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驾照转回本地办的遗嘱捐赠本地适用吗

关于推进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
一、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义:
(一)志愿者遗体捐献是社会公益事业和文明行为,是医学教学与科研需要。
人是一种特殊的高级动物,构成十分复杂,没有解剖学作为基础,就不会有现代医学的巨大进步,从事人体研究首先要了解人体的结构。按照正常教学需要,医学院平均3至4名学生不能少于解剖1具尸体。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一人解剖几具甚至十几具尸体。国内医学在校生,因尸体的严重匮乏,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个别院校仅能做到教师示范。这种差距肯定会影响我国未来临床医生的技术水平,而且也不利于医学研究。尸源不足,几乎是全国医学院校学生和老师上解剖课时共同面临的尴尬局面,已严重影响医科大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
(二)此外,随着器官移植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拯救危重病人,遗体捐赠显得更为重要。
据悉,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3000余例,而有此需求者达30余万人;在全国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不到1200名病人能接受移植,角膜来源奇缺。 
(三)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
倡导和开展遗体捐献不仅移风易俗,有利于改变人们丧葬旧习俗,破除迷信,宏扬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而且避免人力、经济和土地资源浪费,促进环境保护,利国利民,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 
二、廊坊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现状及制约因素。
我市遗体捐献工作起步于2008
年,目前,全市在市红十字会登记的遗体捐献志愿者人数有七八位,真正做到遗体捐献的仅2例。
目前,制约我市遗体及器官捐献的瓶颈如下:
(一)观念制约:&&&&&
儒家“死者为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在大部分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宁愿埋葬腐烂或烧成灰烬,也不愿意捐给他人。很多人片面理解为死后捐献遗体意味着尸体面临“千刀万剐”,所以宁可付之一炬烧掉也不愿受这种“酷刑”。
另外,大众潜意识排斥谈论身后事,从众意识众,导致这一话题始终被边缘化。创建国家文明城要求市民对遗体捐献认同率达到50%,而我市2004年问卷调查只有10%。
(二)机制制约:
& &&&&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已普遍开展并制定了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遗憾的是中国缺乏有效运作机制来保障供体的合法来源,即使有意愿捐献者,也不知如何办理。在文化程度较高的公民中,如青年人、知识分子、国家干部等,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捐献身后器官,但由于手续太繁琐,也就作罢。
廊坊遗体捐献工作举步维艰,本地器官捐献更是空白,影响这项公益事业在我市开展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法规。近几年,有市民到廊坊卫校来咨询遗体捐献事宜,因缺乏法规规范,学校担心引起纠纷,没有接收一例志愿者。
由于我市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有志愿者到北京医疗机构想完成自己心愿,但因是外地人,面临拒收的尴尬。如香河县安平镇草沙河村一位二等伤残军人刘俊起,20余年来,他执着捐献自己的遗体供医学病理解剖,却捐献无门……  & &&&&&&&&&&&&&
三、我市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可行性。
1、民众观念在逐渐突破陈规,一些先行者已经登机捐献或辗转实现捐献捐献愿望,因此这项工作在民间有一定基础。
近年全国涌现越来越多的遗体捐献志愿者,不仅有老人、残疾人、绝症患者,包括一些健康年轻人。有些因交通等意外事故身亡者,其亲属将遗体或器官捐献出来,视为亲人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
廊坊市民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尽管存在诸多制约,但廊坊不乏遗体捐献志愿者,有的已经成功捐献。如中国地质科学院物化探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行义老人,2000年5月,他到北京协和医院办理了故后捐赠遗体的手续,并在廊坊市办理了公证手续;2006年春,廊坊女教师刘海欣在因白血病去世,捐献了眼角膜;2006年8月1日,廊坊市政府驻津办事处女干部刘瑞英在天津一中心医院东院平静走完51年生命历程,按照她生前捐献眼角膜的遗嘱,两名重症角膜病患者幸运地移植了刘瑞英的部分眼角膜,恢复良好;2008年夏,74岁的曹福印家属按其遗愿,通过廊坊市红十字会成功将其遗体捐献给了河北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受中心,这是廊坊市首例遗体捐献;2011年春,万庄一位离休老干部,也将遗体捐献给河北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受中心。
2、医疗教学、科研、临床急需。
