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委托书就做不了司法伤情鉴定委托书吗

个人司法鉴定委托书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委托方应通知对方当事人鉴定时到场,一定要两人吗?
一人不行吗? 派出所都找不到他(他人还在家里)。
那我的伤怎么办
问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1、司法鉴定委托书谁来填写。
2、案情摘要谁来写?根据什么写?
3、原告、被告、代理律师要不要亲自签名。
4、被鉴定人要不要亲自签名。
二、案卷里现在没有最后递交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怎么办?谢谢!
09年被打伤,派出所和对方是熟人,不给出伤情鉴定委托书,能否个人申请伤情鉴定委托!陕西哪个可以做
没有报案治疗后想做司法鉴定
如果对本地司法鉴定有怀疑可以委托外地的重新鉴定么
最近老爸带了一个15岁的男孩子回家,说是他以前在外面跑生意,认识的女人生的,他也不晓得,最近那个女人找到他,他才晓得她帮他生了个儿子。我现在想问一下,我要带他做个人鉴定还是司法鉴定呢?
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做出鉴定为轻伤。9月1号派出所把民事转为刑事,重新做的笔录,说7日内立案,可是9月5号派出所通知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到市级医院做鉴定。我想知道对方有理由这样要求吗?难道派出所委托的医院派出所可以推翻吗?事发都有一个月了,派出所从没对对方进行过拘留,这样符合规定吗?
现法院给我选的一家司法鉴定所,可我现又没有律师,明天要去鉴定了,我一个人去伤残鉴定行吗?会不会出现鉴定有的地方可评可不评的现象?我该什么办?
因遗嘱人需要确认遗嘱时的精神状况,主要为了防止以后其它没有继承到遗产的继承人不服气而推翻遗嘱,使遗嘱人无法完成自己的意愿,死不瞑目,同时也可能会给公证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办案民警不给我们出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被打后,110出警。让双方协商解决,已签字。2天后去找他要求给我们出司法鉴定委托书,民警说:出不了。我无奈!不知道民警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自己去做鉴定,将来也许打官司,鉴定会无效。我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犯罪人有小三阳该怎么办
在日,我妈妈在老家准备来福州的路上被家里的男邻居拦在路上踢了几脚报警后他不承认有打反说我妈妈打他的,他打人的时候有人证,我妈妈去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警察找证人取证后找调解赔偿的问题,他硬说没有打,都不赔偿警察说也没有办法,让我们去法院起诉,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起诉会赢吗?起诉要不要证人出庭,打人的很坏证人怕被报复不敢出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请各位帮帮忙,急死人啦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您好!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我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医院确诊病人胸腰椎轻微压缩性骨折,病人已经在医院卧床治疗20天了,我也垫付了9000多元的医药费.医生也说可以回家卧床了(但需要病人自己提出,医院没权利赶病人出院),他现在在医院就是卧床和吃药,还叫医生给他开点促进骨质的点滴去打.
压缩性骨折的治疗方式是:卧床时间是45天(何况他是轻微的).他一直赖在出院不出来,我跟他沟通说可以出院在家卧床,我可以多补偿些营养费用给他,他就是赖着不出院.
在医院住着,每天...
问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1、司法鉴定委托书谁来填写。
2、案情摘要谁来写?根据什么写?
3、原告、被告、代理律师要不要亲自签名。
4、被鉴定人要不要亲自签名。
二、案卷里现在没有最后递交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怎么办?谢谢!
被人打伤,在市公安局指定的伤害医院住院。出院后,在这家医院办公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规定,要有负责我们案子的民警所出据的委托鉴定书,才可进行伤害鉴定。但民警拒绝开委托鉴定书,他说没义务出这个证明,因为我们属于轻伤害,而我们要去的伤害鉴定部门是重伤害的鉴定部门。要由他领着我们到相关部门鉴定。
但办案民警比较拖拉,和打人方关系比较好,我们很急!因此我们不想用他领我们去鉴定,想让他出具委托鉴定书,自己去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部门鉴定。可他说,他没...
我被一群 不认识的人 给打了 报警抓到了他们 住了院 出院以后要做司法鉴定, 我去了好多地方 都是把资料 给了他们 他们都是说 :这个不好鉴定 你换个地方去吧 最后换到了 沈阳医科大学鉴定 现在都快两年了(还有5天) 还迟迟没有信, 我家长去催 他们说都是用各种理由推卸 咨询 下权威人士 拜托了 我该怎么办 到现在他们还没有应有的惩罚 连医药费都一毛没给。。。。
尤其是 派出所推卸 最多 各种理由 局长不在 奥运会 开会 各种
起诉谁啊? 现在这世道 都没人管
告他们无...
我父亲被人打伤,轻伤是肯定的(该办案民警也说了),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开了伤势鉴定委托书,我们把医院治疗的X片、病历卡等一些资料交给了法医,并把法医开的回执单交给了民警。法医当时说是1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以取到鉴定结果,经果现在快过了3个月时间还不给鉴定结果,过了三周后基本上每周我们都会给民警打电话询问进展,每次都说有结果会通知。最近和民警面对面的谈话中得知,是该民警让法医暂时先不要做鉴定,还软硬兼施要我们放弃鉴定,还说什么现在不是讲法律的社会等等。
我们两家有些过节。那人总骂我父亲,我父亲就上他家问问为什么结果打了起来,后来他和他家人上我家里找我父亲来了要讹我家,结果又打了起来(我也帮着打了),他家报警把我和我父亲都抓了进去,他家还做了轻伤鉴定。现在他们都在家里没有事了,我父亲还在看守所里37天了,案子以交到了检察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想私了那家要的太多了没有私了成)我现在很着急怎么样能叫我父亲早日出来? 我家同意赔偿相关费用,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
问题补充:现在私了可以吗?如果私了我...
