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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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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祥云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细化明确,现通知如下,请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一、党委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级党委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宏观领导、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3.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普及活动,及时引导处置网络舆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县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乡镇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检查生产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组织、编制部门
组织、编制部门要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机构队伍建设,配齐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
(四)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要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五)县委政法委
县委政法委要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支持配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县综治办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统战部门
统战部门负责广泛收集、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七)人武部门
人武部门要根据需要,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
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职能职责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县政府要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
5.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顿关闭、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依法组织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挂牌包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县安监局
&&&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4.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县内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 5.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行政执法、职业中毒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加强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场所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 7.根据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 10.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11.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承担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项目,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执行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受理、核准、备案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信息,对所受理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4.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5.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6.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和信息化行业(电信、联通、网络、移动等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本部门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重要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定期公布,限期强制性淘汰。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 4.负责督促和指导技改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查手续,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告、核准、备案项目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立企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信息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享制度。对所受理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5.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6.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电力设施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落实;指导、监督供电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 7.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安全的保障工作,检查督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其他信息网络规划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故。
8.负责所管理行业领域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五)县煤炭局
1.拟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2.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煤矿有关资格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煤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煤炭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炭行业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煤炭行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炭行业职业卫生行政执法、职业中毒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加强煤炭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依法监管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负责发布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协助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指导和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管。
11.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12.指导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组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六)县公安局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有关会议决定事项。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指导、组织、督促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协调全县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管理。承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办公室&和&推广丘北经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主要职责。
&4.负责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地消防工作、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 6.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上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监督检查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 7.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 8.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审查,制定有关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协助主办单位对舞台搭建、设施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 9.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11.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12.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煤炭探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探矿权人落实探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查处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的取缔、关闭工作,对关闭到位情况和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限设置方案,保证矿权间安全距离,并按照规划和方案有计划地出让权业,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指导应急处置。
5.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收缴地质环境保证金,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权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
6.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整治工作。
7.负责管理权限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并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勘察设计咨询、城市园林绿化、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特许经营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等的安全管理。
&&& 4.负责监督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告知、宣传和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燃气经营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防汛工作。负责城镇建设中的供水、排水等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
6.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杜绝无证施工,推进建筑工伤保险;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8.负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9.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 10.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设立安全生产规划专篇,对规划中涉及的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
11.负责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阶段审批、审查工作。
1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锅炉等安全设施设置的项目。
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祥云路政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所、路政大队根据各自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道路运输、城市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从事经营性的道路客运、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及客(货)运站(场)市场准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资格的许可管理。监督企业做好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燃气、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经营者做好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秩序的监管,组织协调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5.承担权限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在建项目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6.负责督促各类运输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督促各类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应急管理。
&&& 7.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属地监管原则组织监督所辖农村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点(段)事故隐患的治理。
8.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9.负责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县农业局
&&& 1.负责农业、乡镇涉农企业、种植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和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工作。&&
&&& 4.负责农业机械、农机维修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
6.负责有关农业机械核发证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和农机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和安全管理。
7.负责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政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和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8.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县教育局
&&&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预测分析学校安全形势,督查、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 2.负责各类学校、直属单位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 3.负责督促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加强重大集体活动和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
&&& 4.负责督促各类学校预防学生溺水、触电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
&&& 5.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将道路交通、消防、地震等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地震应急疏散和救援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素质。
6.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县质监局
&&& 1.负责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及其从业行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 5.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
&&& 6.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证后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备案;负责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行为。
&&& 7.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三)县广电局
&&& 1.负责广播电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承担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本系统所属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 4.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 5.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6.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县水务局
&&& 1.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 4.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检查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督促有关水利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有关水利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床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7.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9.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县商务局&&
1.负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保税流通型外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加油站(点)安全的违法行为。
&&& 4.负责商场、流通外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
5.负责拍卖、典当、租赁、二手车流通等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
6.负责盐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
7.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8.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人力资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军转安置和职业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学习计划。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指导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津贴政策。
&&&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的事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赔偿伤亡人员待遇;协调处理各类工伤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指导和处理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 6.指导和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承担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 、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有异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 7.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8.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职中、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9.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查处事故涉及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非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检查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监狱和司法戒毒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 4.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5.负责全县监狱和司法戒毒场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监狱和司法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卫生局
