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队修一条公路占地未给以赔偿强行施工并打伤人如何解决

  上级领导:  我叫苗景青,男日出生,孟州市西虢镇莫沟村村民。身份证号:280517,联系电话:。  现将日,孟州市工业集聚区强行占用我的承包土地不予赔偿并密谋策划、串通西虢镇政府、西虢派出所雇佣打手殴打我妻子的有关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请求领导给以督促解决。  日下午3时许,事发地点在孟州市公路超限站对面,因我承包的土地被强行占用,我和律师刘全法到孟州市西虢镇政府找到镇长郑红莲协商时,郑红莲镇长一反常态,态度傲慢,对我不理不论;我妻子在事发地点要求地面赔偿款时,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付主任张红军带领他的手下人员和雇佣的社会打手共十多人。先把我妻子从铲车上拽下,在我妻子与他们讲理时,他们用拳头殴打我妻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胳膊被抓伤;路过、围观群众实在看不下去,纷纷用手机拍照、录像,我有照片及录像资料为证。在我打110报案时,孟州市公安局西虢派出所付所长成园园带领二位民警以询问的名义,将我强行拉到警车上,当晚给我下达【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行对我行政拘留7日并送孟州市拘留所羁押。  在孟州市公路超限站的路旁,孟州市公安局西虢派出所出警人员,面对着暴徒打手 公开、当众正在殴打我妻子的事件,不去处理,却强行将我拉到警车上,应该依法追究打人者反而不追究,故意设置圈套将我行政拘留;孟州市工业集聚区、西虢镇政府、及西虢派出所的非法行为,是对我和妻子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我还有俩未成年的孩子,一个多月了全家仍生活在恐惧中。我及家人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社会影响极坏。期盼上级领导给予关注、明察严办、还我及全家一个公道。  我在孟州市公路超限站租赁的土地的来由是这样的:  2006年11月份,西虢镇干沟桥村民组一组张贴公告,要将其位于孟州市超限站对面的原砖厂场地对外公开招标出租。公告所列标的土地25亩及四址范围(与其后与我所签租赁协议的文字表述完全一致),租赁期二十年,起标价每亩每年600元,一次需交10年租金,自愿报名,自由竞价,竞价保证金1万元。同村村民贾海军以起标价中标后因凑不齐租金,经人说合后,以加四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由我直接同干沟桥村一组签订协议(书证另附)。我与干沟桥村一组于日签订了协议。村长、组长、群众代表分别签了字,村委会加盖了公章,我按约定交付了拾伍万元(书证另附)。  此地块是村砖厂和村民小组取土、卖土留下的一个深坑,四个边界,三面半是凸凹不齐的堰头,地面烂砖垃圾成堆,碎石遍地,七高八低的杂草丛生。南端临靠洛常公路东西80多米,南北60多米,坑深近5米,至今仍有一个尚未填平的坑,足以佐证。  承租后,我花半年时间投入20多万元,雇佣机械、人工进行拉土、回填、平整复耕,并筑建了200多米长的围墙,打了一眼80多米深的机井并购置了配套设施。2007年夏季在北半部种上了玉米,南半部因坑太深,虽填了大量土方,仍未填平,简单整治后,于2008年春种了树。  2009年以后,孟州市搞工业集聚区开发,进行道路规划、扩建,经常在地里测量、撒线。但始终没有人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同我进行征地事宜联系。  2012年3月,西虢镇政府经我们村长苗小中与我谈工业聚集区修污水管道占地事宜。临时占用我田地五亩,占用一年,占用范围内的树木要全部砍伐。工程完工后,土地仍由我耕种。树木经清点后,我和村长苗小中、镇长郑红莲经过一个上午的计算、协商、讨价还价。赔偿金达成共识。各项赔偿加一起共1.8万元。当时支付1.5万元,其余3000元,完工后支付。施工中如再造成新的损坏,另计赔偿。管道铺设后会在地里形成一个20多米宽的沟。无法再耕种,我要求施工方回填,郑镇长经过与工业集聚区协商后,答复由施工方回填。施工中新增损坏树木13棵,但没赔偿。施工留下的沟,经我多次催促要求后,施工方给了回填,但没填平。