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姻介绍人,拿男方父母反对的婚姻赠金违法吗

男方父母准备婚前全款买房,怎样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
首先,请不要打嘴炮和攻击女性,谢谢。这里的问题是,婚房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买(男方自己暂时无能力购买),女方为了旨在 “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后的权益,提高男方今后可能出轨的代价和离婚的难度”。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女方应该在购买婚房一事上提什么主张:1.到底是建议让对方父母婚前买还是婚后买?2.婚房一定是写男方名字的,女方名字应该在婚前加上还是婚后加上?3.商品房除了所谓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之外,还有其他的所属人证明或证件吗?再次恳请:不要忽略女性为一段婚姻的实际付出。本人说的是「提高男方出轨代价和离婚的难度」。这句话的意思是「男方想随意离婚的话,我该如何让他因为忌惮房产问题而有所收敛?」这不叫「还没结婚就想离婚分房子」我当然希望房款能一人出一半了可是对方就是想全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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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个回答
刚看到题主改了题目和问题,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还从未在知乎上见过这样厚颜无耻之人你以为你改个问题,大家的答案就会往你想的方向走?建议知乎对题主做永封处理。已举报,不谢。我在问题日志里找到的原版问题,大家看看题主这改了问题,我们这些答题的是不是全部变成了SB!我后面在贴几份题主的修改出来大家可以去问题日志里看一看,题主自己共对题目做出过两次大幅修改,另有好心朋友帮他去掉了一些不文明语句,重点是 11:12:39这次修改,整个问题被改的面目全非,完全不是原来的意思。看到这个问题受到激烈的讨论,我真的还想补充一些。鉴于我之前的东西已经很长了,而我这补充的东西内容相对独立,所以我就放到原来答案的前面。由于之前舅舅离婚,闹得我们这些亲属也很烦恼,我前后也查了不少相关的东西,这里把我所了解的和大家说一说。告诫各位,离婚最好找律师,我舅自己心软,把律师辞了,本来一分钱不会给那女人可能还会追究其责任的,到最后反而倒赔了一套房子。哎,这些过去的不提,说说女性离婚吧。抛开男女对错的问题,女性离婚一般是有三个参数——早离晚离、有无孩子、女方是否经济独立。早离没孩子经济不独立:对于这种女性,真的是早离早好,财产能分就分,不要纠结,早点离了再找一个比什么都强。男人拖得起,你拖不起。早离没孩子经济独立:这类女性就比上一类好些,至少接触圈子广,见识多,处理离婚也会从容一些,而且因为有收入来源,财产分割也比上一类好一些。早离有孩子经济不独立:孩子别要,想要也要不到,法院不可能判给你的,房子最好也别要,换成现金加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早离早好,尽快找下家。早离有孩子经济独立:要孩子就把房子要到手,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不要孩子也别要房子,要求现金补偿,但是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晚离无孩子经济不独立:什么叫弃妇,说的就是这种,房子存款能要多少要多少,不然今后生活困难,国外还有赡养费的说法,国内就别想了。晚离没孩子经济独立:找好律师,死磕到底,存款房子分的都能比上一类多,以后可以做点自己的事业。晚离有孩子经济不独立:还是孩子很难争到,抚养费还是尽量给,孩子能想着你,房子存款都争一下。晚离有孩子经济独立:孩子争到手,能让男方净身出户。这么来看一下,经济独立的女性,是不是哪一种情况都要比经济不独立的更有优势?