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房质量问题,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之前搞清有关法律问题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不再仅仅是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时找律师,而是提前一步,买卖前就直接找律师为交易安全进行把关,至少也会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自己该注意什么问题。这说明大家已经意识到,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二手房买卖之前就要搞清有关法律问题。下面,结合实践经验,笔者就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手房产权多种多样 交易前必须严加审查
  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产权性质多样,有的是售后公房,有的是共有房屋,还有的房屋当初单位在分配时是限制转让的。这使得二手房在上市交易时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因此,在二手房买卖时,上下家必须解除房屋原来存在的买卖限制。
  1.“老式私有宅院”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般来说,“老式私有宅院”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二是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满足上述条件,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才可以上市出售。因此,上下家在交易此类房屋时,应对上述条件如何实现有所约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进行。
  2.售后公房买卖需同住人签字
  根据本市的规定,公有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以及新式里弄住房可以出售。这些可售公有住房在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后,即成为售后公房,可以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买卖,在实际操作中,这里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使用权先转为产权,第二步是转为产权后的房屋上市交易。由于公有住房除了承租人有使用权外,同住人也享有一定的居住权,而且这类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往往有比较复杂的亲属关系,因此售后公房上市交易,除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签字外,还需同住人签字同意。如未经同住人同意,售后公房的买卖很难成功。
  3.非独立成套公房只可转让承租权
  非独立成套公房的承租权可以有偿转让,但是这类房屋转让是无法办理出“小产证”的,因此不能作为二手房进行买卖。
  4.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买卖
  常见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设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过户。二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买卖。三是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职工。职工尽管是“小产证”上的产权人,但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将房屋上市转让。买卖这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设定转让条件的原分配单位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上下家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下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人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下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下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上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两个定金”作用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下家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第一个定金出现在上下家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上下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届时下家反悔不来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上家没收的风险,如上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上下家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上下家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故意超贷”风险大
  贷款成功是二手房买卖成功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银行批准按揭贷款申请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按照规定,银行对房屋买卖中的贷款额度有一定限制。如今房价不断上涨,于是出现一种不规范的操作:上下家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低的一份是真实的,价格高的一份是虚假的,用于下家向银行申请超过真实房价正常额度的贷款,这种做法叫做“超贷”。
  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银行的利益”而无效。若银行在审查时有证据表明贷款申请人(下家)“故意超贷”,则会拒绝下家的贷款申请。从交易过程看,上家往往需要在未拿到任何房款的情况下先出具一张首付款的收条,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风险非常高。下家除了面临银行不予贷款的风险外,还要支付虚假报高房价部分的契税等额外支出,及上家不予退还虚假报高房款的风险。
  因此,为保证交易安全顺利进行,上下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按揭贷款,避免通过上述违规手段获取贷款。
  下家须实地查看上家房屋有无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在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上家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房客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上家在得到房客出具的书面表示后,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上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他人,则房客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对于下家而言,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三方需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上家在委托中介时,应与中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房屋的出售价格,上家应注意区分“净到手价”、“出售价”及“合同价”,明确房屋的权属和使用现状,以及委托权限等。这份委托协议上家应有一份原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中介采用复写纸签订委托合同,一式几份,上家在首页上的签字会复印到另外几份上。因此,上家应注意到合同的空白处有可能会被误视作你授权由中介填写,需明确自己是否有此意愿。
  下家通过中介找上家时,应该要求中介出示其与上家之间的房屋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的规定。下家与中介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括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处理等条款,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下家应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在与中介签好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下家还应确认中介是否经过上家授权可以代收定金。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出具收据。该收据应有中介经办人员的签字,还应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中介以促成上下家交易成功作为收取佣金的前提。因此,中介为防止上下家签订居间合同后不愿签订买卖合同,往往会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上下家需付违约金给中介公司”,上下家对此应特别注意。
  妥善解决签约后的后续事项
  上下家签好买卖合同后,除了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资金过户等。对此,上下家也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上下家应将下家付款方式与上家交房情况结合,以保证各自的权益。比如,双方可约定合同签订后付房款30%,交房时付房款30%,产权过户时付房款35%,他项过户(水、电、煤、户口迁移等)后再付房款的5%。在上述两者挂钩的同时,双方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如约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总之,买卖合同的内容越详细,履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就越强,也越能促成买卖的顺利进行。
二手楼市成交量价齐升 “双拼房”二
统计局:4月28城二手房价格环比上
不动产6月底前形成上线条件 6月或
京城二手房回暖明显 房东想涨价捂
厦自贸区挂牌有房东跳涨10万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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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色老大不小了,准备买套房产养老,看中了一套,是毛坯,但业主现在只有钥匙和购房合同,两证还未下来。请问这类2手房买卖可否进行,和其他二手房交易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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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清,两证是能办下来而没去办,还是说要以后才能办下来,前者的话,可以让房主先去办好再交易,后者的话,风险较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该小区是去年10月交房,据中介的说法,两证可能要在2014年才能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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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6月份收了定金,被中介挂牌了。但是因为买家的原因没有促成买卖,没有签订合同,定金被房东没收了。
现在房东通过别的中介另找下家,想签订合同。
1. 房东跟新的下家签订合同前必须让之前中介取消挂牌吗?
2. 取消挂牌必须是之前中介才能取消吗?
3. 如果中介找麻烦让房东拿出定金才能取消挂牌,只能退钱吗?