剩下的3000元赔偿金完工后领回,我又雇用机械人工拉土平整,于当年一部份抢时种上了麦子。一部分2013年春种上玉米。  污水管道通水后,多处漏水。大片麦子被浸泡死。我多次反映后,施工方进行了返修,但损坏了一亩多麦子。镇政府让包村干部尹书良现场测量后,确认赔偿1000元。  在此之前我从没遇到过占地赔偿类的事情,经过这次经历,虽然实际赔偿与损坏应得存在差距,但觉政府还算讲理,说话基本还算数。增加了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度。可也为此后镇政府再次占地对我的欺骗愚弄,不守信用埋下了伏笔。  到了2013年6月份,镇包村干部尹书良找我谈修雨水管道从我的地中经过。当时玉米已经秀穗。尹说每亩玉米按1000元赔清。待施工完后,按损坏面积赔付。确定后,施工队就开始施工。  2013年7月份,接着又来了个高压线路改建,线路通道也从玉米田里经过。但事先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我给予阻拦。施工队联系了集聚区的张峰和尹书良来协调。我提出你们究竟还要干什么项目,干脆一次把地征收了,随便干,也免得我拦来挡去的,好像我多难缠哩,尹书良让集聚区和施工队划边线,他们也确定不了。这时尹书良说高压线路通道大概在阳光路的绿化带内。以后就一起征用了。加上雨水管道损坏的一共就4亩多玉米,回头一起赔付。天这么热群众急着用电,抓紧干吧!这样他们写了一个证明条,张峰和尹书良分别签了字。(书证另附)  到了9月份,阳光路垫土又占压了地西边2米宽,260多米长,事先仍没人给联系过。我找尹书良,他说这一段不归他管,让我找洪福,找了几次,洪福没找到。让施工队联系集聚区的负责人,施工队也联系了,但始终没人照面。无奈我租了个钩机将压在我地里的土刨了过去,可我走后,他们又刨了回去。事到如今,我迷惑了,高压线路改造是临时事急,事先没顾上,阳光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了几个月,事先根本就没有说占我的地,现在一个招呼也没打,就给强占了,我去找集聚区和镇政府又相互踢皮球,不予理踩。这时我去找镇长郑红莲质问。她也没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让还去找尹书良。  我找到尹书良,他说要给干沟桥村协商后,再给答复。这样一拖几个月尹书良也没有给予答复。直到2013年12月份洛常路施工队要进行道路施工。我给予阻拦,要求把前边的事说住后,再进行。尹书良也同意,并同我和施工队的负责人一起,明确前边的事说不住,没有他的通知不得施工。就这样一直到2014年春节放假,我去找尹书良有数十次之多,也没把赔偿问题说住。  直到2014年4月,尹书良不是有事顾不上再等等,就是联系不上。一天我去找郑镇长说情况,郑镇长说尹书良出去学习了,今天就来上班,你去找他先把玉米赔清款的事说住,把钱领了。下午我到镇政府去找尹书良没找到,连续几天电话也联系不上。后来找到了他说干沟桥村一组组长找不到说不成。五月初的一天上午,尹书良把我和干沟桥村一组会计王士波一块叫到地里。王士波提出我的地多,群众有意见。并说我得够25亩地就行了。我说:老王,地多不是现在才多,而是租赁时就多,那是带荒属,当时你也在场,并且你也在协议上签了字,边界四址写的很清楚,我也没有向外扩占啊!咱们都六七十岁的人啦,可不能说闷心话啊!没有谈成。  2014年6月份,收完麦子后,阳光路施工队负责人找我问和镇里赔偿事谈的咋样了,他们要在雨季来之前,抓紧施工。集聚区的张红军也连续几天催我与镇政府谈赔偿问题。并亲自派人和我一块去找尹书良,但都没谈成。尹总是以种种借口搪塞。  六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到镇政府找尹书良回来,走到地头。集聚区王相生带着推土机要硬推我的地。我上前阻拦,让等赔偿说好了再干。王相生招集尹书良,干沟桥村长张大平,组长马军,会计王士波等要丈量我的地,我不同意。尹书良不让我走。我说你量也多,不量也多,那是租赁时附带的荒属。是经过我投入平整的,都在协议的四址范围之内,没有谈成。  一连几天集聚区,施工队天天催问和镇政府谈的进展,尹书良拖着不予理睬。我已64岁了,为这么点事折腾了我一年,连2013年秋季的玉米赔青款也没得到。精疲力尽,无可奈何。  日我到镇政府找到郑镇长。我向郑镇长说:你是法律科班出身,租赁协议复印件你手上也有,想听你说该咋办。郑说:我这个科班也断不了你和干沟桥村的案。要不你和干沟桥村去打官司吧!看来郑镇长也很为难。当时经过考虑,决定作出让步。我给郑镇长说:“我这么大岁数了,也不想打这场官司。