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拘留时间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在一个屋吗?

拘留所的生活_百度知道
拘留所的生活
进拘留所10
交了300元在里面生活会怎样 每天作息时间又如何 尽量讲一些细节
地点:天津市 南开区里面的环境是怎样的比如房间多大 一间屋子里最有有几个人 里面有空调或是电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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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里不出钱吃早餐那就是小碗白粥加个馒头,香烟等),再要吃好点的则二三五十圆不等).十天很快会过去的,七点吃早餐.。但一般刚进去的绝对是吃不习惯,如你没给你朋友送生活必需品的话那到是要与其送去的,而荤菜内里更有鸡,然后就个自休息了,零食.。三百块钱应该也差不多够用。晚上所里会播放电视看直到十点半,到六点吃晚饭。偶尔晚餐还会有炒青椒或炒长豆角之类,鱼肉吃反正有钱便能买到.!哦!好在拘留所它不用工作的,一切会好起来的,因为那里边的用品就算有钱也买不到好的!(加菜一般是一个菜十元,如有钱便可加菜便有肉吃了,稍晚一点还会有人推着车子来叫卖(会卖些日常生活用品。如有钱可买到会比那些好吃此的包点,实在太。本人说了这么多并无心惊悸问官你。中晚两餐一般会是白饭加一碗用小菜开水煮成的汤(里面人笑称为水上漂),望问官也无需太过担心,每天六点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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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看守所之前的一直奔波与各劳动市场与人力市场,还有就是职业介绍所,在这世界奔波将近7年中,一年最多有40多次被辞职的经历,不是我不努力工作,不是我不卖力的拼命,这是一个残疾人的命!在这现实不过再现实的世界里,任何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过的生活,我也是其中 第一员。后天性耳朵听力背的我,吃过太多苦和泪,顽强而坚强的我走过每一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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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时间都很短,进检,预审,上面有写,隐匿。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也就是在押犯人未决犯。不过还有一种就是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在看守所经过了批捕,防止嫌疑人逃跑,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怕串供,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有嫌疑,要不你就打电话问问拘留所和看守所。一般在看守所是不能见人。还有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小偷小摸。不知道这样说你清楚了吗,法院等程序?应该有通知书给家里人的、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又怕人跑掉,监狱也就是服刑人员劳改的地方。看守所都是有刑事案件的人,自杀等等情况。触犯了治安管理法拘留所一般事情都不大。注意是未决,也是可以在看守所,不能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的,如果判刑就是到监狱了,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比如酒后驾车
早上6点起床6点半吃早饭(白米饭+萝卜干)吃好早饭就开始干活----拆毛线(生产任务,管教说怕闲着惹是生非所以会做事)然后9点管教进来检查卫生中午11点吃饭(白米饭+一碗清汤)吃完饭可以睡午觉下午1点起床继续拆毛线,做生产任务下午4点放电视(教育电视)下午5点吃饭(白米饭+一碗清汤)吃完饭就可以上床睡觉了(你也可以看电视,电视放到8点)你交了300元 拘留10天扣除100元(你的饭和床铺费)拘留所有超市,可以购物。里面不会卖香烟,只有一些零食和饮料。 在里面不会打架不会像看守所那样。我没有进过看守所,不过我在拘留所呆了10天(吸毒)
你就别想条件了!主要考虑找找人在里面别受罪就好了!~
拘留所不能进啊!
你好.我男朋友在看守所快半个月了。怎样才能存钱给他,如果写信给他,怎样他才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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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犯到底应该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
因打架被拘留,却被送到了看守所!
拘留不是应该在拘留所吗?
