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条令条例与习主席 依法治军军是什么关系

增强法规执行力确保依法从严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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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力度,必须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法规制度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军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有法可依,是确保法规制度执行的前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具体到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是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的首要之意和根本保证。
  一要适时出台依法治军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军的内在要求是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及各项法规制度,根本目的是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客观规律是确保法制与时俱进、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当前,要着重围绕发展目标、方法手段、绩效评估等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决定,以此统领全军部队正规化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要进一步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尽管军事法规制度日臻完善,但随着“两大环境”的深刻变化、军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加快转变战斗力模式的整体推进,仍有一些与新形势不接轨、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亟待完善。为此,应当围绕贯彻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要求,不断加快军事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科学构建纵向层次分明、横向种类齐全、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统筹规范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体制编制等各个方面关系,为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证。
  三要切实保证军事法规与地方法规相衔接。军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必须紧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要求,与地方现行法规制度相融合。要着眼维护国防利益和广大官兵合法权益,坚持军地联合立法、协力攻关,防止军地互不通联、意见相左、各行其政。比如,针对官兵地方涉法处理难、伤病残军人移交难、随军家属安置难、士兵私自离队处置难等“老大难”问题,军地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军地联合执法提供统一遵循。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所谓“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只有搞好部队法制宣教,切实增强各级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才能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才能切实得以增强。
  一要把法规制度学习作为基础工程。各级要把法规制度学习作为部队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军事训练。比如,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分门别类地规范法规制度学习的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知法懂法水平,强化官兵思想认同,启发行为自觉。
  二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院校教育培训体系。据调研统计,每年从军队初级院校新毕业的干部中,不熟悉三大共同条令的约占28%,不掌握《安全条例》、《预防犯罪工作条例》的约占44%,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法规制度的落实质量。针对这一问题,应在各类军事院校特别是初级院校和士官学校设立专门的法规制度学科,作为学员必学必修必须掌握的内容,同时在军官和士兵的各类教育培训中加大军事法规制度的学习比重,有目标、有计划地为部队培养、输送法律骨干,切实提高基层部队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的能力。
  三要把法制宣传融入军营文化建设。军营文化具有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特殊功效。应当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适时出台有关加强军队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把法制宣传融入军营文化建设的总体范畴,督导各级大力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真正通过文化的软性力量将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官兵的法治素养,切实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根基。
  通过构建有效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有效的程序机制是法规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当前,一些部队抓依法治军的力度很大,但在法规制度的执行方面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深入仔细分析,很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程序机制保证。
  一要进行具体量化。可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实际,研究探索落实法规制度的有效方法,做到以具体求深化,以量化促落实。比如,采取量化考评、打分排队、网上公示等办法组织士官选取,保证客观公正和优中选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测评、认证考评的程序选送技术学兵,确保公开透明和科学规范等,帮助基层部队有效应对各方干扰。
  二要搞好科学评价。这是提升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措施。现在一些单位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抓管理,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构建部队管理科学评估体系入手,促使各级把知与行统一起来、把指示要求与末端落实统一起来,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四脚落地”。
  三要实行激励问责。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应重视发挥利益杠杆的作用。特别要研究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把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开展工作的成效,与评选先进、干部任用挂钩,使按制度规定认真抓落实的得到褒奖和重用,使落实制度敷衍塞责的受到惩戒,牢固树立“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的正确导向,切实调动各级落实法规制度的积极性。
  通过领导机关带头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更要带好头、作表率。
  一要切实端正思想作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实打实的工作,能不能有效落实,体现的是思想作风,检验的是政绩观。分析一些部队执行条令条例随意性大、“五多”难纠治等问题的原因,根子往往在领导机关。在指导部队抓好各项经常性管理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机关应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作风教育整顿,从自身抓起,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过硬的思想作风保证。
  二要切实做到依法指导。当前,一些领导机关对权力与法规、按经验办事与按法规办事、贯彻文电要求与落实法规制度等关系处理得不够好,有时存在工作指导随意性大、背离法规制度另搞一套等现象。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各级应当加大经常性检查督导力度,对“土政策”、“土规定”予以彻底清理整治,切实以领导机关工作指导的规范化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质量。
  三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分析一些单位秩序不正规、缺乏制度执行力的症结,往往在于领导机关统筹协调不够到位。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把统筹协调作为重要职责,系统地梳理整合基层单位日、周、月、季、年需要落实的各项法规制度,指导部队在统中聚力、在减中求效,进一步研究依据法规制度有效管控“五多”的措施办法,在突破重点难点中不断加强部队科学管理,推动我军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作者:沈阳军区某集团军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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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41