开展遗体捐献工作有助于提高我市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但我市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的尸体来源远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和临床需要。据了解,廊坊卫校校无论中专班还是大专班的解剖课,尸源都很紧张,很多学生无法得到实践操作机会,对此学校也感觉很无奈。
四、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
1、市政府适时出台遗体捐献管理条例,从机制上保证志愿者可以顺利实现身后遗体捐献的愿望。
如今,在全国,遗体、器官捐献法规已经出现。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遗体捐献法规。随后,山东、广州、深圳、重庆、福建、宁波、南京、大连等地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遗体捐献条例或试行办法,廊坊应该在这方面及时跟进。 
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协作,促进我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有序开展:市红十字会与廊坊卫校医学部联合成立廊坊市遗体捐献接收站,同时接受眼角膜捐献;市红十字会负责宣传、登记和建立志愿者档案工作;廊坊卫校负责接收遗体,并对遗体的保存及使用状况建立档案,确保义务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公安部门在志愿捐献遗体者逝世后要尽快为捐献者办理相关手续;司法部门要协助、支持志愿捐献遗体者办理公证,出现遗体捐献纠纷时,对接收和使用单位给予法律援助等。
由市红十字会牵头,成立市遗体捐献委员会,以便组织和协调各项事宜。&
对于年老、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红十字会要协助遗体接收站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3、遗体捐献接收站要设立遗体告别厅(室),负责为每一位捐献者发放《遗体捐献荣誉证书》,特殊情况可举行仪式等。凡在遗体捐献接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遗体捐献接收站负责。遗体捐献接收站要配备专用车辆,有保管、存放遗体的专用设施,确保尊重捐献者意愿,无偿用于科学研究,禁止一切商业活动。遗体捐献后所需的费用如运输、保存、使用完毕后遗体的处理以及纪念品的制作等由接收站承担。
4、市红十字会要积极与公证机构协商,免费为无偿捐献遗体者进行公证,完成捐献者的遗愿。在登记过程中,对捐献者提出需要保密的事宜要严格保密。
5、遗体捐献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后,选择适当场地,树立遗体捐献纪念标志,作为悼念捐献遗体者的固定场所,以宏扬志愿捐献遗体者的奉献精神。如建立廊坊遗体捐献志者纪念墙,刻下碑文表达对志愿者的崇敬和怀念之情,激励后人。&&
6、政府扶持民间成立捐献志愿者协会,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为医学科学“捐躯”的良好社会风尚。
捐献易,移俗难。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率先垂范,逐渐被广大公民所接受,让全社会认识遗体捐献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加遗体捐献工作。医生、公务员、军人、传媒人、影视体育明星等,可以率先登记,起到示范作用,行动是最好的语言,最具有说服力。这样,少数人的带头作用将会带动大多数公民自觉捐献。2011年12月,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身体力行带头登记遗体捐献,赢得社会广泛好评。
捐出身后遗体,无论是对器官移植,临床病理诊断及解剖,医学校教学解剖都有重要意义。捐献是公民应该承担的一种公共性社会性义务,传递光明,延续生命,是功德无量的事。随着人口自然更替,一代新人逐渐成长,新观念、新思想逐步渗透,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群体比例逐步增大,志愿者队伍也将随之不断扩大。
当然,国人从众心态非常强,开启风气之先,不仅需要过程,还需要勇气。&
7、遗体捐赠虽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但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捐献者给予适当补偿,就像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享受优先用血的待遇一样。可考虑凡志愿捐献遗体并已办好正式登记手续者,可享受减免挂号费用及优先就诊等待遇。
8、观念上破坚冰,机制上寻突破,尝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志愿者健康信息档案。
我市大医院,具备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条件,如2005年12月27日,廊坊市首例肝移植手术在中石油天然气中心医院取得成功。
器官捐献工作较遗体捐献更为复杂,障碍更大,由于老年人志愿者、残疾病患志愿者器官多已不具备移植条件,因此,那些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健康年轻人的器官对于生命再造来讲非常宝贵。一旦有敢为人先的个案出现,市文明委、市文明办,应授予全市厚德典范予以铭记,弘扬这种奉献精神。
在发达国家,身后捐献角膜已成为很多人自觉行为,甚至遗体捐献成为一种习俗,身后捐献器官是一种美德。这些国家大部分公民认为,既然自己的器官对个人的生命失去意义,如果对他人有用,为何不用来帮助别人。作为年轻人,更有责任向“死后求全尸”陈腐世俗观念挑战,自愿在自然死亡或因特殊事故中死亡后,无偿捐献自己所有能利用的器官,以挽救那些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危重病人,用自己的眼角膜、肾脏、心脏、骨髓等再造生命辉煌。