就目前来说,在全世界范围内,女性角色仍处于男女天平劣势的一方。所以在离婚这一方面,对于女性必须要有一定的保护。然而实际情况又非常的复杂,像英美法国家请陪审团裁定其实是很有效的办法,能够直接让旁人来做决定,相比靠律条来生硬地仲裁好得多。但在我国这样的大陆法国家,只能靠不断完善法律来进步了。从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来看,是有很大进步的。然则,制定法律是一方面,改善社会的风气,解放人们的思想束缚更为重要。女权,很大程多上,还是一个人们思想认知、社会风气与道德伦理的问题。当我们讨论女权的时候,我们实际是在讨论什么?我所知道的,欧美国家说到女权,说的最多的是工作机会的平等、工作待遇的平等、上升机会的平等和家庭义务的平等。反观国内呢?大家似乎不太在乎工作和晋升甚至家里面做家务带孩子的问题,焦点全是钱!钱!钱!我曾经看到过很不错的一句话——女人,如果你不想别人把你当婊子,就不要给自己标上价格。大家如果有空去逛逛女权吧或者类似的一些论坛,你会发现很多人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有多么的畸形。很多人在讨论女权的时候,说的最多的就是怎么在男人身上占到更多的好处,怎么找到更好的金龟,怎么在离婚的时候把男人报复的更惨。做个简单的问答吧——你认为邓文迪的事对于女权是有促进还是有阻碍?通过对以上答案的看法,就可以轻松把人划分出来了,我不做多的评价。那么女性希望在婚姻中有更多的保障,希望不会在离婚时处于凄惨的境地,正如此题主所想,这是很应当的想法。不论是男女,我认为在婚姻这个问题上都要考虑自己的后路和最坏的情形。但正如我之前的回答所说,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是值得考虑的。很多女性觉得自己虽然没有工作,但是为家庭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男人就是应该养她。但是看见这个字没有,还是“养”?什么是“养”,小猪小兔子是“养”,阿猫阿狗是“养”,没有自保能力的小孩子是“养”。那么,当你说到“养”的时候,你实际还是把自己置于低一等的位置上了。什么叫“养”,明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本就有你的一半,凭什么说是男人“养”你。但是,我又用了但是,你有权利要求男人,男人也有权利要求你——本质上家庭的义务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怎么分是两个人商量来的,没有天生该谁做什么的说法,而一旦分工好了,就不要再说谁养谁的话了。我的看法,我们中国在女权和男女平等问题上其实还停留在老早以前的水平,好像社会上变得女性占便宜了,但实质上还是处于女性依附男性的阶段,大家的口风还是女人要低男人一等。这个问题,我想靠男人还是没法解决的,广大的女性要自己觉醒,要自己解放自己,考虑清楚,你们只是想要更好的物质生活,还是要地位、尊重和平等的机会。再贴上鲁迅先生的一段文章——《南腔北调集
关于妇女解放》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后来的道学先生们,对于母亲,表面上总算是敬重的了,然而虽然如此,中国的为母的女性,还受着自己儿子以外的一切男性的轻蔑。  辛亥革命后,为了参政权,有名的沈佩贞女士曾经一脚踢倒过议院门口的守卫。不过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们男人去踢罢,他一定会还踢你几脚。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还有,现在有些太太们,可以和阔男人并肩而立,在码头或会场上照一个照相;或者当汽船飞机开始行动之前,到前面去敲碎一个酒瓶(这或者非小姐不可也说不定,我不知道那详细)了,也还是做女子的便宜的地方。此外,又新有了各样的职业,除女工,为的是她们工钱低,又听话,因此为厂主所乐用的不算外,别的就大抵只因为是女子,所以一面虽然被称为“花瓶”,一面也常有“一切招待,全用女子”的光荣的广告。男子倘要这么突然的飞黄腾达,单靠原来的男性是不行的他至少非变狗不可。  这是五四运动后,提倡了妇女解放以来的成绩。不过我们还常常听到职业妇女的痛苦的呻吟,评论家的对于新式女子的讥笑。她们从闺阁走出,到了社会上,其实是又成为给大家开玩笑,发议论的新资料了。  