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厂方只签一年合法吗

502 Bad Gateway
502 Bad Gateway在工厂上班!厂方不和工人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工厂上班!厂方不和工人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120
我有一个朋友在深圳一个小工厂打工!他们待遇非常差!刚进厂的员工底薪800元.加班5元一个小时!他在里面做了半年了,厂方还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听他讲:他们厂经常超负荷加班!每天正班8个小时,有时候中午还要上班,晚上通常要加4个小时以上,有时候晚上甚至连续加班5个多小时!中间还没有休息时间,上厕所都是非常匆忙!他们里面很多人都想辞工,可是厂方说:进厂不到半年不准辞工,否则一律不准辞工,否则扣除7天培训费(也就是7天工资,其实他们厂根本就没有对员工作出任何培训)现在他们又有新规定:进厂不到3个月的一律不准辞工!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我这位朋友具体该怎样做!请专业人士详细回答,万分感激!
补充:厂方曾经说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过后在签合同!
补充:大家好!我听朋友讲:他们厂非常牛!老板势力很大!欢迎大家提出具体详细的解决方法!我代表我朋友感谢你们!谢谢大家......
补充:大家好!麻烦你们不要讲废话!
补充:朋友在深圳一个小工厂打工!
补充:我不是在信口开河!我朋友说他们有确凿的证据!
补充:他们厂押了一个多月工资!星期天照常加班!加班费都是5元一个小时!私自不加班的重罚!
一、首先确定的是你朋友的厂子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辞职走人。如果不让走的话可以打110报警求助,后再到劳动监察部门去进行举报。最后可以借用110的出警记录和有关笔录;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笔录为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去进行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15内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借用笔录是指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没办法才借用以上两个单位的笔录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95年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周工作日40小时,适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本规定自日施行。同时劳动部人事部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

三、法律对加班的规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处罚
1994年劳动部发布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于日起实施。该办法对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关于工时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至于用人单位规定进厂不到3个月的一律不准辞工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无法可依。再说本身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劳动者依法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任何物品。更不能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打110报警求助,后再到劳动监察部门去进行举报。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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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现在有很多单位不签合同的,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劳动局就管这个事情的
当你进厂的那天起就已经无形的签订了合同了,而且和其他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至于你说负荷加班,你们厂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即使给的加班费在高,至于你说他们不给辞工,也违反了合同法,你们厂里的规定是霸王规定,可以不遵守,我建议你写个东西或者直接向劳动局反映这个问题,他们会给你解决的,并且会给你要回剩余的工资,顺便问一句,你朋友是在那打工?老板势力大的话不会和你这一点小事计较,没有意思,现在是法治社会,抛开顾虑,要回自己的合法权益,祝你朋友成功。^_^
这老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他违反了劳动法,已触犯了法律。建议您朋友先与他协商(但或许没用)。若是毫无用处,请与善良工友联合地按照法定程序起诉他。再者,听您的叙述,这老板很有势力,千万不要做出过激的事情,否则其可能做出不当的行为。在你们起诉受理后,他可能利用其势力做出对你们不利的事(当然、这是猜测),假若只求平安,那发了工资找个借口离厂好了。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
只要他聘用你。。

