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案件法院判决书还没下来,人就被抓进去了合理吗?

犯人揭发检举犯罪后,但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没有抓到被揭发检举的人,那么这个犯人法院会从轻判决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犯人揭发检举犯罪后,但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没有抓到被揭发检举的人,那么这个犯人法院会从轻判决吗?
轻伤案件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之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吗?2007年,某甲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外逃,乙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该案法院刑事庭未受理,法院审理该案时,甲一直缺席),判决甲赔偿乙三万元。至今为止,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2011年,法院执行局以甲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将乙司法拘留十五日,甲表示,随便法院将他关多久,反正没有钱赔给乙。该案乙并未放弃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请问现在乙可以就该案要求公诉机关处理,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吗?...
事实与理由:
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日—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本金130万元6个月78万高息)共计208万本息金。4月中旬,谷勇带几个邵阳人到我家追讨高利贷,以我半年多未归还高利贷本息金为名威逼利诱我借邵阳人曾大为100...
日晚6点30分钟左右,我弟弟被邻居用【自做匕首】连续【追赶十多分钟】扎伤五 *** ,立案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鉴已做,可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部门有人,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我弟弟在医院住院做手术,胳膊一 *** 、背部一 *** 、后肋骨一 *** 、腿根部一 *** 、最严重的就是腹部一 *** 伤了大网膜、做了大手术,因伤口感染又做了二次手术......犯罪嫌疑人家里却一点医疗费也没给拿,我要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应该怎么去办,请好心人指点.....
请问一下,缓刑期间离开所在地没有报公安机关申批,现在缓刑已结束,如果再有人到公安机关反映这个问题,也不再有任何责任了吗?
~ 公安机关已经 冻结了的存款,法院判决之后执行划拨,要不要再办其他手续??
一个网络诈骗案,
广州公安机关已经发出冻结文书
通过委托海南省公安机关 冻结了这笔被骗的款项,
(冻结期到 2010年11月底结束)
(诈骗银行帐户是在海南省临高县邮政银行开户的)
因为一时抓不到诈骗分子,
广州法院只好以民事诉讼“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这笔汇款给我
广州法院已经判决返还 这笔汇款给我
判决生效时间是2010年9月底,
9月份判决一生效,...
在当事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看见公安机关的案宗,法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吗?
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
(2009)字第1号
受委托单位或部门: 朝阳燕都司法法医鉴定所
由: 轻伤害
被鉴定人: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鉴定要求:轻伤害
委托单位或部门: 北票法院立案庭
日(公章)
检察机关公诉王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涉案金额160万元),王某故意伤害罪被宣判无罪(证据不足),现在我想就这个案子提如下问题
1、如果检察机关不抗诉,那么公安机关还会否继续侦查王某故意伤害罪?
2、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如何的?王某是非法从事六合彩投注,抽取水钱(12%),这个罪名更换成赌博罪的几率有多大?本案的量刑是否太重?(王某否认自己有经营行为)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忙,非常着急,感谢。
我有一朋友,因合同诈骗案被逮捕,可是六个月过去了,还没判决,或释放?
你好咨询一下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肇事者赔付了医疗费
剩下的没钱赔付
法院会怎么判决?
没有公安机关在场主持的情况,只有双方的村支书在场,受害一方和嫌疑人(一直在逃)代理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随后该协议被送至交警大队。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嫌疑人还未签署授权给其代理人,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的位置:&&&&>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作出对民事案件上诉人更加不利的判决,对上诉或抗议案件是否必须传唤当事人等公开审理及受理下级法院未受理的刑事案件应作为第一审或第二审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山西省高级人院:
  你院日〔57〕法研字第171号请示收悉。兹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中,发现原判决适用不当,需要作出对上诉人更加不利的判决时,是否可以直接改判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如果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即使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也应当改判的,可以直接改判。至于的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问题,我院已于日以法研字第24110号批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该批复的有关部分抄送你院,供作参考。
  (二)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议案件是否必须传唤当事人及证人等公开审理问题,按照“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的规定,上诉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在接受上诉或抗议案件并进行审查后,如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并无错误,证据充分,即可不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而径行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评议,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这样案件审理也就不必再对外公布,判决不开庭宣判也是可以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刑事案件,决定由本法院受理时,应作为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审判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应当作为第一审案件审判。
  (四)来文所问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愿出庭,是否必须为其指定代理人问题。这里所说的未成年的受害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抑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尚不清楚。这个问题希你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最高人民法院
您的位置:&&&&> 正文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为什么还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难道检察院反悔了?还是不批准逮捕的人,都要经过法院判决无罪或者罚款?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为什么还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难道检察院反悔了?还是不批准逮捕的人,都要经过法院判决无罪或者罚款?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不批准逮捕的到不了法院。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都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公诉的意义是什么啊?
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就是公诉。
不批准的话早都放啦 可能他想要点钱?
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有三种,一是不涉嫌犯罪;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虽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这三种情况,第一种公安机关应当撤案处理,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后继续侦查,把事实查清,使证据充分,以确定是否涉嫌犯罪,如涉嫌犯罪,可再次提请批准逮捕,也可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第三种情形是应当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不存在检察院反不反悔的问题。
无逮捕需要为什么还要提起公诉,因为我这案子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逮捕不过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理结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能够对犯罪嫌疑人顺利完成诉讼程序,保证审判顺利进行。对罪行较轻的案件,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审判时到庭,就可以不逮捕。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所以以无逮捕必要没在被批捕的人,最终仍应被移送法院进行审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看将会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
