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会解决2015年义务兵退伍时间家里的官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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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民政
卷二十二 民政
清代,民政事务由知县署理,国民党县政府始设民政科,掌管全县受灾蠲免、兵防警务、公共卫生、仓储救恤、承审案件、土地和户口统计等。民国28年(1939年),涉县抗日政府成立后,设民政科。各区设民政助理员,工作包括优抚、人事、救灾、游民改造、婚姻登记、土地代耕、民主建政等。1953年,又增基层政权建设、救济、地政、户政、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宗教侨务、移民安置、复员安置、社团登记等。1960年后,人事、户政、地政等工作陆续析出,成立起独立职能部门。1979年,民政科升为民政局。1996年,其主要工作包括:优待抚恤、复员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团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下属单位有:县烈士陵园、火葬场、河南店光荣院及采矿、纸箱制作等福利企业。
第一章 优抚
第一节 拥 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区、村设立拥军优待军人委员会,带领全县人民群众为人民军队做军衣、军鞋、筹集军粮支援前线,青年踊跃参军、民兵积极参战。民国31年(1942年)5月,八路军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等首脑机关在十字岭分路突围后,偏城县庄子岭村郭二嫂李才清和郭四嫂翟秀的两家人利用山洞,保护伤病员30多名,掩藏冀钞32驮、银器8箱及部分药品、服装等。整整20余日,每顿都做好饭秘密送往山洞,给八路军战士和伤病员吃。家中所有的粮食全部吃光,又采麦穗,为战士煮麦粒吃,直到日本侵略军扫荡离开,才将人和物完好地送往部队。
民国33年(1944年)2月,县召开拥军大会,《新华日报》以《清漳河畔一方老百姓开会拥护边区子弟兵》为题,报道了拥军大会盛况。会后,拥军活动蔚然成风。每逢节日,村农会、武委会即慰问驻村战士,向部队送粮、送菜,举行军民联欢。民国36年(1947年)7月,全县开展劳军活动,广大妇女制做慰问袋、针线包、烟袋、碗袋,共计3550件,捐献鸡蛋1876个,捐银圆12219元,写慰问信130余封,捐献其它物品20种计1029件。抗日、解放战争期间,全县每年拿出1300多万斤粮食供给部队。民国30年(1941年)至36(1947年)7月间,全县共上缴军粮11300多万斤,占当时粮食总收入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视拥军为光荣传统。只要是为部队办事,就象战争年代一样,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凡听说有部队经过,所过村庄群众就提前烧开水,煮好鸡蛋在路旁等候欢迎。每年元旦、春节及&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领导都要到驻境部队进行慰问,并带领表演艺术团体,为士兵慰问演出、赠送慰问礼品。60年代初,粮食供应紧张,全县各级粮站尽力调整,以保证驻境地部队吃粮。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妇联、青少年等群众团体,纷纷给驻守边防战士写慰问信、寄慰问品。其中有核桃、柿子、花椒等土特产品及毛巾、手套、袜子、背心等日用品。1988年民政局在县武装部设&双拥&(拥军、拥政)办公室,使拥军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1989年涉县被邯郸地区行署评为双拥先进县;次年被评为双拥模范县,26个乡镇被评为双拥模范乡镇,252个村命名为双拥村。80年代以来,涉县人民致富不忘拥军,如年逾6旬的致富女状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爱国拥军模范刘金鱼心系&长城&(指军队),为涉县人民拥军做出了榜样。1992年,涉县被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县&。至1996年,全县有拥军服务小组1000多个,参加人数7000余人,有力地保证了拥军工作的开展。
太行拥军老妈妈
当你走进全国闻名的爱国拥军模范、河北涉县西戌村刘金鱼老妈妈的家时,就会置身于奖状、奖旗、奖匾的世界。是她,把自己的三个儿子送到部队,一个女儿嫁给了战士;是她,在全国第一个设立了优秀军人奖励基金;是她,在北京动乱期间为戒严部队送去5000元慰问品;是她,满怀觉悟地喊出了&有钱用在拥军上,好砖垒在长城上&的心声。
刘金鱼有一口气说不完的光荣称号,而解放军官兵却异口同声地亲切地称她&子弟兵的好妈妈&。刘金鱼常想,战士们管我叫妈妈,我对战士就要有一颗慈母的心,的确,她对战士比新生儿女还亲,就拿二炮某部战士们黄天兵来说,与刘妈妈相隔千里,素昧平生。他家居塞北高原,父母年迈,家里穷得呆当响,弟兄七个连娶妇都委困难,面临退伍,他忧心如焚,整日为生活发悉。这时,他想起了刘妈妈,便写信诉说愁肠,刘妈妈把小黄接到自己家里,在西戌落了户,又帮他联系在镇医院上班,还东跑西颠为他联系解决住房,购买结婚用品,操办婚事。结婚那天,刘妈妈胸戴红花,笑脸迎送宾客,鞭炮鼓乐,小院成了欢乐的海洋。此刻,小黄感慨万千,跪在刘金鱼面前磕头--刘妈妈,要不是您,我就没有今天,您比亲娘还亲!
