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塔吊分期还可以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保全财产女方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在外欠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双方还没离婚,而且男方在外面有情人,可以证明,这债务要双方承担吗?不用承担还需要什么证明 ,若债主要求保全财产女方的利益会受到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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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在结婚时把个人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都转让给了女方,就是说在这个家庭中的所有财产都是女方的,那男方所欠债务的债主要求保全财产那女方的利益还会受到伤害吗?
2位俄罗斯人打架,其中一位把另一位打伤,鉴定为轻度伤害,那位施暴的已经背刑事拘留15天,罚款500元,但是还没有完,受害者已经不再追究其责任,但是现在旅行社说官方要上诉他,要判他1-3年的拘留,或者可以交罚款,最低十万元,请问这事情是真的吗?还是旅行社在趁火打劫,十万火急。望各位律师先生给予援助,我们好提早想办法解决问题!!! 万分感谢! 也可以联系我的Q
A 在担保公司帮B担保15万已经到期 担保公司有权冻结A老婆的存款吗
债务人总共欠了120万,她有套房产可以拍70万,其中有40万是欠她亲哥哥的。且我们是第一个去法院申请冻结她的房产的,申请了财产保全,而对方在我们之后冻结的,没做财产保全。请问那房产拍卖后,执行款是怎样分配的?
我岳父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维修和安装制冷设备,去年9月份我县城商厦临时雇佣我岳父到商厦安装制冷设备(商厦施工还在进行),在安装过程中被施工单位塔吊上掉下的石块砸中头部,经过一年治疗,现在瘫痪在床,意识模糊。
我们在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定残;到后期协调赔偿问题的时候,雇主说这中情况不能按工伤的标准定残,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定残!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按什么标准定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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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按什么标准定残? 当...
律师你好,我父亲办了一个养猪厂,后因经营不善倒闭了。父亲借的钱还不上别人就告了,当时说是财产保全。父亲没办法去外地打工去了,过了几年在没有父亲签字的情况下他们拆掉养猪厂。请问,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第二个问题,如果拆了养猪厂,卖的钱还不够他的是不是还要还。第三个问题,住宅是不是不能拆除与封闭。
诉前财产保全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保全后的财产到底按照什么顺序分配?多个债权人
2010年5月女方父母一次性付清为女儿买了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女方一人名字。2011年7月女儿结婚,2011年10月房子开始办房产证,办个人房产证必须出单身证明,女方这样可以办单人的房产证么?如何办?有什么程序?如果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产属于婚前个人单方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谢谢~请律师回答
别人借我钱不还,我如果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是不是就是法院公开封他人财产或房子啊诉前财产保全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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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将会使其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保全无疑为索赔加了份保单[1]
管辖: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2]
保全裁定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3]
益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4]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5]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5]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5]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5]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6]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7]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7]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7]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7-8]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9]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10]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0]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0]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10]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10]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10]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10]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10]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10]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0]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10]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10]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1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11]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11]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11]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11]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11]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11]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11]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1]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11]
提供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诉前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2]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13]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13]
3、诉前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13]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13]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12]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13]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13]
样式:[13]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13]
被申请人:[13]
申请事项:[13]
申请理由:[13]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13]
附:1、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13]
2、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13]
申请人:年 月 日[13]
书写说明: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13]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请求法院对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路×号×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13]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13]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13]
5、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13]
六、财产保全申请费交纳标准
申请费交纳标准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1000元 ~ 10万元
1%+20元[13]
10万元 ~ 89.6万元
0.5%+520元 [13]
89.6万元以上
5000元[13]
北京朝阳区法院率先进行了创新实践,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加强诉前财产保全新规已正式实施,因情况紧急,申请人一时无力提供等额财产担保的,只需根据情况交付保全财产10%至30%的,其余部分30日内补齐即可。朝阳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同时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与保全财产等额的担保。在这样的条件下,很多大标的额案件,或原告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案件,往往因原告方无力支付担保金而难以获准诉前财产保全,从而给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留有可乘之机,也为日后判决的执行埋下隐患。为此,朝阳法院从日起,试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分期支付担保的制度。此项新规定虽仍以全额担保为原则,但当事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只需提供相当于被保全财产10%至30%的担保,法院即可启动保全程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内,补齐已交担保数额与全部保全数额的差额,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6]
这做法还只是在时下立法的下,对申请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担保进行分期缴纳而已。因为申请人缴纳的期限只有30日,逾期未,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这其实只是缓解了申请人一时的困难。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最长是6个月,即使简易程序也得需要3个月,而30天内(即1个月)人民法院一般根本就审理不完,那么当事人也就无法得以赔偿。[6]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意见》第二条第7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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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债权人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法院又是如何审查财产保全案件的,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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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包括大院),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此房子已经被债权人在07年进行了财产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被保全了?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注意农村集体用地不允许抵押)
第一位债权人进行保全后,债务人去除被保全的金额,资产还有很多剩余。那么另一位债权人在08年也想对其资产申请保全,这个债权人是否先找会计事务所对其财产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应该评估他的厂房还是他的土地?即保全他的厂房还是土地?