被人打伤,想申请医疗鉴定,可是民警以事物繁忙为由拖延时间,这种情况怎么办?
做医疗鉴定的说越早做越好,有没有别的办法去做医疗鉴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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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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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现行操作中的问题
  与司法实践中鉴定蓬勃发展的态势不适应的是,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鉴定规定的条文过于简单概括,许多亟待解决的普遍性的问题没有规范可依,更有一些制度性的问题仍在困扰和阻碍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中鉴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正当开展,影响了和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信任,更进一步影响其对相关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导致反复鉴定、反复申诉、多次重审的不利局面,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鉴定机构纷繁复杂,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制度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之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自拥有独立的鉴定机构,接受本系统内部和系统外单位、个人的委托,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情况尤其普遍,影响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鉴定公正性的认同。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规定实施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相继撤销,多数并入了其他学校、社团开办的鉴定机构之中,接受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但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构仍然独立在此管理系统之外,既不列入司法局的鉴定机构名单,也不列入鉴定人名单,由此在鉴定主体合法性上产生争议,也产生了监督管理上的困难。
  (二)司法鉴定是否启动由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当事人缺乏表达自身意愿的程序权利
  在我国诉讼法上,鉴定是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的手段。我国中将鉴定完全定位为公安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手段,《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条文在刑事诉讼法中被放在“侦查”的篇章之内,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另外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些规定在编章体例上即充分反映出诉讼法对鉴定的定位。即使在法院职权化色彩稍弱的中,该法第72条的规定也是: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由此可见,在是否鉴定的问题上,人及其律师或当事人仅仅拥有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有绝对的决定权,而当事人对决定不服时,却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这一点在有重新鉴定、多重鉴定、多头鉴定的情况时更加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三)当事人时鉴定过程的参与度不够,缺乏对鉴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机会与权利
  由于鉴定主要由公安司法机关控制,当事人难以实质性的参与鉴定程序,就鉴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如公安部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仅接触本系统内部或法院等司法机关提出的鉴定委托,不直接接触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材料的选择、鉴定目的等事项缺乏发表意见的法定渠道及保障,使当事人对鉴定程序产生“黑箱操作”的猜疑。以为例,虽然鉴定人属于被告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庭审阶段之前的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却没有得知鉴定人情况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判断操作不规范
  虽然鉴定结论只是三太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法定形式中的一种,但因其专业性、科学性等特点,其在诉讼中具有较其他证据形式更高的可信度,对法官的影响力更大。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质证、认证存在多种问题,较为突出的就是鉴定人出庭问题。
  在诉讼中,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是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诉讼法相关制度构建的基本指导准则。就鉴定而言,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的当面质询是三大诉讼法对鉴定结论质证的基本设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常常被忽视,鉴定人出庭比例较低,这一点在鉴定机构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时表现更为明显。这一现象的出现固然与我国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鉴定人出庭问题规定的强制程度不够,未将其与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证明力大小相挂钩有关,但发掘其根源,这在于法官对鉴定结论认识的错误,一是将鉴定作为法院查明事实的方法,以法院为主体,忽视当事人的作用,进而忽视对当事人质证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对鉴定结论盲目“崇拜”,认为“鉴定都有结论了,当事人说什么都没用”,不重视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审查判断,将鉴定结论视为断案的唯一。
  以上各种问题集中在一起,导致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得不到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接受程度,进而影响了当事人对相应判决的接受程度。
  如何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制度化建设和规范,从制度上减少鉴定结论出错的几率,提高其客观性、可接受性,成为当前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司法鉴定改革的种种设想。在探讨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话题的过程中,探讨的进路有许多,比如从完善对鉴定结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入手,探讨统一,成立相应行业协会,建立相应的行业监管主体、、监管程序方式等;或从鉴定人员的法律地位入手,研究如何确定鉴定人员在诉讼中的主体性质、鉴定人的准入资格、接受委托的程序、鉴定中的权利义务,错误鉴定的责任、对鉴定人的监督程序等;或从完善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入手,讨论对鉴定结论质证的必要性、执政方式、方法、阶段、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条件,等等。
  理念的更新是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因此,立法设计和制度构建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明确指导原则,就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而言,重要的是明确在我国,鉴定制度构建的首要指导原则是什么?对此,我们认为,司法鉴定的制度构建应当以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程序保障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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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李建玲律师
[山东-青岛]
不知你是什么原因需要做伤情鉴定具体可来电或面谈
席建军律师
[河北-张家口]
一般个人申请鉴定机关不受理。要根据鉴定的目的确定,如只是了解一下伤情,可以请律师所委托;如需追加他人责任,最好由公安委托。
[山东-潍坊]
不可以,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法医技术室做,不是一般司法鉴定机构做,要有派出所的委托。
武传清律师
[山东-青岛]
做好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委托。
宋建海律师
[山东-青岛]
报警处理,公安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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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法律快车触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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