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做了六年签了一次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现在公司又要求签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员工现在还要不要签

问题编号:138278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发给员工一份,现在公司单方把合同基本工资改为850元一个月,但我现在是4000块一个月,我有录音证明全体员工签订合同时工资内容都是空白的,但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纳公司的合同,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本人现在正和的一家名叫欣大西的电器公司发生劳资纠纷,但目前以据我本人律师和仲裁部门的意见来看,我已经输定了,对于这些部门给出的非正式结果,我非常之气愤,原因是他从08年4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做仓库主管时起,公司讲的是包吃住,双休,基本工资4000,可没想到自从这家公司08年6月份搬迁至常熟时,就开始只提供工作餐,单休,当时公司的答复是刚搬迁,过两个月就恢复正常,本来我在北京已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公司说过段时间给我,但一直没有给),没想到的是到了常熟后公司又让我们再一次的签订了一份合同,且合同上注明为不定时综合工资制,当时签订合同时合同上面的工资栏等全部为空的,全公司的人签这次合同时都是这样的,当时我们大家有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此事,人事部门的回答是,现在公司刚把合同拿来,就让大家签了,比较紧,所以公司没有来得及填写内容,大家都在上班,赶时间,所以要大家签完后好去上班,剩下的部分及该给大家的那份由公司填完交劳动局盖章后再分发给大家,所以当时我们全公司的人都没有再说什么,签完之后就走都了,包括我这个打了十几年工的人!当时我就想的是公司应该不会说话不算话,因为一般公司对合同还是不会做什么手脚的,因为是要发一份给我们本人的吗,所以当时就没有多想,等到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再去向公司要合同时,公司却说合同在劳动局盖章,没有拿回来,就这样, 一直拖了下来.
   从08年底至09年初这几个月里,公司的一些权贵看我从不拍他们马屁,就千方百计的对我施压,想逼我走,终于到了09年4月25日,公司的人事找到我,对我说了一大通,大意是说我不懂管理,对下属约束不严,工作时间上网等几大罪状,且相关人事部门人员的态度相当的恶劣,可以说是声色俱厉,并决定单方面对我施行降薪调岗,就是降到副主管,工资降到2500块一个朋,我当即表示不接受(该公司仓库在我的管理下,库存准确率达到了罕见的100%、收发货及时、准确率同样100%,员工工作态度相较于公司整体水平均相居于前列,现场“5S”等均达到甚至超出公司要求),并要求人事部门拿出对我考核不合格的证据,但人事部门除了一张因我以前一次上网被罚了200块的罚单外无其它任何证据(且公司之前对于劳动纪律方面并未对我作过任何培训).我于是当即通过EMS发给公司老总一份书面信函,要求老总督促公司人事部门对此决定给出书面通知,但公司方面始终没有任何回应,于是愤怒之下的我就请了律师以诉诸当地劳动局仲裁此事,公司开始有些紧张,提出给我一个月工资让朋友离开公司,我没有答应,后来公司又逐步的把赔偿标准提高到两个月,三个月,直至四W,但我恼怒之下始终没有答应.