会坐牢吗?还是会怎样?我真的很害怕坐牢啊!要是我坐牢了,我爸妈可怎么办啊!
我不知道案情,所以无法判断法院会怎么判。
几个人去抢别人钱我只在半边望风没有动手抢得手机一部没有卖手机另一个人在用我被抓的时候帮公安机关抓了个同伙,过了快到一个月了,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就放了出来采取取候保审的措施,昨天打电话来叫我今天去,检察的人说他要向法院提起公诉叫我委不委辩护人
“抢”分两种,一为抢夺,较轻;一为抢劫,较重。区别是抢的过程中是乘人不备还是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后者判刑是在3年以上,前者是3年以下。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从犯、有立功表现等情节,这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所以我认为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不(予)批准逮捕有三种原因: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除了第一种情况其他情况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你首先要明白逮捕只是为了保证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逮捕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更不意味着不是犯罪,这里不存在检察院反悔的问题。不批准逮捕之后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是要继续审查的,除非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了就证明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行为构成了犯罪,最后是不是犯罪要看法院判决,但是,不出例外的话法院会做出有罪判决,因为公诉是一法律为依据的,但是没有批准逮捕最后很有可能被排除缓刑 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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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  李某某涉强奸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海刑初字第1748号!  节选:  ※经审理查明:  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北京夜半酒吧(以下简称“夜半酒吧”)的“天蝎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女,23岁)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被张某某架扶着与李某某等人走出包间。此时,杨某某已不能正常行走,呈醉酒状态。杨某某在张某某陪同下坐上魏某某(兄)驾驶的黑色奥迪Q7越野车,到达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落座不久,李某某等人因琐事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离开餐厅。杨某某跟随离开餐厅,与张某某坐上魏某某(兄)所驾奥迪越野车。李某某、魏某某(兄)、李某分别驾车到达海淀区某山庄地下车库会合。后李某与张某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越野车离开人济山庄。  车上,魏某某(弟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某某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凌晨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魏某某(兄)、张某某先行下车到酒店前台,由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魏某某(兄)电话通知李某某,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8915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某某左手紧抓着杨某某右手臂,夹拉着杨某某前行,王某在杨某某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8915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某某脱衣服,杨某某不从,李某某、王某等人遂扇打、踢踹杨某某,强行脱光杨某某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摸杨某某胸部,并用杨某某的手为自己手淫;张某某、魏某某(弟弟)抠摸杨某某阴部。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  。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2月17日、18日间,杨某某先后到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处女膜缘可见新鲜破裂。2月19日,杨某某在他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大小为2厘米×2厘米)、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大小为6厘米×3厘米),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月21日1时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2时许,在魏某某(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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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和调取的如下证据材料:  1、被害人杨某某于20l3年2月20日、2月26日、3月9日的陈述:她自2012年夏天开始经常去五道口东源大厦地下室的夜半酒吧喝酒,跟酒吧的工作人员熟悉后,就做驻场兼职,能帮助酒吧多消费一些酒水,而且自己也不用花钱。她跟客人一块喝酒,客人一般会给一些小费(300元)。日晚,她去夜半酒吧喝酒。次日凌晨零时许,酒吧服务员张某某过来与她聊天,说旁边包间里有他几个兄弟,让她一起过去玩。她就跟着张某某一起进到包间,与包间里的7名男子一起聊天喝酒,当时包间里还有一个女孩。在酒吧包间里喝酒玩游戏时,她被李某某灌了很多酒,有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当她有印象的时候,就再也没有见过那个女孩。凌晨3时许,她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离开。李某某让她一起出去吃饭,她并不想跟李某某等人一起去,后来张某某跟她说与她一起去,吃完饭送她回家。她记不清自己是否同意了,再有印象就是已经换好衣服在酒吧门口。张某某搀着她上车,她就跟着张某某一起上车了。没有人跟她问过“出台”的事,张某某也没有跟她说过李某某等人要带她“出台”,也没有听到过李某某等人问张某某关于她是否“出台”的话。因为她本身不是做“小姐”的,也不“出台”。在去金鼎轩的路上,她又醉得失去意识了,再醒来已经到了金鼎轩饭店里。李某某等人在点菜时,她感觉特别难受就自己去卫生间吐了,回来后找不到他们,就随便找了张桌子坐下,趴在桌子上睡觉。醒来看见李某某等人在与别人打架,有人往外跑,她也被拉着往外跑。当时意识不是很清楚,清醒时她已经在越野车的后排座上了。当时她坐在张某某边上,没有注意到车上的其他人。后来又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她还是在越野车里,但张某某已经不在了。她坐在车的后排,左边有两个人,右边有一个人,前面一个人在开车,一个人坐在副驾驶座。她就问坐在左边的李某某:“张某某在哪?”李某某就说:“你不用管张某某在哪了,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了。”当时,她感觉出对方想要带她去发生性关系,就求对方让她离开,说自己还在上学,对方如果想要找“小姐”,可以去找别人。李某某就对她说:“ 你说什么都白费,今天晚上你就跟着我们吧。”她就说:“既然你们这样,那咱今天就都别活了。”之后,她开始用脚踹前排开车的司机。车上的其他人就按着她,李某某用手和拳头打她脸部。后排的另外两名男子也用手打她耳光,她被打得又没有了意识。在一家宾馆准备开房期间,有一会儿车上只剩下副驾驶座上的男子和坐在李某某左手边上的男子。她央求对方放她走。两名男子都说这事他们做不了主,只有李某某说了才算,并说他们放了她,她也走不了。她就没有走成。后李某某等人回到车里,说宾馆要求登记所有入住人的身份证件,环境也不行,就没有开房成功。李某某就说:“去那吧。”没有明确说地点,但司机就知道地点了,继续开车。车上其他的男子就开始摸她。李某某和坐在她右手边的男子用手按住她胳膊,先后用手从她领口伸进去摸她乳房,另外两名男子也先后用同样方式摸她乳房。车开到湖北大厦后,司机和另外一名男子开好房后给李某某打电话,李某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就带着她下车进酒店。在下车时,李某某对她说:“下车以后你放老实点,别喊,别生事。你喊叫也没有用,酒店里都是我的人。”她本来想在酒店大厅里呼救,但大厅里没有人,她就被对方拉到电梯附近。当时她感觉有人拉她头发,但不确定是谁。到电梯里之后,她就又没有什么印象了。进到房间后,她就蹲在床与卫生间之间的空隙里,央求对方放她离开,不要伤害她。对方始终没有同意。李某某和另外一名高瘦戴眼镜的男子开始踹她头部,一边踹一边骂。后来还有人打她头部。之后,她被拉到床上,有一留着“鸡冠头”的男子与另一男子分别按着她两只胳膊,李某某强行脱她衣服。她开始反抗,用脚踢李某某,其他人就又开始打她。当时情形很混乱,具体谁打的,怎么打的,她记不清了。她衣服被脱光后,李某某让她老实点,再反抗就打死她。她当时被打怕了,就没有再反抗。李某某说酒店里都是他的人,她感觉呼救也没有用,就没有呼救和反抗,没有任何反应地躺在床上。李某某先对她进行了强奸,随后另外4名男子也先后强奸了她。当时,对方5个人都没有戴避孕套,都把精液射在她阴道里。对方5个人都做完之后,李某某提出要走。她就起来了,感觉被强奸侮辱之后不想活了,就用头撞电视柜。她撞了一下之后,就被两个人过来按住,按在床边上,有人给她穿衣服。李某某对她说:“你也别再自杀了,别给我们生事,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她就问:“怎么叫不亏待我?”对方没有回答。后她与对方一起离开酒店。对方开车将她带出一段后,她就在十字路口下车自己打车回家了。下车付钱时,她发现钱包里多了三四百块钱,知道应该是李某某等人放进包里的。当天回来后,她脸上、头上都是淤青。她联系了宋某,宋某就带她去医院。先去了北医三院,因为当天没有号,就又去了京华医院,她到医院看病时称自己有炎症,没说被强奸的事。医生给她输液,并清理了阴道。当晚,她打电话告诉张某某自己被轮奸的事。后张某某告知她对方为首的人叫“李天一”,是李双某的儿子。她问是不是当晚请客的那个人,张某某说是,并把李某某的手机号给了她。后来,她把事情跟赵天某等人说了,赵天某等人让她去三甲医院检查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天晚上,赵天某、丁文某和岳某陪着她去北医三院检查,在神经外科做了外伤检查,并拍了头部cT。次日中午,她又去北医三院妇科做了彩色B超,并让医生做了阴道检查,医生给她开具了诊断证明。检查完毕后,她们一起商量这件事情怎么办。她记不清是谁说了,李某某是李双某的儿子,背景比较大,如果直接报警的话可能不一定能成功,还是先跟对方联系一下,看看对方是什么态度。后来,他们用她的手机跟对方联系了,大概意思是李某某等人把她强奸了,问对方是否知情以及能否出面解决。因为一直没有消息,几个人当晚决定第二天去报警。2月19日中午,几个人先到和平里派出所报案。和平里派出所民警问了她一些情况后,刑警队的人也来了,但因为她不能说清具体的地点,警察也没有作笔录。后经了解当晚是在五道口酒吧喝酒后发生的事情,警察就让她到东升派出所报案。当晚21时许,她与张某某就到东升派出所报案了。事后她之所以没有立即直接报警,一是因为李某某曾说过报警也没有用,他们都能把事情解决掉,她心里很难受,不知道该怎么办。二是因为她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情。她先联系酒吧里的人,是因为她觉得被李某某等人带走,与酒吧工作人员张某某有很大关联。她在被李某某等人强奸之前,已经不是处女了。她之所以曾说自己是处女,是不想让家人知道她的事情,因为她家里人比较保守。另外,她也担心李某某家里的势力太大,为李某某减刑。她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引起司法机关重视,对李某某等人进行严惩。  