这样吧,我把多出来的地退给干沟桥村。地权的赔偿我不管,但那地原来是个大坑,是我投资买土垫起来的,这买土平整的钱政府应该给我补偿。”她问垫土花了多少钱,我说开始拉建筑垃圾回填不说,后来光在吉利炼油厂工地买回的好土就花了将近两万元。她说回头你算算究竟花了多少钱。是1万多还是两万,写个底报过来,镇政府给你,你现在就去找尹书良,我给干沟桥村长张大平打电话,你们一块去地里扎个灰块。我说行。可阳光路去年还占有七,八分地咋说。这时集聚区的张红军也在郑的办公室坐着。张红军说:那钱已经给村里啦。千二八百的生产队的钱你还能要出来。这点钱回来镇里一起给你算。赶紧去办吧!这时尹书良给我打电话。说干沟桥村的人已经到了阳光路口,让我也到那里去。  我们到了阳光路口,尹书良,干沟桥村长张大平,村会计刘社,一组组长马军和我共五人。因为此前已经量有具体尺寸。经村会计刘社计算。尽量将修路要占的地让出来,由刘社画了一张草图,标出尺寸,双方签上字就完成了。张大平说:地权退出来了,地面和附属物赔偿这事,你向政府要,给多给少与村组无关。因为在镇政府郑镇长和张红军都已给了我明确答复,我也没说什么。这样双方签了字,扎灰决的事就已完成。  当天下午我就到镇里找到郑镇长,她要去开会。让我把填土花费,赔青款,另外还有什么一并写一个清单,交给尹书良。让他报过来,我们研究确定。我按她的要求写了一个清单交给了尹书良。当天下午工地已经开始施工。  7月1日上午8点,我到镇里找到尹书良问情况,尹说今天是“七一”镇长到市里开会,估计张大平也会去。镇长说他要问张大平一下情况,回来再说。下午上班,我又去找尹书良问研究情况,他说:镇长说还没顾上问哩!你回去吧!说好了我通知你。  7月2日上午一上班我又去找尹书良,尹说镇长不知在不在,不行你上去看看。刚上楼正好碰到郑镇长,她说要急着开会,让我告诉尹书良,让他等着,等开完会就研究。  下午我又找到了尹书良问情况,尹书良说人家干沟桥人说人家也垫有土。镇长说再核实核实。你先回去吧!  7月3日上午我又去找到了尹书良,尹书良说:老苗,字你都签啦,地就已经成干沟桥村的啦,你还要啥钱哩?一听这话,肺都要快气炸了,如梦方醒。镇政府和集聚区利用我的真诚在愚弄我,欺诈我,把我给耍啦!原来常听当官的说刁民,这一回让我真真实实的领略到了刁官的嘴脸。  这张划界图能说明什么,稍有一些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租赁时间是日,退地时间是日,我已租赁了7年半的时间,干沟桥村从没有提出过地多要求退让,或增加租赁费的要求。现在修路占地是镇政府集聚区答应我:退出土地给予补偿后,才答应退地划界签了这张划界图的。镇政府怎么能出尔反尔,颠倒黑白,愚弄百姓呢?况且,租赁协议第四款有明确约定,国家建设占地如何处置,现在我把地退出了,租赁费不退还也就算了,连地面附着物和赔清款也要赖掉,毫无道理。  没有办法,我带着全家老小只好去挡施工队暂停施工,要让镇政府给个说法。政府还讲不讲诚信,讲不讲理?集聚区王相生带领一帮人要我让开。并大喊大叫:“字你已经签啦!地已经不是你的啦,你凭什么要赔偿?”并调来了公安警察,一度要把我带走。我当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反复叙说了几遍,在场群众议论纷纷。王相生又叫来了村长张大平,张大平说:地面附着物和赔青款是应该赔人家个人的,你不赔人家,人家咋能让你干呢?王相生自觉理亏,之后悄然离去。  当天下午,我到镇里找郑镇长和尹书良,但都没找到,打电话都不接。  7月4日上午,镇政府仍没有任何回应。政府要赖到底了。不知所措,只有寻求法律帮助了。我到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下午两点多,我和委托律师刘全发一起到西虢镇政府,在镇政府南楼下,正好与镇长郑红莲相遇,结果就出现开篇所述的一幕。  上级领导:以上赘述,都是事情的原本过程,没有任何编造和虚构。如有不实和诬陷,自愿接受国法惩治。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上下反腐倡廉,除恶打黑,以法行政,以法治国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步步深入。孟州市集聚区干部王相生、张红军和西虢镇政府主要领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玩弄权术,恃强凌弱,欺上瞒下。利用手中的权力调动公安警察,雇佣社会打手,顶风违纪。用极其卑劣的手段强取豪夺。欺压愚弄无辜百姓。