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至人死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合法配偶精损失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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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死亡案件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作者:李晓庆&& 发布时间: 09:11:22
&&&&【案情简介】
&&&&被告张某把自住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被告李某,原告王某的丈夫何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在被告张某建筑工地干活。日下午三时许,原告王某的丈夫何某在为被告张某建平房收工移动滑板上料机时,因滑板上料机把张某家的照明电线砸坏(先漏电,后断掉),导致滑板上料机带电,何某中电当场身亡。经鉴定,何某符合因电击损伤所致的电击死。原告王某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张某(房主)、李某(雇主)、电业公司依法进行赔偿。另查明,发生事故的照明电线为某电业公司聘用的农村电工安装,且负责管理的电工对该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已经坏掉的事实知晓;被告李某的施工队没有相应的资质,被告李某在施工现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分歧意见】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本案中,原告王某的丈夫何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在被告张某建筑工地干活,因滑板上料机把张某家的照明电线砸坏(先漏电,后断掉),导致滑板上料机带电,何某中电当场身亡,作为雇主的李某和房主的张某对原告进行赔偿是没有争议的,对于电业公司是否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则存在较大争议。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电业公司不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电业公司对原告之损失无任何过错,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电业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受害人何某触电身亡是受害人移动上料机砸断电线所致,触电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照明线路未接漏电保护器,剩余电路保护器不工作,但,如果受害人不移动上料机亦或上料机未砸断电线则不会导致滑板上料机带电,何某中电当场身亡。电业公司的行为不会必然的导致事故的发生。2、本案是一起施工责任纠纷,由于施工过程中房主、雇主均未注意安全保护义务,原告起诉雇主和房主合法,此案中电业公司不属于第三人。3、受害人何某在拆卸滑板上料机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过于自信但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何某对自己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某电业公司在为被告张某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安装作业操作不规范,受害人何某触电时漏电保护器不跳闸,该电业公司疏于管理,对何某的死亡电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即被告某电业公司对何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在一般情况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过错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过错虽然是一种心理状态,但它是通过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表现出来的。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首先要坚持客观标准,要考虑法律的客观要求。过错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它的性质在于行为人的意志活动,反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本案中,发生事故的照明电线为某电业公司聘用的农村电工安装,且负责管理的电工对该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已经坏掉的事实知晓,被告某电业公司在为被告张某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安装作业操作不规范,受害人何某触电时漏电保护器不跳闸,该电业公司疏于管理,对何某的死亡电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法律是对过失相抵原则的规定,即指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使损害发生或者使损害结果扩大时,法院依据衡平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可斟酌受害人的过失,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额或免除其责任的制度。在该起事故中,虽然原告的丈夫何某在拆卸滑板上料机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过于自信但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何某对自己的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这仅可以减轻电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并不必然的导致电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作为死者何某的配偶,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电业公司就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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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红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09)绍越刑初字第556号公诉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甲。委托代理人陈国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乙。上述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陆金祥。被告人李艳红。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看守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林夫。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辩护人朱春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绍越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艳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于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妙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及委托代理人陈国忠、陆金祥,被告人李艳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林夫及辩护人朱春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日早上7时10分左右,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樊江村黄某丙家门口,因黄某丙之妻吕某甲不慎将漱口水吐到邻居陈某甲身上,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被告人李艳红(陈某甲的媳妇)见状前去帮忙,与被害人黄晋某拉在一起,双方发生扭打,被告人李艳红被黄某丙拉倒在地,黄骑在李的身上,李竭力挣脱。期间被告人李艳红趁被害人黄某丙骑在身上松动之机,用脚踹了被害人黄某丙腹部位置,黄后退几步便倒地不醒,陈某丙闻讯后赶至现场,在黄某丙的左侧肩膀的地方踢了一脚。尔后,双方被同村村民劝开后,被害人黄某丙即被家人用120急救车送至绍兴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被害人黄某丙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公安机关接警后,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李艳红被传唤至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皋埠派出所接受处理。事发后,公安机关经被害人黄某丙家属的请求对被害人黄某丙尸体进行解剖并经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黄某丙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多脏器淤血提示黄生前存在严重左心功能不全,在心脏负荷加重等情况下,可发生心力衰竭、死亡。与他人发生争执、扭打可为死亡的诱发因素。在料理被害人黄某丙后事期间,被告人李艳红家属支付了人民币20000元的丧葬费用。上述事实,被告人李艳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甲、吕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王某甲、陈某戊、陈某己、陈某庚、娄某、严某、朱某、王某乙、董某、单某等人证言,现场勘察材料及照片,病历尸体解剖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门诊病历,收条,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诉称,日早上7时10分左右,黄某丙与李艳红发生扭打,随后李艳红之夫陈某丙赶到现场也参与殴打黄某丙,黄某丙倒地后李艳红、陈某丙没有积极救治,导致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花去医药费1359元,并产生了一定的交通费及经济损失,要求二被告人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318178元、丧葬费1707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1513元、交通费11600元、医药费1359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549723元。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艳红判处实刑,同时追究陈某丙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医药费发票、门诊病历、飞机票、收条、村委镇政府证明等证据。