  被害人杨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证实经依法辨认,她辨认出被告人魏某某(兄)就是事发当晚在宾馆里拉着她右胳膊,并用手打她脸部,第三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辨认出被告人王某就是事发当晚,在车里坐在她右侧,用手打她脸部,在宾馆里与李某某一起用脚踹她,用手打她脸部,第二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辨认出被告人李某某就是张某某等人所说的“李天一”,事发当晚,在车里坐在她左侧,用手打她脸部,在宾馆用脚踢她身体,并用手打她脸部,第一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被害人杨某某没有辨认出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弟弟)。  
  被害人杨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证实经依法辨认,她辨认出被告人魏某某(兄)就是事发当晚在宾馆里拉着她右胳膊,并用手打她脸部,第三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辨认出被告人王某就是事发当晚,在车里坐在她右侧,用手打她脸部,在宾馆里与李某某一起用脚踹她,用手打她脸部,第二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辨认出被告人李某某就是张某某等人所说的“李天一”,事发当晚,在车里坐在她左侧,用手打她脸部,在宾馆用脚踢她身体,并用手打她脸部,第一个对她实施强奸的男子。被害人杨某某没有辨认出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弟弟)。  
  2、证人张某某(别名张伟,夜半酒吧服务员)于日、3月4日、3月9日的证言:杨某某是夜半酒吧的兼职销售员,平时在酒吧陪客人玩、喝酒,目的是为了促进客人的消费。兼职销售员平时陪客人的消费都由客人买单。事发当晚,李某某等人来到酒吧包间时,没有带女孩,就问他能不能找几个女孩一起玩,喝点酒。他就出去帮他们找,碰巧遇见杨某某,就叫杨某某去包问喝酒、玩游戏,杨某某同意了。随后,他看到了酒吧销售经理宋某,让宋某帮忙找女孩来包间陪他朋友玩,宋某就答应了。他回到包间后不久,杨某某和徐燕某一起进到包间,陪李某某等人喝酒玩游戏。没过多久,李某某就看着杨某某问他:“她能不能出台?”他说:“出台不可以,除非她自己同意。吃饭倒是可以,等会结束后,可以一起去吃饭。”李某某听了之后没说什么,接着玩游戏。后来,李某某等人喝了很多酒,可能是因为喝酒耍赖总是灌徐燕某喝酒,徐燕某与他们吵了起来。李某某就把徐某某轰了出去。过了20分钟左右,李某某要结账,一共结了2000元,并额外给了包房服务员乔丹300元小费,随后又拿出300元让他把钱给了徐燕某。但李某某没有给杨某某钱。结完账约半小时,李某某等人要走,让他叫上杨某某一起出去吃饭。他就问杨某某愿不愿意去。杨某某问他去不去,并说如果他一起去,她就去。后来他说去,杨某某就同意一起去了。在去吃饭的路上,他跟杨某某说李某某给了徐某某300元小费的事情,杨某某质问为什么没有给她。后他答应帮杨某某向李某某要1000元小费,如果李某某不给,他就自己给她。杨某某到了金鼎轩之后,去了趟厕所回来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后来李某某等人与他人打起架来,他叫上杨某某一起跑出饭店,上了来时坐的Q7车。后来到了李某某家楼下的地下车库,杨某某酒劲上来,蹲在地上处于醉酒状态。李某要走,他也想一起走,就提醒李某某不要忘了给杨某某小费。李某某让他不用管,说会送杨某某回家,他就和李某一起走了。因为他感觉李某某当天想和杨某某去开房,为了不得罪李某某,他就没有强行带走杨某某。他回家睡了一会儿,李某某给他打电话,说已经把杨某某送回家,并给了2000元小费。他当时正困着,就没有多问。当日下午两三点时,赵天某、丁文某等人给他打电话,说杨某某被人轮奸了,问他怎么回事,能否联系到客人。他就打电话问李某某,李某某说已经给杨某某包里放了2000元钱,他说杨某某报警了,李某某满不在乎地说“报警就报呗,反正我给她钱了”,就把电话挂了。后他就把李某某的电话告诉了丁文某,又给李某某打了个电话,把丁文某的电话给了李某某。后他问李某某打电话没有,李某某说自己还在睡觉,让他不要着急。后丁文宇又催他给李某某打电话。他给李某某打电话时,李某某情绪很激动,让他不要管,否则他也逃不了干系。他给李某打电话,是想让李某劝劝李某某,他从来没有跟李某说索要赔偿的事情。2月17日晚上,丁文宇找他了解情况时,他说李某某是李双某的儿子,后来他就没有再管这件事。事后他也没有向李某某要过钱。2月l9日中午,杨某某给他打电话,让他给她报警时作证。后他在五道口与杨某某见了面,看到杨某某左脸被打肿了,后与杨某某打车去找丁文某。丁文某带着他们去和平里派出所报案,和平里派出所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让他们去东升派出所报案。当晚7时许,他与杨某某就到东升派出所报案了。事发当晚,他没有听见李某某等人直接向杨某某问过“出台”的事情。他提出和杨某某一起去吃饭,主要是不知道杨某某是什么意思,也不想得罪李某某,打算先去吃饭,等杨某某清醒了,就知道杨某某本人的意思了。他是在2012年11月份认识的杨某某,当时杨某某已经在酒吧做“驻场”了。他确实看见杨某某跟客人一起出去过,当时不只是杨某某一个人,有男有女好几个人,具体去干什么他不知道。  
  相关判决书影印文件网络链接地址:新浪网 周翠丽律师的微博  /u/?vt=1&wm=4007&gsid=4u448fb81VpnRRxSLJT256Bjj9d&st=a954  
  感觉轮奸事实确凿,周再贴也无法抹去这个事实,只是觉得李确实罪有应得,就杨的角度说,一样的轮奸犯,我希望李最重,为什么,事后处理态度最让人生气啊。
  看了判决书,感觉全是口供,而且和早期网上的信息如此相像,为什么?看来早就有知情人士为什么做实李某某有罪,将未成年人的案情公开了,此案早就没有秘密了,要查就该查是谁第一个将案情公布出去的人!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看小V的供词,杨某被奸后居然睡着了,真搞笑!
  终于看到正版的强奸过程,事实确凿,周慌不择路了?反水了?谢谢她了,让大家了解了事实。  
  @秋风秋雨wly 9楼
08:50:07  看了判决书,感觉全是口供,而且和早期网上的信息如此相像,为什么?看来早就有知情人士为什么做实李某某有罪,将未成年人的案情公开了,此案早就没有秘密了,要查就该查是谁第一个将案情公布出去的人!  -----------------------------  赞+1  说没有猫腻,谁信?只要有脑子的人,都能看出来这里面有猫腻。
  @爱在江苏 10楼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14楼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无耻的老水狗!
  反水了?  
  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认为:周律师 即便隐去了一些信息,对外公布判决书也 是不妥的。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 材料都是带封章的,特别是判刑5年以下 的都要特殊封存,不得对外公布。这是对 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李某某案自然也不 例外。而且对于这种知名度很高的案件, 即便隐去一些信息,大众仍然能知道是哪 起案件,也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另外,律 师是需要高度自律的职业,不应该按照自 己的观点行事,会破坏律师执业的操守。  
  来看看 上窜下跳的SB们 对案情早就不感兴趣了
  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认为:周律师 即便隐去了一些信息,对外公布判决书也 是不妥的。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 材料都是带封章的,特别是判刑5年以下 的都要特殊封存,不得对外公布。这是对 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李某某案自然也不 例外。而且对于这种知名度很高的案件, 即便隐去一些信息,大众仍然能知道是哪 起案件,也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另外,律 师是需要高度自律的职业,不应该按照自 己的观点行事,会破坏律师执业的操守。  =======  周疯婆将此案判决书公开绝对是在作死…  
  删前收藏…  
  李天一,罪有应得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李家的谎言被无情的事实戳破。李双江梦鸽真不是东西!
  @sx_shyo 22楼
09:34:07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同感
  回复第18楼,@cat3346  来看看 上窜下跳的SB们 对案情早就不感兴趣了  --------------------------  +n  
  这种用来平“民”愤的案子还要讲什么法律啊,政治正确后果良好就行了,要扳倒这种案子,只有习下薄上才可能,问题是习下薄上在这个次元是没机会了。
  @秋风秋雨wly 9楼
08:50:07  看了判决书,感觉全是口供,而且和早期网上的信息如此相像,为什么?看来早就有知情人士为什么做实李某某有罪,将未成年人的案情公开了,此案早就没有秘密了,要查就该查是谁第一个将案情公布出去的人!  -----------------------------  是啊,谁是第一个泄露的?为什么不公布录像?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 26楼
09:51:00  这种用来平“民”愤的案子还要讲什么法律啊,政治正确后果良好就行了,要扳倒这种案子,只有习下薄上才可能,问题是习下薄上在这个次元是没机会了。  -----------------------------  +10086
  李天霸应该枪毙而不是十年监狱
  哈哈,这个周SB,完全是帮了公检法一个大忙,你就使劲的泄露吧,正好帮公检法澄清了一些东西。然后司法行政机关再按有关规定来处罚她。这就叫两全其美,你要找死,怪不得其他人,哈哈^_^
  把杨女从酒店出来 和进医院的正面视频公布出来 就大白于天下了   用得着费这么大力气吗  公安确不去 取证   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我说李某某强奸案冤枉,同事说,难道北京的公检法都冤枉他?我顿时无语。是啊,各大媒体都声讨李某某及其家人,难道都错了?