我父亲与村委十五年前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30年,并一次性交纳了30年的租金,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这个土地证只年审过一次就再没审过。现在我父亲去世,这份合同我是否能够继承,如果能,依据何在?如果不能,依据何在?
谢谢解答。
张三有一处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600平方米(包括大院空地),土地为集体用地。
张三用他的厂房和土地在2003年做了抵押,通过会计事务所估值为256万元。李四在2005年借款给张三175万。2007年李四上诉法院追回欠款,得到判决:张三的财产被保全175万。李四对其175万元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具体问题,我没怎么明白,不知道法院的裁决是厂房和土地都被保全了,还是只是保全了厂房。判决书我没怎么看明白。
那么第一个...
我是山东潍坊的,我从中间人手里想承包他村集体土地20亩,中间人说他先从村民中承包过来,再以高于其承包费100元的价格承包于我,请问合同如何制定,在制定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我如何确定中间人合同的合法性。
我先前欠了朋友的钱,他起诉了。通过调解我们进行了和解,我分期付给他了全部欠款。但是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最后一笔款没有经过法院,而是他出了书面的证明收条。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以一年以后,我去银行拿还清贷款的房产证时,银行说,被查封了没有解封。我去法院,法院却让我找当事人,当事人故意不来,乍么办?我想问的是,这个财产保全没有期限吗?我通过什么途径来申请解封?
在村里购买的土地来修厂房,房产证是企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691平方,现在这个村要坼迁,我们的户口不是这个村的,是外地户口,现在我收到一张行政处理告知书,我想咨询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样处理。
你好,我表姐与姐夫结婚近十年 有一男孩6岁 姐夫在外搞外遇 已经有三年时间 期间还借给那个外遇4万元钱 表姐是最近才知道的 为了孩子一再忍让 只要姐夫悔改 表姐就不计较以前 可是姐夫不知好歹 一再犯错 如今也同已离婚 只是以没钱为由 不想给表姐任何补偿就离婚 家里婚后有一辆价值3万元左右的面包车 是婚后买的 家里住的平房是结婚时男方老人给的 但是护主仍是老人的名字 婚后一直没和老人分开生活 家里面有地 一直是一起种的 地也是老人的 我想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 我表姐能分...
各位律师好:请问1.进行财产保存,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住址的信息,法院 是否可以进行银行存款的保全.
2.强制执行时若要冻结银行存款,需要我提供什么信息呢?还是法院直接就可以冻?
谢谢各位律师!
三年前,我老家修路,由我个人出资维修了村里的全部路面,今年新农村建设,把我们村拆迁了,请问关于我投资修路德赔偿款属于村组集体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当时我和村里签的有协议,大致内容是谁投资谁收益!谢谢
农村土地买卖为啥犯法 犯那条法规 村长不在不召开村委会地情况下私自买卖集体用地 犯地又是那条法 村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利 有没有这方面地法律条文
能不能给我列举几条实质性地法律条文 具体犯了那条法律法规 我应先向哪个部门投诉
怎样投诉 谢谢杜律师关于因为债务进行的财产保全和集体土地的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张三有一处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600平方米(包括大院空地),土地为集体用地。
张三用他的厂房和土地在2003年做了抵押,通过会计事务所估值为256万元。李四在2005年借款给张三175万。2007年李四上诉法院追回欠款,得到判决:张三的财产被保全175万。李四对其175万元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具体问题,我没怎么明白,不知道法院的裁决是厂房和土地都被保全了,还是只是保全了厂房。判决书我没怎么看明白。
那么第一个问题是:
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此房子被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能被保全?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
李四当年通过法院对张三进行财产保全时候,有会计事务所出面进行了财产评估,当时2003年估值为256万。然后张三对其进行了175万的保全。说明被保全的财产还有剩余价值。那么如果我现在也想保全张三欠我的60万,不管是厂房也好土地也好,
那么问题二:我是否也要先找会计事务所对其财产重新进行价值评估?我应该评估他的厂房还是他的土地?即保全他的厂房还是土地?