这是因为她们虽然到了社会上,还是靠着别人的“养”;要别人“养”,就得听人的唠叨,甚而至于侮辱。我们看看孔夫子的唠叨,就知道他是为了要“养”而“难”,“近之”“远之”都不十分妥帖的缘故。这也是现在的男子汉大丈夫的一般的叹息。也是女子的一般的苦痛。在没有消灭“养”和“被养”的界限以前,这叹息和苦痛是永远不会消灭的。这并未改革的社会里,一切单独的新花样,都不过一块招牌,实际上和先前并无两样。拿一匹小鸟关在笼中,或给站在竿子上,地位好象改变了,其实还只是一样的在给别人做玩意,一饮一啄,都听命于别人。俗语说:“受人一饭,听人使唤”,就是这。所以一切女子,倘不得到和男子同等的经济权,我以为所有好名目,就都是空话。自然,在生理和心理上,男女是有差别的;即在同性中,彼此也都不免有些差别,然而地位却应该同等。必须地位同等之后,才会有真的女人和男人,才会消失了叹息和苦痛。  在真的解放之前,是战斗。但我并非说,女人应该和男人一样的拿枪,或者只给自己的孩子吸一只奶,而使男子去负担那一半。我只以为应该不自苟安于目前暂时的位置,而不断的为解放思想,经济等等而战斗。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但自然,单为了现存的惟妇女所独有的桎梏而斗争,也还是必要的。  我没有研究过妇女问题,倘使必须我说几句,就只有这一点空话。————————————————+++之前的答案+++—————————————————这个问题涉及道义和利益两方面,题主显然问的是利益问题,而一览诸多答案回的都是道义问题。题主如果真有这方面需求,并且可以承受未结婚先离婚的风险,请咨询离婚律师,他会告诉你如何最大化地榨干你的老公。鉴于我不是你的律师,我先从道义角度说一说这个问题。首先如果是对方父母出钱婚前买房,房子一定是写在男方方名下,而且属于婚前财产,无论你如何处理,利用正当手段都是不可能提高对方离婚代价的。其次,劝对方父母婚后在买房,对方父母又不是傻子,其实对方父母婚后买房,我作为旁观者在不偏向男方或女方的前提下,肯定劝他们做公证,写清楚是父母出钱买房,房子亦应挂在男方名下。即使男方没有做这些,只要没傻到买房的时候把你的名字挂上,离婚的时候进行事实调查,这房子也是和你没关系的。商品房除了产权证以外,还有相关合同也可以证明房子所属。即使抛开这些东西,你老公还可以在买房时写下借条——借父母多少钱用于买房,如果你要在房子上挂上你的名字,你也得签字,如此夫妻共有财产也共同负债,你老公大可以一直不还钱,直到你要离婚的时候再把这张借条拿出来。然后说你想用房产限制老公离婚的想法,我很能理解。女人天生在这些问题上处于劣势,男人离婚最多就是钱的问题,女人离婚的损失可就非常大了。但是你要问我怎么看想采取的这种方法,我认为十分不可取。用钱把男人套着,有意思吗?如果一个男人心已不在你那,只因为经济利益和你在一起,我看不如早离早好。至于说弥补你的损失,我认为还有其他方法。从利益角度来说,如果我是你的律师我会如何建议。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写婚前协议。房子我建议你不要想了,你没有谈判的立足点。你担心对方随意就想离婚,可以先把财产分好。每月大家收入直接分掉,分三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公用一分。家里伙食水电费置办家具电器孩子学费全家出游从公用部分出,买电脑手机单独请客吃饭自己出钱,理财也归自己,遇到大型项目公用部分不够双方按分钱的比例出钱。至于比例是多少你们可以细谈,如果你有工作或者自己做家务带小孩,这些在谈判时都是有利因素。然后再签一笔,离婚,若责任不在女方,男方如何补偿。这个办法是直接保障你的利益,而且不需要靠房产把一个心不在你这里的人吊着。就看你愿不愿意,还有你老公干不干了。*看到前面的一些答案,我有必要在这里进行修改,说的明白一点,以下两段是改过的:如果你想你房子有你一份,只加名字是没用的,必须在房产登记上面有你才行。你如果只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离婚的时候男方会拿出证据证明房产的出资人为男方父母,而且购房合同和房产登记会表明这是婚前财产,离婚调解甚至上法庭这对你都是很不利的。你要是在买房的时候就掺一脚,到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处理,但是,还是那句话,男方父母又不是傻子。