刘金鱼是个苦命人,她九岁丧母,十二岁亡父,外出逃荒险些被饿狼吃掉,是八路军救了她,如今64岁的刘妈妈历经几十年的人世沧桑,从心眼里感到,是共产党、八路军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爱国拥军是我的心愿,有位作家几经调查发出感叹:刘妈妈拥军的事情能写满太行山。
她靠勤劳致富为拥军优属献出了十几万元,曾先后帮助七十多名退伍军人和烈军属脱贫致富,难道刘金鱼多得没地方花了?不。她住的是普通农家小院,常年吃稀饭馒头老咸菜。难道是刘金鱼拿钱买荣誉?不。她获得省一级的荣誉有一大摞,两次应邀进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受到江泽民、杨尚昆、李鹏同志的接见,总政周文元副主任专程来看望她,称赞她是中国第二个戎冠秀。她图的是接过戎妈妈的接力棒,去写拥军优属新篇。
进入90年代,刘妈妈日夜为拥军操劳忙碌。刘妈妈投资两万元,筹资十几万元与镇中心医院联合办起了拥军医院,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办理保险。还是刘妈妈,扩建了四十间教学楼,优先招收了120多名应届毕业生参军。村民们不会忘记,是她自费千余元为民兵购买统一服装,订民兵杂志,支持身边的子弟兵建设。子弟兵不会忘记,是她帮助两个部队搞生产、办矿点。军属不会忘记,是她带领民兵改造三十亩旧河道,优先为军属解决宅基地。军营永远记着,是刘妈妈给81名立功军人颁发奖金9000元,她走访部队,寄送慰问品,为战士说媒,替军属撑腰作主。战士徐海平不会忘记刘妈妈为他们家伸冤,主持正义的事,他父亲是个残废,弟妹尚小,家中人单势薄,他的一个邻居自恃人多势众,有靠山,强行抢占了他家门前的一块宅基地,并在上面掘坑垒墙,堵住了他家的道路,小徐的母亲出来辩理劝阻,被对方毒打致伤,住进了医院,对方还扬言谁敢管这个事情,就同他拼个你死我活。刘妈妈知道后,气得眼都红了,她拍着胸脯说&俺老婆子就不信这个邪,非要碰碰这个。官司打到县里、省里俺都陪着,谁想欺负当兵的,俺不干&。她不顾体弱多病,放下手中的活计,连夜到镇里替徐家伸冤,镇政府及时做了调查处理,责令那户人家退回了强占的宅基地,填了坑,拆了墙,包赔了徐家的损失,并亲自登门赔礼道歉。当徐海平为此请假回到家中,看到的不是父母悲愤的面孔,而是父母满意的笑脸,并高兴地告诉他:&是刘金鱼大妈帮咱家伸了冤。&徐海平听罢,万分激动,提着罐头、挂面转身直奔西戌村看望刘金鱼。一进门,他泪汪汪地说:&大妈,要不是你,这回俺非惹出人命来不可&。刘金鱼拉着他的手亲切地说:&孩子,你是战士,在前方卫国戍边,保卫咱老百姓幸福安宁,家里有事,大妈咋能看着不管,我们要相信政府,依靠政府,不能以错对错铸成大错。&听罢他当即表示--有您为俺军人家庭作主,俺在部队拼命也要干好工作。
80年代,战士的婚姻问题是影响部队建设的又一个难题,特别是近年来,在金钱的诱惑下,有些姑娘瞧不起当兵的,许多超期服役的战士找对象难,有的成了&吹灯兵&。看到这些,刘金鱼心里火烧火燎,她找了七、八个姐妹办起了大龄战士&鹊桥会&,专给当兵的当红娘,协调婚姻关系。战士张天飞与姑娘李红霞即将完婚,可半路里发生了意外,红霞的父亲早逝,母亲改嫁,靠伯父养大,本来伯父同意这门亲事,可有人却偏往他耳朵里吹风说--如今当兵的手里没票子,家里没房子,回来没路子,咱这里的小伙子开车往山西拉趟煤就是几百元,红霞嫁个当兵的,连自个儿都有顾不上,将来咋能养活你。一生以穷苦为伴的伯父最怕老了没人管,硬逼着红霞中断这门亲事,对爱情忠贞不渝的李红霞奋起抗争,结果被赶出家门。刘金鱼得知此事后,把红霞接到自己的家里住了20多天,百般体贴、安慰,还几次往返50多里到红霞家里做其伯父的工作,终于使有情人结为眷属。
刘妈妈不但对待现役战士一往情深,对退伍军人更是倾心相助,圣寺驼村退伍军人马魁廷在国防施工中受伤,落下了个创伤性关节炎后遗症,复员后重体力活不能干,全家三口人生活难以维持,家里穷得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妻子看他残了一条腿,闹着要离婚,已成年的弟弟因受他的影响,找不上媳妇,面对生活的困境,他几次想了却这严酷人生。刘金鱼得知他的处境后,捎信把他叫到家里,当问明了缘由时,刘妈妈心疼地说:&孩子,你是为国家残废的,俺一家帮你闯过这道难关。&马魁廷哭诉地说:&我现在已成半残的人,还能干什么?&刘妈妈说:&你腿虽有残,可手是好的,买个小拖拉机搞运输还是可以的吧。&就这样刘妈妈给小马4000元钱,帮他买了一台12马力的拖拉机,为他买了吨平价柴油,从镇里的选矿厂为他签订了运输合同。在刘妈妈的帮助下,在一年多时间里,小马还清了5000多元的债务,整修了住房,马魁廷这位在生活多次打击下都不曾掉过一滴泪的硬汉子,拉住刘金鱼妈妈的手呜呜地哭起来。
象这样帮助战士和退伍军人致富的事让人数不尽,说不完……
在荣誉面前,刘妈妈年年有新贡献。她倡导建立了西戌军民共建同心桥、军民共建经济沟。她先后到河南洛阳、山西长治、河北石家庄、邯郸、北京等地慰问团以上部队二十多个,拿出数万元为干部战士买书籍、笔记本、钢笔等慰问品,受到了干部战士的热烈欢迎。
一个榜样就象一面旗帜,一个刘金鱼将带出千百个刘金鱼。目前,仅在她所在县就已涌现出了100多名刘金鱼式拥军模范。
第二节 优 属
优待军人家属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是时,抗日军人家属称抗属。自民国29年(1940年)起,县抗日政府就在全县普遍开展&抗属光荣&的宣传教育,各级农会、武委会在农忙季节组织人员帮助抗属收割庄稼、耕种土地,要求先抗属,后自己。为防贻误工期,各村均设代耕小组,承担全部农田作业。后来,又实行定人定户承担抗属全部土地耕种。各村还组&杂务队&帮助抗属打扫庭院、担水、砍柴、磨面等;抗属享有优先借用公共土地、房屋的特权;有免差、免勤杂、子女上学免费、免费与现役军人通信、免费在驻境抗日医院看病的权利;在合作社享受&九五折价&购物等优待。在开会、看娱乐节目时为抗属特设&光荣席&;节日里各级干部组成的慰问队分成几路到抗属进行慰问;每遇战士立功,家长佩带光荣花,出席全村召开的庆功会。抗属至上,优待抗属,蔚然成风。
除对军属优待外,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国家干部也享受土地代耕优待。部分职工家属缺乏劳动力者也可以实行季节性代耕。
解放战争时期,优待军人家属的形式增多。民国35年(1946年),县政府在全县5900多家烈、军属家大门上分别挂上&军属光荣&、&烈属光荣&牌,以提高军人家属的政治地位。是年,全县享受优待3423户、11975人;代耕土地24626亩;平均人畜力摊工3.8个。民国38年(1949年),全县烈军属5156户,其中3151户享受代耕,代耕土地15651亩,用工19201个,畜工68737个。
1950年代耕土地采取工票制,每工票据各村情况折小米1.5至2.5公斤不等。每年将定量工票发给优待家属自己掌握使用,农忙时凭票找人代耕,节约工票,秋后到村公所领取小米。1953年,调整代耕范围,除军、烈属直系亲属及残废军人外,地方工作人员家属原则上不再享受优待,确有困难者经区公所批准方可,且户数不得超过地方工作人员家属总数的10%。同时,为平衡代耕负担,试行以劳力代耕为主,财力调剂为辅。即每劳力、畜力平均年负担代耕工日3个,超出数折钱补齐,钱来自省农业税中附征部分。
年涉县代耕土地统计表
年度 烈属、军属、荣军、工属 享受代耕情况
总户数(户) 总人口(人) 总土地(亩) 户数(户) 土地(亩) 代耕工数(个) 畜工数(个)