就不合法。。

他要是不聘用你。那人家就是合法的。。。。
你好,我是一名劳动争议仲裁员,你说的这个单位显然违法,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情况,然后让他们帮你的朋友解决,讨回工资,然后走人,不必给单位交什么培训费。如果还有什么争议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至于法律条文我就不细说了,因为楼上的朋友已经说得很明白,我只想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不会也不敢维护不合法的权益。衷心祝愿你的朋友成功。
不合法.首先你的朋友和单位到现在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其约定的试用期已过,如果还在继续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因该视为通过试用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即违反劳动法,因该每月发约定工资的双倍.由于用人单位不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何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哪怕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朋友最关键的是证据问题,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首先是要有证据,要证明自己与劳动单位有劳动关系.至于培训的问题是劳动单位提出来的,举证是他的事情,如果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有过培训和有约定不许在一定时间内离岗要付培训费用,说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除临时(或称短期用工)情形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是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劳动用工的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不合法!!
不合法,要双工资去
不合法的,要求工厂进行赔偿,本来要求加班就违法。还说不加班的重那就违法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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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和工厂签了一年合同,只干了一天就不想干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想问问这一年之内还能再和别的厂子签吗?_百度知道
和工厂签了一年合同,只干了一天就不想干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想问问这一年之内还能再和别的厂子签吗?
提问者采纳
不影响和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可解除。建议和原来的公司先解除,你在新公司的合同无法办理备案。否则、没有开始缴纳保险如果还没有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只要谈妥或你直接提前30日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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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签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培训是厂家统一组织的,但是车费100多块钱是店长报销的,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却要我们交500的培训费,我们的底新只有1200,这样做合理吗?
签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培训是厂家统一组织的,但是车费100多块钱是店长报销的,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却要我们交500的培训费,我们的底新只有1200,这样做合理吗?
培训是我们厂家统一组织的,主要争对新员工,培训了8天,吃住是厂家的!但是我来回的车票100多块钱是店里报销的,大约试用了一个月20天左右,我是6月1号签的合同!!店长就要我们签一年的合同了,底薪是1200,保险是以现金的方式发给我们的,每个月400,但是实际上每个月压了我们两百,说只有做到过年的才发,不然就没有,算是押金吧,合同上还规定,如果未干满半年就提出辞职,那就要扣除500元的培训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希望回答的内容能包括试用期合不合理,押金合不合理,培训费合理不合理?我希望大家不要敷衍我,
补充:没有交押金,但是没有满半年就辞职的话,就要扣!我现在没有满半年,我要辞职的话会不会损失很多啊?每月还压了200!可以多次回答
补充:希望你们看清问题啊,签的是一年的合同,饿哦不知道一年是属于哪个范围的啊?还有签一年的合同还不包括试用的一个多月是吗?
补充:我试用期间的工资是1000,也没有保险!就是不知道1年的合同属于1年至3年的还是1年以内的!谁是专业的啊,给我说说1麻烦了!
补充:我入职是在4月10号,签合同是在6月1号!是不会自合同起之日才算是1年?就是不包括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
首先使用期是要求签订在劳动合同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你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然不能超过一个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前存在的“试用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试用期,这个时候你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是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无效的,如果存在试用期与专正后的待遇差距,你有权要求给予补齐。
关于押金问题:
首选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想保护你的合法权利,首先要有单位收取押金的证据,单纯的口头告知,暗箱操作,如果出现争议,在劳动者要求履行权利的时候,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不承认按月在工资中扣除的事实,这时候没有证据就意味着有理说不出了,所以你一定要就用人单位扣除押金的行为掌握相关的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培训费的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专业有偿培训,是有权利约定培训及服务协议的,并且约定的赔偿问题。但单位履行赔偿权利是有前提的,第一单位多劳动者进行的培训是专业培训,并且是有偿培训,即产生培训费用,这种培训费用是必须直观存在的,也就是必须有培训费发票的,单位内部的自行培训和没有培训费发票的培训是不可以的。其次,用人单位需要就培训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且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且在劳动者出现违约行为后,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和约定服务期就无从谈起赔偿的问题。
提问者 的感言:我也不知道你说的对不对,但是只有你说的和我想的有点接近,所以就选你了 !谢谢啦 相关知识
其他回答 (13)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合理。
根据我过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培训费就是指企业为了让员工掌握某项技术或提高员工工作能力而出资组织的有针对性地培训。向员工收取培训费不合理。这些都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答疑:
1\一年的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2\扣除押金的作法是违法的,而且强制交保险,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捅一下,他们就完了.
3\培训费是要退还的,这个是真的.
1.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以上条款可见,用人单位和你签3个月合同却有2个月的试用期,且从用工时并没有和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1、补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和用工单位协商,要求订立一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因为你的试用期间有2个月;3、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2.扣押金得做法明显违法,但现在得法律实施比较困难,现在得市场就是这样,你不愿意干你就走!!!
3.培训费用必须出具相应得收费详则,否则不予支持

1、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押金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押金不合理。
3、培训费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是合理的 押金不合理 培训费合理不合理就不清楚了 不过劳动法说 签合同是双方自愿的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 你可以不签 
还有应该包括试用期 一年的合同 你看看你是什么时候签的呀 从你签的哪天到一年后呀
还有的是 我建议你去劳动部门去问问 看看是怎么情况 在说 等弄明白以后 你可申请终诉阿
你们的试用期应该是包含在合同内的,也就是说,合同起始时间应当是你开始使用的日期。

用人单位现金结算社保是违规操作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无条件的!就算劳动者认可企业现金支付社保,那么未缴纳社保而兑现的现金就属于你的劳动报酬,你所在企业以现金结算并没有兑现,而是每月扣发200,这已经属于克扣劳动者劳动的范畴。

新法中培训的定义是由第三方来执行培训,并非由公司组织到处去转一下就是培训,用人单位自行进行的培训属于岗位必备技能培训,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如果你们的培训是由第三方来执行的,并且培训费用有发票证明是一人500元,那么你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是要按照合同执行的。
1、你签了一年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2、你签的合同上的落款日期是几号,这一年就从该日算起。如果你之前已经在单位工作了,超过一个月单位为与你签合同,就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直到签订合同为止。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你再单位工作了就开始算。
3、单位没有给你交纳三险一金,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上,
4、押金肯定是不合理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职工的工资,或者要求职工交纳任何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
5、单位出资为你做了专业培训后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如果你未到期辞职的话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这是合法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你的合法权利,单位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三个月


再者扣你的钱作为押金是合理的

次之扣你培养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公司的

你最好好好看看你的合同,是以合同为依据的

工作世间事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的

不要灰心,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慢慢会适应的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是这样的:只有签订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你签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
扣押工钱那是绝对不合理的做法,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应得工钱、私人物品、证件。
关于缴纳保险的事宜,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帐户,公司应该每个月统一帮员工缴纳,是否让员工自行缴纳也没有限定。
还有就是关于培训的赔偿事宜:劳动法规定公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限,未到服务期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提出支付赔偿金,但是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简单地说培训了总的培训了多少人,公司在培训期间的总支出除以培训的人数,得出分摊到你身上的金额,再把金额除以12个月,得出的金额再乘以你剩下的服务期限=违约金。这样算的话500块应该属于合理的。还有竞业期限这事例应该用不着。
以上的你可以看下劳动合同的条款上是否涉及到。


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一年的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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