被告人李艳红辩称,其无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丙辩称,导致被害人黄某丙死亡的原因,是其与李艳红扭打致心脏病发作所致,其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李艳红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丙的辩护人朱春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害人黄某丙之死是由于在扭打过程中李艳红的过失所造成,且被害人黄某丙也有一定的过错。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计算过高,经核算应该为死亡赔偿金129612元、丧葬费12959元、交通费6245元;医药费1359元没有意见;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赔偿没有合法依据。综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丙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李艳红应赔偿上述费用的一半,即75087.5元。双方对上述纠纷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均无异议,对于被害人黄某丙的身份应参照什么身份赔偿的问题,经查,黄某丙系湖南省常宁县江河乡宝山村人,日出生,在家务农,2000年2月来绍兴居住女儿、女婿家,应当以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用。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艳红在邻里纠纷中应当预见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双方扭打中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只是起自卫作用才踹了被害人一脚,情节较轻,与本院已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艳红系初犯、能自愿认罪、且本案由民间矛盾引发,可酌情对被告人李艳红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艳红的辩护人据此请求对被告人李艳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鉴于被告人李艳红未能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艳红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黄某丙死亡,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要求被告人李艳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医药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其中的费用本院按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被告人李艳红的辩护人提出对应赔偿的费用承担一半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要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丙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丙的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李艳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宜对被告人李艳红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艳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止);二、被告人李艳红应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死亡赔偿金129612元、丧葬费12959元、交通费6245元、医药费1359元,合计人民币150175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0元,尚应支付人民币13017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林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仕勇审 判 员  虞 斌人民陪审员  骆国发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朱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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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随便的马甲
15:11:49  作者:阳光__海岸线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 14:20:11  回复第19楼(作者: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04:23)  @菡江雪
04:17:00  有功夫上天涯废话,不如赶紧找律师吧……  ==========  警察不是说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你看法官怎么给你判。  天涯?天涯论坛又不是律师事务所,这里大多数人都不会很清楚这种事情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你举的那个两个朋友......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5:21:13  谢谢这位亲给的中肯的评论,对我很有用。。。。。。然后事情已经结束了,不过周围舆论都是偏向新郎一方的,就像前面几位说的那样说我们拿尸体卖钱,说我们讹人,女方家有苦说不出。因为事情是在男方家解决的,所以我们走后男方那边流言乱飞,什么难听的话都有,越来越离谱,传的越来越远。。我上天涯主要是想看看我们家做法真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胡搅蛮缠吗  -----------------------------  @斜阳渐远 182楼
21:05:11  1、妹妹的父母把她嫁给一个未够婚龄的男生,妹妹一家的法律意识和家庭修养呵呵。  2、楼主数次提到男方家想赶紧将妹妹“安埋”……难道不该早点下葬入土为安?你们想拿着尸体做什么?心疼妹妹的楼主家人的想法,还真是奇怪呢。  3、男方家出于愧疚和人情,将来女婿多来往走动对岳父母尽孝心,是最好的结局。女方家一心想要的“赔偿”,冷冰势利一口价买断的玩意儿,难怪舆论偏男方。  -----------------------------  此言差矣  1,婚嫁是双方的事情,如果说妹妹父母把她嫁给了未够婚龄的男生,同样这个男生也在自己未够婚龄的情况下娶妻,如果因此说妹妹父母法律意识和家庭修养有问题,男生家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2,女儿新婚即丧命,且是因为男方父亲错误安装热水器的原因,女方父母情绪激动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即强行匆忙下葬,女方父母不同意有什么奇怪的?  3,男方如此年轻,将来必定另外娶妻生子,而女方按楼主的讲诉很可能是独生女,寄望男方良心高于常人, 不如要求实实在在的赔偿,有何问题?  4,舆论偏向男方我认为是因为中国农村法律意识淡薄,(从未到婚龄即嫁娶可以看出当地法律意识不强),且中国传统就是情大于理,看楼上的诸多回复就可以看出。比如认为“一家人”伤害了彼此利益就不需要担负责任。
  新娘安息,好可怜,唉。  
  赶紧找律师啊~能和平解决最好了哎~节哀吧~
  @岳爷爷威武 197楼
22:12:24  既然结婚了,那就是两口子了,不管时间长短都是两口子了  两口子过日子,一方发生意外死了,另外一方还要给死方家里赔钱?什么逻辑?  打个比方lz别生气,比如你家里电路是你
接的,然后没接好,你妈电死了,那是不是你爸还得给你姥姥家赔钱啊?你爸全责嘛(只是打个比方,不是咒你)  -----------------------------  这位网友的比喻不正确哦,毕竟安装热水器的是新郎父亲。。。然后前面有个网友说的很有见解,我就直接复制过来了:家人之间没有运营关系,但是,当家人上车由司机运送到目的地,司机就有安全送至目的地的责任。如果是公公开车,车祸导致儿媳丧生,(假设车祸中公公为责任方)儿媳父母同样可以向公公索赔,赔偿款分为丈夫,子女和儿媳父母。如果是丈夫开车,儿媳父母同样有权向丈夫索赔。  中国人习惯以情来思考问题,但法律只看有无过错。有错就要赔偿受害方。无论彼此的关系是父母、子女还是夫妻。
  回复第10楼,@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冷语无情2011 9楼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只是摆酒席,没领证,,养到22岁,刚嫁到男方去半天不到命就没了,你说女方家怎么会服??就算领了证,男方家不赔偿,照样告……  --------------------------  以前看过央视12台介绍即使没有领证,在众人面前摆酒宣布婚礼也是合法的。  
  赔啥呀?殉情吧
阴婚也行  
  回复第95楼,@水丝水丝  @向谁诉 80楼
14:13:06   男方该给女方父母个养老钱吧。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89楼
14:20:47   我们当时就是这个意思,而且是要求一次性付清。结果男方仗着人多势众要强行安埋尸体,至于赔偿什么的。。。当时男方回复就是,他们负责安埋,不管其他。。。然后每年新郎会买东西来看望女方父母,这是对方发言人的口头说法   -----------------------------   男方也强势啊。出个钱也是应该的。互相让一步吧。  --------------------------  我也觉得应该赔。但是楼主家应该看对方条件来。不要逼得他们倾家荡产。  
  @冷语无情-16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楼主戾气好重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02:54:00  事情是在正月初五发生的,都不知道那几天我们两家怎么过来的。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刚缓过神来,想问问天涯上懂法律的朋友,要是追责的话,他们家能承担什么后果呐   堂妹初五大婚,早上我亲手煮了生汤圆给这对新人吃,送她去男方家,高高兴兴的参加完午宴。因为第二天好朋友也结婚,他们家离我们这边有点远,所以我吃完午饭就走了,,,结果在朋友家晚上10点就接到家里电话,说妹妹走了……   等我赶到的时候只看到躺在喜床上冰冷的尸体,法医坚定: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也是我们俗称的煤气中毒。   堂妹的父母一向老实,小学文化,除了哭就什么话都说不来,作为唯一的兄弟,我父亲就代他们发言和男方交涉,然后我们全家就是这个事件的追责人。   新郎家是卖家电的,新郎父亲也负责给别人装修热水器等设施,新郎家二楼有一个用楼梯空间改造出来的洗手间,里面非常狭小,热水器就安装在里面。我堂妹当晚临睡前去洗澡,进去了  —————————————————  害死一条人命啊,12万真心不多,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以后养老怎么办?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负责任,男方出钱很应该啊!有些人说什么彩礼,三金,意思是说媳妇娶过门儿,人已经一次性买断了,死了就死啦,生是男方家的人,死是男方家的鬼,再出养老钱,就是又掏了一次钱,觉得这钱花的冤,结婚的时候已经花过一次钱了,媳妇儿已经一次性买断工龄,不应该再出两份儿,也就是说男方不认为儿媳妇儿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男方家帐算的可真精明!  