   我自从进入这家公司以来,每个星期六都算正常上班,且每晚要加班加到21点钟以后(因为如果晚上不加班,公司的领导就会给我施压,要求加班看着仓管员发货),由此我要求公司支付这一年多来的星期六2倍的及每晚平均延时3小时的加班费及公司未及时支付加班费的50%经济补偿,当然在此期间,公司也没有闲着,因为当时我和公司的同事们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均为空白合同,所以公司就把我的基本工资改成天850元(公司至目前并未通过任何途径向员工告知过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资构成),并找到公司内部人员作出我晚上从未加班的书面证词,但我早有准备,对于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及找人作证这些方面.我事先也找了大量的公司员工,管理人员作了录音(;因为别人还要在公司工作,不可能给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明公司所有人在当初签订时,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上填写任何内容,且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给我,以及公司的各项制度并不符合公司合同所规定的《综合工资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为我只是一名主管,无权自行按排自已或部门的工作或休息,而是全部由公司生产部门来统一安排,如果星期六我不上班的话,公司人事即会立即通知生产部考勤员给我记旷工,所以我不论是依国家《》规定还是实际工作上都不符合国家的《综合工资制》标准; 另外公司一直有做我的全天考勤,而不定时工作制是不需要员工必须全天工作都要满8小时的考勤记录的,所以我同样也不符合公司对劳动部门所称的其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再说公司也从未按排我休息过,以上两点,最关键的是我已通过录音证明公司给员工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且没有发放给公司员工人手一份,合同即属违法(我的录音证明公司生部门的员工或组长的基本工资都有块钱左右,加班费另外再算,试想,作为一个部门的主管基本工资怎么可能没有车间的一名员工或一名车间组长的基本工资高?另外,公司从搬迁至常熟后每次发工资均为直接由银行直接打至个人卡上,且从没有发放过工资条,此一条,即违反了《省工资支付条例》,仅凭此最后一条,公司就不具备申请《综合工资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但当地的劳动部门还是给公司发放了批文.不知是公司当时欺骗了劳动部门还是劳动部门对其施行了法外开恩!
   更诡异的是之前我的这家公司自从我对其诉诸仲裁以后,一直在通过公司相关人员同我进行沟通协调,但在开庭前两三天突然态度变得异常强硬起来,且第三天下班后,我即接到了我委拖律师的电话,通知说我这次仲裁不用打了,打不赢的,仲裁方面说公司只答应赔几千块钱,这名律师通过和仲裁的私人关系,仲裁才可能判赔我一万多一点(但在当初我委拖律师的时候,就给他讲了我不利的几个方面:1、公司没有把合同给,也就是说我手里没有一份合同,且公司已把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改成850块钱一个月了,但我可以有录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确是一直按照4000块发放的;2、公司老总据说认识市里的某副市长,可能会通过其施压来改变仲裁结果; 3、公司可能会找内部员工做伪证来作一些对我不利的行为。以上三点,当时律师的答复是:不管公司老总他怎么有关系,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就可以了,到了仲裁是讲法律的,谁也不可能越过法律。但我在本月6号那天去找律师时律师却对我说:公司的合同没有任何问题,劳动部门会采纳他们的合同。我又问:“那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否让我看一下,看他们是如何答辩的?律师却说:“我只是和他们电话简单的沟通了一下,我这边没有证据,你的合同我这也没有,你可以去找下仲裁,给他们说说好话,他们那边应该会有。”于是我又到了劳动部门找到仲裁,可仲裁的说法和我的委拖律师如出一辙,并表示我只是小题大作,他们见过的类似的事多了,如果我选择自动离职,公司就可赔付我一万多一点,如果不离职,就只能赔几千块了,可我月工资4000,已做了一年多了,如果不离职,而是由公司方面解除合同的话,也要赔朋友一万二千多块,6月8号我的案子就要在仲裁开庭了,结果未开庭我基本已经知道了,我想问一下,对于此类明显的不公正行为,如果我于仲裁后诉诸法庭,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提问者:江苏-苏州劳动纠纷浏览3574次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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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6799**** (江西-南昌)帮助网友:9457称赞:2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具体要看证据材料。 16: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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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签过两次合同共六年一次三年,这一次合同快到期了,我这算不算长期合同呢?
算长期合同
只要签约两次就算 无固定期限合同
》施行后,只签订过一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这一次合同到期后,你无法要求单位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办事处不再找你,就意味着不再与你续签合同,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从08年以后开始计算)。
你也从此步入失业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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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好心人能上传一下最高院黄松友的<物权...&&&& 查看问题
我在A公司做了4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压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公司已各种理由拖欠
悬赏分:20&
问题已关闭
每次发工资都是发现金,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做过,和我一起离职的同事能作证吗?我有A公司的工作资料,还有注册的网站,留的都是我的名字和电话,有我和老板的通话录音和对话录音,我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答区共&1&条
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没有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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