天子脚下,难道都看不到实施?不会吧。。。但静心看看作案过程,不是冤枉又是什么呢?起码“不足以”认定绝对是强奸,也有卖淫的可能性。
  惊天冤案,千古奇冤  1 杨某某后来都否认自己是处女了,法院竟然采纳了医院提供的“处女膜有新鲜破裂”的证词,试问,杨某有几层处女膜?  2酒吧张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跟杨某某“打声招呼”走了,可是法院却采信了杨某某所言“去宾馆途中发现张某某不在要求下车被打”的证词。  3被告方说的酒吧张经理曾说杨某某可以出台因为是“人证”没有“物证”不能采信,杨某某说五名被告都无套内射等被物证否定的“人证”却成为李某某等有罪的证据。  4看过判决书感到,卖淫也好,“仙人跳”也好,只要女方不明示自己是小姐,不直接谈价钱,皮条客谈了、收了一否认就万事大吉。  5李某某被抓第二天,全世界都知道他叫李冠丰,那时的砖家叫兽装聋作哑,周律师把宾馆视频、法院判决书一公布,砖家叫兽一齐喊“法办”。  6疑似杨某某代理律师田某某化名“解密哥”在媒体造谣说李某某反剪杨某某手臂从后门进入湖北大厦。北京律协就当不知道。周翠丽判决后一披露真想,马上启动调查程序。  7京华时报不经过调查刊发“解密哥”虚假报道误导舆论,结果被指责煽动舆论的是李某某一家。
  看了周驴屎晒出的判决书,咋就决定李天一就是一个恶贯满盈的畜生啊!你们再炒作也改变不了暴力轮奸的事实。
  看完判决书,真的觉得十年判少了!该枪毙的!
  难道姓周的在玩高级无间道?
  这种都不枪毙,怎么对得起严打时候的那么多冤魂?
  杨女和张经理的口供,不象最初的口供,这里有自圆其说的痕迹!
  这判决书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莫非写的人心中有愧,还是自己觉得不好意?
  周反水!反的好!让诡辨与造谣者无市场……  
  回复第1楼(作者:@明烛同心 于
07:29)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和调取的如下证据材料:  1、被害……  ==========  就凭杨小花的这篇驴唇不对马嘴,谎话连篇的笔录就立案,一看就是人情案。可怜了几个毛孩子  
  回复第22楼(作者:@sx_shyo 于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沁园春 北京  北京风光,千家酒吧,万鸡乱飘。  望银枪霸王,聚众寻欢;十五少年,嫖意滔滔。  半夜势力,猪头律师,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上庭,看处女菜花,是否妖娆。  讼辩如此诡异,引无数律师竟折腰。  惜乃武白菜,略输曲折;唐寅伯虎,同样风骚。  一代豪杰,西南之王,供述情人避大牢。  俱往矣,数风流故事,还看今朝。
  =====转自赵宪君的新浪博客====  陈有西就是个法律掮客! ( 08:05:27)转载▼  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跟沈阳妇婴医院院长“李晨阳”因开房门事件被曝光后,党和人民一致叫好,因为党要反贪,人民要反腐,揭露他们的苟且之事,是严肃党风良化民俗的大好事件!然而,有的人不乐意了---就是年轻时候因为不检点离开公务员位置的、做了律师的陈有西。其实这也没啥,年轻时候谁还没犯过错误,改了就得了,但是,利用一定的专业知识给错误洗地、抹粉、威胁揭发者,就是假公济私、拉大旗作虎皮了,我们就要检举揭露这种法律掮客!  陈有西说开房是私人权利。其实很好笑,民法倡导公序良俗,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必须相互忠实的义务,就决定了闫石和李x阳的开房是个违法事件,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揭发!说陈有西好笑就在于他的说辞和“人”的作息规律都不相融合,你陈有西做爱也是中午11点多到下午15点多吗?这三个人的性爱时间表违背人的常规!这是权利?别瞎扯了!陈有西,我们律师要赚钱、也应该想出名,在这种破鞋烂袜子事情上赚钱出名都是大忌,你不会不知道吧?  再说了,这俩人都是有妇之夫(妇),利用工作时间秘密约会行苟且之事,如果定义为私人权利,我们的公务员还有多少可以坚守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做为非执案律师,不宜为这种肮脏的事情搭腰提气吧?!这很容易使人不约而同的想到你是不是也曾经这样干过?不然不至于如此气急败坏的为通奸张目!  最后我要说:网络曝光的仅仅是个开房的线索--进屋、出屋的时间,没有暴露他们在屋里干了什么、更没有爆出他们的裸体和隐私部位,怎么叫侵犯隐私权了?难道公务员在市民中间的活动,市民看见了不许说?说了就是侵权?那我们就看看结果:局长、院长都被党组织撤职交代问题了!这正好证明群众举报的线索对于加强党风建设、惩治腐败用重要作用!  陈有西,别再兔死狐悲了,法律上你不是权威,人格上这次大暴露,律师业务去年你节节败退,执案的就执行死刑、多嘴的就从宽情况下判了十年,你也只配和反对中国的野鸡网--香港凤凰一唱一和玩弄外国法律某些词藻蒙中国的傻子!你只配做个法律掮客,国人会越来越疏远你,因为你走在一条自我欣赏的高空钢丝上!
  @fuwa123   @僧伽耶  我下午是咬着牙细细看了周翠丽在其微博中上传的一审判决书。看得我头皮发麻,头发都要竖起来!我觉得悲愤,而且有着极大的痛苦。  李天一你是人吗?你确定你的DNA跟爬行哺乳动物没有99.999%以上的相似性?梦鸽你是女人吗?你有想过如果是你的女儿有如此遭遇,你是否还会瞎着眼睛说你儿子“内心纯真”?你跟你那废物老男人,基因就是坏的!你下出的这条蛆是诺贝尔反人类奖的天然唯一候选人!  陈有西你这个满口胡言的掮客,等下我转个网文专为你而发。你年轻时就因为不检点离开公务员岗位,你对男女性事的看法异于常人。道德观不端正的律师,是法律行业的灾难。  按说我也是女的,本应对寡妇抱有极大的理解和同情。但是那些丧心病狂的妈妈团、老寡妇们,你们又是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遭受不幸的杨女士的!本来我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是想来想去真的没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释你们对受害者狂泼污水的黑白颠倒的行径:  你们是不是因为年老色衰,又没有足够的内质去吸引同样看重内质的男人,结果导致没有任何看重色或是看重内质的男人肯跟你们上床,多年没有正常性行为造成内分泌失调,听闻“五个孩子”被一个“婊子”成功“勾引”了,而且这“婊子”还“得便宜卖乖”,“爽”了以后还问“孩子们”索要五十万而且达成率居然高达95%。反过来看你们自己,不要说根本没有五十万的闲钱去找男人,就算把五十万人民币摆在床边都没有男人肯咬牙跺脚闭眼忍吐去“干”你们,而杨女士躲都躲不开地,有五个男性生殖器热情扑向她,所以你们才对杨女士如此深入骨髓地羡慕嫉妒恨,以至于把杨女士说得那么不堪!!!是不是这样?????  特别是微博上有个叫什么67春春的,你是67年出生的叫春的?算来也是快五十的人了,骚劲正猛是不?我看你微博中简直流着口水在描述“未成年人幼嫩的生殖器”,我他妈的简直不忍卒读你他妈的相信吗????什么样的人会意淫强奸犯的生殖器为“未成年的”“幼嫩”的?难道你老公的己经衰老得不中用了无法满足你,否则你怎么可能发布那么多令人作呕的露肉照在你的QQ空间里?尼玛性生活不正常怎么就让你变成了魔鬼????
  李案的判决书周律师已经公布了,也认真看了,判决书中没看到支持认定强奸的物证,全是被告的口供相互印证形成的所谓证据链,网上公开的录像也与判决书中有很大出入,不知道法官的眼神和智商是不是出了问题。
  @无心漂过河 38楼
10:58:46  难道姓周的在玩高级无间道?  -----------------------------  演到最后一集了,演员开始抢戏。哪管什么角色。梦鸽连肠子都悔青啦。
  冤案!
  @秋风秋雨wly
08:50:07  看了判决书,感觉全是口供,而且和早期网上的信息如此相像,为什么?看来早就有知情人士为什么做实李某某有罪,将未成年人的案情公开了,此案早就没有秘密了,要查就该查是谁第一个将案情公布出去的人!  -----------------------------  @水湄之西 13楼
09:05:00  赞+1  说没有猫腻,谁信?只要有脑子的人,都能看出来这里面有猫腻。  -----------------------------  还能扯得更远一点嘛?解密哥说什么对别人来说当小说来看的态度,你周妈妈是把不公开的审判书公开出来,性质不同啊,做五毛也要有点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好嘛,反正你就继续质疑,这不违法,闹大一点,闹到最后把出萝卜带出泥,给你发狗粮的三婆进去了,那才是功德圆满!到时候军公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五毛的一半,继续加油啊,加大力度质疑啊!五毛哥!别说你是自带粮草啊,那就是智商问题了!