楼上的朋友说得不错,我只是想补充一下,有些地方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等是修在一起的,如果你的朋友被拘留了,应当有拘留家属通知书,不管是刑事还是行政拘留都有这个通知书,在通知书里就会写清楚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
拘留是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
进了看过看守所,那是要判刑了,他应该是把人打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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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被拘留了,在执行拘留的时候会通知被拘留家属的,当然也会告知拘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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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改革新政:走出看守所
&&& 国务院法制办11月9日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保护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稿第二条,拘留所、看守所二所分家已成定局。分家后,拘留所新规可操作性明显加强,也处处投射出法治进步足迹。不过,这些新规如何执行,人民检察院如何参与进来,依旧是学界困惑之处。  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分家&,有望凭借一部条例的意见征求以及通过得以彻底解决。  11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第二条,拘留所拘押人员只限于4种,分别为: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以下称司法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以下称拘留审查)的人、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以下称行政强制拘留)的人。  如果不是意见稿规定拘留所可以拘押司法拘留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这简直就是一部&行政拘留所条例&。呼吁两所分离
&&& 将意见稿的拘押人员限于4类,意味着从相反的方面限制了公安机关通过拘留所拘押刑事犯罪人员。后者曾屡遭学界诟病。
  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劲松认为,目前拘留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混合关押。&过去在县级公安机关里头,只有看守所,没有单一的拘留所,把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和刑事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记者,对于监所管理,学界的一致看法是要分离。&比如看守所,作为一个审前羁押场所,和拘留所性质完全不一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告诉记者,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在性质上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然而,即便差别如此之大,因为同属公安部门监管,二者被人为地纠缠在一起,不少地方甚至将两者合二为一。
  实际上,因为投入不够,地方上不少监所混杂一块的情形比&二所合一&更为严重。经过实地调查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有的地方甚至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养所(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少年)混在一起,几所合一。
  &让一个并没有犯罪,拘留期最长不超过15天的人与涉嫌犯罪人员拘押在一起,这是没有道理的。&洪道德说。
  洪道德认为,&躲猫猫&事件、&海淀看守所嫌犯绝食死亡&事件都在不久前发生,同样的触目惊心,这些都发生在看守所。可是,如果看守所、拘留所不分,等于是同等对待没有犯罪的人和涉嫌犯罪的人。
&左手监督右手&
&&& 早在2007年以前,看守所、拘留所分家即在各地实践中展开。此前一年,全国陆续有百余家拘留所主动搬出看守所警戒围墙。
  到2007年时,除西藏外,全国还有三百多个拘留所仍在看守所的警戒围墙内。据《法制日报》日报道,时任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张卫航表示,在2007年年底以前,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拘留所将全部搬出看守所的警戒围墙,迁不出警戒围墙的,除拘留所不得达标外,所在看守所也不得评为二级或以上看守所。
  &规范拘留所的设置,是拘留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拘留所严格公正执法,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将从根本上解决被拘留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关混管的问题。&张卫航说。
  当时,学界对于公安部门的监所改革赞誉者居多。不过,依旧有学者提出质疑:主导者只是一个部门,改革也就无法走出部门的局限。所以,尽管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宣称两所的分家&将从根本上解决被拘留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关混管的问题&,但&分家不分管&的现实,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事司法所内在的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没有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没有立法的及时修正与制度的配套完善,发生在一个部门内部的改革固然有其阶段性的重要价值,对于整个司法制度的改良来说,其意义毕竟有限。
  &对行政拘留的执行,竟然也同样由公安机关管理之下的拘留所负责。换句话说,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公安机关事实上承担了从警察到检察官、到法官、直至到狱警的全部角色。如此集中的权力,固然对于及时、有效地维护治安有一定作用,但对于人权保障的伤害,以及在制度上所留出的可能滋生腐败的广阔空间,同样不言而喻。&海南大学副教授王琳说。
  在一次公开讲座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中国的看守所(包括拘留所)基本上由公安机关控制,而非司法行政机关,因而也就默认了很多违法行为。
  时隔两年,看守所、拘留所分家的改革已经从实践转至立法层面。洪道德告诉记者,在实践中,是否已经彻底分家还说不清,地方上毕竟情况不一,而且经费也紧张,&肯定还有没分的&。
  而对于学界的质疑,在立法层面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工作。
  作为公安机关一个职能部门的拘留所,意见稿在内部监督程序完善做了很大努力,但是如何逃脱学界&左手监督右手制度悖论&的质疑,依旧存迷。
 责任编辑: MzLo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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