如果你非要确保房子有你一份,就和你老公结婚以后去做产权变更吧,让他送一半或者全部送给都可以,就看你办不办得到。要在这个房子的问题上做文章,我的建议是你劝说对方父母不要一方单独购房。最好是你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如果父母要出钱,直接以二人共同名义打借条,这样就避免出资金额偏向某一方的情况,避免今后离婚时房子的划分会以某一方份额居多。当然我上述建议请酌情选择,虽然都是一些法律上过得了关的方法,但是在人情上不一定过的了关。最后说说我的看法吧首先,以财产来维护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其次,男方轻易离婚,多付出一些代价,我认为是应该的第三,请不要奢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男方父母养一个儿子也不容易,人家辛苦攒钱给自己儿子买个房子,你见面就分一半走是不合适的。但是话又说回来,男方父母为什么要婚前买房,我觉得这个动机很成问题。明显是为了防你嘛,按我的观察——这么做真是明智啊!虽然我还没有结过婚,但是我的婚姻观很明确——结婚就是要成为一家人的,一家人请互相考虑,如果你有顾虑请把顾虑解决了在结婚。还想说点什么,那就是——请不要现在就把以后的事都想死,要以长远的眼光看未来,像我们的父母一辈当初结婚的时候又有多少财产呢?至于父母帮买房更是想都不会想的,但不都是后来一起努力买了房子还把小孩养大了?你怎么知道你老公以后会纠结于那套房子不和你离婚?我舅舅今年40了,前年离婚的时候房贷才还完,全都给女方了。今年新结婚小孩都生了,房子也是新买的,他去年做一个项目奖金就有五十万。所以,今后的事谁说的清呢?说不定你们结婚两三年自己就又买一套房子呢?把眼光放长远一点,把日子过得踏实一点,两个人过得好比什么都重要。
题主愤怒的改题目了。。我只能说我很理解你,但我无法赞同。维权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即首先要明确合法权益,其次维护之。现在的问题是,男方父母全款所购房产是否是你的权益?我的回答是,感情上可以是,法律上必然不是。。那房子可以和你甚至你老公毫无瓜葛。。题主说国外的婚姻法会对女性倾斜。。没错,但这建立在两个基础上。。第一,有当次婚姻的婚生子女。。第二,倾斜范围在共有财产以内。。这两点,您的案例都不满足。。维权不可耻,但维本不属于自己的权益就可耻了。。以后您和您老公自己买套房,怎么争取和倾斜都不为过。。哦,对了。。这么愤怒,干嘛匿名啊。。太怂了吧?——————改问题的分割线————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的情况下,他们就是不写他们儿子的名字都是可以的。。何况你的。。。建议就把这套房当租的好了。。小夫妻赶紧自己再买一套。。不过话说,看了问题描述的后半段。。我开始理解为什么男方父母“就是想全款”了。。
你家全款买套更大更好的
拿对方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作为自己婚姻生活的保障么?题主也蛮有才的。我们换一个表述形式好不好:男方父母拿出200万(假设总房款的数额),我怎样做才能在离婚时分得100万以提高男方今后可能出轨的代价和离婚的难度,你认为合理么?听着倒是很像违约金。一段婚姻中双方都有付出,如果你只着眼于你在这段婚姻中的付出,以此作为对价,那我觉得这个婚不结也罢。看了题目描述的后半段的态度和措辞,我给男方的建议是:分了吧最后补一句,题主这种不能正视自己三观偏差和平和对待不同意见,喜欢通过修改描述来用脏话问候答题者的人,不是非常适合在知乎寻找答案。
这里的问题是,婚房【男方父母】有能力全款买(男方自己暂时无能力购买),女方为了旨在 “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婚后的权益,提高男方今后可能出轨的代价和离婚的难度”。”赶紧让你爹妈给我们买房子!这样一旦你出轨我就可以以此为由没收房子~一旦你想离婚我就可以以此为由没收房子~”请不要忽略女性为一段婚姻的实际付出。“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这婚姻我都付出了,所以不论以后离不离,那套房子都应该被我没收~“话说关于”婚姻“的问题通篇没有提到”感情“。。。也可能是我要求太多了。。。
别人家全款买的房和你有什么关系?