1958年,代耕土地改为优待劳动日,为保证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比本地社员平均生活水平高。各生产队以本队社员年平均劳动日基础,对优待家属记工报酬,不足部分由生产队补齐。1959年,对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失踪的650名军人的家属除颁发&光荣纪念证书&外,开始享受优待劳动日。1966年再次明确优待范围;①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烈士、士兵家属(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家属);②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③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老红军;④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优待劳动日一直持续至1982年。
年涉县优待劳动日统计表
年度 烈军属、复退军人 享受优待劳动日
总户数(户) 总人口(人) 户数(户) 人口数(人) 自挣工数(个) 优待工数(个)
1983年后,随着土地联产承包到户,优待劳动日改为现金优待。优待标准的为:一个义务兵战士,享受本村一个整劳动力全年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对困难较大的军属,可按整劳力年全部收入给予优待。各村贫富悬殊,享受待遇各有不同。大致区别在100元至500元之间。1988年,重新规定优待标准:①孤、老烈属年100元至300元;孤老、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年50元;②现役军人家属年350元奖励一等功70元,二等功50元,三等功30元;③生活困难的革命残废军人、老红军、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50元至70元;④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年180元。
此外,在春节、元旦等节日,各乡、镇、村,各单位领导带队,到烈军属、残废军人、荣誉军人家中走访慰问、赠送慰问品。有的村还组织拥军优属小组,不断为优待对象担水、拉煤、维修住房等。两年,全县有400余名干部,走访优待对象1800余户,发放现金2.2万元,被褥76套,白面2462公斤,供应平价煤2800吨,为87户军人家属解决了宅基地。1991年至1996年,帮助军烈属修建房屋2300多间,耕种土地3000亩、收割庄稼8300多亩,拆洗被褥、衣服5700件,同时,对军烈属子女入学、安排工作、报批宅基地等多项内容优先安排;对水费、电费、米面加工费等实行减免优待。1996年,全县共有3923名烈军属、荣退军人,享受优待823640元。
第三节 抚恤
一、死亡一次性抚恤
其种类有:烈士抚恤、牺牲抚恤和病故抚恤。主要对象包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因公死亡民工等。1952年以前对抚恤对象发放抚恤粮标准分别为:旅长或专员级以上人员600、450斤;营、团或县长级500、375公斤;班、排、连或区、县科长能400、300公斤;战士或勤、警人员300、225公斤;参战民兵、民工牺牲为250公斤。1952年,全县一次性抚恤47人,33575公斤(小米),其中牺牲42人,病故5人。1953抚恤粮改为抚恤金,并于、1980年三次提高抚恤标准,抚恤金依下列亲属顺序一次领讫:父母、夫妻、16周岁以下的弟、妹、抚养已故革命军人、工作人员长大的其它亲属。
年涉县一次性抚恤情况表
年度 军人牺牲病故 民兵民工牺牲 工作人员牺牲
人数(人) 抚恤金(元) 人数(人) 抚恤金(元) 人数(人) 抚恤金(元)
00万(旧币) - - - -
45万(旧币) 6 840万(旧币) - -
60 - - - -
90 - - - -
46 - - - -
660 - - - -
00 - - - -
00 5 45000 - -
二、残废抚恤
1950年12月,据国家内务部《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县政府始对因战负伤或因公致残的军人、民兵、民工、革命工作人员实行粮食抚恤。是年,抚恤人员311人,抚恤小米70475公斤。1951年,抚恤人数325人,抚恤粮食73万公斤;1952年,抚恤人数332人,粮食76万公斤;1953年,抚恤粮改为抚恤金。残废抚恤标准按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等残废等级划分。革命残废人员持有残废抚恤证,凭证禽抚恤金,并享受优先购物、车船票半价等优待。残废抚恤金标准分别于、、1984年5次调整。1990年因战、因公、因病残废抚恤标准分别为:特等元;一等、860元;二等甲级740、660、600元;二等乙级538、480、450元;三等甲级330、320元三等乙级272、27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
革命残废人员除享有抚恤金外,凡在农村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民兵、民工,均享受平价粮油、副食供应,定量标准与干部相同。1982年,对在乡残废人员始发放副食品补贴:特、一等95元,二等甲级36元,二等乙级24元。是年共发放321人,9861元。对于残废人员伤口复发、病病治疗费用,均列入公费医疗范围。其中,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实报实销,每季一次;三等残废军人药费自1990年以后,每年全县减免5万元,对特殊困难者实行全免。外出治疗所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补助,按国家在职人员出差标准由民政局核发。
年涉县发放残废抚恤金统计表
年 度 人数( 人) 抚恤金数(元) 年 度 人数( 人) 抚恤金数(元)
31.5(旧币) 59
81.5(旧币) 37
涉县残废军人伤病治疗及安装假肢费用一览表
表22-1-5 单位: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万(旧币) 78 1815
万(旧币) 79 1575
万(旧币) 80 2152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三、遗属定期抚恤
1950年,民政部门对享受一次性抚恤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孤、老、病、残等军属,据情况再给予一定数量级的粮食、衣、被等实物补助。同时,对于临时遇到困难者,如给修房屋等,再给予临时现金补助。1951年共发放小米7.5万公斤,款4355元。1953年增至8032元,1957年为28009元。1960年明确享受补助范围:①孤、老烈属和病故军人家庭中孤寡老人;②烈士、病故军人的遗孀和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③已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又是无力供养的牺牲、病故军人之父母和配偶;④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老红军。按规定对上述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66年共补助