  这个事情从法律上讲,不能算是意外,应该是过失制人死亡,新郎父亲是销售和安装热水器的,对于不正确的安装可能导致使用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是可以预见的,所以新郎父亲已经触犯刑法了,因为没有领证,所以从法律上讲,就不是夫妻,那新郎父亲赔偿死者父母也是对的。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可怜
  回复第87楼,@水丝水丝  @丁丁的马甲2010 60楼
13:50:39   回复第40楼(作者: @权利者游戏 于
12:59)   @权利者游戏 32楼
11:25:54   好好的喜事变丧事,22岁……   ==========   楼主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可想而知平常总是一副老子就是对的的样子。   这事儿既然都完了,还来上天涯问什么?显摆你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大家都信服你吗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63楼
13:56:26   是呀。楼主平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大事,还是罕见的,家里人让拿主意。楼主不知道自己说的做的正确与否,在天涯上来求共鸣求见解有错吗?正因为楼主心里没底,但是又要在家里人面前表现出自信,周围又没有可以指教的人,没办法只有...  --------------------------  法律上已经取消事实婚姻一说  
  這樣的家境估計也沒有多少錢  
  楼主家没有咨询律师,处理得太草率了,赔偿也太少了,应该向公安局对新郎父亲提出过失至人死亡罪,如果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真是什么事都有啊,热水器按在洗手间??!!我的天。楼上说的对,这个算过失制死,相信男方父亲不是有意的,但是热水器他安装的,然后户主也是男方,责任就是男方家。这个既然是亲家关系,不要说得那么生硬赔偿这个词有点故意而为之的意思。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男方应该主动提出经济补偿女方父母。哎,还是都不懂法,没啥文化,小地方人急吼吼年纪不大,社会都没混好就成家养娃的,女方如果但凡有点生活经验常识在如此狭小的空间洗澡门窗紧闭这不是拿生命开玩笑吗?而且呢但凡老公爱老婆,这个也会很注意,老婆洗澡的时候,时不时过去敲门问一下。反正我家是这样,洗澡时候都会经常过来问一下。而且一定不紧闭窗户。  
  这种情况男方绝对要负绝大部分责任的  不私了就起诉吧 不过私了估计男方不愿意给多少钱  
  案例  “请人安装个热水器就是犯罪,我很难理解……”今年29岁的马可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回答。马可用是“合肥兴园小区煤气中毒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公诉机关认为,他和亲戚余从二因安装热水器不当,导致5个年轻的生命消失在这个世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昨天,合肥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春节刚过,五人出租屋内丧命  “简单地说来,这就是两个人的过失酿成的大祸。”开庭前,一位律师向记者这样概括该案。该律师受一名受害者家属委托,帮其做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  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2010年4月,马可用请亲戚余从二帮忙,将一台标注为江苏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安装到其租用的兴园小区52栋201室。余从二在不具备相关职业资质的前提下,违反该设备的安装、使用技术性能要求,将该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外洗漱区的墙面上,供马可用等人使用。  2010年7月,马可用又将自己的理发店及兴园小区52栋201室转让给单波、曹柏林经营使用。日,单波等人外出归来,发现曹柏林、胡文娟、单乐、单民勤、陈建飞5人在其租住的52栋201室内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马可用在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过程中发现该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引起重视,轻信可以避免危险;余从二违反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使用技术性能要求,违规为他人安装燃气热水器,明知该热水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轻信可以避免危险,最终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两被告刑事责任。  
  回复第10楼,@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冷语无情2011 9楼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只是摆酒席,没领证,,养到22岁,刚嫁到男方去半天不到命就没了,你说女方家怎么会服??就算领了证,男方家不赔偿,照样告……  --------------------------  给钱就服?不就是想卖女儿吗?说得真是冠冕堂皇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5:21:13  谢谢这位亲给的中肯的评论,对我很有用。。。。。。然后事情已经结束了,不过周围舆论都是偏向新郎一方的,就像前面几位说的那样说我们拿尸体卖钱,说我们讹人,女方家有苦说不出。因为事情是在男方家解决的,所以我们走后男方那边流言乱飞,什么难听的话都有,越来越离谱,传的越来越远。。我上天涯主要是想看看我们家做法真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胡搅蛮缠吗  —————————————————  那你们也可以到处散播男方命硬克妻啊 娶一个死一个 看谁还敢嫁他  如果我有个妹妹这样刚交给男方就没了 那真恨不得想杀掉那家人  
  这还不够难听吗?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什么叫死于自己的无知,我们家的热水器安装的好好的,冬天洗澡也是门窗紧闭,几年了没出事故。说白了就是热水器质量和安装问题。男方全责也是理所当然的
  热水器害死人 得改进改进了  
  1 法律规定,在室内不能使用直排式热水器,顶多能使用强排式,所以这事是男方负全责。  2 不要拿你那边的狗屁风俗来说事,法律上未领证不叫结婚。  3 男女方家人都是垃圾人渣,一边想以尸要挟多坑钱,一边想毁尸灭迹少赔钱。  4 做农村的女人真惨。  5 楼主还好意思自称大学生,读屎片吧你!  
  楼主一家神马人?  
  回复第20楼,@真的不知道怎么说  @溜溜的小兔崽哟 13楼
03:58:52   又不是谋杀 你们打算要多少钱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4楼
04:05:17   那么按你的意思就是:马路上出了车祸,只要司机不是存心谋杀就不该赔偿啰??即使在司机不正当开车的情况下?   -----------------------------   虽然你这个案件我觉得男方应该给你们家赔钱。   但是我认为马路上开车出现伤亡,应该是违反交通规则的那一方赔付的。   虽然国家法律不是这样认为。   但是我还是觉得,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凭什么要求别人来买单。  --------------------------  对啊,出事那不活该,自己不保护自己  
  @2011年夏
05:25:00  如果你堂妹在天有灵,真的希望看到自己父母和老公一家闹成这样吗,让逝者安息吧   —————————————————  还是考虑下女方父母谁来养老吧  
  @碎花吖小吖
23:02:00  回复第10楼,@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冷语无情2011 9楼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只是摆酒席,没领证,,养到22岁,刚嫁到男方去半天不到命就没了,你说女方家怎么会服??就算领了证,男方家不赔偿,照样告……   --------------------------   给钱就服?不就是想卖女儿吗?说得真是冠冕堂皇   —————————————————  我说你的智商啊,事情到这一步只能商量赔多少钱了,难道能把女的复活?  