抹黑党的形象,损害政府威信。我老汉一生光明磊落,遵纪守法,勤劳善良,爱党爱国,配合政府工作,竟遭如此欺辱和愚弄,孰可忍,誓不可忍。期盼上级党委、政府给予关注,以法严查,还我老汉一个公道。如不能得到合理回应。只有将事实发在网络上,让全民评说了。  上访人:孟州市西虢镇莫沟村村民苗景青  身份证号:28051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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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法官大人 在座的各位:
原告再一次提起诉讼,被告巴结权势,以暴力多次进行人身攻击、人身伤害,大胆、明的以杀人抢劫,拿生命安全来要挟,在我们的国家实行恐怖活动。或者说被告明抢、明夺,大大超出了合同本身的(合资建房的)范畴。原告原本提起诉讼是要撤销合同,案情转变被告以武力欺压、胁迫,不动产(房屋)也敢抢而夺资金、抢夺资产,猖狂的犯罪。被告强霸,这些年恶性不改,出尔反尔,行动上损毁原告的房屋,冒充建筑师来打砸抢,远远超出&《合同法》的民事纠纷的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三),(四),(六)的法律条款,被告违法。打官司本是是想寻求公正,合法的解决问题途径。我受害一方也是残疾人,也只有依靠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制度来保障合法权益。法庭上是有理说理,讲事实,重证据,用法理得出公正、公平的裁定,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我,对方就是原告与被告合资建房已是事实,提起诉讼就是对方欺、压、抢,作恶多端,多次进屋打人,恐吓威逼原告交出房屋、交出主权。被告从开始就是冒牌货,假借建设方,五年头房屋未建成,使原有的合同无法实现。就是说被告以合同形式掩盖其抢劫的目的。在这一案件中原告是房主,是甲方,被告建设方以武力抢占一切,霸占一切,大大的夺权抢劫,造成我方房主的重大损失,大大的违法。或者说违反土地使用的法规,未经批准和我方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强行在原告《土地使用证》内建成今天的七层,建成不合规划,不合标准的房屋,故意违法,故意抢夺。已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非常严重的案子而被提起诉讼。所以请求法院(法官)判决被告自行拆除被告强行在原告《土地使用证》上的七层建筑物,赔偿我原告的损失。
被告如此的胆大包天,中国政法机关、行政部门是不是太弱了?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及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和第四条作为依据!《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同样给以我受害人的权力。被告拆除原告的住房以及所建的新房屋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现状中原告是被动的,受害的,被告纠集、组织暴力集团进行打砸抢,原有房屋是被告拆掉了、被毁了,我与周边的《邻居协议》已签好,这栋新房的建筑面积就确定了,我的《土地使用证》和红线图的位置是国家颁发和规划局确定的,被告有什么权力把所建的房屋缩小面积来建和改变原貌(把原面积缩小几十个平方米),破坏整栋房屋的价值?对于我来说这是幢没有用的房子,必须清除它,被告自吃其果!被告非法占有,破坏原有合同,没有任何手续,到今天城市中房子可以乱建吗?被告无法无天,强取豪夺,真是无耻的混混,错在被告!
日10点多钟刘小秋(给我建房的施工方老板)带领一队人进我(正在建房的房主)租住的房内打人。我在床上躺着,我一个残疾人起床穿衣要半个小时,他们来势很凶,敲、打、砸、震天响!房东老板(张卫华的夫人)非常害怕,开了门让他们冲进屋打人。打人的是和我一起建房的陈明(伍莆芳的男人),他第一棍打到我的左脚,我右脚残废,我倒地后陈明拿这一根长方木在我身上就几十棍的暴打。把我往死的打,建房的黄长辉(工地的管工)等人威武的不得了,高声“打死他!”...。无人救我,打坏人我至今躺着床上,控制我不让上医院。我的手机被打坏。
中国这些暴徒为什么如此猖狂?
