尽力,时常心里惦记着,时常失眠。所以,真的好想有人投诉我信访我,最好多一点!!!让领导知道我烂啊,不适合在派出所接处警,处理不好事情,让我滚别的地方去吧,吐槽完毕。
配合调查就行了,哪那么多话!
如果你所叙述的情况属实,那么既然已经达成和解,你这也不需要拘留逮捕。那么以询问嫌疑人的名义(请不要狡辩),最多可以12小时。你现在不能走的原因是因为你还没出钱啊…你也不说警察让你出什么钱,是赔偿受害人的钱还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钱…至于维权…你跟人吵架导致动手有人受伤,警察调解完了还不给钱…说自己没动手,那留下你叙述案情,做做笔录,只要不超过12小时,就没有侵犯你的权利…建议目前你尽力配合,至于赔偿什么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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