  @只为了评论
21:15:00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4:02:31   亲,新娘是被俗称的八抬大轿抬进门的,酒席几十桌   没领结婚证这个我们谈判的时候没提这个事,就算领了照样不会就这么算了。   在你眼里,新郎父亲乱安热水器导致事故不是错,我们为妹妹讨回公道就是在   往她身上泼污水。。这种三观不能苟同   —————————————————  不知道楼主一而再再而三强调新郎父母乱安装热水器什么意思。人家肯定是无心之过,不是故意想要弄死你妹的,却被你说得人家好像是故意的似的。你妹妹的死只是一种意外。当然男方那边有过错,你去打官司你们肯定会赢,但你要男方负全责肯定是不可能的事。   —————————————————  法盲你好,如查明热水器没有质量问题,而男方父亲作为热水器的经销商,也是这事件中热水器安装者,更是出事物业的拥有者,应当负全责,法盲再见。  
  @荆山泾水中
23:44:00  @碎花吖小吖 221楼
23:02:00   回复第10楼,@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冷语无情2011 9楼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只是摆酒席,没领证,,养到22岁,刚嫁到男方去半天不到命就没了,你说女方家怎么会服??就算领了证,男方家不赔偿,照样告……   --------------------------   给钱就服?不就是想卖女儿吗?说得真是冠冕堂皇   —————————————————  我说你的智商啊,事情到这一步只能商量赔多少钱了,难道能把女的复活?   —————————————————  以你的智商当然无法理解,如果是我的话,直接起诉男方,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争取更多的赔偿。  
  该案件里,首先男方家庭长期使用该热水器,并非故意。其次作为一个对于煤气危险性有基本认知的成年人,死者应当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热水器没有正确安装,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安装者,但是警方和法院会考虑婚姻与共同生活的事实,刑事立案可能性不大。更何况,lz你们手里有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热水器安装不当吗?  这件事,对lz家是伤痛,男方家人也是,诉讼未必是最优解决方案。  此外,lz你如果已经是大学生了,情商可说不上很好。既然事情已经解决,又上来问如果起诉能赔多少,难免让人觉得不妥。如果走诉讼,就保存证据一诉到底;如果和解,就彼此体谅共渡难关。在悲剧面前的姿态也很重要。
  @八十八点八
13:52:29  -----------------------------  @是风太大我听不清
20:08:32  -----------------------------  @权利者游戏 208楼
22:37:59  看了后续,男方赔了12万,钱并不多,补偿女方家属完全合情合理。再则,帖子里喷楼主的,无非只有一点,为了获得补偿金而否定两人不算合法夫妻,光这一点,还不是冲着能多要点钱?  当然了,12万在你们眼里肯定只会嫌少不会嫌多,不然也干不出拦着尸体不让死者入土为安这种事。  楼主第一页透露出一股浓浓的“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钱是多少”的态度,别怪别人脑补过度,完全是楼主误导过度。后一页,楼主的态度倒是1......  -----------------------------  又回头看了楼主发的第一条,真没觉得那个ps没拿证有什么特别的利欲熏心的感觉,楼主是要追责,当然要把事情交代清楚。
  @博美喜乐蒂
14:12:00  这是用女儿的尸体讹男方一笔钱的节奏   果然是极品专用马甲   —————————————————  难道养了22年的女儿说没就没了?才嫁过去半天,就在男方家没了,就算不是男方家的责任,出于人道也该赔偿给女方家一点啊,最起码对于女方的父母有点心里安慰,何况还是男方家热水器安装不当的责任导致人没了。上面有人说的对,老婆没了可以再找,女儿或儿子没了就是真的没了,那就是一辈子的痛啊,你可能体会不到什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回复第40楼,@权利者游戏  @权利者游戏 32楼
11:25:54   好好的喜事变丧事,22岁正是黄金年华真是可惜了,楼主为了多要钱改口说两人没拿证不算合法夫妻,明明酒席办了新娘也留在新郎家了,这种“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是多少”的态度蛮恶心的。   22岁的成年人了,连基本常识都不懂,死于自己的无知。就算法院下判决,男方也未必多大责任。   不过还是同情这新娘,太可惜了,话就不说太难听了,死者为大。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36楼
12:25:26   你也说22岁的成年人不懂常识,那么我想问问,新郎父亲几十岁的人了,连安装热水器的标准常识都不知道他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而且他们家就是干这行的,如果继续这样错误的认知,这次害的是自己的媳妇,下次呐??其他人家里让他安装了热水器出问题了也该自认倒...  --------------------------  我没看到其他人说什么女方有责任。或者你认为女方的责任就是把门窗都关紧?之前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哪个不是没有关紧?不都赔了?  
  最近这个马甲太活跃吧。。。。。。还老发奇形怪状的帖  
  @阳光__海岸线
14:20:11  回复第19楼(作者: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04:23)  @菡江雪
04:17:00  有功夫上天涯废话,不如赶紧找律师吧……  ==========  警察不是说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你看法官怎么给你判。  天涯?天涯论坛又不是律师事务所,这里大多数人都不会很清楚这种事情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你举的那个两个朋友的例明显不合适。朋友死亡在你家,肯定你负责。但这个是配偶关系了,......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4:26:25  新郎家的悲痛怎么可以和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比,过个两年,新郎就可以再找一个,女方家去哪里再找一个女儿回来?  -----------------------------  @夏雨天晴1221
14:48:32  就是,别搭理那些人了。。。这能一样吗。。。  -----------------------------  @猎户座参宿七
14:54:05  那就去法院起诉呗,跑天涯上来扯皮就能多赔钱了?对于这种死了家人就赶紧造舆论要钱的货色一概没好感。。真要讨公道讨说法就去法院,靠撒泼打滚要钱的都是卖尸体的  -----------------------------  @夏雨天晴楼
14:58:31  他问下而已,有什么好扯皮的。。。  不过的确,去法院好了  反正有先例的,幸亏没有领证  也祝那么说风凉话的,也遇到这种事情,养大个孩子死别人家里,什么都得不到  -----------------------------  卖尸体说过分了,但是就事论事,我觉得诅咒别人挺恶心的。
  回复第58楼,@权利者游戏  @八十八点八 49楼
13:27:20   没领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楼主改口什么了?恶心什么了?   -----------------------------   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污蔑新娘无名无分私闯民宅?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未经允许擅用他人物品?既然还不是夫妻关系就留宿男方家里,新娘是不是太不自重了?楼主这是给死者抹黑的吧?   酒席都办了,双方亲属也参加婚宴了,当晚两人XXOO之前新娘打算洗个澡,谁也不想会发生这种事吧?如果新娘没死,楼主还会改口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吗?就因为人死了这样改口否认,能拿到更多的钱而已。   新娘真可怜,人都死了,还被自己家人泼一身污水。   --------------------------  我感觉你给男方的理由哦,不是理由,有点狡辩的意思。再说楼主只是陈述一下事情,办了酒席,没有拿证。再说,这种事情,和拿证不拿证没有关系,一样问责的。  
  回复第76楼,@八十八点八  @八十八点八 49楼
13:27:20   没领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楼主改口什么了?恶心什么了?   -----------------------------   @权利者游戏 58楼
13:47:58   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污蔑新娘无名无分私闯民宅?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未经允许擅用他人物品?既然还不是夫妻关系就留宿男方家里,新娘是不是太不自重了?楼主这是给死者抹黑的吧?   酒席都办了,双方亲属也参加婚宴了,当晚两人XXOO之前新娘打算洗个澡,谁也不想会发生这种事吧?如果新娘没死,楼主还会改口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吗?就因为人死了这样改口否认,能拿到更多的钱而已。   新娘真可怜,人都死了,还被自己......   -----------------------------   @八十八点八 62楼 2014-02-...  --------------------------  排,我也觉得越说越抬杠  
  回复第88楼,@阳光__海岸线  回复第19楼(作者:@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于
04:23)   @菡江雪 18楼
04:17:00   有功夫上天涯废话,不如赶紧找律师吧……   ==========   警察不是说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你看法官怎么给你判。   天涯?天涯论坛又不是律师事务所,这里大多数人都不会很清楚这种事情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你举的那个两个朋友的例明显不合适。朋友死亡在你家,肯定你负责。但这个是配偶关系了,跟朋友关系是存在差别的。就像你家里因为不具备安全意识,也这样安装热水器,结果自家人死亡,你说谁负责?毕竟她嫁过去,就等于是一家人了。虽然没有领证,但依然构成事实婚姻。这个法律上肯定认同的,虽然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貌似已经改变。如果没有记错,刑事诉讼法应该不会认同事实婚姻的说法,而且这个不存在蓄意谋杀,所以这才应该是警察让你民事诉讼的原...  --------------------------  我不觉得新郎家会比新娘家悲痛,赔偿是必须的。如果换成新郎在女方家出事,你觉得新郎家会善罢甘休?  