先贴法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然后解释:1、第七条的意思是,只要是人父母买的,登记在他名下的,不管婚前婚后都是他的不是你的也不是你们的。2、你名字什么时候加你老公说了算,取决于你对他怎样,如果人不愿意加,我认为合情合理,我也同时认为你自己该掂量掂量。3、没了,虽然有《房屋共有权证》,但其内容跟效力可以认为是跟产权证一样的。唯一的建议,好好珍惜感情好好珍惜眼前人,每个人心里都有数,谁也别想着算计谁,你对他好他心里会有数,也许买房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也许结婚了写,也许有了孩子再写,都不是决定婚姻幸福与否的决定因素。最后,实在无法认同题主的这种思路。你已经把自己物化了,觉得自己的青春就要换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交易不是爱情,也就不要指望别人不打嘴炮。——————————————————————捎带实名反对上知乎日报的答案,以下为对答主评论的粘贴:这种答案能上知乎日报也是逗了……你试试登记簿上不加配偶名字再房产证上加能不能加上去,二者一致是常态,而不是说给你个房产证你自己涂涂画画的……告你规定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处理是为了防止什么情况吧:以前房主是A,房产证是A1,假称丢了补办了A2,现在拿着A2把房子过户给B,这时候A2收回去变成了B1证,登记也变更为B,但A手里还有A1,所以对于第三人C来说他还是能签订卖房合同,于是就出现了A1对抗登记B的情况……您还是好好学习吧,捎带把答案删了或者改了。日报编辑可长点心吧。
在父母健在的时候惦记他们的财产就是没良心,这句话不分男女。
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话,那也就别惦记了,还没有结婚就想着分房子这婚不结也罢了,如果一个人还没有一套房子给你的安全感大的话,那结这婚这辈子也就没什么幸福了。要不你就让男方父母出个首付,你们俩还按揭,到时候离了你还是能占点便宜。
如果我是男方的话,父母买的房子就写父母的名字。如果写上你们俩的名字,希望能加大男方出轨的代价,那女方出轨的代价问题怎么解决?我长得漂亮是不是可以一年换一个老公挣半套房子?如果是老公有能力,你提出来,他可能好面也可能不愿意你感觉被拒绝答应你,但如果是父母攒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做儿子的怎么好意思用来为这种事买单。
更新:初入知乎的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有些大神不回答此类问题了,建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就举报了吧,净化知乎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心平气和的与各位知友交流沟通。
专家答题一般自身档次偏低的女性总是想着要拿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年头离婚率那么高,今天结婚明天就能离。听你的描述,别人父母的东西你还是别惦记了。还有提醒你下,婚姻是男女双方都要付出的,你觉得你结婚很吃亏大不了就不结。等到35岁求着别人娶你的时候你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想法了。就酱
如果题主能说“如果婚后我出轨,净身出户并赔男方100万”,我想会有人支持题主的诉求。
楼上全是嘴炮党(事实就是男的抛弃女的比较多),我有个比较简单的解决办法:婚后有孩子了把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假如以后真的是老爸犯错,孩子会护着老妈的。
请不要用自己代表所有女性在我看来 你的提问简直在侮辱女性
你把这话跟你对象说,然后为了你也有房产的份儿,你家也出钱,一家一半就公平了。我承认女方在孕产期间会有更大负担并且认为男性应该为此在其他方面补偿,可以包括在买住房这种大件商品上男方负担的更多,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事要搞到“男人得自己全款买房再分女人一半”上——按法律来加不加你名那都不是你的,还真保障不了。另:实际点的事是,如果真计较钱,不要出装修。
……在日报上看到问题所以过来了……首先:知乎日报的编辑都是实习生么?断章取义夺人眼球的功夫不错啊!其次,法律我不懂,但是人心其实很容易看透,特别是当你的算盘拨得天响的时候。我看了下问题日志,特别是那些被删去的部分,估计提问者考虑过或者向对方提出过了房子一人付一半,这样将来万一分的话双方都有保障?但是被对方父母以某些理由拒绝了?其实如果纯粹逐利的角度来看,对方拒绝很正常,如果我有全付的钱,而且怕别人算计,也会拒绝。这就是算盘拨得天响,因为你这么做是干啥对方一眼就看出来了。其实你和对方就都是怕以后被坑了,所以变着法儿杜绝以后被坑的机会。你怕对方出轨,对方也怕你出轨啊,给你一半房子万一你以后先提离婚被坑的不就是他了么?你当然可以建议对方婚后买房,赠与你们两人,登记登记你们两人的名字。但是我这人比较悲观,觉得真这样,会有以下情况出现:“你要登记两人?!我们别结婚了。”……你可能是真的怕对方出轨,但是对方也真的怕你算计啊。其实双方的意思都能看出来,就差图穷匕见了,不如就真的说开了,反而简单,国外有婚前协议说明出轨的赔偿的(比如道格拉斯和凯瑟琳传说中的那个……)就直接咨询律师看看国内能不能弄个类似的吧。还有,要是真的不差那付一半房子的钱,建议拿那钱买一套小一点的房子放你名下,现在能租出去,万一以后离婚了你也还有房。