这施工方刘小秋害怕的受人控制的有我房边的刘社古(耒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刘作青(耒阳市人大主任)兄弟俩。几年来,众所周知,这兄弟俩带头出言出行欺压我谢福林,欺压百姓。亲自(亲手)划出我的住房一大块来给他使用,做通道,抢劫!还有靠我房子东面的许焕杰(上一届政协副主席)和他妻子,那就更凶恶。不光是打人骂人,拆房毁房,把通道建成围墙,当作后院,已经强行在我的住房内开出一条通道。无法无天,中国城市中最大的强盗恶霸!再个就是我房子北边的陆捌林(他是混混,有前科)流氓头子,在以上暴徒的掌控中不会少他作恶的分,他们的联合势力不可挡。
我是网上发过贴的谢福林。我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案子看似简单,实际非常复杂。当地官员插手这件事,办案人员偏向凶犯。可以说他们窜通作案,偏向作为!为什么这案子不见踪影?
法官大人,在坐的各位:真实案件已经披露,被告违背合同。合同本身就注明了“建筑面积和层次,分配原则”。被告纠集黑恶势力进行打砸抢,控制原告(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夺去房产,夺得资金(强霸、强占)成为不争的事实,被告违法。今天的局面是被告故意造成的,诉讼的目的就是被告必须赔偿它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走司法程序予以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和固有财产,消除危害。
(1)延误时间造成的损失:有协议日至日被告还没有把标准的新房子交付给原告,被告建的不规则房子(违章建筑)必须拆掉,重建、重来。按合约我的房子建筑面积是250个平方米(实际空间还要大),我原告占的是三层半楼层;底层门面125个平方米。按照耒阳市中心地段出售的电梯房价格,最低价每平方米2300元,我的房子在路边(开边)底层价每平方米5500元计算,被告特意捣蛋、出错,损害、欺负原告,那被告延误3年3个月10天所付的利息钱每一个月是52200元,共计付1727926元(房屋价值2610000元乘3年3个月10天乘每个月最底利率2%)元。这个损害被告必须赔偿给原告。
(2)现在算来是被告强行拆掉原告的旧房子,结算价被告必须赔偿给原告800000元。我已经装修居住的房子,上面有隔热层。底脚非常牢固,一米的石片脚。这是事实,我的居住房不是凭空而建。
(3)拆掉这幢房子被告必须付500000元。如果被告不自行拆除的话,建筑之大,建房拆房来不得半点虚假。
(4)被告必须付原告两次提起诉讼的律师费和诉讼费20800元。骗走第一次是被告欺压我的家人“要死要活”的进攻原告得逞,什么都没给原告,事后被告更加凶残,多次进我室内打杀,一再欺压。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故意给原告的损害、损失之大,进屋谋财害命,以我国的《物权法》
《民法通则》《刑法》相结合的话,要判定被告“死刑”!
(5)这一次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提到2000000元被告必须赔偿给原告。我原告这么大的一幢房子(房产)不动产被被告抢占、抢劫。被告巴结权势,纠集暴徒进行人身伤害,人身攻击。以危害我全家人的生命安全做要挟,大胆抢劫,明的谋财害命。法制社会不可由被告胡作非为,请求法官大人明断!