1391户,8115人,发放补助款5.1万元,1969年增至6.49万元。1982年,补助标准增加,全年实补助8.58万元。1985年改定量补助为定期抚恤。抚恤标准为:①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在农村居住者每人每月40元,孤老无养者45元;在城镇居住者45元,孤老无养者50元。②病故军人家属中在农村者35元,孤老无养者40元;在城镇居住者40元孤老无养者45元。当年定期抚恤520人。其中城镇15人,农村505人,共发放抚恤金13.23万元。1987年为13.11万元,1989年为12.82万元。到1990年累计发放定期抚恤69.38万元。1996年定期抚恤46万元。
四、孤老烈属赡养
1958年,以公社为单位建烈属养老院12所,包括武安并入5个公社的养老院,入院人数271人,均为孤老烈属。养老字为社办公助,每人每月生活费15元零用钱5元,衣服费30元,医疗费实报实销。60年代初,阳邑、贺进、活水、徘徊、马庄烈属养老院划归武安县。全县有河南店、索堡、西戌、井店、固新、西达、偏城7个烈属养老院,145人。均设院长、事务长、炊事员、服务员各一人。1968年陆续将6个烈属养老院并入河南店烈属养老院。1979年改称涉县光荣院,入院人数22名,经费由县民政事业费开支。
1990年,住光荣院有27人,对象为红军战士、孤老残废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费90元。同年,投资64万元,对光荣院进行改建,变土房为砖房,配备有暖气、浴池和专门护理人员。1996年,住光荣院有25人。
第四节 烈士褒扬
民国31年(1942年)7月7日,在纪念抗日战争爆发五周年之日,涉县烈士纪念亭,在县城西北角城墙废基上(今印刷厂)落成。亭中竖烈士碑,碑上除书烈士英名外,有八路军一二九师师长刘伯承、政委邓小平和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题词。次年4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抗战以来殉国烈士公墓在石门村建成,内葬8位烈士,刘伯承在公墓落成典礼大会上讲了话。7月7日,太行军民各界5000余人在赤岸和王堡村之间集会,隆重纪念抗战6周年,追悼抗战以来所有的殉国烈士。
民国35年(1946年)8月17日,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一周年时,涉县抗战烈士纪念塔在旧县衙(今涉县宾馆)落成,塔身为石雕,分五层,每层立碑四通,上刻全县所有抗战烈士英名,1978年移入烈士陵园。在涉县建烈士纪念塔的同时,偏城县政府在驻地东鹿头村建烈士陵园,烈士阁各一处,烈士阁内立碑四通,上刻偏城县所有抗战阵亡烈士英名。陵园内共安葬烈士125人,其中有太行区第五专署专员赵进扬、偏城县妇女救国会主席朱坚等。
日,将县境石门村北的晋冀鲁豫边区抗战以来殉国烈士公墓内8位烈士灵柩迁至邯郸晋冀鲁豫烈士陵园。途经县城时,各级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及近万名群众涌上街头,泪别灵柩。1952年后,全县各地纷纷为烈士建阁、树碑。年内共投资1701.3元,在14个村建起烈士阁、室;村村均在显眼处立有烈士碑,以时时缅怀革命先烈,铭记幸福生活来之不易。1956年在县城北关建烈士陵园,占地8000平方米,内有烈士陵墓133座。1978年涉县抗战烈士纪念塔和涉县烈士纪念亭分别移入烈士陵园。1996年,全县共有烈士纪念碑200余座,烈士纪念阁、室150余座。
每年清明节,县委、政府都要组织机关干部、群众、学生到陵园内扫墓,追忆烈士,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第二章 救济
第一节 灾害救济
境内自然灾害频繁,旧时逢灾年,官方开仓放粮、或减免田赋、或召集富裕人家捐钱捐物以济灾民。明代,在县城西北隅设预备仓;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设常平仓;清雍正六年(1728年),设广积仓,即义仓。用以丰年积粮灾年赈济。然而受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限,仓内乏粮,遇灾年,灾民仅升米斗面,不足解困。故旧志多有&人死甚众&、&大饥人相食&、&死者大半&、&饿莩遍野&等记载。民国30年至32年(年)大旱,连续三年绝收,饥民四处流散。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决不饿死一个人&的号召,县抗日政府成立旱灾救济委员会,发放救济粮款,赈济灾民;划拨低贷款帮助恢复生产,组织纺织,发展运输、造纸、印染等工副业;以工代赈发展水利,扩大耕地面积,减粮免税;党政军开展生产,节约自给,以减轻群众负担,使群众顺利渡过灾年。
民国33年(1944年)8月,蝗虫遮天蔽日,一株谷穗上50多只,所过处禾稼、树叶尽光。边区政府和县抗日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号召男女老幼紧急行动,扑打蝗虫,铲除蝗灾,仅驻原曲、固新抗大太行大队及当地群众一昼夜就捕捉数万斤。民国34(1945年)联合国救济总署到中国办理救济灾民事务,县政府成立救济分会(协会),对全县进行灾情调查,向农民发放救济粮、款。
民国38年(1949年)旱、蝗、雹并重,县救灾委员会,发出《县区干部每人每日节约一两米》通知,同时在全县开展捐献&一碗米&运动,以帮助灾民渡过灾荒,促进灾后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共发生较重的旱灾17次,风雹11次,暴风雨灾10次,洪涝灾4次,冻灾3次,地震灾2次。每次灾后,人民政府仅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发放救灾粮款及其它物资,还及时组织群众广开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开展生产自救。
日至9月6日先后降冰雹7次,冰雹大如鸡卵,小如核桃,有124村、21.8万亩土地因灾绝收。灾后,县委、政府对灾区群众及时进行抚慰的同时,组织灾民修公路,搞运输,使113个村、5205户、18240口人,挣小米9.7万公斤。此外,县政府又向灾区发放救济款物7次。其中,小米23万公斤,现金21.7万元,蔬菜6800公斤,粮食种子1.8万公斤。
1963年8月,县境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冲毁耕地33446亩,非耕地16480亩;冲毁和倒塌房屋27562间,其中有528户淹于水中;死51人,伤120人,死亡牲畜41头,猪羊5366只;冲走粮食9.95万公斤,农具、家具等2143件。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队456个,达1.2万人,向险要地方调拨水泥2.2万吨、木材68立方米、麻绳1500公斤、苇席3600片、麻袋950条、油毯12卷、胶质电话线3.2万米等共计防洪物质10余种,总值9.6万余元。同时,县人民委员会向灾民拨出救灾粮1.1万公斤、款7500元、布匹2200米、医疗费5000元。至1964年5月,国家先后下拨款灾款9次共27.7万元、不计处贷款4万元、医疗款1.2万元、粮食18.5万公斤、布6万米、棉花2.7万公斤、衣物3708件、民用纸60捆、木料300立方米、化肥7500公斤、煤26万公斤。此外,中央机关捐款5000元、棉布760米、棉花280公斤、鞋100双、帽150顶、被子20条;县直机关捐衣440万件;县内非灾区支援粮食50
