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钱款处欠款人改动过法院怎么判?

欠条上只写了欠款人姓名和借款金额。没写借款人,在法院生效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欠条上只写了欠款人和借款金额,还有借款日期,没有具体还款日期。没有借款人,在法院起诉会给予怎样的处理?
在无法电话联系上借款人又不只准确地址的情况下,凭走时留下的欠条怎样追回欠款还银行?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找到借款人(被告)吗?有那些途径?谢谢!
欠条是债权人写的,债务人总有三个名字,大名及两个小名,欠条上写的是一个小名和大名,而他签字的时候签的是另外一个小名(两个小名差一个字)。具有法律效力吗?欠条内容为手写(今某某,户口名某某某,向张三借现金参万元,特此证明。)
请问欠条上只写了借款人全名,但欠款人签名时没写姓,只写了名字,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男子用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十一万为期半年,我已经去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抵押登记了同时也办理了该房子的产权证书。现在借款日期已经到了他未把欠款还清,但是有其他的债主(该男子欠这位债主伍拾万元)来要这套房子。这位债主声称该男子欠他的债务较多理应把房子交由他处理 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拍卖该房产 我能优先拿到所得的款项吗还是所得款项先给另一位债主
一男子用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十一万为期半年,我已经去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抵押登记了同时也办理了该房子的产权证书。现在借款日期已经到了他未把欠款还清,房子应该是属于我的了,但是有其他的债主(该男子欠这位债主伍拾万元)来要这套房子。这位债主声称该男子欠他的债务较多理应把房子交由他处理 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拍卖该房产 我能优先拿到所得的款项吗?
你好,请问借条借款人姓名不实还生效吗
请问,欠条上只有日期,欠款人签名,欠款数额,受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纠纷,借款人在杭州老家安徽,如何开具债人1年以上杭州居住证明已便于法院受理,找派出所经济专管员吗?还是该咋办?我的位置: >
【债务追诉期】关于欠款人逃离,欠条追诉期即将到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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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的是债务追诉期, 家里借了5万元给借款人,当时写了借条,2005年借的写好06年1月份还的,但现在已经07年12月了,借款人已经不知所踪,而其妻子也已与其离婚。
  【债务追诉期】关于欠款人逃离,欠条追诉期即将到期该怎么办
  家里借了5万元给借款人,当时写了借条,2005年借的写好06年1月份还的,但现在已经07年12月了,借款人已经不知所踪,而其妻子也已与其离婚。 听说借款到期日期超过2年 就会过追溯期,到时法院就不予受理了,不知是不是这样,我去咨询过听说现在追溯期延长到3年了,不知是不是真的。 想到马上要快过2年追诉期,想上法院提出诉讼,但听说诉讼费用要5000左右,而且现在找不到借款人,但他借款是离婚前借的,所以应该离婚后他夫人应该也有偿还一般债务的义务,那么就是说法院判决成功也只能先找到其夫人偿还一半的欠款,这样下来也没拿到多少欠款。
  我还找到了 一些资料,但不明白 “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那如何证明在此期间向对方催过款,而可以自动延长追诉期呢????
  以下是查到的相关资料:
  首先要考虑你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主要取决于你有没有在每一次的诉讼时效内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例如主动催款,例如你针对该笔钱款进行诉讼。每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比如他是在96年12月1号欠的款,到了97年12月1日该还的,那么这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97年12月1日,结束点在99年11月30日。如果再此期间比如98年6月1日,你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要是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你向法院起诉,只要你证据充足,法院会判你胜诉的;但是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虽然你仍然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会判决你丧失胜诉权,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问题补充:
  那 如果向法院诉讼,是否起诉借款人的夫人可以完全归还债务,还是只负责一半的债务呢? 还有如果找不到借款人,那就无法证明在两年内曾去要求过债务人还债,也就无法重新计算追诉期了,是不是? 如果向债务人妻子要求还债,算不算重新计算债务追溯期呢???
  首先要考虑你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主要取决于你有没有在每一次的诉讼时效内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例如主动催款,例如你针对该笔钱款进行诉讼。每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比如他是在96年12月1号欠的款,到了97年12月1日该还的,那么这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97年12月1日,结束点在99年11月30日。如果再此期间比如98年6月1日,你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要是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你向法院起诉,只要你证据充足,法院会判你胜诉的;但是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虽然你仍然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会判决你丧失胜诉权,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首先这些话都是对的。
  但他借款是离婚前借的,所以应该离婚后他夫人应该也有偿还一般债务的义务,那么就是说法院判决成功也只能先找到其夫人偿还一半的欠款,这样下来也没拿到多少欠款。
  你这句话不对,你可以要求他夫人全额还款,
  因为这笔债务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所以,她有义务偿还债务,她可以偿还债务后,根据他们离婚协议,可以向他前夫追偿。
  还有,诉讼时效时间是两年,现在还没有规定改为三年。
  补充回答:1.可以起诉借款人的夫人完全归还债务。
  2.如果向债务人妻子要求还债,算重新计算债务追溯期。
  3.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这样也可以证明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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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怎么办,欠条上没写被借款人的名字还有效吗?
今年六月借款给别人三万五千,但是借条上没写被借款人的名字,有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还按了手印,借款数额及还款期限,但现在已到期,欠款人躲起来了,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是不是得先到派出所报案,会胜诉吗?
直接起诉,这是一般民事债务纠纷,派出所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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