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考试题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行盗起公司财物团伙情节严重吗?我的意思是那保安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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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QQ:我的车手续齐全,被别人开走了,后我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又开回来了,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依据_百度知道
我的车手续齐全,被别人开走了,后我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又开回来了,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依据
提问者采纳
这里有个关键你没说啊。你的车为什么被别人开走了,是借与还是租赁关系,或者完全不知情。从你的问题来看,我看是租赁,那么在租赁关系下,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内容是什么,或者口头协议是什么。你完全没有说嘛!如果协议上标明租赁期间使用权完全转让给对方,或者标明在某期限内你不得使用车辆,那么如果对方起诉你的话,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这个法律责任不会是犯罪(只有刑事案件才能称为犯罪),一般会判处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有人员伤亡啊,财产损失啊,那就要另算了。
我的车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开走了,后我在附近看到我的车后,我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又给开回来了?我想知道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法律依据
对方才是犯罪,高价值物品盗窃!是要判刑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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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盗窃罪的。别人开你的车是盗窃罪,你又开回来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你别人合法开走的(基于租赁,借用,买卖关系)那就属于犯罪了,此时定盗窃罪
你好不构成犯罪。
此行为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你这行为有点类似于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盗窃罪作了规定,但你一没有犯罪的故意,二开走的车本来是你的,且手续齐全,故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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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6000元是否触犯法律_百度知道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6000元是否触犯法律
两万以上,法定刑空间是三到十年之间。具体结果看跟进一步的细节和律师辩护情况而定。下面是有关资料,供参考。事关重大,建议慎者处理。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实际帮助。祝你好运。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也是本罪与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应注意两点:
(1)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因此,事实上不为人知,或者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都属于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一般类型,即常见的入户盗窃、扒窃、顺手牵羊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其二,特殊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
2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可以是合法财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门窗、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不定盗窃罪,而应定相关犯罪。
3 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误将他人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财物的,原则上不构成本罪。但将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收缴的本人财物走的,应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对于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情节严重,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标准,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盗窃信用并使用的,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其三,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盗窃外汇的,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2 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同时,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脏、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 对于下列发生在特定场合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盗窃,司法解释规定有专门的数额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铁路运输过程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盗窃增殖税专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4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评判、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三)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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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上法院,诉诸于法律,找个好一点的律师。如果错不在你,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的。
什么证件都没有
你是指结婚证还是房产证?
哦,也就是说你有,但不在你这儿。房子在谁的名下?
就算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也是有记录证明你们结婚了的。
房子没有我的名字
那么是男方婚前单独购买的,还是婚后你们共同购买的。
婚前他家人分给我们的
全额,还是只有首付?
如果是全额,也就是说,婚后你没有为这个房子,支付购买房屋的费用,那么它应该不属于你的。
其实我还是建议你,在自己的周围,找一个好一点儿的律师,虽然价钱贵了点儿,但是还是可以省掉不少事情的。
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搜集证据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你所述情况较为复杂,建议你当面详细咨询,至于调查取证,起诉之后,请求法院给你调查!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并且金额比较大,最好请律师帮助
我外出打工一个月回家,房子别人在住东西全部不在,接受不了我要离婚
原来买房子的合同签的是他哥的名字,房产证还是老房东的名,他现在卖了给买家钱未付清
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先以财产丢失名义报案
找当地妇联求助
求了,没用
晚些我口口告诉咋办
现在不能说吗
现在有事要吃饭
好的,谢谢!
起诉,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打官司,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起诉他!
实在不行找妇联啊!
妇联找过了,不理
请律师吧。
你一五一十的说清楚情况,法律肯定制裁他的
这事要麻烦
你说得不具体
我出门打工一个多月回家房子别人在住东西什么都没了
房子是你老公买的?写你老公名字的?
是他家人买的没过户
只有合同签的是他哥的名字
房厂证还是以前的房东的,现在卖出去了,房款还未付清
那这跟你无关咯
那房子是她哥的
谁供的房款?
那我要离婚该怎么办?什么都没有哟?
对的!!你净身出户
这跟你无关
房子是人家的
买的时候你一分钱没出
要看房产证是不是共有的
没有我的名字
那法律说不通,有小孩没有
是你提出离婚吧
他有点过份,不可能卖来赌吧
人往往离婚在三十岁左右,唉!要考虑好
他是赌输了就卖房子
怎么不可能
房子是你们共有的?
房子没我的名字
婚前买的还婚后买?
婚前他家买的
一次性付的?
房子合同是他哥签的名,房产证是老房东的
现在卖了,钱还未付清
房子是他的钱买的。那是他的。你的财物。如果他没有通知你去拿。你可索赔
价值在多少
证件,所有用的东西
没离婚前你可以回家拿啊。如果没多少钱就算了吧。
他不提出离婚
他对你怎么样
赌到三更半夜
财物没了可以在挣。幸福才女人最重要的。财物就算了吧。
是!可说到离婚他又不肯爽快
也希望你能够爱自己一次。
我都没办法该怎么办?好无助!
必须有证件
必须有什么
你是哪里人?
不需要什么。请个律师就好
没这么简单
请我帮你打……
谢谢!怎么帮我?
我工作特殊不方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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