  回复第91楼,@大风刮过又一村3  行了,人家男家又是彩礼,又是三金,又是摆酒刚结婚就死了自己的老婆,人家正悲痛欲绝,又失去爱人又失去钱财的.男家比楼主更痛苦好不好.你口口声声要赔钱真心不地道啊.给你堂妹父母养老,现在适当的给养老费用那是非常应该的.别说另外的理由真心心寒  --------------------------  失去一个刚结婚的爱人,一个刚过门的媳妇,会比失去自己养大22年的女儿更悲痛?这话就算说到天上都没有人信,半年后估计又找到一个媳妇了,要悲痛也是悲痛还要赔偿吧。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02:54:00  事情是在正月初五发生的,都不知道那几天我们两家怎么过来的。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刚缓过神来,想问问天涯上懂法律的朋友,要是追责的话,他们家能承担什么后果呐   堂妹初五大婚,早上我亲手煮了生汤圆给这对新人吃,送她去男方家,高高兴兴的参加完午宴。因为第二天好朋友也结婚,他们家离我们这边有点远,所以我吃完午饭就走了,,,结果在朋友家晚上10点就接到家里电话,说妹妹走了……   等我赶到的时候只看到躺在喜床上冰冷的尸体,法医坚定: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也是我们俗称的煤气中毒。   堂妹的父母一向老实,小学文化,除了哭就什么话都说不来,作为唯一的兄弟,我父亲就代他们发言和男方交涉,然后我们全家就是这个事件的追责人。   新郎家是卖家电的,新郎父亲也负责给别人装修热水器等设施,新郎家二楼有一个用楼梯空间改造出来的洗手间,里面非常狭小,热水器就安装在里面。我堂妹当晚临睡前去洗澡,进去了  —————————————————  你的想法很特别,要是死的是新郎,你们娘家人赔钱不,这个社会到了要钱不要脸的地步了,要是新娘结婚N年之后,在厨房煤气中毒死亡,是不是也要赔偿,反正人现在死了,而且是新郎爸爸不安说明书使用电器造成的,他们还没领证,现在不讹点钱,啥时候讹。遇上这样亲戚给钱结束对新郎来说是一种解脱。  
  @niannianai99
00:43:00  这种事情,如果走官司的话,一般只有人道赔偿。被告安装热水器本是自用,女方可以选择用与不用。男方虽然有安装错误,但女方缺乏安全意识。如果有第三方证人证据证明被告摆酒且双方父母都有在场,那是事实婚姻。发生这种事谁也不想的,愿逝者安息。   —————————————————  这是过失杀人罪阿傻子  
  回复第149楼,@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八卦小马甲呀 148楼
18:54:28   现在事情是怎么解决的?赔多少?我觉得楼主家没错,这男方家真够凉薄的。。。   -----------------------------   最后让男方一次性付清的12万,男方安埋……我们家原来说的是让赔偿20万,结果女方父母被男方家里说动了,觉得他们家也不容易,就同意12万了了。结果了了之后第三天我们堂兄妹3人去送葬,男方家各种骂各种挑刺各种白眼,然后各种说法到处飞,反正一致认为我们家占了多大便宜  --------------------------  女方占什么便宜了?如果可以对换,宁愿死的是男方,女方给12万也成  
  回复第153楼,@逗逗逗逗妇乳  @八卦小马甲呀 148楼
18:54:28   现在事情是怎么解决的?赔多少?我觉得楼主家没错,这男方家真够凉薄的。。。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50楼
19:10   最后让男方一次性付清的12万,男方安埋……我们家原来说的是让赔偿20万,结果女方父母被男方家里说动了,觉得他们家也不容易,就同意12万了了。结果了了之后第三天我们堂兄妹3人去送葬,男方家各种骂各种挑刺各种白眼,然后各种说法到处飞,反正一致认为我们家占了多大便宜   ------------------------------   确实占便宜了,一个意外让你们要那么多钱,假如是新浪不在了你们会赔偿么!  --------------------------  让我告诉你,新郎不在了,他家一样会要求赔偿。而女方家肯定也是要赔的,不管她们愿意不愿意,你以为新郎家那么爽快就答应赔吗?肯定也是咨询过的,知道这样的事情,上法院肯定不止12万。还有,12万一条人命会很占便宜?人命在你眼里是有多不值钱,如果可以对换,问新郎家愿意不愿意死的是他儿子,女方家也给他12万  
  回复第233楼,@是风太大我听不清  @八十八点八 62楼
13:52:29   -----------------------------   @是风太大我听不清 173楼
20:08:32   -----------------------------   @权利者游戏 208楼
22:37:59   看了后续,男方赔了12万,钱并不多,补偿女方家属完全合情合理。再则,帖子里喷楼主的,无非只有一点,为了获得补偿金而否定两人不算合法夫妻,光这一点,还不是冲着能多要点钱?   当然了,12万在你们眼里肯定只会嫌少不会嫌多,不然也干不出拦着尸体不让死者入土为安这种事。   楼主第一页透露出一股浓浓的“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钱是多少”的态度,别怪别人脑补过度,完全是楼主误导过度。后一页,楼主的态度倒是1......   ---------...  --------------------------  我也没觉得楼主有那个意思,如果楼主以开始没有交代清楚,后面肯定有人会问,领证了没有?楼主只不过是先把客观的东西先交代清楚了,是不是如果楼主不要先说没有拿证,等着后面的人提问再回答,就没问题了?  