  @麻纳豆豆2014 48楼
23:13:08  @fuwa123  @僧伽耶  我下午是咬着牙细细看了周翠丽在其微博中上传的一审判决书。看得我头皮发麻,头发都要竖起来!我觉得悲愤,而且有着极大的痛苦。  李天一你是人吗?你确定你的DNA跟爬行哺乳动物没有99.999%以上的相似性?梦鸽你是女人吗?你有想过如果是你的女儿有如此遭遇,你是否还会瞎着眼睛说你儿子“内心纯真”?你跟你那废物老男人,基因就是坏的!你下出的这条蛆是诺贝尔反人类奖的天然唯一候选人!......  -----------------------------  写得好!骂得痛快!最这样的狗人就要彻底的淋漓尽致的骂!
  @小叶苦丁2013 49楼
23:20:34  李案的判决书周律师已经公布了,也认真看了,判决书中没看到支持认定强奸的物证,全是被告的口供相互印证形成的所谓证据链,网上公开的录像也与判决书中有很大出入,不知道法官的眼神和智商是不是出了问题。  -----------------------------  这就是周律师的目的了!
  !  
  @小叶苦丁2013
23:20:34  李案的判决书周律师已经公布了,也认真看了,判决书中没看到支持认定强奸的物证,全是被告的口供相互印证形成的所谓证据链,网上公开的录像也与判决书中有很大出入,不知道法官的眼神和智商是不是出了问题。  -----------------------------  @满怀深情读甜诗 54楼
05:48:55  这就是周律师的目的了!  -----------------------------  不管是什么目的,但此案确实只有完美的口供,而没有事实证据。如此判案是有点荒唐。
  法院连一张自己写的判决书都不敢给法院外的人看,真是不懂。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大蜜蜂2014 15楼
09:17:09  无耻的老水狗!  -----------------------------  无良只认钱的小婊子们及其家属才最可耻!
  谢谢楼主,还有把判决书公布出来的那个疯婆子.  看了之后更加觉得,李天一就是一个畜生,生出这样的畜生,他的父母绝对不是正常人.作出这样猪狗不如的事情,判十年真是便宜他了.如果放任这个畜生发展下去不管,他最后就是挨枪子的货.  如果我的亲属有这样的人,我就没有脸进行狡辩,不只是丢人,同时为有相似的基因感到耻辱.
  @秋风秋雨wly
08:50:07  看了判决书,感觉全是口供,而且和早期网上的信息如此相像,为什么?看来早就有知情人士为什么做实李某某有罪,将未成年人的案情公开了,此案早就没有秘密了,要查就该查是谁第一个将案情公布出去的人!  -----------------------------  @水湄之西 13楼
09:05:00  赞+1  说没有猫腻,谁信?只要有脑子的人,都能看出来这里面有猫腻。  -----------------------------  从某种意义,我很清楚当地公安为什么铁了心要把李天一等人办成强奸罪。  一个长期提供卖淫嫖娼的场所,如果说在当地公安局内部没有人护着,那是很难办下去的。  我敬重梦鸽女士,她是一个伟大的,了不起的母亲。  在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一条龙的强权面前,不低头,不愿自己的孩子含冤。  但她的所作所为是徒劳的,因为法院一定会冤李天一而献媚于酒吧黑社会。  这也就是为什么原告一方,虽然谎言屡屡被揭穿但底气十足的原因,因为中国堂堂政府的法院,酒吧背景的黑保护伞是站在他们一边的。  虽然他们是犯罪的一方,甚至是惯犯却在一片质疑声中平安无事,以前这种仙人跳应该害过不少人。  所谓民意,不过是犯罪的帮凶,仅此而已。  最后送梦鸽女士一段话:  天下冤案多矣,你已经尽了你做母亲所有能尽到事情,但现在,是犯罪团伙,政府,媒体,黑社会心照不宣联起手来,来做的一个局。  你是斗不过的,因为你面对的黑手,从来就不是犯罪团伙,而是犯罪团伙背后的政府和黑色保护伞。  你也不要心里过于愤怒和痛苦,谁让你生在司法腐败的中国。  中国的冤假错案多如天上的星星,你儿子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44楼
22:05:22  回复第1楼(作者:
07:29)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和调取的如下证据材料:  1、被害……  ==========  就凭杨小花的这篇驴唇不对马嘴,谎话连篇的笔录就立案,一看就是人情案。可怜了几个毛孩子  -----------------------------  梦鸽得罪黑社会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双江老师多亏有梦鸽这样的一个好妻子,在污言秽语瓢泼一般的狂风暴雨中,用她柔弱的手臂抵挡着一切没有道理的谩骂 侮辱 诋毁。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 希望梦鸽双江老师看到此贴,心里会有些许的安慰,老百姓是支持爱戴你们的,支持梦鸽双江老师的都是自发的,所以有良心、正义感的公民根本不会去理会水军乱吠,理性的帖子沉得太快,自顶都来不及,所以我只能复制下来,有空就粘贴发表下,聊表寸心吧,肯定会密切关注此事到底!李天一就是牢底坐穿,也不服这样无耻的判决!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大蜜蜂2014
09:17:09  无耻的老水狗!  -----------------------------  @中华公民321 59楼
13:59:55  无良只认钱的小婊子们及其家属才最可耻!  -----------------------------  转正义贴 还就不信了,一个在十多年前在五道口就是著名窑子的酒吧,现在变成了纯洁青春少年宫,就不信共产党的天下还叫一群皮条客,大茶壶 老鸨子翻了天!!!! 放着开酒吧的黑社会不追究,和几个毛孩子过不去,还对一个为共产党唱了一辈子歌的老艺术家肆意无道德底线的造谣污蔑,对嫌疑人的母亲惨无人道的侮辱糟蹋!!!!!!中国,对你失望啊,失望啊,中国,  黑社会======社会黑  得罪人、得罪黑社会才是关键,不是李家实力不行。  明显的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失望!!!!!!!!!!!!!!!!!  这样的国家,这样的司法,对于陪酒女的那么多谎言一点合理的解释都没有,怎么会叫人有安全感?坐看婊子粉说不定哪天也会被这样的黑暗肮脏的司法冤屈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不管案情怎样也改变不了梦鸽是中国第一好看的事实!  
  @小叶苦丁2013
23:20:00  李案的判决书周律师已经公布了,也认真看了,判决书中没看到支持认定强奸的物证,全是被告的口供相互印证形成的所谓证据链,网上公开的录像也与判决书中有很大出入,不知道法官的眼神和智商是不是出了问题。  -------------------------  p,水狗狗眼  判决上只有口供么?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45楼
22:09:31  回复第22楼(作者: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  杨麽麽是你奶奶我哪敢娶?你还是快陪你干爹李轮奸坐牢去吧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大蜜蜂2014 15楼
09:17:09  无耻的老水狗!  -----------------------------  挺有自知之明啊!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2:09:31  回复第22楼(作者: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  @sx_shyo 66楼
14:57:17  杨麽麽是你奶奶我哪敢娶?你还是快陪你干爹李轮奸坐牢去吧  -----------------------------  那么纯洁的处女奶奶怎么舍得送别人呢?你们还是留下自己享用吧!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2:09:31  回复第22楼(作者: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  @sx_shyo
14:57:17  杨麽麽是你奶奶我哪敢娶?你还是快陪你干爹李轮奸坐牢去吧  -----------------------------  @总忘名字2012 68楼
15:17:13  那么纯洁的处女奶奶怎么舍得送别人呢?你们还是留下自己享用吧!  -----------------------------  你奶奶处女不处女的无所谓,反正是个人都能玩臭大街了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2:09:31  回复第22楼(作者: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  @sx_shyo
14:57:17  杨麽麽是你奶奶我哪敢娶?你还是快陪你干爹李轮奸坐牢去吧  -----------------------------  @总忘名字2012
15:17:13  那么纯洁的处女奶奶怎么舍得送别人呢?你们还是留下自己享用吧!  -----------------------------  @sx_shyo 69楼
15:21:00  你奶奶处女不处女的无所谓,反正是个人都能玩臭大街了  -----------------------------  妓女们就是这么一张臭嘴,是不是被下面传染了啊?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2:09:31  回复第22楼(作者:
09:34)  这不全啊,差很多,每个人的口供都有,而且都能相互印证,李某的口供说的比谁都详细,确信轮奸无疑。  ==========  好好看看你杨麽麽的笔录吧,是不是很受用?快娶回去吧!  -----------------------------  @sx_shyo
14:57:17  杨麽麽是你奶奶我哪敢娶?你还是快陪你干爹李轮奸坐牢去吧  -----------------------------  @总忘名字2012
15:17:13  那么纯洁的处女奶奶怎么舍得送别人呢?你们还是留下自己享用吧!  -----------------------------  @sx_shyo
15:21:00  你奶奶处女不处女的无所谓,反正是个人都能玩臭大街了  -----------------------------  @总忘名字2012 70楼
15:33:59  妓女们就是这么一张臭嘴,是不是被下面传染了啊?  -----------------------------  传染也是被你妈这妓女传染的
  @八级黑旋风 64楼
14:47:14  不管案情怎样也改变不了梦鸽是中国第一好看的事实!  -----------------------------  咱们把梦鸽顶到牢里去,这样,梦鸽也是大牢里第一好看了!怎么样?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大蜜蜂2014 15楼
09:17:09  无耻的老水狗!  -----------------------------  有你无耻吗?
