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转让措施?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基本状况 一 、股权强制执行的基本内涵所谓股权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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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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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强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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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商所将严重亏损的订货与盈利丰厚的订货强制进行对冲操作的风控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释放积聚的风险:强制转让是指当行情出现极端波动时宁波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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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程序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 日《检察日报》发表了《变逮捕为取保候审发现不当如何处理》一文,该文认为公安机关应重新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但笔者认为,该案应由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将甲羁押。理由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前文中甲所犯疾病并非严重疾病,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一种违法活动,检察机关应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将甲羁押。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逮捕后可以根据情况变更逮捕措施,但司法实践中,逮捕后没有出现变更逮捕措施的条件而变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体现了司法的随意性,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针对司法实践中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现状,笔者谈一下粗浅之见:   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特点:    由于变更强制措施不规范,造成检察院监督滞后,纠正不力。出现了许多本不该出现的问题。3 第七十三条&(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一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而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则履行着对侦查机关监督的职能,这其中就包含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只要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即可,这样,弱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容易造成公安机关随意变更逮捕措施,影响批捕权的权威与公信力。   一、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只要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的立法缺陷6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八十一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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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或者复杂刑事案件多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之后,是否有可能释放刑事拘留的人,还是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哪些措施?取保候审是否证明有罪?&&&&一般情况是最长在十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达到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应当在三十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不正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2)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事情是这样的,6年前我父母亲和姐夫姐姐开了个小饭店,后因经营性等问题,将饭店的营业执照,设备等转让给我父母亲,花费金额总计2万元(4个人都在场点清钱款一次性给我姐夫,我父亲出于女婿女儿没有做纸张协议,我父亲当时要求将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变更为我父亲的名字,如果不能变更就将其注销,另...&&&&营业执照并不代表财产所有权,营业执照不像房产证,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你姐夫如果仅仅凭借营业执照去打官司要争回饭店是不可能胜诉的,关键看实际经营这是谁。你父亲要收集他是实际经营者的证据:比如:对饭店的装修、请的厨师、服务员证词、平时购买酒店材料的证明、经常来的顾客的证明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你父亲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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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应限制老股转让比例
证监会正研究应对措施,“老股转让与超募强制挂钩”或有变
&&&&老股转让与超募强制挂钩的新规直接导致了奥赛康的暂缓发行,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有望进行调整。  “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我们正在研究改进措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说,针对新老股比例不合理的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  但是,何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不太容易确定。从目前首批发行公司已确定发行数量的48家情况来看,10家公司未发售老股,其他38家公司老股转让数量占发行总量的平均比例为38.3%。  实际上,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提出了允许持股36个月以上公司股东转让老股。“本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新股发行与募投资金挂钩、不足25%的部分可以转让老股的措施。”张晓军说。  正如此前多次阐述的一样,证监会引入老股转让主要是为了缓解股票上市时可交易股份偏少的状况,增加股票流动性,同时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约束买方报高价,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另外,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也意图解决市场一直诟病的所谓超募问题。  而本次改革启动后,一些公司出现了老股转让数量大幅超过发行新股数量的情形。“为防止发行人随意编制募投项目,发行审核中一直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不允许企业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这也间接导致了超募的问题。”张晓军说。  近期出现的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出老股转让与超募强制挂钩的弊病,从侧面印证了监管层对募投资金的规定与改革总体步伐不符。这一点有望在未来的改革中得到纠正。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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