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法》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哪些行为

养殖户要注意哪些问题_百度知道
养殖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问者采纳
  《畜牧法》对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有对畜禽粪便。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商品代仔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证畜禽粪便,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个人、标准化养殖的做法将获得支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畜禽养殖场、饲料添加剂、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养殖小区、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条件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食堂泔水
  不能直接用来喂猪
  过去,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现在则要注意了、环境污染的控制都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法赔偿损失,加强了活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畜牧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
  畜禽养殖场
  要建立养殖档案
  《畜牧法》强调了产品质量可追踪制度、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
  《畜牧法》明确规定,困扰规模养殖场、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禁止伪造  畜禽养殖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过去、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使用,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少养殖户经常到城里的酒店、食堂挑泔水喂猪;具备法律、变造。当然、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养殖场、兽药,应当排除危害:不得违反法律,以节约成本,《畜牧法》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
  《畜牧法》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由于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强化了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管理。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问题、雏禽的单位。
  《畜牧法》规定、户如果要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为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畜牧法》明确,防止污染环境,取得营业执照后。畜禽养殖场,国家对畜牧业生产实行扶持和政策引导、转让、标准化发展;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养殖小区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畜禽养殖场,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
  此外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畜牧法知识问答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
没有相关文章
畜牧法知识问答
&&&热&&&&&
畜牧法知识问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23 更新时间: 8:15:13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23&&&&更新时间:
&第一章& 总则
1、为什么要制定畜牧法?
答:根据《畜牧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哪些活动适用本法?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条第1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3、畜禽是指什么?
根据《畜牧法》第二条第2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4、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5、如何推进畜牧业的科技进步?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6、畜牧业行业协会设立的宗旨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条的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7、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条的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什么部门负责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七条第1
9、什么部门负责畜牧业的促进发展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七条第2
10、什么部门负责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11、如何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
答:根据《畜牧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1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由谁组成?有何职责?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
13、如何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14、如何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如何具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三条第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16、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三条第3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17、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三条第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8、如何保护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20、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六条第1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1、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的,还应依照什么规定办理手续?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六条第2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22、哪种情况下,不得向境外输出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六条第3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23、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七条规定,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4、国家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25、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26、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7、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谁承担?收费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8、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的中间试验由什么部门批准?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何保护?
答:根据《畜牧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0、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31、什么部门组织种畜优良个体的登记和推荐?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
32、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3、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什么执照?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款的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4、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36、取得生产家畜卵子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款的规定,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37、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什么部门规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款的规定,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制定?有效期为几年?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款的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39、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款的规定,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4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五条第款的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41、不得有哪些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的行为?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五条第款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3、哪些人需要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4、发布种畜禽广告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
45、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九条第款的规定,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46、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对于记录有何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九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47、销售种畜禽的,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48、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除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外,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49、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该向购买者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的规定,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50、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的规定,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51、什么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52、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什么规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3、国家对畜禽养殖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54、国家对畜禽养殖有何财政支持?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55、国家对畜禽养殖的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56、国家对畜禽养殖有何技术支持?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57、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款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将哪些情况向主管部门备案?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59、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60、哪些区域禁止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61、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62、畜禽养殖场应该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什么样的条件和环境?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63、不得有哪些畜禽养殖的行为?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64、畜禽疫病的防治应适用什么规定?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65、畜禽养殖场应如何进行标识管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6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如何进行污染物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67、养殖场和小区违法处理污染物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68、国家对养殖场和小区的污染物处理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的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69、国家对养蜂业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70、对蜂产品质量和技术有何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71、哪些部门应对养蜂生产者转地放蜂提供必要的便利?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72、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什么证明运输蜂群?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九条第款的规定,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73、政府部门对畜禽交易有何职责?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禽交易市场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搜集、整理、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
74、国家对畜禽批发市场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一条第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
75、对畜禽批发市场的选址有何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一条第款的规定,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
76、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什么技术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二条第款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77、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二条第款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
78、畜禽运输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第六章& 质量安全保障
79、政府部门对畜禽质量安全保障有何职责?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80、如何落实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81、如何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82、政府部门对畜禽安全生产有何职责?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83、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84、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如何处理?
85、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如何处理?
86、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如何处理?
87、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8、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9、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90、违反畜禽广告发布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1、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畜禽标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92、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93、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9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的;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95、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加施标识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96、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01、畜禽遗传资源是指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七十三条第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102、种畜禽是指什么?
答:根据《畜牧法》第七十三条第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103、本法自何时开始施行?
答:根据《畜牧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何春子&&&&责任编辑:严冬&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字体: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中国农垦襄河信息港   Copyrigh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人代表:葛如强&&&&&&&&&& 党委书记:张本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批号点击查询:   技术支持:远方网络
郑重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作者及农垦襄河版权所有,未经作者及本站授权,不得抄袭或做其他用途,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畜牧法全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