  @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2:05:22  回复第1楼(作者:
07:29)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和调取的如下证据材料:  1、被害……  ==========  就凭杨小花的这篇驴唇不对马嘴,谎话连篇的笔录就立案,一看就是人情案。可怜了几个毛孩子  -----------------------------  @cms楼
14:34:52  梦鸽得罪黑社会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双江老师多亏有梦鸽这样的一个好妻子,在污言秽语瓢泼一般的狂风暴雨中,用她柔弱的手臂抵挡着一切没有道理的谩骂 侮辱 诋毁。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 希望梦鸽双江老师看到此贴,心里会有些许的安慰,老百姓是支持爱戴你们的,支持梦鸽双江老师的都是自发的,所以有良心、正义感的公民......  -----------------------------  梦鸽果然是“好母亲”!养个孩子,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毕业了,其他的都没毕业!包括她看好的米国学校哦!而且是个在中国和米国都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你们骂中国的法律也请带上米国的,因为,在米国,轮奸犯也是有案底的!我不知道在这个地球上,还有那个国家欢迎有犯罪记录和暴力倾向的罪犯,不知梦鸽在轮奸犯出狱以后,想移民哪一国呢?法治健全的恐怕都不会要的,还是买张去火星的单程票吧。地球真的已经不适合他们了!
  看了判决书里面犯罪行为的证据确凿,实施犯罪过程令人发指,李某判十年不冤枉,谢谢周律师公布真相。
  呵呵……看看司法局怎么处理周律师,如果什么都不做,无异于放纵律师的违规行为。  周律师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按道理应该吊销了。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大蜜蜂2014 15楼
09:17:09  无耻的老水狗!  -----------------------------  大蜜蜂怎么能这样说自己。你的那些图片呢?玩丢了吗?再去向你的娘要呀?
  梦鸽得罪黑社会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双江老师多亏有梦鸽这样的一个好妻子,在污言秽语瓢泼一般的狂风暴雨中,用她柔弱的手臂抵挡着一切没有道理的谩骂 侮辱 诋毁。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 希望梦鸽双江老师看到此贴,心里会有些许的安慰,老百姓是支持爱戴你们的,支持梦鸽双江老师的都是自发的,所以有良心、正义感的公民根本不会去理会水军乱吠,理性的帖子沉得太快,自顶都来不及,所以我只能复制下来,有空就粘贴发表下,聊表寸心吧,肯定会密切关注此事到底!李天一就是牢底坐穿,也不服这样无耻的判决!
  谁来帮助保护未成年孩子?  一审:  ㈠、案情:  1、公检法办案及诉方严重忽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2、陪酒女性侵未成年人,导致孩子性唤起、性冲动、性发泄的渴望;  3、未成年人被大量灌酒、酒精中毒,导致糊涂、失去自我控制,不能抑制住性发泄才做了傻事。  4、包房张经理、陪酒女始终尾随这帮酒醉、在饭店滋事打架的孩子,张经理把酒醉男女护送宾馆、让出台陪酒女促成性交易,事后他(她)俩有合谋设局、敲诈勒索嫌疑;  ㈡、原告代理人田律师一方,超反常规启用流氓水军压制不同意见发声,借用公众媒体、网络平台打造“一边倒”舆论,突出集体轮奸、强奸舆论审判造势;  ㈢、被告方代理人与监护人明知是设局、陷害,但被动招架,没有从酒吧、包房经理、陪酒女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先,没有清楚意识“急性酒精中毒”与陪酒女“性侵”给予孩子们的最大伤害,没有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案中案再组织另案诉讼或求助公安立案侦破,没有做好从“青春期”男生生理发育和急性酒精中毒导致以后个案发生的辩护。所以,被告方没有意识到大家是被陷害的整体,没有统一思想与策略,忽略了律师里内奸在搅局,使一审败诉,无辜孩子逐一被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刑。  二审:  ㈠、只有李家与王家上诉,显然五个无辜孩子代理人没有统一思想, 没有从【错案】、从一审公诉,识破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人员缺失《未成年人保护法》思维逻辑,是陪酒女与酒店违规犯法在先这一议题,做工作。 而是,被动去辩解由专家设计的【强奸】这一判定,是错上加错,很难取胜。另外,没有派专人研究网络不同声音、听不见或看不到高人的出招或评论。  李家夫妇被动、孤立陷入舆论谩骂、围攻之中,无奈无助、关门封闭自己,似乎精神崩溃。  ㈡、田大律师诡计处:  1、一二审,不让陪酒女杨晓花出庭,避免对质,怕女方良心自责、忏悔。  2、继续用流氓水军,谩骂、恐吓、跟贴值班阻止不同意见发声。  3、继续让流氓水军污蔑中伤军队名人李双江、梦鸽,肆意放言是归结唱红歌的过。  4、网络注册不用实名制,给流氓水军可趁之机。  5、放言告诫法官:『不维护原判,大家全输』。同时,暴露了他心虚有鬼的一面。  6、田律师作为代理人赢了一二审官司,显示了田参军大律师鬼才!  但从职业道德看:他永远内疚、永远受醒悟的公众指责、永远对不起无辜的孩子们、对不起公众名人李双江、梦鸽夫妇。我怀疑田大律师人品,不想在此议论。  在这里,我不得不质疑律师职责是单纯为了赚钱,还是为维护司法公正?  从李某案不难看出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假使像这种【错案】继续滋生,势必会激发民怨、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  【与北京海淀法院对李某强奸案判定的不同意见】  淫妇性侵未成年男生,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真没有想到世间咋会这个样子,至今仍有这么多捍卫者在为性侵未成年男生的女招待说话。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提笔说句话!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建国初,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相反现在卖淫现象越来越多,这是怪事!?  质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是在尽职尽责?  质疑审判长,是否在办案中理解与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孩子的问题,能单纯怪家长吗?现在舆论有些偏激,辱骂我们崇敬的艺术家。  这伙人隐姓埋名、躲在暗处造谣、谩骂,打着杨某水军的招牌,蒙骗群众、破坏军民关系,借用网络工具、肆意造势、无限放大,给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个人暨军队带来极坏负面影响。……  另外, 女主审法官秦硕副庭长 对未成年男生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征知道多少?  在歌厅,成年的女招待,有没有抚摸四个未成年男孩的下体、主动给手淫,这对个案量刑定罪很重要。  即便法盲也懂得这是典型的成年淫妇明目张胆性侵未成年男生!  当男孩的生殖器,被漂亮异性抚摸,会强烈激发未成年男孩的性唤起,以至会达到性饥渴 、性冲动 ,这一点作为男人,都能晓得。  况且,男孩们各个都被刺激过,在设局劝酒饮酒、美女诱惑下,会使男生产生狂想、悬空、疯狂性欲奢求,是青春期男孩的正常性饥渴、性冲动的反应。  以后发生的事,便是有偿出台的商业交易,是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岂能按强奸定刑论处?  案情谈到是使用暴力,是虐待的暴力吗?不是!是性饥渴、性冲动的正常反应,其目的是让卖淫女乖乖配合而已。他们是未成年孩子,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而已。  罪责与起因都在酒吧管理、包房经理、女招待之间的潜规则,把黑手伸向未成年孩子的事,有目共睹。  事后,出台的女招待在向拉皮条的讨说法,知道其中有名人之后,故此滋生敲诈勒索的念头,张某提供了电话,并预谋向其他男生各勒索15万,向李双江儿子开价50万私了,被拒后酒吧、拉皮条的、陪酒女招待等三方向公安派出所报假案,自称“处女”、被打成脑震荡、点名说“李双江儿子轮奸了我”。致使四未成年男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定罪判刑三年至十年监禁。  整个的案情始终在未成年男生有罪的前提下, 被立案、拘留、审讯、取证,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的。在舆论偏激影响下,人为的掩盖了卖淫女勾引诱惑、腐蚀未成年人的罪恶,掩盖了卖淫链条的即得利益者预谋敲诈90万的卑鄙用心。  这样一个颠倒事实审判结果,有失司法公正,有失社会公道,根本体现不出是在保护未成人的权益,相反是扭曲法律。
  @上海滩强强 78楼
16:27:46  梦鸽得罪黑社会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双江老师多亏有梦鸽这样的一个好妻子,在污言秽语瓢泼一般的狂风暴雨中,用她柔弱的手臂抵挡着一切没有道理的谩骂 侮辱 诋毁。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 希望梦鸽双江老师看到此贴,心里会有些许的安慰,老百姓是支持爱戴你们的,支持梦鸽双江老师的都是自发的,所以有良心、正义感的公民......  -----------------------------  这一会功夫又换了个马甲,原来你们说的大多数是这么来的!
