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和丈夫婚姻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没破裂时与别人生了小孩法院最高判几年

丈夫私自拿妻子的钱,还不承认,现已感情破裂,有一孩子咋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丈夫私自拿妻子的钱,还不承认,现已感情破裂,有一孩子咋办
我和丈夫结婚两年多,自从有了孩子我就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我丈夫脾气不好,家里一有事,不管大小他都会骂我,有时也会动手,他也会拿孩子出气,我怕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我想问问现在我没有经济收入如果我们离婚孩子能不能归我,而且他哥哥是残疾人,嫂子也有些智障,也没有孩子,要是他们家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丈夫还剩三个月刑期,妻子一个月以后就要生孩子了,请问可否申请让丈夫暂时出狱陪伴?
我和现在的丈夫在没有申请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17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而且我们有了3个孩子, 由于丈夫对我偶尔实施家庭暴力,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 但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啊,我想问下我这算是什么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吗?
但是通过法院要块钱,我没有钱,家里也都是负债,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人愿意帮忙解答下我的疑问?算是事实婚姻吗?
现在的状态受法律保护吗?有没有免费起诉的律师途径?
请问如果丈夫私自馈赠钱物给第三者
妻子有权向第三者索赔么
我和妻子因感情问题要离婚,因财产问题没达到他的要求她不同意离婚,法院没给予判决离婚,事过半年后我又起诉,我想问这次法院会怎样判决?谢谢!
您好,律师,当事人目前有一7岁孩子,从孩子六个月起丈夫就出轨不回家,公婆一直和当事人保证其丈夫会回家,当事人和公婆一起住在当事人与丈夫婚后的房子里。
但09年起婆婆去世后,公公另娶也一起住,家庭关系变得不和谐。当事人丈夫多年未回家,目前准备和公婆一起将房子卖掉。
当事人从孩子幼儿园其就自己承担孩子的各种费用,依靠每月微薄的小时工薪水将孩子抚养至今。目前公婆即将变卖房子,当事人及其孩子被赶出家正寻找可租的房子,即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已经走投无路...
女方患有急性肝炎,孩子一出生吃奶粉至今。我是一个做小买卖的商人,没有固定的收入。现在住的地方也是父母名下的屋。结婚的花费也是父母支付约十万,包括生小孩前和生小孩子后的生活费与住院费也是父母花费约三到四万。现女方的病已经恢复到正常值了,但她要求我承担医治到血转为阴性为止。我没这么多钱,要她将当初结婚时亲人们送的金器卖了换钱医病,可是她不同意并要求离婚,并要孩子跟她。可是我想要回孩子。这样情况我胜数大吗?
麻烦你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谢谢!
现有四岁的长期有病女孩一个,因照顾孩子和面临大量治疗问题离婚,男方不愿抚养孩子,他已经起诉一次,法院因孩子特殊情况酌情判决没离婚,现由女方单独抚养,又因为女方单位破产,男方又不肯管孩子,女方希望离婚。经协议无效,女方可以恳请法院判决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孩子以后的各方面费用使用吗,女方意思共同放弃房产,作为孩子以后的治疗生活所需,由有关部门管理资金,双方监督使用,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长期腹泻经各大医院治疗无果,费用需求比别的孩子大。因孩子有...
丈夫和妻子同居7年,感情不错,双方亲戚朋友都认可,可证明的。丈夫有一弟,父母安在。妻子能不能分到赔偿金。
我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现在我和我的丈夫两人感情不和,我想先提出离婚,我会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补充&&
这个看法官怎么判?