债权人有1万平米的土地。被一个债权人在2007年保全175万,被一个债权人2008年保全60万。如果土地迟迟不被征用,债务人只能用土地被征用的钱偿还欠款。那么这两位债权人:
1-有哪些权利处理被保全的土地?
2-如果可以拍卖,该怎么进行?
3-两个债权人合资出钱拍卖还是各出各的?
4-何时可以行使拍卖权?
有一片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用地,地面上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厂房座落在这片大地上,大地中间是厂子的大院,厂房后面是菜园子之类的东西。现在厂房被一位债权人做了财产保全。那么厂房连带的土地也一同被保全。
问题一:这个连带的土地一般指的是厂房实际占用的2800平方米还是整片属于厂子的经营区域10900平方米的土地?
问题二:如果另外一位债权人仍想对厂房进行财产保全,是否要通过会计事务所对厂房进行估值?
债务人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包括大院),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此房子已经被债权人在07年进行了财产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被保全了?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注意农村集体用地不允许抵押)
第一位债权人进行保全后,债务人去除被保全的金额,资产还有很多剩余。那么另一位债权人在08年也想对其资产申请保全,这个债权人是否先找会计事务所对其财产重新进行价值评...
我先前欠了朋友的钱,他起诉了。通过调解我们进行了和解,我分期付给他了全部欠款。但是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最后一笔款没有经过法院,而是他出了书面的证明收条。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以一年以后,我去银行拿还清贷款的房产证时,银行说,被查封了没有解封。我去法院,法院却让我找当事人,当事人故意不来,乍么办?我想问的是,这个财产保全没有期限吗?我通过什么途径来申请解封?
[关于集体土地非农业户口的拆迁补偿问题的回复]请问此回复是哪一级部门回复的?
在村里购买的土地来修厂房,房产证是企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691平方,现在这个村要坼迁,我们的户口不是这个村的,是外地户口,现在我收到一张行政处理告知书,我想咨询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样处理。
承德市宽城县某铁矿要征占集体土地房屋,现在县政府负责拆迁征占协调,现在平地是3 万一亩,山地6千,请问有什么标准吗 ?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国家最低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我父亲是一集体单位职工,80年左右因单位完全没有事做,为了生活,有很多职工就出来自己干个体了,当时也没搞什么停薪留职,也没有正式辞职,而单位也没有理这事!出来以后,父亲有时遇到有一些事情,需要单位开证明时.他们单位也会以单位的名义开据证明给我父亲!
现在国家要征收单位所在的土地,单位将获得国家的一次性征收款.请问,像我父亲这样能在原单位里分享这笔征收款吗?
各位律师好:请问1.进行财产保存,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住址的信息,法院 是否可以进行银行存款的保全.
2.强制执行时若要冻结银行存款,需要我提供什么信息呢?还是法院直接就可以冻?
谢谢各位律师!
008年村委会分地基,我家分的一位地基,由于当时没有资金,就把这个地基让给我表哥盖了(他不是本村委会的,属于外地人),他没有给我家任何现金,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些都有人证和物证。
他在这个地基上盖了2栋楼房,并卖给了别人一栋。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1、 我是否能要回这个地基,现在对方说可以给我地基,但盖房子的钱要给他,而且对方狮子大开口(本来是用了50W盖房子,现在要100W),这个地基是属于我的,我是否有权利让他搬,或者拆?
2、 如果这2栋楼房拆迁的话,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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