  真是太惨了  
  领不领证都一样,全责不合适,男方不给你愿意告就告  
  洗洗睡吧,你这马甲发帖多了。  
  回复第58楼,@权利者游戏  @八十八点八 49楼
13:27:20   没领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楼主改口什么了?恶心什么了?   -----------------------------   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污蔑新娘无名无分私闯民宅?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未经允许擅用他人物品?既然还不是夫妻关系就留宿男方家里,新娘是不是太不自重了?楼主这是给死者抹黑的吧?   酒席都办了,双方亲属也参加婚宴了,当晚两人XXOO之前新娘打算洗个澡,谁也不想会发生这种事吧?如果新娘没死,楼主还会改口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吗?就因为人死了这样改口否认,能拿到更多的钱而已。   新娘真可怜,人都死了,还被自己家人泼一身污水。   --------------------------  你别这么狗行吗,祝你今年全家死绝  
  @菡江雪
04:17:00  有功夫上天涯废话,不如赶紧找律师吧。天涯网友就算人人都说该赔你1000万,也屁用不顶啊。   —————————————————  话糙理不糙  
  什么鬼地方,不领证就办酒席,愚昧无知  
  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赔一些钱是可能会的,但钱一定很少。如果是在去娘家的时候发生类似事件,女方会赔男方钱吗?男方是不是可以要求女方赔一个老婆呢?另外,要看女方有木有像天涯某些人说的那些人一样,要了很多的彩礼,如果彩礼只是意思一下,男方就多赔点钱;如果要了很多彩礼,那不用赔钱,女方赔男方一个老婆,不然退还彩礼。  
  不领证就摆酒 是要等生出男娃才给名份吗 听说有钱的农村流行这样  
天涯的圣母越来越多了。。。  人家的儿子是儿子
女儿就不是女儿么  
  我去,怎么又是这个马甲………  
  我觉得这种事儿还是走法律程序好,大家都说不出什么了,这样私了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不喜欢楼主的说话语气,一副摆明了讹钱的架势。走法律程序吧,让法院判。  
  @权利者游戏
11:25:54  好好的喜事变丧事,22岁正是黄金年华真是可惜了,楼主为了多要钱改口说两人没拿证不算合法夫妻,明明酒席办了新娘也留在新郎家了,这种“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是多少”的态度蛮恶心的。  22岁的成年人了,连基本常识都不懂,死于自己的无知。就算法院下判决,男方也未必多大责任。  不过还是同情这新娘,太可惜了,话就不说太难听了,死者为大。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36楼
12:25:26  你也说22岁的成年人不懂常识,那么我想问问,新郎父亲几十岁的人了,连安装热水器的标准常识都不知道他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而且他们家就是干这行的,如果继续这样错误的认知,这次害的是自己的媳妇,下次呐??其他人家里让他安装了热水器出问题了也该自认倒霉么???  还有,当时我妹子去洗澡的时候前面已经有一两个人洗过了,浴室里残留的一氧化碳气体没有排出去。。。。。之所以咬定要他们赔偿就是因为看到很多类似......  -----------------------------  唯一的不同在于结婚。。。  你要知道这一点不同,区别可大了去了。  当然你说没领证。
  现在律师事务所那么多 随便进去一个问问不就知道了?
  呵呵,请律师?打到你哭吧,赔你个几万还不够给律师费呢!  
  回复第111楼(作者:@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于
14:35)  @水丝水丝 103楼
14:31:36  痛苦当然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双方……  ==========  貌似赔偿主要分成两部分,一个是精神赔偿,一个是需要抚养赡养的人的费用。你堂妹应该是有父母无子女,我记得啊,不确定,是按照赡养老人二十年给赔偿,钱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低保标准的,如果你堂妹工资特别高并且能提供证明的话,可能这部分会多一点。但是如果你堂妹的父母有其他子女的话,就要这个赔偿金额除以人数。第二部分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和是不是夫妻没有关系的,你堂妹的父母是可以要求的  另外就是丧葬费用,这个是双方协商的,再有就是起诉的费用等等  还有一点,堂妹的尸体要保存好,等所有一切都结束之后再处理  希望你堂妹安息  
  回复第254楼(作者:@三炮总指挥 于
02:55)  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赔一些钱是可能会的,但钱一定很少。如果是在去娘家的时候发生类似事件,女方会赔……  ==========  这个和彩礼是没有关系的,在责任划分的时候,楼主堂妹是成年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就看法院怎么划分责任了,可能最多也就占百分之三十  换个角度讲,如果是新郎死了,女方一样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赔新郎一个新娘这样的事情太可笑了  
  @小怪兽的胎记
00:24:05  难道养了22年的女儿说没就没了?才嫁过去半天,就在男方家没了,就算不是男方家的责任,出于人道也该赔偿给女方家一点啊,最起码对于女方的父母有点心里安慰,何况还是男方家热水器安装不当的责任导致人没了。上面有人说的对,老婆没了可以再找,女儿或儿子没了就是真的没了,那就是一辈子的痛啊,你可能体会不到什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  谁不知道农村娶媳妇要扒层皮啊,人家刚娶到的媳妇死了,一样损失惨重。那个男的还是女的老公,老婆死了,是不是也应该找人赔偿?不过女方讹钱是常态。  
  @权利者游戏
11:31:00  @gaolaomao 21楼
04:56:04   这事跟领证不领证可以没啥关系,把这牵扯进来就搞复杂了,在网上找案例什么的都用处不大,因为情况不一样,责任划分也不一样。   通常这种中毒,责任无非是厂家,销售商,使用者,提供者,根据不同情况划分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赔偿   男方家就是销售商,热水器安装不当,销售商是承担事故责任的,厂家也承担,通常判的时候是给捏一起了,然后销售商跟厂家自己划分去   女方洗澡紧闭门窗有责任没,这要看具体的安装......   -----------------------------   哪有这么简单,男方家人也在使用这热水器,并不是只给女方一人使用,而且是新娘怕冷自己把门窗封死,官司不好打。不过我倒是很想知道如果法院真的接受起诉的话,结局会怎么判决。  —————————————————  法律很多时候是倾向于女性的,此案如果判决,男方大部分责任是跑不了了。切记,莫与女人打官司!  