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市红十字会志愿者信息档案不仅包括家庭地址、年龄、家庭成员是否同意等信息,还须建立完善志愿者健康信息档案,对于血型、有关器官配型的资料、是否有传染病史、是否有遗传病家族史等均须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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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0岁以上老人免费遗嘱公证 遗嘱多为处置房产
  导读:10月20日至31日,全市各公证处为3750位符合办理遗嘱公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预约登记。在预约中,多数老人是为处置房产。一位老人预约后留下家里电话,对公证员千叮咛万嘱咐,打电话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她本人亲自接听,才可以说此事,别人接电话都不能说。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由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于10月20日至31日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的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活动日前已结束。全市各公证处共接待现场咨询近6000人次,为3750位符合办理遗嘱公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预约登记。
  市公证协会会长、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介绍,活动期间,全市25家公证处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公证人员负责咨询、接待和具体办理工作,设置了专门服务窗口,配备老花镜、饮水机、轮椅等便民设施,在接待场所公示公证事项办理指引和监督电话。周志扬会长表示,本市将进一步梳理和总结遗嘱类公证事项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遗嘱公证指导意见,加强规范和监督,并探索开展遗嘱保管业务。适时推进和扩大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内容,研究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活动长期化、制度化。
  有一个预约老人,想要把自己将来的遗体捐赠,自己到公证处预约立下遗嘱,并办公证,希望通过遗嘱公证的形式进行遗体捐赠。老人说,当今社会,人们对遗体捐赠还有些不理解,她要捐赠,一方面是为了人类的医学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又害怕自己的女儿因此遭到别人误解,误会她让老人死无全尸。老人自己立下捐赠遗嘱,将来老人的女儿按遗嘱执行就可以了,免得背负不孝的名声。
  周志扬会长介绍,市公证协会一直要求全市免费办理遗体捐赠声明书公证,用公益的方式支持捐赠者的公益行为。这位老人用公证遗嘱表达捐赠遗体的愿望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但是据了解,遗嘱捐赠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周志扬会长说,目前北京市的公证遗嘱办理收费标准一般是400元/件,基本接近公益的性质,他们就是为了能让更多的当事人通过遗嘱公证的形式合法处置自己的财产,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在此次免费公证遗嘱预约登记办理中,多数当事人是通过《北京青年报》等报纸或电视等媒体看到的免费公证遗嘱宣传,他们对能否办理免费遗嘱预约还抱着试一试的怀疑态度,所以很多人带着报纸到公证处进行确认咨询,有些当事人办理完预约后还迟迟不愿离去,碰见其他预约的当事人大家还攀谈,甚至相互解答,他们普遍认为这项举措是老年人权益的很好保障,对公证处的服务也表示非常感谢。
  市公证协会在此提示即将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注意以下事项:1.请将公证员提示的材料带齐;2.尽量提前准备好一份手写遗嘱;3.夫妻两人应分别订立遗嘱;4.办理公证前请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状态;5.办理遗嘱时间可能较长,请携带常备药品以便服用。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老人遗嘱多为处置房产
  房产遗嘱公证数量较多
  据了解,前来预约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当中,多数都为处置不动产,房产遗嘱公证的比较多。
  长安公证处韩慧介绍,在预约中,多数老人是希望通过遗嘱公证的形式,在百年后对自己的房产等合法财产从法律上进行有效处分和分配,防止纠纷的发生。
  一位老太太,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在国外生活。她自己也将随女儿移民国外。她说她要趁自己明白的时候,把在北京的财产都处理好了。子女们都在国外生活比较富裕,都不指望她的财产,但是,作为母亲,她要尽自己当母亲的一份心意,把房子给他们都分配好了。因为她马上就要离京到国外生活了,希望最晚在11月底之前,把这个心愿了结,办完这份遗嘱公证。这样,她到了国外,心里也就踏实了。
  公证员说,老太太身体健康,头脑灵活,思维清晰敏捷,公证处将尽快安排为老人家办理。
  女性预约遗嘱公证多于男性