1.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对涉及毒、麻等特殊药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卫生系统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以及职业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
&&& 4.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 5.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检查和救治。
&6.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法律法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督促、指导卫生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8.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负责各类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的流通、使用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 3.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4.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督促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参与食品药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县环境保护局
&&& 1.负责全县环保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核设施、放射源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管,监督检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和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监督检查。
5.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或参与辐射、放射性污染、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十一)县旅游局
&&& 1.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对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负责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旅游企业安全检查和期间的应急调度值守等工作,参与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县文体局
&& &1.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文化产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本行业许可管理和文化体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领域经营活动、印刷发行单位及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和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文体单位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 4.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以及重大图书、印刷、发行活动和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文化体育产业、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
&&& 5.负责文体系统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印刷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型体育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文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7.负责体育运动项目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核、备案,监督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的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做好体育场所和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十三)县民政局
&&& 1.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和福利彩票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5.协助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6.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二十四)县林业局
&&&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造林绿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防范森林火灾措施;负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4.负责国有林业资产、木材检查站、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农林经营林地、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以及植树造林活动的安全管理。
5.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二十五)县粮食局
1.负责粮食流通、储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粮食储备经营单位、粮食市场等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指导粮食购销、粮食物流项目、粮食市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和粮食仓库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粮食储备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县气象局
&&& 1.负责全县气象、防雷、施放气球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4.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开展防雷工程设计审核、 施工监审、竣工验收,组织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5.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行政许可、备案,组织施放气球的安全检查。
&&& 6.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许可、备案,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 7.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8.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浓雾、团雾等多发区域设置探雾设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9.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七)县供销合作社联社
&&& 1.负责供销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执行行业系统标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制度措施和应急体系,督促、检查本系统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影响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及危险源监控。
4.负责组织和督促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查找事故源头问题,督促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5.承担供销系统组织实施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在建项目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6.负责本系统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社有资产的安全管理。
7.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农药等企业储存、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督促检查落实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组织调查或参与调查供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八)县工商局
&&& 1.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本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分析预警本系统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对申请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有公众聚集场所业务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
4.负责对申请从事前款经营项目的前置许可,在年度信息公示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5.协助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查处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或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 6.负责各类市场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监管拍卖活动。
7.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九)县畜牧局
1.负责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养殖户做好养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动物防疫和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及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安全监管。
&&& 5.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县人防办
1.负责人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人防工程的项目许可,报废、拆除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审(报)批。
&&& 4.负责事故灾情警报鸣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及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
5.负责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一)县邮政局
&&& 1.认真落实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的邮寄和快递。
&&& 4.负责对邮政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查处违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
5.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组织调查或参与调查邮政行业安全事故。
&&& (三十二)县政府法制局
&&& 1.依法审查修改安全生产方面的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和审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 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4.负责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十三)县财政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按照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适时拨付。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用经费参照同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标准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津贴。
4.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
5.负责监督省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落实本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
6.配合县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有关工作。
(三十四)县国资公司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所出资企业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 2.将安全生产列入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责任事故等级,相应调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格考核兑现。
&&&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出资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五)县科技局
&&&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成熟适用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 4.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三十六)县政府新闻办
&&& 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 &(三十七)县地震局
&&& 1.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三十八)县监察局
1.负责对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2.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背后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4.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 &(三十九)县统计局
&&& 1.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四十)县民宗局
&&&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参与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肉食、餐饮单位的安全监管。
4.负责对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安全管理。
5.负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十一)县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4.指导企事业工会组织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监督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等群众性活动。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十二)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
1.负责财富工业园区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协调本部门组织的工业行业重要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财富工业园区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财富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 4.负责督促权限内核准、备案的技改单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审查手续,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告、核准、备案项目清单。
5.督促财富工业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财富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财富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财富工业园区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治,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负责财富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排查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 8.负责财富工业园区内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园区内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四十三)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县城内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占道和广告设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管理和建成后交付使用的产权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县城绿化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对县城古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和禁止燃烧火把专项整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县城古城区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十四)祥云供电有限公司
1.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政府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检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排查事故隐患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3.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
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电力安全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承担电力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7.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五)祥云火车站
1.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执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4.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生产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5.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四十六)县森林公安局
&&& 1.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及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安全保护工作,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排查涉林行业领域的安全预警风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
2.认真做好涉林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涉林安全生产管理及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林区涉林企业、林区重点项目、旅游景区、古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区域部位的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3.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及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协调及督促检查工作。
4.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毁坏擅自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及珍稀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5.积极参与做好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专用警用物资的调配、调拨等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或系统涉林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及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部门&三定&方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法对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组织实施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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