  @nannansmart
05:18:00  回复第254楼(作者:@三炮总指挥 于
02:55)   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赔一些钱是可能会的,但钱一定很少。如果是在去娘家的时候发生类似事件,女方会赔……   ==========   这个和彩礼是没有关系的,在责任划分的时候,楼主堂妹是成年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就看法院怎么划分责任了,可能最多也就占百分之三十   换个角度讲,如果是新郎死了,女方一样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赔新郎一个新娘这样的事情太可笑了   —————————————————  新郎死了,法律会判女方无责任你信吗?太了解中国的法律。  
  @溜溜的小兔崽哟 12楼
03:58:52  又不是谋杀 你们打算要多少钱  -----------------------------  唔,这个真的得好好调查了,搞不好真的是谋杀。  还是调查之前他们有没有要分手之类的情节
  @向谁诉
14:13:06  男方该给女方父母个养老钱吧。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89楼
14:20:47  我们当时就是这个意思,而且是要求一次性付清。结果男方仗着人多势众要强行安埋尸体,至于赔偿什么的。。。当时男方回复就是,他们负责安埋,不管其他。。。然后每年新郎会买东西来看望女方父母,这是对方发言人的口头说法  -----------------------------  要是女的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建议女的父母强硬一点,出一个老人,干掉这女婿得了。一家死一个孩子,女的父母还赔上一个老人,谁也不用赔对方得了
  @壮年少女 232楼
00:18:43  该案件里,首先男方家庭长期使用该热水器,并非故意。其次作为一个对于煤气危险性有基本认知的成年人,死者应当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热水器没有正确安装,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安装者,但是警方和法院会考虑婚姻与共同生活的事实,刑事立案可能性不大。更何况,lz你们手里有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热水器安装不当吗?  这件事,对lz家是伤痛,男方家人也是,诉讼未必是最优解决方案。  此外,lz你如果已......  -----------------------------  安装不当,都死人了还不能证明安装不当?  我们这里用太阳能、电热水器的比较多,煤气的很少。但是可以参考采暖炉,如果一家装了采暖炉却没有排烟通道的话,那就是找死呢。中毒死亡,证明这个热水器必然排烟不畅甚至根本没排烟措施。要是给外人这么装,那就得负刑事责任了。
  从结果看是死亡,主观无故意,亦无无过失!排除刑事责任!男方非全责,你堂妹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瓦斯洗澡会发生泄漏中毒,还关门窗,自己有责任!责任划分要看举证!两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节哀.  
  @nannansmart 266楼
05:13:47  回复第111楼(作者: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4:35)  @水丝水丝
14:31:36  痛苦当然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双方……  ==========  貌似赔偿主要分成两部分,一个是精神赔偿,一个是需要抚养赡养的人的费用。你堂妹应该是有父母无子女,我记得啊,不确定,是按照赡养老人二十年给赔偿,钱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低保标准的,如果你堂妹工资特别高并且能......  -----------------------------  听楼主的口气好象已埋了,还是提起官司了.反正已经处理了,然后上网来听听大家意见.  我觉得楼上各位说得对,男方全责肯定不是.女方作为成年人也必定有一定责任.  这件事说不清楚,各位看
  回复第153楼,@逗逗逗逗妇乳  @八卦小马甲呀 148楼
18:54:28   现在事情是怎么解决的?赔多少?我觉得楼主家没错,这男方家真够凉薄的。。。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50楼
19:10   最后让男方一次性付清的12万,男方安埋……我们家原来说的是让赔偿20万,结果女方父母被男方家里说动了,觉得他们家也不容易,就同意12万了了。结果了了之后第三天我们堂兄妹3人去送葬,男方家各种骂各种挑刺各种白眼,然后各种说法到处飞,反正一致认为我们家占了多大便宜   ------------------------------   确实占便宜了,一个意外让你们要那么多钱,假如是新浪不在了你们会赔偿么!  --------------------------  又被傻逼炸出来了!死老婆和死独生女一样吗?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是一般人能理解的吗?居然恶心到说这种话,12万买条人命,买你的你能答应吗  
  哎。LZ一家真的是。。。新娘安息吧。。
  男方赔女方父母一笔养老钱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是男方家热水器安装失误,女方怎么会死呢?女方父母以后老了靠谁养老?如果我是男的,摸着良心讲,多多少少也该给钱,心理也有个安慰吧。。  
  @水丝水丝
08:42:00  @nannansmart 266楼
05:13:47   回复第111楼(作者: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于
14:35)   @水丝水丝 103楼
14:31:36   痛苦当然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双方……   ==========   貌似赔偿主要分成两部分,一个是精神赔偿,一个是需要抚养赡养的人的费用。你堂妹应该是有父母无子女,我记得啊,不确定,是按照赡养老人二十年给赔偿,钱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低保标准的,如果你堂妹工资特别高并且能......   -----------------------------   听楼主的口气好象已埋了,还是提起官司了.反正已经处理了,然后上网来听听大家意见.   我觉得楼上各位说得对,男方全责肯定不是.女方作为成年人也必定有一定责任.   这件事说不清楚,各  —————————————————  女方并没有故意自杀的倾向,所以排除热水器质量后,男方父亲作为热水器的经销者,安装者,屋主,必然负全责。  
  既然事都了了还跑来问什么呀?不就是想多要钱吗?去法院告咨询律师!问网友有个屁用啊?
  @嵬嵬豆奶
08:35:00  从结果看是死亡,主观无故意,亦无无过失!排除刑事责任!男方非全责,你堂妹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瓦斯洗澡会发生泄漏中毒,还关门窗,自己有责任!责任划分要看举证!两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节哀.   —————————————————  法律规定室内不能按照直排式热水器,这就是过失杀人了。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这是男方不作为,就是成为夫妻以后,一方对另一方的生命,安全,不作为,夫妻双方有扶养的义务,你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既然出了这个事情,谁也不愿意看见的,但是还是可以提出赔偿,南方一句话好好处理是不行的
  哎呀,我好恶心楼主阿  
  卤煮太冷血了  没别的说的
  @左s倒影
03:02:20  卧槽
天涯的圣母越来越多了。。。  人家的儿子是儿子
女儿就不是女儿么  -----------------------------  @权利者游戏 263楼
04:53:17  明明都是同情女方遭遇的多,别人看不惯的是楼主一副挟尸体讹钱的态度,要不是楼主的画蛇添足,这事一开始绝对都是一边倒的同情新娘。  以后千万别仗着自己是大学生就到处显摆,就这水准,就这情商,处事能力的,还大学生呢。  -----------------------------  你还真是自以为是,挟尸体讹钱也得有具亲人的尸体不是?再说了12万一条人命算钱吗?男方安装过失就该赔钱,你管人家怎么挟尸体不挟尸体干嘛?如果可以选择12万挽回新娘的命,新娘父母估计自己出钱都愿意的,谁愿意碰到这种事啊,在楼主心急火燎的咨询该赔多少钱的时候你在较真显摆自己有意思吗?该出主意就出主意,没主意的就安慰安慰人家,毕竟人家家里妹妹死了,独生女死了以后养老可怎么办啊,12万够养老的吗?????????????