相差万里,地方上政权、主权、抢夺权就是有权人(官员)控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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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主安营扎寨没守住果园 被强行施工者轧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都市快报》记者黄祥 董维 供图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祥峪村的冯师傅为了看住自家的果园地,帐篷扎都到了地头儿就这园子没看住,人也丧了命。目击者:当时死者就在这个地方,施工方有个拿着手电筒让车强行往后倒,死者拦不住,结果人倒了,车轮就从肚子上压过去了。这里原本是冯师傅家的果园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死者家人:我大伯这个果园就五亩多地,人家跟你连谈都不谈,为了保住这块地,把帐篷都搭好了,就这都没有看住。这个简易棚四处漏风,为了看住园子冯师傅和家人一直坚守着,直到昨天夜里出事儿,而他家的果园已经被建大户县新校区所征用。死者家人:当时拦不住,施工方现场就有人说谁拦砸谁,今天晚上就要在这里埋上两个人。死者冯师傅平时在高冠瀑布遛马拉客为生,家里的女孩刚出嫁小儿子上班刚一个月,眼看好日子就要来,没成想发生这样的事儿。突然失去了顶梁柱,家人也是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事发以后肇事的渣土车司机也被东大派出所的民警所控制,由于整个事件是人和车的关系,所以渣土车司机已经移交给交警部门来处理。由于赔偿款没有谈妥,建大户县新校区在前天施工时就被冯师傅拦阻,当时长安、户县两地警方分别出警进行协调,并且要求施工方在问题没有解决前停止施工,但是昨天晚上,建大施工方强行施工这才酿成了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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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7月15日去了趟日本,主要是北海道和东京两地。因为是跟团游,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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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人性别男,汉族,1986年生,已婚,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太平村人,十多年来因为读书及工作的原因也从未在老家久住过,未曾想一个月前因为老婆怀孕回家待产却导致了如今的有家不能归。  太平村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一亩多,全部属于旱地,全村多数人仍完全依靠耕种土地和外出务工赚取生活及各种生存成本,对于他们来说土地意味着生存保障。因为310国道改造,征用我村140.13亩土地,涉及农户105户,补偿安置费约为3.55万元/亩,以下图片即为其中一部分被征土地:      这104.13亩的土地从去年秋收以后已经被要求停止种植任何作物,但一直也没有动工,作为靠天吃饭的老百姓来说,看着这些土地被闲置犹如看到粮食被挥霍一般,在未收到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某些村民在去年依然进行了种植,直到今年五月份,麦穗已经变黄,310国道新安县段负责我村施工的施工队在马上就可以收割的情况下进行了强行施工,当时老百姓也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项,一直到8月底才收到了800元/亩的补偿款。  目前正村镇政府工作人员郭社会多次要求施工队强行施工,目前几天的情况都如下图中所见:          施工队几乎每天都要到现场试图强制施工,百姓也是毫无办法,只能以身体作为阻挡施工的工具,日下午,当天施工队第三次来到现场试图再次施工,百姓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放了铲车的轮胎气,乡政府工作人员郭社会到现场以后暴跳如雷,通知派出所到场,片面听取施工队的言语之后,威胁要带走我,在场所有人可以作证,我并未参与任何过激行动,派出所也毫无证据,查看施工队拍摄的图片以后也证实我并未参与,郭某在于村民激烈争吵,他声称“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政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并明确的说施工队是他让来的”,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与施工队人员先后撤离。  10月25日早上我带相机到现场照相,施工队人员电话通知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郭社会于当天上午带领五辆车,其中一部乡政府车,两部派出所公安车,一部禁烧车,一部巡防车来到我家门前,因为当天上午表妹结婚我一家均未在家才避免了直接冲突,当天下午我被迫带上行囊离开怀孕的妻子,踏上了追求公平和正义的道路。  随后通过电话得知施工队再次到现场试图施工,村民只好再次阻拦,并自发报警,派出所到现场后施工队撤离。我村村民证实,施工人员曾对我村村民说:“你们拿着棍子站在铲车前面,我们拍完照就可以走了”,施工人员也曾多次试图挑起事端,百姓迫于生活的压力忍辱求全,县政府枉顾百姓利益毫无作为,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试图组织强行施工。  如今我借住在亲戚家里,写下这些文字,希望得到热心公益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准备材料到省里或者中央申报。上述文字绝无捏造,均有我村村民可以证实,如果有任何媒体有兴趣,请与本人联系。希望在大家的帮助下还我村村民一个公道,避免大规模集体事件的发生。  以下是我村被征地村民中70户村民的签字及手印,因为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家中没有人,随后我们会征集到更多的签名:      下列图片为新安县县国土资源局下日下发的征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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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的同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能放任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镇政府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得到应有的惩罚,老百姓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已经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网站上和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做了反馈,不知道到底这种事还有没有人管
  跪求各位路过的朋友帮一下我这些无辜绝望的亲人吧。。。。