    【】【】【】【】梦鸽串供,何时伏法【】【】【】【】    【】【】【】【】梦鸽串供,何时伏法【】【】【】【】    【】【】【】【】梦鸽串供,何时伏法【】【】【】【】  
  @爱在江苏
08:53:17  看小V说,杨某被奸后睡着了,我怎么觉得那么搞笑呀!  -----------------------------  @水湄之西 14楼
09:07:38  这本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23岁的成年非处,一整夜主动对五个陌生男人紧追不舍,还说她不是小姐?  有这样的良家妇女吗?  -----------------------------  你所谓的紧追不舍,在法律上深究一下就是非法拘禁,法律对李天一够宽容了,他还恬不知耻,我看,这是暴力犯罪分子的智商所致!
  报案人所提供的所谓医院证明上,究竟有没有作假?  为什么不调阅报案人17日就诊时的监控视频,落实报案人此时面部是否有伤?  证人李某究竟有没有当庭“翻供”,说明之前的所谓证词是在受胁迫下所作?  这样的证言还能有效吗?  被告究竟有没有过在长达30多小时不让睡觉的状态下被逼问口供?  这样的口供能作为呈堂证据吗?  纵观《判决书》,所谓被害人被多人殴打N多次,为什么法医验伤之验出加在一起才只有四处的“轻微伤”?  这个符合你们《判决书》中关于暴力殴打的细节描述吗?  《判决书》中反复强调所谓受害人被强行脱衣(包括内衣),为什么科学鉴定女子由外到内的九件衣物均无一处损伤?难道该女身上穿的是钛合金的衣物吗?  被五男又是插入又是被迫手淫,为什么所谓受害人衣物上的几十处精斑仅仅为两人所留,而且没有检出混合了该女人的阴道分泌物?这世上有这样的五人共同强奸案吗?
  这个判决书完全是法官自圆其说做出来的。
  黑酒吧雇佣的水猪和吧台女的粉丝 们,是非不分,象疯狗一样到处乱窜,恶毒咒骂为正义而吶喊的民众。这些人脑壳进水了,不得好死 ,欢迎这些畜生进来吃狗屎。   黑酒吧雇佣的水猪和吧台女的粉丝 们,是非不分,象疯狗一样到处乱窜,恶毒咒骂为正义而吶喊的民众。这些人脑壳进水了,不得好死 ,欢迎这些畜生进来吃狗屎。   黑酒吧雇佣的水猪和吧台女的粉丝 们,是非不分,象疯狗一样到处乱窜,恶毒咒骂为正义而吶喊的民众。这些狗杂种脑壳进水了,不得好死 ,欢迎这些畜生进来吃狗屎。   这些龟儿子们充当黑酒吧的打手,恶毒咒骂支持正义的民众。凡是咒骂李老将军的都是狗杂种,都不得好死。因为李老一生值得人民尊重。   黑酒吧和吧台女的末日快来了,无论黑酒吧雇佣多少狗杂种和狗腿子,也免不了关门大吉的下场。   我相信国家必将追究法官糊涂和脑残判案的责任,必将还法律尊严。   支持抓捕黑酒吧敲诈勒索暴徒和痞子判刑后关进监狱,支持没收吧台女的非法收入四十万上缴国家财政,支持李天一无罪释放。   支持梦鸽同黑社会痞子和狗杂种们斗争到底。将官司打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黑酒吧敲诈勒索痞子不被逮捕,支持正义的民众决不答应。   一  
  律师在李某某案审理中起了关键的作用.  1.赵运恒和李在珂都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是公安出身,都是“认罪律师”,在这起耗费社会资源的离奇案件中,都出了名,都分了一杯羹,都收入可观,都是“胜利者”,都同样令人不齿!  2.赵运恒和李在珂都高度关注李某某案.  赵运恒早在案发初时,2月27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就知法犯法,指名道姓,疯狂攻击李某某、李双江、梦鸽等人,煽动媒体绑架司法审理,未审先判,于2月27日,以后多次抢在法院宣判之前,“宣判”李某某等四个未成年人和一个青年人为强奸犯.  李在珂起先并不认为李某某案是强奸案,他和律师所先接下大魏和小魏辩护律师的位置,再劝说梦鸽,力争当李某某辩护律师的位置,他说有95%胜算的把握.  3.赵运恒早在2月27日就宣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他当原告杨女的代理律师最合适,但事出蹊跷,他于7月中旬半路“上船”,替换别的律师,“偶然”当上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张家为何花重金聘请早已“宣判”儿子为强奸犯的“法官”当辩护律师,个中原因和过程费人猜测.这和赵运恒出身公安,有广泛的社会人脉有关吧.海淀区公检法2007年-2010年10月,三年办了40起青少年人强奸案,(其中16起涉及未成年人)李案前几个月,又已排到“李天四”强奸案.其中可能有多少起冤假错案?有多少青少年身陷囹圄,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有多少父母背负骂名,付出巨款,濒临破产!张家也是病急乱投医吧!  李某某案审理过程,李家换了几任律师,没有李在珂的份,加上李在珂认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上侮辱了李在珂的助手,就放言:现在让你笑,以后让你哭.可想而知.以后局势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4.庭审时,赵运恒罔顾事实,代替张某某和张家认罪,赔款从10万元涨到15万元,据说张家另一律师怀揣无罪辩护书,事先不知赵运恒要代替认罪.  李在珂怀揣无罪辩护书和罪轻辩护书,看到有人认罪,赶紧诱导大魏指证李某某打杨女,也代替大魏作罪轻辩护.一场严肃,本该质疑和辩护为主的庭审, 恶作剧般演变成认罪和认赔表演!杨女的代理律师竟然当起“编外法”,颐指气使,这个要重判,那个可轻判真理,还真和法官合拍!  真理只有一个,事实只有一个,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质疑和无罪辩护,为委托人力争最大的利益,却肆意攻击其他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这哪里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5.庭审后李在珂解释:李某某案是卖淫嫖娼转化为强奸,随着李某某一个巴掌落下,强奸案就定了.辩护律师既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要有尊重现实,随机应变的本领,为委托人力争最大利益.这算是一种诡辩,令人想到挟私报复.公检法高层为防范冤假错案,多次下发司法解释,判断是否强奸案,要看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有暴力,是在何时,什么情况下发生的,跟量刑是否有关系;是否违反女方意愿,不能女方说了算,还要有旁证;还要考虑女方何时,什么情形下报案的.纵观李某某案全过程,就是卖淫嫖娼纠纷案.  赵运恒8月30日再次违法违规在媒体上歪曲事实,罔顾警方侦查审讯中,给嫌疑人带狗链罚走,连续三十多小时疲劳审讯,甚至连第六人李某作证时都遭到殴打这些非法手段,竟然说没有非法证据,再次“宣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其实赵运恒在海淀公安工作过,亲身参加过刑讯逼供,要在李某某案中排除非法证据,是轻车熟路,马到成功.在赵运恒看来,杨女和酒吧人员向未成年人兜售酒色没有错,错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张酒保和杨女半夜三更追着未成年人跑不是错,一切都是李某某等人的错,李双江和梦鸽要向杨女公开道歉才行.有网友说赵运恒是卧底,是双面律师,确实有道理!赵运恒更在9月13日“向李家律师们发出挑战”,再次违规违法在媒体上公开“轮了,上了”,“弟兄们,上”这些子虚乌有,道听途说,只言片语的污点证人的证言,攻击其他辩护律师依法为李某某等人做无罪辩护的正当和合法的权利.连第六人李某遭殴打作证,已当庭翻供的口供,也当作攻击其它辩护律师的借口.难怪网友说,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这样折腾,法院不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还真难!  6.法院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后,李在珂到看守所找大魏,看到李某某迷茫无助的眼光,还真“眼眶湿润”,留下一份同情心,后来还说:李某某等人可能真的无罪.赵运恒至今对造成四个未成年人和一个青年人三十多年刑期的案件不作任何反思,对批评他在李某某案中恶劣表现的人心还不满,肆意攻击.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中央高层对整治法制环境的高度重视,李某某案终将真相大白,人们对某些不良律师在李某某案中的恶劣表现,“审判”还将继续,法理的和道德的!