您好!我们想通过中介买个二手房,今天去看房,请问我们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不太了解中介是否很正规…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我在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此房已经建好并早从开发商处卖给了窦先生,但还没交房入住更没有产权证。我通过中介与窦先生签署了三方协议总房款定为89万,并交付窦先生10万元定金(由于定金少所以只是定下价格我没有入住过)。签署协议时我手写上约定“若我违约窦先生定金不退给我,若窦先生违约他赔偿我双倍定金。”我还手写上“窦先生已确认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权利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我。”同时中介提供的这个统一格式的协...
事情是这样的,8月份我看上一套二手房,在比较之后决定购买,所以向房主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是“定金”)。房主、我还有中介,我们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意是说乙方(我)预交房主2万元定金,如果由于银行没有批贷,甲(房主)乙双方要退还相应的款项,中间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现在由于年底银行收紧贷款,需要我出示银行卡的流水帐单,由于某些原因,我无法提供这份流水账单,导致银行不能批贷。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要回我的2万元定金呢?
急需您的帮助,多谢了。 现在房主答应...
我想咨询律师,看房后如果对某房有买房意向,中介问你要一万定金的话,在什么情况下比较合理安全呢?因为我看到网上买二手房付定金的分歧蛮多的,担心中介收定金后房东跳价或者中介耍什么小手段之类的,比较没有安全感,所以想请教律师付定金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谢谢!
您好,律师,我们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上个月底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完了,过户也完成了。可是昨天房东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要改之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就是那个在房管局签订的一式四份的买卖合同),我们是4月28号签的,他想改成4月26号,这个可以自己修改吗?
如果改不了,他想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不是虚假合同吗?可以随便签吗?
在二手房过户中出现了分歧,卖方不配合过户,
现在买方准备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的话,买方需要请律师的费用高吗
(和平时我们说的二手房争议是不是不一样的费用)
房子总价是45W,其中25W在安揭,一般打这样的官司费用要多少
当时产权证还没办,我与买方按一平方9000多在中介方下签了《房产买卖协议》和一份《委托书》。这月开发商出据《土地房屋产籍调查表》说多了平方要交钱就可以办产权证了。打电话给买方他就说不是他交的。今天看了下协议才发现没有具体写到多出平方数谁出但当时是按一平方9000多我们才要卖的。协议及委托书内容如下。
我们是甲方
买家是乙方
《房产买卖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XXXXXXXX的房产,用途住宅,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
(1)购房合同号(勾的是这个...
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没有房本,现在还没有过户.房主是一个二婚的妇女,他丈夫的遗嘱已经把房子给她了,她家人也没有异议,但是由于没有房本该遗嘱是不是不能公正?对我买这套房子有没有影响?
二手房定金6/11日已收,但没写清楚下面签订合同日期,房产证押给中介公司。
本来买家答应6月底确定签订日期,但是由于户口9月份能不能转过来等原因拒绝签合
同和不给具体签订日期。让我等到9月份再定签订日期。
1. 现在俩家都谈不容的情况下我只能等到9月份吗?没有别的办法制约买家吗?
2. 现在我想把押金推给中介公司想要回房产证,中介公司不同意。我有什么方法能要
回房产证呢?
3. 有没有别的更好的方法解决这样的僵局呢? 4.买家手机短信说...
想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但该房子的产证需明年才能办下来,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购买呢?双方先签份协议可以吗?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购买二手房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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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二手房分为购买和租赁两部分,律师针对两部分涉及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于购房问题。
  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的买卖,因为针对商品房销售,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只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而二手房的买卖涉及产权、物业、水、电、气等多方问题,所以二手房买卖是非常复杂和麻烦的。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律师根据法律及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购买二手房要做到六要做。
  其中:
  1、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2、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
  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3、实地看看二手房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建房屋会随着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区环境,一般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及收费标准,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带来更多烦恼。
  4、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业管理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费支出,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日后长期的居住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论购买新房还是旧房,都越来越关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好。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5、二手房是否有拖欠费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纠纷最大的就是水、电、气、暖等的欠费问题,因一般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是购买时没有详细调查,导致今后发生很多纠纷。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清是否有拖欠费问题。
  6、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要在交易场所完成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第二、对于房屋的承租问题
  对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那么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呢,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以对于承租房屋而言,一定要做到4要:其中:
  1、房屋出租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2、如有合法产权证明,要看是否是产权人。
  3、要了解房屋是否属于共有。
  4、要看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和瑕疵等。
  第三、对于购买二手房或租赁房屋选择中介的问题
  目前在许多城市,虽然已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但政府职能一般只是在两头把关,即审批入市资格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中间的交易过程则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认为:
  1、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气等现象可初步判断该公司处在何种档次上。
  2、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3、其次就是评估问题,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4、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5、慎签合同和缴纳定金。一般二手房中介都是催促购房人尽快签订合同,或是谎称房源紧张,骗取购房人签订合同或是缴纳不菲的定金,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后,如果购房人违约,定金是不予返还的。所以在没有确定购买之前一定要慎签合同和缴纳定金。
  6、多走多看多问。在租房或买房时会先带客户看很多状况不良的房源,最后在客房精疲力尽时大打心理战,诱导客户买到一些其实很多隐患的房源,其实中介在确定陪同客户看房时,就已经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拟去房产的排列,或是先看质量和环境特别不好的房源,使购房人产生心里对比,之后推销质差价高而看不到隐患的房源。或是在看到购房人不同意报出的价格后以其他种种理由将好房源说成隐患,进而推销质次价高的房源,总之推销方式林林种种,防不胜防,但购房人一定要多走多看多听,只有擦亮眼睛才能不上当受骗。
  如果出现了纠纷,一定要在保留合同原件的基础上调取证据,及时进行诉讼进行解决。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防患于未然,只要在购买或承租时多看多听多问并仔细审查或起草合同就一定会避免今后发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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