自觉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部队始终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条令是用准确、简明而严密的条文规定的关于军队战斗;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军继续不断完善法规制度;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条令条例是军队建设的法典,是从严治军、加强部队正
自觉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部队始终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条令是用准确、简明而严密的条文规定的关于军队战斗、生活等的行动准则;条例是分条阐述的关于军队某些重要事项、某些组织的组成和职权的规定等的法规。条例主要是指各项专业条例。 条令条例把军事科学的原则,军事斗争的成功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定制。它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方针、军事思想以及建军和作战的原则,是多年有效的法规,坚持用条令、条例指导部队建设和作战,就能达到令行禁止,集中统一,密切协同的要求,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依法从严治军,实行条令化、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条令、条例已经成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一些国家的军队几乎在建军和作战的所有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条令、条例,美军仅陆军战斗条令就有四百多种,军事条令条例建设日益走向系列化、合法化,成为军队的基本法规。我军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军事条令、条例建设工作。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军继续不断完善法规制度。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编写我军自己的战斗条令。随后,在叶剑英元帅主持下,全军动手,分工编写,综合汇稿,集体审修,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编写了我军第一批战斗条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军事法规建设也走上了迅速发展的轨道。我们现行的条令就是多次修订的成果。(提问:那年颁布的共多少条)条令条例是军队建设的法典,是从严治军、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的依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按条令条例办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要求基层必须按条令条例加强行政管理。而当前基层在贯彻条令条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学习缺乏系统性,执行上存在随意性,有的条令观念淡化,违反条令条例另立“土章法”、“土政策”等。一、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落实条令条例作为军事法规,其中许多规定是非常具体、十分明确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的执行,坚决照办就是了。比如内务条令有关军人礼节、军容风纪、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的规定;纪律条令有关奖惩项目、奖惩权限以及奖惩实施程序的规定;队列条令有关队列指挥、队列动作、队列队形的规定,就非常明确、非常具体,有的内容还有明确的定量要求。比如晚点名,条令规定连队通常每日点名,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查铺查哨,条令规定连队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营首长每周、团(旅)首长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制度,条令规定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排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这些定量规定,不是任意确定的,都是多年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有的还体现国家有关法律的精神。如纪律条令行政看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七日,如需延期需经上级的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与国家《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的。条令规定的行政拘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期限为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如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执法者本身就违法。再如内务条令规定卫兵每次执勤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应适当缩短时间,这一规定体现了人体科学的精神,是适应军人体力状况的,超过这个时限,就违背了客观规律。以往有的单位曾经让战士一班岗站四个小时,结果战士身体不支,出现了坐岗、睡岗现象。因此,对于条令条例的具体规定,包括时限要求都要严格执行,坚决照办,任何更改、变通等随意性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危害部队建设,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二、对于条令条例的原则规定,要按照授权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有的同志总希望条令条例各项规定都非常具体,以便于部队“对号入座”,象查字典那样,从条令条例中找答案,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各部队所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遇到的实际问题非常复杂,各军兵种各单位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如果不分具体情况,都规定同样的条件和量化标准,容易挂一漏万,约束过死,反而不便于部队结合实际掌握,而且还会影响条令条例的稳定性。比如同样是私自离队五天,初犯与屡犯,战士与干部,平时与执行紧急任务时,情节也是不相同的,在处理时就得有所区别,条令条例,尤其是全军共同执行的条令条例,只能规范全军带共性的东西,不可能把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和具体要求都规定出来。因此,对于条令条例原则规定的内容,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以便于部队执行,细则和补充规定只有授权的单位才能制定,非授权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细则做法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至于那种层层制定补充规定和细则的做法更不允许。条令条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维护部队的集中统一,政出多门,任意制定细节和补充规定,必然破坏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以纪律条令为例,其奖惩的实施细则,只有根据条令的授权,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其它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没有这种权力。由条令授权单位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必须严格按条令条例的要求,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得违背条令条例的精神。凡是不符合条令条例精神的补充规定和细则,凡非授权单位制定的补充规定和细则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三、认真清理坚决废除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一些基层领导同志,管理教育越严越好,千方百计的想把战士管住制住,于是离开条令条例的精神,擅自规定章程,被群众贬称为“土政策”。一人误岗,全班受罚,误一班岗、超一次假、吵一次假,都要受一次处分。还有的规定超假一次扣发多少工资,误一次岗罚多少钱,等等。个别单位因罚钱、罚岗使矛盾激化,酿成事故。二是滥施奖励。工作辛苦了奖励假期;在报上登了稿子记功等等。有的还设立了“全勤奖”、“出操奖、“帮厨奖”甚至用连队伙食费购买奖品,搞物质奖励,造成了奖励“贬值”,失去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意义。(此处有一至两个事例) 所有这些,都违背了我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反映了有些同志条令、条例观念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在管理要作上的随意性大。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就要认真对照有关的条令、条例,以本单位制定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凡是条令、条例授权的,符合条令、条例精神和原则,适合部队实际情况,有利于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应当继续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几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一律予以废除;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离开条令、条例精神做规定、立章法。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人说中国人什么都迷信,就是不迷信法。这种说法尽管有失偏颇,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由于深刻的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事实。