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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你被骗了吗?
&&&&说起85后大学毕业生,不禁抹一把辛酸泪。承受着大学扩招带来的“贬值”之痛又遭遇“史上最冷求职寒冬”。毕业生“朝五晚十”心酸求职,骗子却来“趁火打劫”。什么骗中介费的、骗手机的、还有搞传销的……隔三差五的来“调戏”一下大学生那颗对工作渴求的心。“你卖出去了吗?”曾几何时,求职季节大学生这样问候。现在却彼此问候:“今天,你被骗了吗?”…… []
  “爆料武汉的一些黑公司……找工作的毕业生要警惕啊!”不少求职者发布自己在求职过程中所遭遇的“黑招”,并列出公司名字、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提醒后来者注意……[][]
  被骗类型一:虚假广告 引诱求职者上当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被骗类型二: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
  被骗类型三:试用期 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
  被骗类型四:不公条约 口头承诺不兑现
  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骗子之所以频频得手,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利用了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求。大骗子、小骗子骗来骗去无非就那么几招,大学生要保持警惕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大学生求职防骗必读
 &&高校应届毕业生因为刚踏入社会,求职心切,经验不太丰富,而一些招聘骗术则越来越精明。据调查,有过半的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各式各样的招聘陷阱。对于一些招聘陷阱,我们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以防上当。[]
网络求职陷阱的防御
&&&&网络求职由于方便、快捷的方式赢得大部分求职者的青睐,在招聘中的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很多不法分子经常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态,把“黑手”伸向了网络招聘
&近期招聘信息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每周六”定期人才专场招聘会。
&&&&地点: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一号)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不得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调查:你遭遇过哪种求职骗局
大学生求职遭遇骗局
你遇到过怎样的求职骗局?
承诺不兑现
试用期问题
遇到求职骗局,你会:
不采取措施
向相关机构投诉求助
制作:大楚教育频道您好,分享的企鹅
女大学生网上找工作被骗 欲找民警借钱给骗子汇款
“警察叔叔,你们借我2000元嘛,我汇过去,之前的那1000多元就拿得回来了。”昨天下午,沙区覃家岗派出所来了一名女大学生,听她说完后,民警哭笑不得。小汪是沙区某大学的学生,今年21岁。暑假期间,她在网上看到一个招兼职的广告,通过QQ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小汪,“工作”很简单,在网上帮他们冲销量,在网上买他们东西,之后网站会连本带利一起退还给她,提成为12%。小汪先买了几百块钱的东西,对方都很及时地退还了本金,并给了提成。前天,对方说,她的销售任务很重,要冲量,叫小汪多买一点。小汪没有防备,分两次向对方账户打了1300元。昨天,小汪叫对方退钱并返现时,对方却说,还要再买2000元的东西才能退先前的1300元。小汪找同学借,同学一听,认为小汪遇到了诈骗。小汪不信,便来到覃家岗派出所询问,直到民警举了类似的案例后,小汪才放弃了向对方汇款的念头。对此,覃家岗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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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将“面试”设进KTV包间 南京多名求职大学生被骗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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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最近,几名大学生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附近的一家KTV,称自己曾在该店包厢内面试过,要求店里给安排兼职工作。KTV的赵经理一听懵了,自己从来没找过兼职啊。意识到这些应聘大学生可能是上了当,警觉的赵经理忙向秦淮分局建康路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到建康路上的这家KTV,并在一间包厢里发现了两名形迹可疑的“招聘人员”。经询问,在场应聘的大学生告诉民警,因为暑假就要到了,他们便在网上找了不少招聘兼职的信息,其中这家KTV要招服务生,每小时给30元工资,应聘大学生看到这里工资比较高,就与网上留下的电话进行了联系。
  “我们先是在地铁站附近与招聘人员见面的,然后对方就带我们来这家KTV进行‘面试’,对方告诉我们以后就在这里工作,并提出要我们每人交服装费、体检费500元。正当我们要给钱的时候,你们警察就来了。”来应聘的大学生小倩对民警说道。一旁,赵经理则告诉民警,KTV确实在招聘,但不是招兼职,而是全职。“这两个所谓的招聘人员根本不是KTV的员工,此前就包了这间包厢,至于怎么在包厢里搞起了招聘,我们也不清楚。”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在包厢里涉嫌虚假招聘的两人带回派出所。经讯问,二人很快作了如实交代。原来,二人最近看到网络上有不少招聘的信息,于是他们就将目标盯在了一些正在招聘的KTV上,然后通过生活服务类网站,留言称要招聘兼职人员,并且给出比较高的工资,最后留下自己的电话,坐等应聘者上当。等应聘者打来电话,他们便会将其带往早已开好的包厢,进行所谓的“面试”,随后再提出索要保证金、服装费、体检费等,进行行骗。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才干了没两天就被警察给抓了。
  经秦淮警方进一步核实,两人虽行骗多起,但金额都不大,目前,秦淮警方已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暑假来临,在此警方提醒,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要求求职者先掏钱、押东西或者支付其他五花八门的费用时,就应该果断放弃,因为这是劳动法所明令禁止的,另外,也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保证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纪树霞通讯员秦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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