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图表的形式分析刑事强制措施中,拘传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异同

公安机关执法资格中级考试交通管理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 多项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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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4条 拘传、、的概括规定
第六十四条【拘传、、的概括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
《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4.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案件。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或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一般参与者,要慎重适用和提起公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天胡网三、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检察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
17.推进办案专业化,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在审查逮捕、中改进办案分工,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指定人员专门办理轻微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轻微案件审查逮捕、的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简化审查逮捕、的办案文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天胡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第二条 对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第六十四条 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天胡网出品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第三十三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十四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天胡网出品
第三十六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
《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关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强制措施
拘传是采取强制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可以对被拘传人使用戒具。拘传由检察机关执行。
法律对适用拘传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拘传既可以在传唤不到的情况下使用,也可以不经传唤直接使用。
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2款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计算方法应罪嫌疑人到案时起算,到案之前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拘传后讯问的地点,按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在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不得进行异地拘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六十二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被留置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使用警械,但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三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推荐:沈翼敏律师,30多年只做刑案,上海律协刑事研究会委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预约热线,。
(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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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
来源:  【】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院执行解释》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法院执行解释》第六十四条 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法院执行解释》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三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四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六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后满,应当结束拘传。《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撩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释解)本条是关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一、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述根据本条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使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应强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适用拘传的权力属于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基本上可分为取保和交保两个步骤。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找不到保证人时,则可适用监视居住的办法。本章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条拟结合有关解释的规定,对拘传作一介绍。二、拘传概述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几种强制措施相比,拘传有以下特征:1.拘传是强制性最小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只是强制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其强制力仅限于从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拘传之时起,到讯问完毕这段时间。本法第92条规定,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的对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完毕,强制性随即解除,拘传也就自动消灭。拘传充分体现了强制措施只有预防性、强制性而无处罚性的特点。2.拘传只能在短时间内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无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也无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因此,当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有继续犯罪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可能时,应当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包括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采取了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审,勿需拘传。根据本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有两种情形: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由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需要,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或隐匿证据、与他人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阻挠或妨碍诉讼活动,可以不经传唤而直接拘传被告人。2.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所谓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誓巳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它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内容同于通知,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不得对其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谓正当理由指被传唤人患有重病、出门在外或因不可抗拒的理由被阻断交通等。拘传的目的是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利于刑事诉讼及时进行。刑事诉讼中采用拘传有以下意义:1.可以强制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2.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为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为了及时收集证据等,在不具备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适用拘传可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3.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程序法。本法作为程序法,具有与实体法枣刑法相同的效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不得违犯。三、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1.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3.人民法院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将被告人强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传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讯问被告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戒具。4.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第一,拘传时间应以被拘传人到案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既不包括路途耽搁的时间,又要求被拘传人到案后立即讯问。第二,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指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或者说,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都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不是指拘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多次拘传被告人,只要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不论累计时间有多少小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5.审判人员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拘传为名长时间连续讯问或拘押、变相拘禁被拘传人的现象,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被拘传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使用拘传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对"应当在拘传后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的规定应当理解为:(1)一次拘传的时间最长为12小时,可以少于,不可超过;(2)两次拘传应当有时间上的间隔,不得连续进行。"不得连续拘传"的内涵是应当保障被拘传人维持正常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搞疲劳讯问。所谓正常生存条件就是指必要的饮食与睡眠。之所以使用"生存条件"而不使用"生活条件"是因为对于人来讲生存条件是同一的,但生活条件则是因人而异的。对法律的理解应当采取同一性的概念,以便统一地执行。四、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5.犯罪嫌疑人到案6.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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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语言及应用语言学硕士。曾参加05年申论考试的阅卷工作
公务员考试资深数学培训专家。率先提出数字推理"五大题型";首创数学运算"七大模块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资深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专家,公务员考前培训辅导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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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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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的一系列相关内容。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
  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3、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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