我们要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加强正规化建设,必须做艰苦的工作,切实搞好军事法规特别是条令条例的教育,在全军官兵的心目中树立起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条令、条例为准绳,加强我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条例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的神圣职责。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认真学习条令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管理和要求部队尤为重要。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我军条令条例的执行者,又是部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群众对班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将欲治人必先治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令条例,模范地执行条叙条例,严格依据条令管理好部队,就能带动整个部队,把条令条例贯彻执行好。领导干部的言行往往是部属心中的一面旗帜,是无声的命令,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一个领导干部,要求部队令行必须自己先坚决招待命令,听从指挥。这们,自己所作出的批示、发出的命令就会有强大的号召力、说服力。总部首长号召我们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中,领导要做部属的表率,干部要做战士的表率,机关和院校要做部队的表率。“表率”二字有着深刻的含义,就是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部队的楷模。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实际上是一个责任心问题,是一个精神状态问题。有了高度的责任心,精神就会振奋,行动就会高度自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清自己在贯彻执行条令条例中的责任,以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切实抓好条令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象军委领导所讲的那样:要有一种精神,条令一日不落实,一日食不安。要人人尽职尽责,事事按制度办事,处处遵守纪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形成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军正规化建设。以上我们重点从干部的条令条例的落实上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但现实中我们大家如何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作风呢?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知识的积累是这样的,严格遵守纪律的优良作风也是这样,要从一点一滴入手,逐步的养成。要养成严格的优良作风,必须做到”四个一样“。1、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依据纪律条令规定,领导对部属执行纪律有一定的权力,这样,领导的印象、评价如何,对士兵的成长进步会有一定影响作用。由于这个原因,有的同志当领导在场比较注重遵守纪律,领导不在时,就不那么注意了,甚至背着领导做违反纪律的事情。这种行为是有悖于我军道德要求的。应该明确,我们遵守条令条例,既不是领导强迫的,也不是做给领导看的,而是部队 建设的需要,也是军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再者,单靠领导监督来维护纪律也是不行的,重要的还是必须依靠每名同志高度自觉,无论领导在场不在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特别是领导不在时,更要自觉按纪律的要求去做。2、军营内和军营外一个样。在我们军队内部,严格的条令条例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起床要按时,就餐要列队,外出要请假,熄灯要睡觉等。军营内这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环境,客观上为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创造了条件,也使一些纪律观念较差的同志有所约束。但出了营门,有的同志就淡漠了纪律观念,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果,在老百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不论何时何地、每名军人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着我军的形象和声誉,这客观上对军人遵规守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任何地方,任何场所都要有高度的自觉性。3、单独执行任务时和集体行动一个样。军人置身于集体之中,由于受集体意识的影响,制度的约束,相对来说,守纪比较容易些。单独执行任务时则不同,没有领导和同志监督,主要依靠自己管自己,这就要求我们在单独执行任务时,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按条令条例办事。古人常驻讲的“慎独”,就是这个道理。古能做到的,相信我们革命战士也能做到。4.平时和关键时刻一个样。有的战士常讲,“平时稀拉点儿,关键时刻只要能上得去,这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向往自由自在,希望不被子约束,这是人的天性,谁都不愿意有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更何况遵守纪律在许多时候,要求我们克服欲念,克服散漫无边际习气,严格制约自己的行动。毛泽东同志有句话大家都比较熟悉,就是“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事??”把这句引伸到遵守纪律上来,同样适用。一时一事做到容易,时时处处做到则难,而平时的遵规守纪更多是默默无闻的、司空见惯的、平凡得微不足道的,这种考验对我们来说是长久的,琐碎的,同时也是艰巨的、困难的。但是,难,并不是不能做到,关键是大脑里时刻有纪律这根弦。 思考题: 2、如何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自觉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41等内容。
 必须把学习落实条令条例纳入年 度训练的全过程,渗透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从点滴做起...做到条令条例在心 中, 自觉遵守条令条例规章,自发遵照部队管理制度,从“外因”...  最管用的就是要坚持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的 各项工作...核心问题是对条令条例理解不够准确, 贯彻不够自觉、...讲评等制度, 使条令条例教育走上规范化的正常轨道。...  点问题,从而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部队听指挥、守规矩,自觉落实条令条例规定...条令条例制订出学习、 训练、 教育、 生活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抓好日常管理...  提高贯彻执行条令的自觉性,正规我队的教学、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促进我队的...在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四个 秩序的规范、 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各项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 加强行政管理要依靠条令条例...抓规范,形成相应制度,把部队的正规化建设真正落到...还要注重整体养成, 部队所有人员都有自觉贯彻条令条例...  2财富值 自觉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 4页 2财富值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注重检查督导,狠抓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落实,部队的战备、训练、 工作、生活秩序...  消防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 “条令条例 学习月” 活动方案, 以狠抓制度落实、 ...用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带动其他人员自觉养成按条令办事的...  自我要求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始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_总结/...被动式服从变为自觉行为坚决避免 和克服工作中拖拉疲沓、 浮躁松跨和差错误漏现象...  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各种专业条令条例等军事规章。 ...每个军人都要不断强化条令条例意识,认清贯彻条令条例...还是营区外,都照着条令 条例去做,自觉成为遵规守纪...落实依法治军 筑牢强军之基
日 0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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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新形势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从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高度,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和实践,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化法治法规教育,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