  李某某十年罪有应得,再加个阉割更美了。
  在去金鼎轩的路上,她又醉得失去意识了,再醒来已经到了金鼎轩饭店里。李某某等人在点菜时,她感觉特别难受就自己去卫生间吐了,回来后找不到他们,就随便找了张桌子坐下,趴在桌子上睡觉。醒来看见李某某等人在与别人打架,有人往外跑,她也被拉着往外跑。当时意识不是很清楚,清醒时她已经在越野车的后排座上了。当时她坐在张某某边上,没有注意到车上的其他人。后来又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她还是在越野车里,但张某某已经不在了。她坐在车的后排,左边有两个人,右边有一个人,前面一个人在开车,一个人坐在副驾驶座。她就问坐在左边的李某某:“张某某在哪?”李某某就说:“你不用管张某某在哪了,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了。==============================================================================杨大仙一次又一次晕倒,一次又一次醒来。使终未放弃对猎物的跟踪。是有一次有组织的卖淫敲诈,敲诈末随撕票案。
  @上海滩强强
16:27:46  梦鸽得罪黑社会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双江老师多亏有梦鸽这样的一个好妻子,在污言秽语瓢泼一般的狂风暴雨中,用她柔弱的手臂抵挡着一切没有道理的谩骂 侮辱 诋毁。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 希望梦鸽双江老师看到此贴,心里会有些许的安慰,老百姓是支持爱戴你们的,支持梦鸽双江老师的都是自发的,所以有良心、正义感的公民......  -----------------------------  @碳的同位素 80楼
16:33:22  这一会功夫又换了个马甲,原来你们说的大多数是这么来的!  -----------------------------  找酒吧理论理论,为什么给孩子们送酒,为什么介绍小姐陪酒;为什么孩子回家了,还硬把他们找出来;为什么枪口都对着李天一;是谁披露了审讯细节,是谁把李天一名字公布于众;短信曝光敲诈50万是怎么回事,什么叫今天让你笑明天让你哭;调查酒吧背景,为什么能有这样号召力?建议全国有良心不会选择性失明的有正义感的公民呼吁依法保护李天一,因为每个人都面临这样的危险,这也是保护我们的孩子!支持梦鸽为了儿子斗争到底!孩子不懂事可以教育和惩罚,但是黑恶势力团伙这样的糟蹋人侮辱人敲诈人太可恨!坚决斗争到底!不能纵容这帮敲诈的土匪!
  楼猪是丧心病狂卑鄙无耻的轮奸犯大水狗!  楼猪是颠倒黑白厚颜无耻不要脸的大傻逼!
  楼猪是丧心病狂卑鄙无耻的轮奸犯大水狗!  楼猪是颠倒黑白厚颜无耻不要脸的大傻逼!
  楼猪是丧心病狂卑鄙无耻的轮奸犯大水狗!  楼猪是颠倒黑白厚颜无耻不要脸的大傻逼!
  @撕裂心肺的哭泣
09:36:00  李家的谎言被无情的事实戳破。李双江梦鸽真不是东西!  —————————————————  支持  
  @老树古根 58楼
13:48:06  作者:ywsyywsy 时间: 22:20:48  [转帖]北京警方:李某某一伙涉嫌最少轮奸14名以上少女  74565 次点击  371 个回复  33 个赞同  xietian1213 于
22:20:0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北京警方通过联网的北京市酒店旅馆登记系统追查大魏捡到的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过3次房,李某某自己的身份证最早2010年8月开过一次房,李某某大魏和王某的身份证还在其他酒店开过11次房,李某某一伙......  -----------------------------  这种推理太荒唐,难道酒店住宿就是强奸?不要落井下石,太缺少道德。
  @老树古根
13:48:06  作者:ywsyywsy 时间: 22:20:48  [转帖]北京警方:李某某一伙涉嫌最少轮奸14名以上少女  74565 次点击  371 个回复  33 个赞同  xietian1213 于
22:20:0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北京警方通过联网的北京市酒店旅馆登记系统追查大魏捡到的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过3次房,李某某自己的身份证最早2010年8月开过一次房,李某某大魏和王某的身份证还在其他酒店开过11次房,李某某一伙......  -----------------------------  @珠儿的夏天 94楼
20:52:18  这种推理太荒唐,难道酒店住宿就是强奸?不要落井下石,太缺少道德。  -----------------------------  有证据就快去告,不要学狗叫,没用的,如果没证据又觉得委屈,就去自焚抗议,在网上哭的跟孝子一样,不如去跳楼抗议,连民工都知道怎么样有效,怎么不去学一下。
  噫!金易恒何在?
  【男人被性侵之后的生理反应与情绪】   成年陪酒女性侵未成年男生,诱发卖淫嫖娼个案实施。女判官在婚恋交友中,只有『被』的感觉,她没有未成年男生所处青春期显示种种生理特征与成年陪酒女性侵未成年男生导致性唤起、性冲动的复杂心理变态。   我们不妨做个社会调查,分别访问一对成年夫妇、一对婚恋交友的男女青年,再选几个初三或高二的中学男生,我们会很容易得出一个结果:李某一案不是强奸,而是成年陪酒女性侵未成年男生,触犯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惩治的是陪酒女、拉皮条的张光耀、酒吧管理,李某等孩子将无罪释放。   特别在网络黄色、淫秽、淫具广告泛滥,色情卖淫链条集团的根基强大的今天社会,未成年男生早恋、性欲望、手淫、遗精等等现状,已经让孩子的父母犹豫重重,极度无奈。   【谁制造了京城伤害未成年人的最大冤案?值得大家深思,......】  北京市暨海淀区『保护伞』,到底有没有? ......  海淀公安局为啥做成年陪酒女公诉人?是谁无视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酒吧招引未成年人、安排陪酒女给未成年孩子灌酒、让陪酒女性侵未成年人,让陪酒女出台诱惑孩子们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犯罪行为而不顾,单纯听信酒吧、拉皮条的与陪酒女的诬告,带着末虚有的强奸框架办案、取证,欺负几个孩子有失司法公正!这算不算是卖淫敲诈团伙的保护伞?  建国初,政府能一夜消灭全国娼妓,为啥现在越来越多,谁在宠用与保护?  二度子宫糜烂,从医学角度分析是性交次数过多或多次流产的结果,那么对于未婚陪酒女是如何解释,大家想一想,就知道陪酒女对性欲的放纵与不检点。  【谁为伤害未成年人的海淀最大冤案负责?】  沸沸扬扬地李某等五人所谓强奸案已被海淀未成年人审判庭秦硕庭长判刑囚禁,似乎铁案钉钉。但是,在各大网站论坛,仍旧议论风生。  90%民众仍保持冷静观望,瞅着政府与北京司法相关部门的对案件反思与反腐诚意及行动,中国之大、问题之多,一时真是任重道远,可以理解。  但是,作为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委与区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局长们,是不是要对照两会精神,对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自律自查?  建国初,国家能一夜肃清娼妓,为何现在越来越多,扫黄成效不显著,反而伤害了未成年人,保护伞到底存在不存在?  在法庭的公诉人欺负弱小孩子们,给五个家庭带来灾难;偏袒成年陪酒女、拉皮条包房张经理及酒吧,有何道理?区检察院、区法院相关国家公务员们,你们都有子女,你们为啥弥良心办案,真是亲者痛、仇者快,令人不可思议!  在此,我们耐心忠告:公道与正义,永远是最后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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