万公斤、柿饼1.8万公斤、炒面4.7万公斤、黑枣33.5万公斤、干菜52万公斤、白草850万公斤、荆芭条245万公斤,救灾物资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
1977年至1982年,连年大旱。全县实行&农业损失工业补,山下损失山上补,县内损失县外&的生产自救措施,发展工副业生产,对外输出劳动力搞副业生产。同时发放救灾款44万元、生活贷款14万元、粮食45万公斤、干菜6.5万公斤、棉布1.5万米。
1982年8月,暴风雨袭击关防公社陡贡大队,县政府下拨救灾粮2750公斤、棉布923.3米、棉花27.5公斤、棉毯24条、席子24领、生活用具212个、款5500元以救灾民。
1986年大旱,国家下拨救灾款26万元、粮食550万公斤,各地捐献衣物6万多件。
年涉县救灾款支出一览表
表22-2-1 单位:万元
年度 救灾款支出 年度 救灾款支出 年度 救灾款支出 年度 救灾款支出
1955 - 1967 -
1956 - 1968 -
1958 - 1970 -
1960 - 1972 -
日,全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受灾面积33万亩,成灾面积28.5万亩,倒塌房屋152571间,9万群众无家可归;洪水淹死、泥石流吞没101人、受伤1041人,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33亿元。洪灾发生后,各兄弟县、单位、个人及中央、省、市等单位发扬&一方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仅8月4日至10月15日期间,县内外有384个单位和无数个人向涉县捐款元,捐物折款8977667元。在全社会共同帮助下,涉县灾民渡过灾难,走出困境,又一次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
第二节 困难救济
明代,县城置有养济院,清代改为普济堂,负责收养孤、老、残弱之贫民。国民政府虽有救济贫困之倡议,但有名无实。
抗日战争中,农会展开向富户借粮斗争,削大户以济贫。民国27年(1938年)8月,索堡农会集合自卫队队员和农会会中数十人,向当地6户财主借粮4石,救济贫民80余口。县抗日政府成立后,不断采取贷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扶持困难户,并不时给予受灾者、孤弱者必要的粮款救济。民国30年(1941年)10月,边区政府颁布《政民工作人员贫寒家属救济办法》后,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贫寒家属给予生产代款、介绍职业、放发粮款等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困难救济主要是发放救济款。各村每年据家庭劳力、收入多少,确定需要救济的困难户,上报乡至县。县民政部门按困难程度下拨救济款,年底发放到户。对于突遭家庭不幸,造成生活暂困难者,给于临时救济。1953年,全县共救济困难户2212户、8028人,占农村总户数4.0%,总人口4.3%,其中临时救济589户、2159口人;当年共发放救济款2.3万元。1955年始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标准按家庭困难程度分为4、5、6、12元四个等级,当年共发放救济款5万元。1958年为2.1万元,救济对象主要为老、弱、孤、寡、残疾社员。60年代初,民政部门对精减退职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者按月发给其原工资40%的救济款,并负担三分之二医疗费。1979年后,除对部分困难户采取有偿无息贷款救济外,对于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给予救济款。1990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困难户下降至800余户。1996年,因洪灾发生使困难户猛增为2404户。是年共发放救济款17.6万元。
年涉县困难救济一览表
年度 救济困难户数(户) 救济支出(万元) 年度 救济困难户数(户) 救济支出(万元)
第三节 扶贫
涉县&重岗叠嶂&、&土地寒缺&、自古&首苦乏水&。资源东不及武安,西不比黎城。遇灾年,县内贫民结伙奔居。198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126元,部分公社、大队人均收入仅30元至40元,全县514个自然村,就有255个村、74985户、26.57万人缺粮,缺粮人数占农村总人口89.6%;308个大队就有150个村、12万人口缺水吃。1984年,涉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贫困县,从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次年,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民政局下设&双扶&(扶贫、扶优)办公室,对全县贫困状况进行全在调查。1986年,国务院委派国家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对涉县进行对口扶贫。县扶贫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扶贫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1名,以配合对口扶贫单位掌握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和分配扶贫物资、款项等。
饮水 1986年,化工部总投资448.18万元,先后派河北、吉林、沧州3个钻井队进驻县境,帮助缺水山村钻井。他们克服井位难定、岩层厚、水位深、条件差等困难,解决人畜饮水困难。1987年,夏旱,化工部委托西北橡胶厂赶制拉水胶囊260个,免费送到灾区手中。止1990年,共钻扶贫机蟛38眼(其中无水3眼)总进尺1万多米,总出水量800吨每小时。共解决35个自然村、3.475万口人、3225头大牲畜、9073头猪羊饮水困难。同时部分旱地变成了水浇地。到1996年,全县仍有62个自然村、4万人口存在饮水困难。
工业 1986年,化工部货给县化肥厂扶持资金300万元,使该厂合成氨生产线得以更新改造。同年,从北京橡胶制作设计研究院抽调科技人员到县,先后对橡胶厂、磷肥厂、碳酸钙厂、电化厂等厂矿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使各企业分别恢复生产或扭亏为盈。次年,化工原料紧缺,化工部平价支援烧碱、天然橡胶、尿素、聚氯乙烯等原材料5200余吨,使县经工企业正常运行。到1990年,共扶持县乡工业企业项目324个,扶贫资金达4465万元。同时,全县利用扶贫款、物共创办县、乡、村扶贫经济实体96个,安排贫困户劳力6000余名,使6000余户贫困家庭过上温饱生活。其中,县民政局投入扶贫资金114.5万元,协助创办经济实体6个,即民政福利纸箱厂、民政局扶贫铁矿、木井乡扶贫采矿队、张家头乡扶贫采矿队、坪上乡扶贫水磨石厂、神头乡扶贫大理石厂。共招收贫困户青年职工293名。1991年至1996年,各级扶贫部门共援助扶贫资金200万元,创建索堡商留公司等17个经济实体,安置社会贫困户青年425人。