  直至此事发生我也从未想到过自己有一天会走上这条路,如果您能体会这这种无助和迷茫,请帮助一下我们吧。。。。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征地是指征收土地。征地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批准。征地程序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地程序包括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征地批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地实施等。  第四条  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五条  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六条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  第七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的用途、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  第八条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因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引发争议的,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征地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与批次用地的供地情况,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需要向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暂停对其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 来源: 耕地保护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电发〔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征地事件,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影响十分恶劣。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我国正处于“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当前,各类经济建设仍将依法依规征收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征地工作,多次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征地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防止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要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促进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发展权益不减少的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严格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和谐征地。  四、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征地实施前,要进行补偿安置收益分析,向被征地农民说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安置方式获得长远收益的可行性;要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制定化解风险的预案。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于日前报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日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征地是指征收土地。征地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批准。征地程序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地程序包括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征地批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地实施等。  第四条  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五条  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六条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  第七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的用途、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  第八条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因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引发争议的,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征地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与批次用地的供地情况,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需要向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暂停对其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今年包青款已全部打到征地户存折,诉求人也于去年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诉求人现在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地款,即永久征用其耕地,我镇未同意诉求人该不合理诉求,诉求人对此结果不满,并多次煽动群众阻工,严重影响了新310国道改线工程进度。在此期间,新安县新310国道改线指挥部和我镇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与诉求人讲明道理,但诉求人不予理会,依然再次煽动群众阻工。经新310国道改线指挥部和正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抽调镇机关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组成工作组,配合施工方进行施工。在工作组入驻当天的施工过程中,诉求人再次无理阻工,并恶意损坏工程机械、公然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正村镇派出所本次执法属正常执法。  正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大家都来看看,有这么无耻的政府么?国道占地都不是永久占地,速来围观,补偿款至今也只到账800元/亩,如果有任何媒体有兴趣,我村村民都可以作为证人,欢迎所有媒体到我村采访报道。。。。  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补偿告知书》,明确的提出了补偿的措施,政府居然自己打自己李脸,速求围观。。。。。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共产党如果都是你们这样的败类还有什么颜面可言,自己先下发了《补偿告知书》然后又说,暂时不按照这个补偿,补偿款只到位了800元/亩还死不要脸的说是1500元都到账了,这样的事实都能乱说,好说什么人民政府,真不知道丢人。。。。
  @正村镇人民政府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jianqiangtaiping 13楼
21:24:50.0  共产党如果都是你们这样的败类还有什么颜面可言,自己先下发了《补偿告知书》然后又说,暂时不按照这个补偿,补偿款只到位了800元/亩还死不要脸的说是1500元都到账了,这样的事实都能乱说,好说什么人民政府,真不知道丢人。。。。  -----------------------------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畜生不如,你们到底付了多少钱,你们不知道?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补偿措施是可以你愿意怎么来就怎么来的?你们眼里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么?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正村镇人民政府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弱弱的介绍一下,本人是正村镇太平村的一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自我介绍,我太平村及周围几个村子那么淳朴的村民,用我们的粮食,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怎么养出来了这样的政府官员)本人亲眼目睹了25日“政府违规强制征地,施工人员多次故意挑起冲突”。楼上代表政府那位官员,先说一个明显的问题,你说补偿款已到位,这个银行最明白了,纸是包不住火的,要不要我去银行把我的交易记录传上去,至于你说的其他的无强制征地,你们的郭某可不是这么说的,他的原话是“土地是……”,并恐吓我们百姓,至于你们说的……民众并不是煽动的,你们把老百姓想的太傻了,他们都是智慧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他们是自发的,最无奈的反抗,要是能煽动,你们也去煽动煽动,对你们这样的回复真无奈,还有就是以后有问题就解决问题,别老是恐吓我们百姓……