哈哈,应该签个协议,任何原因离婚了孩子归你,房子归你。其他各半,以后的每月收入30%给你!要不就不结婚………没有不尊重女性哦,仅针对个人,别把概念扩大化哦……
作为一个自己努力读书考证,出来努力攒资质加班赚钱给自己房子车首付的大龄女屌丝,看到题主的一系列问题真是心脏痛得像没保存方案就关机一样。忍不住想象了一下多年后自己用心培养的儿子在结婚的时候被对方质疑人品,在婚前就已经认为我跟以后老公应该把我们的钱用来赔付自己儿子的人品失败上,不由得心酸起来。姑娘,相信讲道理的人都会肯定正常婚姻中双方的付出,但是设身处地想一下,大家都有自己的人生,别人养大了儿子,容易不容易不说,大家都是成年人,对方父母全额买,这说明了什么?首先,这房子甚至不是你的未婚夫的,这属于别人父母的财产,你住多久都不是你的,毕竟房子从法律来说你没给过钱,包括你老公也没给过,你们可以说是寄住在老人家,想要自己的房子,可以在结婚后自己供一间,或者是给对方父母写借条,不用对方在房子上给钱,钱该是你跟你老公给。有点语无伦次,毕竟作为一个女孩子我看着这种自私到极点的题目真的有点生气了,题主你为什么要招黑?!
你可以酱紫找个没房的一起奋斗 首付 写你俩名字
婚后买因为婚后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如果反驳说是他婚前积蓄买的,会增加他的举证难度。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可以增加男方的举证难度。要加女方的名字因为加了名字女方可以主张是赠予。不过,这种算计未必有用。我前几年创业,有个合伙人要结婚。我主张他晚一点结婚,等咱们创业成功发财了再结婚,赚的钱都算婚前财产,而且股权这东西好啊,婚前拿了股权、婚后升值,也算孳息,离婚不用跟老婆分。后来证明,我想多了。人家既没有离婚,我们创业也没有成功。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再起风波 情人再诉索赔250余万
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再起风波 情人再诉索赔250余万 阅读提示   1月5日,本报刊登了《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困顿情人索赠款获赔17万》一文后,该事件再起风波:为给孩子讨说法,该事件中的女当事人再次以儿子的名义,将富翁的遗孀及其儿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替富翁支付各项赔偿共250余万元。昨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未作宣判。  二奶,还是受害人?  “我不是二奶,我是受害人。”庭审前,原告文女士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背景。文女士自幼生活在一个贫困山村中。1990年,刚20岁左右的她经熟人介绍,来到灵宝市开金矿的薛老板处打工。  一天深夜,薛老板酒后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文女士的宿舍,占有了她。薛老板声称自己已离婚了,是想真心和她在一起。  不久,薛老板又给她带来一个两三岁的女孩,说是给她做个伴。文女士说,直到薛老板死后,她才知道对方在外面还有其他女人,给她做伴的女孩是不是其他女人的孩子,她也不知道。1995年,文女士有了自己的孩子。  情债,还是赠款?  2000年底,孩子生了病,文女士到北京去找薛老板,薛老板说最近总感到心神不宁,做噩梦,好像活不太长了。他拿出一张有证人签字的协议说:“我给你们母子在生活上做了些安排,给你20万元生活费,在北京给你置办一套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不动产。”  2001年3月,文女士再拨薛老板的电话,却打不通了。她到其公司打听,才知道薛老板已经死了。而直到这时,文女士才知道,薛老板根本没离婚。  文女士说,以前她和孩子的生活费,都是薛老板资助的。如今没有了对方的资助,她带着一双儿女,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儿子有病,女儿考上了名牌大学,这些都需要钱。无奈之下,文女士拿着薛老板的赠与协议,找到薛老板生前的公司要求变现。这时候,公司已被薛的儿子接管。他当即拒绝了文女士的要求。  一审诉讼获得赔偿  为讨说法,文女士决定诉诸法律,并调查了对方的资产。经查,对方在西安有7处房产,在灵宝市有5处,并有多家公司,其财产近3600万元。随后,文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将对方家属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老板与文女士的协议是双方充分协商并经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达成的民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薛太太等被告继承了薛老板的遗产,依法应当清偿薛老板生前所欠债务。