农林牧 1986年,化工部投资1.1万元,帮助郝赵村种植苹果、梨、桃树共207亩,为全县首家扶贫林果点。后又在畔峪、席家等村投资,开垦荒坡、修筑梯田,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到1990年,共发放扶持资金460万元,发展林果点7个,养殖点3个,建果园400余亩,经济沟10条,开垦荒田1352亩,种植各种果树10万株。万余贫困户摆脱贫穷。
科技教育 1987年,化工部投资20万元,省化工厅投资10万元,协助涉县建师范教学楼1座,并无偿援助教学仪器3000余件,是年起,化工部所属院校每年向涉县定向招生10人。两年,石家庄化工管理干部学院、郑州化工学院无偿代培化工企业骨干20余人。并派出10余名教授、讲师驻县城办技术培训班10期,培训技术人员500余人次。此外,还捐款6000多元帮助202名失学儿童复学;为贫困乡村订阅《河北科技报》、《农民日报》200余份。1994年,中国文化扶贫委员会与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联合援助涉县11套卫星电视转播设备,并帮助11个乡镇建成11座卫星电视转播台,解决了这些乡村电视无信号的难题。在涉县电视台的兴建,无线、有线电视设备安装中广播电影、电视部功不可没。
劳务输出 从1986年起,涉县向化工部第二、第九、第十三化工建筑公司、北京橡胶设计研究院、北京化工研究院等单位输送贫困户劳动力,止1990年,共达成3000余人,年人均收入境3000多元,扶贫人数达1。2万人。1991年至于1996年,共输送贫困户劳动力2958
人,使2502人脱贫。
此外,化工部、广播电影电视部还多次向贫困户捐款捐物。1986年,化工部向涉县捐白面3150公斤、玉米面2000公斤、大米30公斤、粮票5965斤、人民币3059。2元、衣被鞋帽6198件、解放车7部。同时,扶贫当中,全县1447个大小企业共安排贫困户劳力1.1万人,协助贫困乡村兴办企业摊点300个,修筑乡村公路111.5公里;1350个致富户捐钱献技,带动7120个贫因户逐步脱贫。日,县委、政府对10名在扶贫工作中出优异成绩的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
到1990年,国家累计投入到涉县扶贫资金5739.5万元,老少边穷(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区域、贫困地区)开发资金272万元;省、市、县财政拨扶贫资金410万元;其它筹集投向扶贫资金396.5万元。共扶持各类项目1646个,其中县办工业项目14个,资金2421万元;乡镇企业项目310个,资金2044万元;农业项目121个,252万元;水利项目55个,219万元;林业项目257个,215万元;畜牧养殖项目877个,466万元。1991年至1996年,共投入到涉县扶贫资金4310万元,扶持项目2500个。
1986年至1996年,在扶持涉县脱贫中,化工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派联络组常驻涉县。其中化工部工作组走遍涉县山山岭岭,调查研究,帮助农民开发脱贫门路,无偿投资443.6万元(其中省化工厅45万元),发放贴息贷款300万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广播电影、电视部对涉县无偿赠送了大批电视接收、转播设备及器材。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民国29年(1940年),县抗日政府下设抗日 勤务委员会(简称抗勤委员会),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在安置中,对具备安排工作条件或有专业技术的复员军人,县直各部门实行分别安置就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抗勤委员会撤销。1950年,县政府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复员转业军安置。到1957年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7697人。其中安排复员转业军人就业1300名。1958年,首批义务兵退伍。转业建设委员会改称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于县武装部,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安置原则为: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城镇退伍军人,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复工复职,若原单位撤销,则由县统一安置,对有专业技术者优先安排;入伍前无职业者,县招工时优先录用。1958年至1960年,共接收退伍军人1144名,其中复工复职200余人,回乡务农900余人。1960年,压缩机构,精简人员,退伍军人安置主要转向农村。对于家居城镇非农业人口退伍军人,取消复工复职安置,说服其参加农业生产。到第二年,共接收退伍军人1774名,多安置于农业第一线。1963年复工、复职安置制度恢复,对原属社会青年、学生的退伍军则以农场、林场等单位为安置去向;对于爱人在城市而本人属农村的退伍军,按城市退伍军人安置。至1965年三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022人,其中复工复职1500余人,安置农村退伍军就业220人。从年,全县共扪收退伍军人4285人。1980年非农业户口退伍军人安置,实行各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入伍羊属职工者,回原单位;属知识青年者,由父母所在单位安置;属高等院校毕业生者,由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工作;属农民者,原则上仍回村生产。1981年,县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各公社设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组。1983年,对非农业户口退伍军人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部队立过功或获得荣誉称号者,安置工作优先照顾本人志原;无正当理由不安心部队工作、服役不满一年中途退伍的或部队受过处分、判过刑的按一般待业青年对街。到1990年,累计接收退伍军65845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2400人,农村退伍军人63445人。安置军地两用人才1087人,解决安置用木材170立方米,经济扶持12万元;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2名,为其建房7套。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一处,配置工作人员2名,轿车一部。1991年至1996年,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288名,占复员退伍军人的80%,为此,涉县多年被省、市评为退伍军安置先进单位。