  据长安公证处统计,从10月20日到31日,该处接待预约登记的当事人共281名。其中男性134名,女性147名。这个统计数据,相对于全市各公证处公证员接待的具体情况,男女比例比较均衡。而据北青报记者在方正公证处及其他公证处现场看到的,来预约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中,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在方正公证处一上午,北青报记者采访的17人中,有12位是女性老年人。这些女性老年人当中,相当一部分是老伴已经去世,老人自己跟子女一起生活。
  一老人说,她有三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她跟自己的小儿子一起生活。房子是她跟老伴的房子,小儿子结婚后一直跟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她并不想把这套房子全部留给小儿子。所以,她要立下遗嘱。
  公证员说,她留下家里电话,对公证员千叮咛万嘱咐,打电话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她本人亲自接听,才可以说此事,别人接电话都不能说。
  还有一位老太太,目前已经严重肾衰竭,每周要三次透析。但老人家也亲自到公证处进行了预约登记,登记后老人激动地说:&我的身体已经越来越差,真是遇到了好的政策,能在有生之年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置分配。&
  只想把房子留给儿子不给儿媳
  在长安公证处,一位老太太独自来公证处,她说要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公证员以为老太太有多个子女,是想把房子留给儿子。老太太却告诉公证员说自己只有一个儿子。她来做遗嘱公证,就是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儿子一个人,而不想让自己的房产在自己百年后,成为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
  如果老太太不做遗嘱公证,她去世后的房产,按照继承法,将作为儿子儿媳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不能为儿子独自拥有。
  老太太说,老伴几年前去世了,留下了几套房产,她想通过这种形式,把房子留给儿子个人。这样,房子便可以由儿子传给孙子,不传给外人。更重要的是,儿子儿媳还年轻,平常也争吵不断,她没有把握两人能在一起过一辈子不离婚,她留下公证后的遗嘱,这些房子便不作为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以免儿子儿媳万一离婚再婚了,出现财产纠纷说不清楚。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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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一农民立遗嘱捐赠遗体供医学科研之用
捐赠所有器官帮助他人
时间: 9:30:09
&&& 岳西网讯 (特约记者 胡兴南)12月18日,岳西县冶溪镇金盆村农民刘焱华,在其家里向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递交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书,完成了捐献遗体申请登记。他成为该镇申请捐献遗体第一人。&&& 刘焱华今年46岁,系冶溪镇金盆村农民,因患强直性脊柱炎,十几年来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祸不单行,自己患病期间,妻子外出务工,2000年在泉州的一次车祸中死亡,丢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多病的丈夫和高龄的婆婆。&&& 妻子去世后,刘焱华身体每况愈下,如今靠举双拐行走,不能独立生活,跟年近九旬的母亲在一起生活,女儿已嫁到外地,儿子长年在外务工,刘焱华的生活一直得到了社会和政府多方面的关照。为了回报社会,他去年开始萌生捐献遗体的念头,认为自己不能再为社会做出其他贡献,要求无偿捐赠遗体,供医学科研之用,捐赠所有器官,帮助社会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从去年开始,刘焱华先后多次与省市县红十字会电话联系,咨询捐献遗体相关申报程序。12月18日,县红十字会负责人带着相关材料,上门为其办理了捐献手续。刘焱华在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立下了志愿捐献遗体的遗嘱。根据相关规定,还需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然而儿女均不在身边,无法到场签字。但他两个儿女和88岁的母亲也支持和尊重他的选择,表示理解他的做法,尊重他的决定,毕竟捐献遗体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至此,其申请登记相关手续已办妥。&&& 刘焱华在遗嘱中写道:“因本人长期患病,在电视上看到有人遗体无偿捐献能救治很多人,本人也长期受到政府和领导大力关护,我无以回报社会,也经儿女们同意,在我死后,无偿捐献全身遗体,供医学科研和需要救助的人使用。”他的这一善举是对社会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能使更多人死而复生的希望,给更多的家庭带来欢乐,使不见天日的盲人朋友重见光明。&&& 据受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委托办理相关手续的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鲁年生介绍,刘焱华多次打电话给红十字会,要求捐献遗体,供医学科研之用,还有些器官比如眼角膜、肾脏等能用的尽量利用,这种想法很好,精神很可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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