法院经调解决定,给文女士10万元。文女士说,为了让女儿上学,给儿子看病,她只好在协议上签字。  再诉索赔250余万  文女士说,拿到钱后,因给儿子看病,女儿上大学,已所剩无几。  为给儿子讨说法,文女士再次将薛老板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兑现协议中在北京买不低于100平方米房子的承诺,按照当时的房价,文女士要求对方支付110万元。此外,文女士还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共78万元;另外,文女士还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薛老板儿子的继承款62.8750万元。  而被告薛老板的家人不承认文女士的儿子是薛老板儿子的说法,并称薛老板后来因为过于扩张,赔了很多钱,至今仍欠上千万元的债,要求法院驳回文女士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分歧很大,法院无法对此案进行当庭调解,决定择日宣判。新闻链接: 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 困顿二奶索赠获偿17万
中国法院网讯 资产过千万的杨先生与文女士同居并生一子,杨先生答应赠与文女士20万元并达成协议,不料钱还没给,杨先生竟然突然死亡。后生活困顿的文女士索要赠金将杨先生的遗孀和五个儿女告上法庭。元旦前,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判决由杨先生的遗孀和五个儿女共同支付文士生活费17万余元。 三门峡灵宝地处豫西山地,矿藏资源丰富,特别是金矿储量大品位高,全国有名,人称“金城”,当地很多人靠采挖金矿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灵宝市朱阳镇的杨先生上世纪80年代开始采金矿,很快攒了千万资产。因为金矿生意杨先生经常往来于三门峡,1990年,杨先生与23岁的文女士相识并同居,住在三门峡市湖滨区。1995年8月文女士生了一个男孩,取名杨凯。 2001年元月,已经50多岁的杨先生考虑自己年纪大了,要把文女士安置好。两人经过协商签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杨凯由杨先生抚养成人,杨先生于当年下半年支付文女士20万元作为文女士的生活费等。杨先生、文女士及证人均在协议书上签名。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到了2001年4月份,说好的20万元还没给,杨先生却突然死亡。因杨先生死的突然,没留下任何遗言,他所有的遗产包含在西安市和灵宝市的数十处房产被他的遗孀杨太太和五个子女依,文女士因为杨凯的继承问题与杨太太等人发生纠纷,2003年6月份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杨太太和五个子女一次性给付杨凯应分得继承所得款10万元。 杨先生死后,杨凯一直随文女士生活,因为文女士没有工作身体还有病,加上杨凯上中学后花销越来越大,母子生活十分困难。文女士想到了杨先生生前说好要给的20万元生活费,现在杨先生虽然死了,但他的遗产全部被杨太太和五个子女继承,理应由他们给付。于是,文女士就拿着协议与杨太太协商,杨太太见到协议非常生气,认为文女士与她的丈夫非法同居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赠与二奶金钱更有悖我国公序良俗是无效约定,不应受法律保护,拒绝给付。文女士遂将杨太太和她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与文女士的同居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的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签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达成的民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内容看,是杨先生对文女士母子生活上的安置和经济上的补偿,是杨先生依法行使对其财产的,符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杨太太等被告继承了杨先生的遗产,依法应当清偿杨先生生前所欠债务。依据法院生效调解书,杨先生之子杨凯也继承了杨先生的部分遗产,故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因文女士未向其主张权利,故应由杨凯承担的份额予以扣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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