此外,对于复退军人中老弱病残者,在安置时除工作、生活、医疗上给予其特殊照顾外,每年还给予每人30元定期定量补助。1978年,始解决退伍红军老战士待遇:凡1930年前入伍或职务为营、团级者,每人每月40元;1931年至1935年入伍或为连、排级者,每人每月35元;1936年至日入伍者,每人每月30元。当年,全县共有老红军23人,月补助800余元。1987年扩大补助范围,凡复员军人均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每人每月27元;解放战争中入伍者2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者20元。当年,共补助复退军人1340人。其中复员军人1034人,发放补助款393828元。1993年,复员军人定补准人均改为25元,次年升为32元,1995年县财政拔款3万元,用于定补,人均标准达到42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月均45元,孤老人员月均50元,抗美援朝时期平均40元。
第二节 下放人员安排
1960年,始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充实农业第一线,恢复农业生产。1962年6月至10月,全县共压缩非农业人口4480人。其中,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2472名,精简回乡2066名;精简工人和城镇人口2414人。下放人员待遇标准为: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每人发工资发放;工作年限在11年以上者,每年按一个半月发给,便最多不得超过30个月工资,一次性发给本人。回乡后,大隐负责安排生产、生活用具以及粮菜、住房等。1964年以后,压缩回乡人员中,凡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的人员,民政部门按月给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款。
第三节 移民安家
民国32年(1943年)大旱,县救灾委员会在组织宵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实行向外疏散灾民政策,7月,向辽宁县西部移民500人,其中三区、七区各移民200人,四、六区各移民50人。政府除发给路费外还发给一定数量的安家费。
1956年,为支援内蒙古开垦荒地。3月25日向呼伦贝尔盟布特合旗(扎兰屯)3里远处移民202人。时称青年垦荒队。其中男162人,女40人。来自王金庄、张家庄、云平(今坪上)、匡门、关防、张家头等贫困乡的58个村、163户。外迁者由政府发给路费及部分安家费。
1970年,建青塔水库,青塔大队成为水库库区。除半数社员由政府统一盖房就安置外,其余152户、584人由政府发给安置费,定居到水库受益村庄的马布、木井、东豆庄、东戌、西戌、宋家庄等11个村。到1982年9月移民安置妥当,共补助安置费31.1万元(包括果树、杂木树补偿等)。
1986年,青塔水库干渠延伸至李家庄,对11户农民房屋进行搬迁,邯郸地区拨专款11万元,对在当地盖户者作了妥善安置。
第四节 残疾人就业
1985年,县民政局下设企业股,创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及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场所。是年,安置残疾人及部分优抚对象50多人。到1990年,全县福利企业主要分布在轻工、商业、饮食服务、冶金等13个行业,拥有固定资产253万元,从业人员634人,其中安置残疾人191人。1996年,全县共安置残疾人720人,其中在福利企业中安置370人。
第四章 供养 收容
第一节 供养
明代有养济院,在南关十字街东。清初,改建为普济堂,&官置田亩,发民耕种,岁入谷石,以赡贫老。&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知县黄泽于南关建育婴堂,房5间,地5亩,以养孤儿弃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对孤老病弱者政府发粮款委托亲友邻里照管生活。
1956年,在农业合作公中,农村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凡生活没有依靠、无着落的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成为&五保户&,由所在合作社具体供给,包括粮、油、菜、烧菜(煤)、用水、住房、点灯、治病、零用钱、丧葬等,对孤儿除供养外,合作社还负担上学费用等。1958年,以社为单位建五保敬老院。凡五保户均可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住敬老院。其衣、食、住、行均由敬老院负担,此外,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5.5元。翌年,全县共有敬老院63所,五保人数2389人,其中入敬老院327人。年底,敬老院撤销,五保人员改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由各大队供养。供养形式有队供队养、队供亲养、亲供亲养3种。1982年,县民政局在神头乡再次建敬老院。有房5间,床8张,入院老人7名,1989年,县政府对入院对象作了以下规定:男65岁,女60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农村孤老;16岁以下,丧失父母无依无靠孤幼;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者或女儿出嫁、无赡养条件的老人,均可申请入院。入院者经群众评议,村委会同意,提交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住敬老院。其不动产(房屋)乡(镇)公有,动产(各种器具等)遵照遗属归敬老院或亲友所有。1990年,全县共建敬老院30所,房351间,五保户762人,其中212人住敬老院,550人由村供亲养,平均每人每年供给330元。其中更乐镇供给最高,为每人每年500元。1996年,全县共有五保户782人,入院人数为229人。
年涉县五保人数统计表
年度 人数(人) 年度 人数(人) 年度 人数(人)
第二节 收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涉县民政科组织人员收容转送过境国民党散兵、游民等,发给其适当路途费用,令其返乡。1957年,成立收容遣送站,站址在县城南关。主要收容流浪街头的乞丐。是年收容遣送人数315名,1958年收容遣送691名。1959年至1961年,近有大名、永年、临漳等县,远有山东、安徽等省乞讨者进入县境,分散居于县城及部分社队周围的场房、窑洞、庙堂、桥涵内。有的将儿子给人或给女儿找婆家索要粮食和钱财谋生;有的乞讨或行窃谋生。为维护社会秩序,县政府从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容组。3年共收容遣送回原籍2100余人。对违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作了处理。1969年,收容遣送人数172名。不久收容遣送站撤销,工作移交民政局。此后,收容遣送对象主要为流浪者;患呆、傻、疯癫者;赌气出走、沿街乞讨者及遗弃婴儿等。80年代,四川、广西、江苏、越南等地个别妇女被拐卖到县境成婚,对其中要求回原籍者,民政局发放路费,并由公安部门直接遣送返乡;对不明身份者,转送邯郸地区遣送站。从1979年至1996年,共收容遣送350余人。其中有遗弃婴儿150人,除2名分别交由无子女家庭抚养外,其余送至邯郸市收容所。
第五章 婚姻登记 地名管理 殡葬改革