  @黄霆钧 46楼
13:24:35  到底是不是合法夫妻啊,现在又说没拿证,现在都先结婚后拿证?要是定亲的话有可能是没拿证,但定亲当天新娘不会留在新郎家里!  -----------------------------  农村还蛮多的先办酒席后领证的情况!还有一些人为了要二胎之类的情况,先办酒席生孩子,生了之后再领证,然后生第二个孩子(理论上我觉得貌似行不通,但是真的有很多人这样干,而且真的逃脱超生惩罚了)。
  新婚怎么不是2个人-起洗澡?有问题  
  @权利者游戏 32楼
11:25  好好的喜事变丧事,22岁正是黄金年华真是可惜了,楼主为了多要钱改口说两人没拿证不算合法夫妻,明明酒席办了新娘也留在新郎家了,这种“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是多少”的态度蛮恶心的。  22岁的成年人了,连基本常识都不懂,死于自己的无知。就算法院下判决,男方也未必多大责任。  不过还是同情这新娘,太可惜了,话就不说太难听了,死者为大。  ------------------------------  没领证本来就不算合法夫妻,就算你摆了一万桌酒席都不算。并且安装热水器的是新娘吗?什么叫基本常识都不懂,不懂的是安装热水器的男方家庭吧。新娘没什么难听的话值得你说,她的家人也没有。
  都解决了 上来说个毛啊?
大学生很牛逼啊?
就这大学生水平上来 说这些话,脑残!
摆明了现在你们,应该是你家,不是女方家!
就是 讹 钱的!
婊子还想立牌坊?
没有你们家
跟着上来闹,事情不会这么僵!
现在这么一闹
男方是彻底不会管 女方家了!!!女方父母被你家里
给害惨了!!
  @冷语无情2011
03:13:55  他们是合法配偶,判男方赔偿给男方?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10楼
03:15:18  只是摆酒席,没领证,,养到22岁,刚嫁到男方去半天不到命就没了,你说女方家怎么会服??就算领了证,男方家不赔偿,照样告……  -----------------------------  楼主不是死爹就是死妈,自己家户口本死光了,开始死亲戚家的了
  @权利者游戏 32楼
11:25:54  好好的喜事变丧事,22岁正是黄金年华真是可惜了,楼主为了多要钱改口说两人没拿证不算合法夫妻,明明酒席办了新娘也留在新郎家了,这种“反正人已经死了能要多少是多少”的态度蛮恶心的。  22岁的成年人了,连基本常识都不懂,死于自己的无知。就算法院下判决,男方也未必多大责任。  不过还是同情这新娘,太可惜了,话就不说太难听了,死者为大。  -----------------------------  没领证本来就不是合法夫妻啊。。。。。啥叫“改口说”。。。
  这个id很活跃  
  @八十八点八
13:27:20  没领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楼主改口什么了?恶心什么了?  -----------------------------  @权利者游戏
13:47:58  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污蔑新娘无名无分私闯民宅?就不怕新郎家里反咬一口未经允许擅用他人物品?既然还不是夫妻关系就留宿男方家里,新娘是不是太不自重了?楼主这是给死者抹黑的吧?  酒席都办了,双方亲属也参加婚宴了,当晚两人XXOO之前新娘打算洗个澡,谁也不想会发生这种事吧?如果新娘没死,楼主还会改口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吗?就因为人死了这样改口否认,能拿到更多的钱而已。  新娘真可怜,人都死了,还被自己......  -----------------------------  @八十八点八
13:52:29  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放到公安局,这依然不是合法夫妻。你后面脑补的质问也太多了吧?  -----------------------------  @权利者游戏 70楼
14:04:42  那好吧,既然不是合法夫妻,那请问新娘有什么权利在人家家里使用人家的热水器啊?  -----------------------------  你就没去过别人家没在别人家用过卫生间?你去别人家做客如果想上厕所都是憋着因为“别人家的厕所没权利用”??那你有权利做人家沙发踩人家地板呼吸人家家里的空气吗???
  看了一下八卦的回答,大多都是意气用事啊。。。学了一年法律转专业了。。直觉是男方肯定要赔的  楼主,找律师,别在这被气出病。越早越好,越晚越难取证不是
  @死衰仔楼
23:35:00  1 法律规定,在室内不能使用直排式热水器,顶多能使用强排式,所以这事是男方负全责。   2 不要拿你那边的狗屁风俗来说事,法律上未领证不叫结婚。   3 男女方家人都是垃圾人渣,一边想以尸要挟多坑钱,一边想毁尸灭迹少赔钱。   4 做农村的女人真惨。   5 楼主还好意思自称大学生,读屎片吧你!   —————————————————  赞!
狂赞!!女方家应该不坏,主要是 这个所谓的大学生 一家
把事给办砸了!!把女方家给害了  
  好可怜啊,看的眼泪都出来的
  @博美喜乐蒂 79楼
14:12:38  这是用女儿的尸体讹男方一笔钱的节奏  果然是极品专用马甲  -----------------------------  你愿意拿你儿子一条命去讹诈别人的钱?
  @gaolaomao
04:56:04  这事跟领证不领证可以没啥关系,把这牵扯进来就搞复杂了,在网上找案例什么的都用处不大,因为情况不一样,责任划分也不一样。  通常这种中毒,责任无非是厂家,销售商,使用者,提供者,根据不同情况划分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赔偿  男方家就是销售商,热水器安装不当,销售商是承担事故责任的,厂家也承担,通常判的时候是给捏一起了,然后销售商跟厂家自己划分去  女方洗澡紧闭门窗有责任没,这要看具体的安装......  -----------------------------  @叶二娘的胸毛
14:12:21  燃气热水器好可怕,幸好我家用的是电热水。  AO史密斯,你也打算用50年?  -----------------------------  @七法师树洞是马甲 86楼
14:17:14  这种只要不安装在浴室就没事,,,,还要安装排气管排到屋外  -----------------------------  “新郎家是卖家电的,新郎父亲也负责给别人装修热水器等设施”  这新郎父亲这种水平也敢出去做生意给人装修热水器啊~?赶紧回家养老吧,害了自己媳妇别再害别人了!!!!!!!!!!!!
  这楼里的三观究竟是怎么了?  居然有人说新娘的父母得了12万,居然赚大了?有这么比较的吗?那是一条人命啊。  如果新郎家态度不错,大家都相互理解,可这新郎家也太咄咄逼人了吧,就只安排埋葬,然后每年看看,我若是新娘的父母,还真不希望再看到你,因为没见一次,就是一次心痛啊  不爱管是谁,是什么关系,安装热水器的人应该负至少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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