  如此政府可笑、可恨,土地是国家的,国家修路占地赔款是给老百姓的,不是给你们这些中饱私囊,恬不知耻的败类的,草,猪狗不如的东西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  -----------------------------  有理走遍天下,给多少就是多少,干嘛不敢承认,你的解释只会让明白真相的人鄙视你们,正村镇政府真让百姓失望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再怎么瞒天过海,真想还是会水落石出,如果一意孤行,小心落马吧?镇长大人,别把老百姓都当傻子,当老农民,老传统思想,您错了,现在是21世纪,信息都发达了,这些法律明文到处都是规定,不是你一句话就定了的,纸包不住火,中国老话说一个人有多少的财富,是靠他的修养有多深来决定的,绝不是你们贪污受贿,蚕食百姓的血汗钱,霸占百姓的利益得来的,这是不义之财,早晚会得报应的,你们在明处,是高高在上的,小心夜路不好走啊,呵呵....好自为之吧
  合理表达诉求,合法主张权利!!  310国道改线工程的新安段可谓一个典型,新安县正在上演强占地强施工的历史闹剧,在土地补偿款还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政府已经火急火燎的毁地霸田了,竟然动用公安部门为施工队保驾护航进而威慑淳朴善良的人民群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群众自发组织用身体阻挡施工机械,想以此为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讨一个说法。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已经产生并日益激化,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呼声,拖慢了工程建设的脚步。我想问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何处申诉!  现状310国道在新安县甚至位于城市核心区。据了解,现状310国道新安段约6公里长,沿线密集分布着学校、医院、社区、汽车站和多个行政单位,沿路居民长期忍受噪声、尾气污染。此外,由于310国道新安县城段路口多、交通条件复杂,各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改线后的310国道洛阳段为双向六车道,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路基宽32米。全线新建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7处,新建天桥9座、平面交叉100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工程建设期为36个月,2015年年内建成通车。其中,新安段改建工程全长25.92公里,总投资18亿元,预计2015年上半年竣工。  乡政府的说辞前面已有陈述,下面我们看下县政府的解释:  根据县委政府有关310国道安排部署,县政府在土地补偿款未到位前,每亩地拨付1500元(夏季800元,秋季700元),土地补偿款付清以后,不在包青,同时,县政府正在积极筹备资金,尽快把土地补偿款发到群众手中。  分析:  已收到的800元或可理解为今年夏季的青苗补偿,剩余的700元后续有可能也会发放。  但老百姓关心的是土地补偿款究竟何时能到位,补偿款到位之前有没有权利开工?  假如路修好了,补偿款还没到,百姓的地还能回来吗,靠地吃饭的他们吃什么!  假如青苗费又以别的理由停止,老百姓还活什么,难道去自家地里阻扰交通!  老百姓突然明白了,都说没钱,那当初修路的钱哪来的?
  合理表达诉求,合法主张权利!!  最恰当的解决办法莫过于钱到位了再让出田地,毕竟这风险老百姓承受不起!!  地虽然是国家的,但国家是人民的,谁是人民。
  前面“jianqiangtaiping”同学提到的&征地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明文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孰对孰错,立见分明。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再问问无耻的镇政府工作人员,我转帖的《征地程序暂行办法》是不是现在正在施行的?你们到底胆大包天到何种程度了?
  @正村镇人民政府 11楼
14:01:31.0  诉求人及广大网民:  你们好。  10月25日,镇接到受理单后,第一时间对网友“jianqiangtaiping”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据调查,诉求人为我镇太平村村民韩某,该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此事系新3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引发太平村韩某投诉,并不存在强行征地。  具体情况为:新310国道改线工程需征用诉求人的耕地,县政府对赔偿的地款未到位之前实行包青政策,每年每亩地包1500元(夏季包800元,秋季包700元),......  -------------------------  跪求各位围观镇政府的无耻,如果你们也面临同样的情况,或者也你来自农村,或者你有亲人是农民,让我们共同努力,还这个世界一个太平,还百姓一份公理,还农民一份公义。。。。。
  合理表达诉求,合法主张权利!!  县委政府在没有经过调研的情况下不顾人民群众的反对,擅自变更了国家征地补偿的有关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面对县委政府明显欠妥的决策,各级领导依然上行下效雷厉风行,甚至于不择手段。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体恤民情秉持公允,更没有为民做主仗义执言,而是把这改正纠偏的呼声与责任推向了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当群众将问题反映出来以后,相关部门不仅不思反省反而变本加厉,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样的行为真让党和国家为之蒙羞!  在这个过程中,个别郭姓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在处理问题协商争议时,作为政府代言人,竟在现场发表"土地是国家的,政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施工队是我派来的"等不当言论,更有甚者是,超出其行政权利范围,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安等执法部门对群众进行威吓,这更激发了群众内心的愤怒,坚定了反抗的决心,使问题向不好的方向持续发展!相关责任人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某些基层村镇干部简直就是流氓,罔顾国家法令,就知道欺压老百姓!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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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这个回复的人真是吃屎的
未依法依规签订协议和落实补偿
就强制在农户土地施工
不叫强征是什么
你他M的逻辑也太有道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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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顶,帖子千万不要沉,只因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发生在身边太震撼,太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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