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限制高消费申请书被告高级消费要什么条件

如何向法院递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案子去年已经结案,现已在执行局有半年时间了,单一直执行不了,我想现在申请对被告限制高消费申请,是直接去找法院执行法官吗?
两年前,一个亲戚借了我几万块,拖欠不还,后我起诉到法院,经过调解他同意归还,后又没消息,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没财产可以执行,现在人又无影无踪.我根据律师建议,准备增加他老婆为被执行人,不知道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请,有没有执行期的限制?谢谢.
强制申请书写好了,如何向法院递交申请书?
我直接把需要的材料比如强制申请书和两次的判决书的复印件直接快递到一审的法院可以吗??(有必要的话还要不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之类的东西?)
或者还是要向上诉那样走程序呢??
1、是否可以增加请求事项
2、是否要向二审中的被告提供申请书副本
丈夫澳门好赌着魔,可否申请法院限制其出入澳门
我想请问1下,怎样向法院申请离婚?如何申请?需要办什么吗?
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过程中,很快就会进行拍卖了,那么被执行人出入境会被限制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珠海做生意,住在珠海,借了20万给老家一个女人 ,那女人嫁在香港,也住在珠海。现在她所有财产都转移了,我朋友申请老家法院强制执行,也开出了拘留证,但是在珠海的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的时候,被执行人滚地,撞墙,一付耍赖相,法院执行人员就放弃了对她的拘留措施,自行回来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算不算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作为?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告人如何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我在大连,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抚养费申请执行书递交法院后何时能执行?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是号进的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没有买社保。1月20号以邮件形式提交的辞职申请,23号就没有上班了,现在那个公司以我没有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发工资,经过在劳动诉求中心调解的,调解员说以我是急辞工扣除我20%的工资,理由是公司方不承认收到我的邮件辞职为由,最后都同意签字说支付工资,但是期限到了,公司还是不发工资,诉求中心的人告诉我们那份协议是无效的,我不明白了,既然无效的,为什么还要签那个东西,还...青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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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限出境的实施细则
(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时间: 14:13:39&&&&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人民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若干规定》第一条六种情形的,均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从宽掌握第一条第(六)项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的内容,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第二条&新收的执行案件,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应按照省高级法院统一制作的载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内容的样本(附件一)发放。正在执行的案件,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应向被执行人发放《纳入失信人名单告知书》(附件二),限定履行期限,告知不履行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既可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对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经合议庭合议决定,防止因错误认定引发不良影响。符合条件的应制作决定书(附件三、附件四),由院长签发并向当事人送达。同时,在向上级法院报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时一并附决定书。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执行法院审查后,应当作出纠正或者驳回决定(附件五)。&&&&第四条&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等相应惩戒措施。&&&&第五条&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各级法院应逐级逐案核实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的,应及时剔除。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省高级法院统一发布。&&&&第六条&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的,执行法院应附有相应的决定书,对具体部门告知具体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限制其高消费。&&&&第八条&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第九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范围是,欠有金钱债务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第十条&限制高消费的应向限制对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附件六),由院长签发并向当事人送达。对作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决定的,可以制作公告在高消费场所张贴,或利用新闻媒体广而告之,使限制对象受到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对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作出限制高消费令的执行法院应向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限制高消费令,协助单位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决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出境对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出境对象包括其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出境对象。&&&&第十三条&限制出境措施原则上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附件七)。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执行法院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应告知被限制出境人,说明限制出境理由、时限等并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签署的青高法(2007)90号《关于限制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出境的通知》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1页&&共1页文章出处:青海法院网&&&&您的当前位置: >> 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明确低保对象管理 家有高档消费品不能申请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对低保对象分三类管理,家有商铺、厂房、轿车、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等不能申请低保。
  申请要件:户籍收入财产
  细则中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条件:有车有商铺不能办
  细则规定了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
  ●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受理审核:公示期为7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
  动态管理:复核时间最短为季
  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分成如下三类:
  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
  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60周岁-69周岁)、有残疾人的家庭(不属于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C类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潜力,且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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