尼玛皮啊&4-12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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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近十年丈夫起诉要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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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0|原作者: 汪兵洋 蓝河|来自: 荆门晚报
  没领证的京山人刘某和夏某同居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在女儿不到5岁时,夏某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近十年。刘某寻妻多年无果,遂起诉离婚。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
  没领证的京山人刘某和夏某同居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在女儿不到5岁时,夏某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近十年。刘某寻妻多年无果,遂起诉离婚。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1989年初,刘某和夏某经人介绍恋爱,并于同年年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0年12月,双方的女儿出生,现已能独立生活。因性情差异,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纠纷,夏某遂于2005年4月离家出走,从此下落不明。刘某多方寻找,仍无音信,遂于去年底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夏某离婚。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双方1989年底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在当地群众中以夫妻名义互称,基层单位以及多名证人包括亲属子女均已证实他们属夫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刘某和夏某同居生活的情形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期间,两人因性情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没有注意培养夫妻感情。夏某独自外出后,长期未与家庭联系,且已下落不明近十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且其长期不履行家庭职责和义务,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遂作出相应判决。  原标题:妻子出走近十年 丈夫起诉要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离(来源:荆门晚报& 编辑: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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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瘫痪妻子想改嫁 律师:若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
泉州网-东南早报评论
  律师: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若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
  丈夫瘫痪在床,妻子不曾照顾,还想带着儿子离婚改嫁。
  阿南(化名)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他打工赚钱养家,妻子在家照顾老小,经济虽不富裕,但小日子过得平淡实在。三年前,为了多赚些钱,阿南到一家煤矿挖煤。不幸发生了,一天煤矿坍塌,阿南被困在煤洞里,他的腰被压断了。
  经抢救,阿南捡回一条命,但下半身瘫痪,无法动弹。出院后,阿南瘫痪在床。妻子阿盈(化名)称要外出打工补贴家用,撇下一家人独自出门。阿南只能由年迈的双亲照料。渐渐地,阿南能坐轮椅,上半身和头脑意识恢复正常。
  没多久,阿盈在外认识了新的男朋友,回家提出要和阿南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提出要12岁儿子的抚养权。阿南的堂兄弟说,当初矿难发生后,矿主赔偿了一笔钱,他们替阿南把十几万元存起来作为培养孩子的费用。他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孩子该由谁抚养?
  杨伟良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由于阿南瘫痪在床,他的妻子有扶养的义务,法院一般会判不准离婚。如果阿盈再次主张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包括双方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作出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小孩,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十二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负担一部分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姓名: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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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并生下小孩 丈夫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作者:admin
近日,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原本是妻子以丈夫不能生孩的缺陷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事实却是妻子不忠,与他人生孩子,而由丈夫来抚养孩子。12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离婚案。
法院认定,妻子不忠于丈夫有错在先,准予双方离婚,但妻子要赔偿丈夫8000元精神损失费,返还3万元抚养费。
去年11月底,阿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明离婚,理由是阿明有生理缺陷不能生孩子。阿红说,她与阿明2002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再加上工作原因,婚后双方长期过着分居生活。而且,阿明婚前还故意隐瞒了他生理上的缺陷(没有生育能力)。从2007年开始,他们之间一直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因为房子是阿明婚前按揭购买的,她要求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还贷款5万元。
今年3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阿明说,他和阿红是恋爱4年才结婚,而且婚前都做了婚检,他不可能隐瞒生理缺陷。事实上是阿红对他不忠,常年不归夫家。2006年底,虽然他们的孩子出生了,可关系并未改善。阿红还经常说,他们现在抚养的孩子不是阿明的,阿红的言语严重伤害了他们。阿明要求作DNA鉴定,以确认孩子到底是不是他亲生的。
江南区法院遂委托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为:孩子确实不是阿明的。依据这份鉴定,阿明要求阿红赔偿他精神损失费4万元,并返还5年抚养孩子的抚养费6万元。此时,阿红才承认她的行为伤害了阿明。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阿红与他人生育孩子,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对阿明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他们夫妻感情破裂,过错在于阿红,阿明没有过错,因此阿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阿红的过错及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由阿红向阿明支付损害赔偿金8000元。阿明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阿红故意隐瞒,阿明有权向阿红追索抚养费总额的50%。经法院认定,5年抚养费的一半为3万元,阿红应返还给阿明。由于房子是阿明的婚前财产,双方共同还贷4年。法院最终认定,房子归阿明,阿明补偿阿红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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