第一节 婚姻登记
民国29年(1940年)县抗日政府成立之前,婚姻一直沿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钱之家一夫多妻,妇女丧夫,守寡为&荣&。婚姻无任何自由可言。民国31年(1942年)5月,边区《婚姻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开始打破封建婚姻制度,在婚姻上提高妇女地位废除童养媳、重婚纳妾,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反对父母包办,买卖婚姻等恶习,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年满18岁,女16岁。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一起到区政府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为合法夫妻,任何人不得从中干涉。自此,县境妇女地位改变。凡受公婆、丈夫虐待、原为童养媳或小妾、夫妇感情不合者,女方只要提出离婚,即可得到政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凡干涉自由结婚、离婚者,政府予以严惩。到民国35年(1946年),全县700多妇女因不能享受平等待遇而解除了婚姻关系。
年涉县婚姻登记情况表
年度 结婚数(对) 离婚数(对) 年度 结婚数(对) 离婚数(对)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改为男年满周岁20岁,女周岁18岁。办理结婚手续必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原则。1950年至1970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0400对。其中结婚登记数68410对,离婚登记1990对。1980年,国家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1984年,县民政局以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证书》,负责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办理证书。民政部门在搞好婚姻登记的同时,还对非法婚姻给予核查取缔。1990年,对河南店镇、龙虎乡、鹿头乡和西达镇部分村庄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核对889对,其中符合结婚规定734对(包括实婚668对,再婚66对);早婚23对,其中罚款20对,未处理3对;私婚72对,其中58对罚款处理后,补办结婚手续;责令分居10对,未处理4对;申请离婚60对,其中离婚7对,和好49对,介绍到法院4对。
第二节 地名管理
县内历史上无地名管理机构,地方、村庄的命名与更名均为随意进行,致许多地名重复,混乱不堪。1981年,县政府成立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地名办公室,有工作人员6名。当年在全县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到1983年,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共普查全县地名962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339条,自然村名称525条,有较大影响的台、站、场、纪念地、名胜古迹、人工建筑及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98条。均制成表、卡、图、文字,积累资料1122份,对一些不规范的村、街、巷等地名进行了更名、标准化处理。
在普查地名的同时,着手编纂地名志。1984年,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与地名办为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工作人员增至11名,当年《涉县地名志》编印成书,共40万字。该书简单概括了与地名有关的历史沿革,区划变更以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内容,收入了境内一些名胜古迹,重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历史人物的轶事传闻。是涉县历史上第一部地名专著。1989年,该书被评为河北省地名资料汇编一等奖。
1986年,始在全县各村设立地名标志。年底,共竖立标志303块,被河北省地名委员会授予&全省设置地名标志先进单位&。1987年,涉县人民政府颁发《涉县地名管理条例》,对全县地名开始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1988年,整理、装订地名档案1100多卷,建起了地名档案室。1990年,对地名资料进行更新,完成地名更新表录2000余份,被河北省地名委员会授予&全省地名工作先进集体&。
1991年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力转向县志编纂工作,地名规范化管理进展缓慢。1997年3月,县政府再次调整了地名委员会成员,加强了地名办公室领导力量。同时,对全县各类地名规范化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并以政府文件下发基层单位。
第三节 殡葬改革
县境传统殡葬为土葬。在土地资源和经济上都造成很大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破除封建迷信,开展思想教育,旧的殡葬习俗有所简化。1965年后,在农业学大寨中,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各社队开展平坟头活动,一大部分坟地扩为农田。期间,政府严禁披麻戴孝、大操大办等恶习。1971年县设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所。同年,为配合殡葬改革的实施,县政府在八里碑建起占地5300平方米的火化场。同时,县政府发布公告,鼓励干部群众实行火葬,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此外,还规定,干部火葬,家属均可领取丧葬费,否则免发;各社队不许留坟地。然而,执行不力,土葬法仍盛行。
1983年,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操办丧事上出现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翌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坚持搞好殡葬改革的布告》后,各村成立婚丧理事会,实行丧事简办。因实施力席不够,火化厂焚尸对象仅为驻境厂矿的外地死难者和处决的死刑犯。1971年至1996年,火葬场累计火化遗体274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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