  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法治教育是维护法治的基本手段。深入地进行法治教育,保证官兵理解精神、熟悉内容、明确要求,认识我军法治的目的、意义,才能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治,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军队法规是伴随军人整个服役期间的行为规范,必须经常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不仅新兵入伍后要进行教育,干部、老同志也要经常重温其内容,用以规范行为。当前,有的法治观念有所淡化,法治教育必须经常化、制度化,并紧密结合部队实际,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新的历史时期,中央军委根据我军建设的实际,作出一系列法律性规定,如“八个不准”、“五项纪律”、“十个必须”,以及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这是我军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应当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把我军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搞好法治教育,必须完善教育机制。当前,在一些单位教育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教育时紧时松,坚持得不好。有的单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列入部队建设的议事日程,教育不落实。同时,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实践相脱离,往往只侧重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有震慑性内容的教育,而对权利方面的法律宣传引导不够。实际工作中法治与人治时有冲突,立法与执法常常脱节,使法制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使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形成有效的教育机制,使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研究学习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的内容能够与依法治军发展同步;要研究考核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的水平能够与依法治军需要相符;要研究检查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中与依法治军实践不适应的地方及时得到改进和纠正。
  要联系实际拓展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官兵的思想呈多样性、波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官兵思想观念各不相同,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因此,深化法制教育,必须针对各类人员的不同思想基础、认识水平、接受能力,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要注重拓展法律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既要让官兵掌握一般公民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更要让官兵了解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军事法律法规,努力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既要进行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又要抓好与官兵息息相关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教育,使官兵法律知识更丰富。
  加大军事执法与执行监督的力度,维护军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是我军建设的法律依据。依法治军,必须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论是谁,都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
  近年来,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颁布了上百部军事法律法规,可以说,现在部队的各个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有法可依、有纪可循。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遇事讲人情不讲原则,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的制衡机制,以保障依法治军的健康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完善组织监督与官兵监督体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对治军中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治军中执法主体取得法定的授权,治军中的执法活动遵守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治军中的执法内容符合法的规范和精神;要追求执法监督的效益,既保证治军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又保证执法活动中所要调整的军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
  加大军事执法与执行监督的力度,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所有军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一部分人遵守,而另有一部分人则违者不究,就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延安时期,黄克功因逼婚未遂遂将陕北公学一女生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在我们军队里,官兵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所有的人,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在法律面前都是完全平等的,都必须严格遵守军事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军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以加强纪律建设为核心内容
  习主席指出:“全军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反对特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保持人民军队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
  加强纪律建设,体现了对军队建设规律和我军优良传统的深刻理解。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作风纪律的好坏,都是判断一支军队素质是否过硬的重要标志。80多年来,我军靠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军民一致、官兵一致、三大民主,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优良传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加强纪律建设,抓住了和平时期建军治军的主要矛盾和基本特点。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军营环境,以及部队的体制编制、武器装备、兵员成分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也不断地渗透到部队中来,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增大了难度,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同志中确实出现了管理松懈、作风松散、法治松弛等问题,影响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部队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有效的对策。
  加强纪律建设,核心是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习主席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关键是要达到“绝对”这两个字的要求。所谓绝对,就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和无条件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最根本的建军原则,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复杂环境下,作为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军队,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是这样,越要坚持党对军队领导不动摇。同时要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必须做到“三个服从”,尤其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了这一根本制度就坚持了在党的法规下行动,就可能避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不良行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只有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起,才能对群众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项法规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搞好依法治军,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既是军队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又是组织者、管理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计划组织;维护法规军纪过程中的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工作,主要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做;条令条例的落实,上级命令、指示、要求的传达贯彻,主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执行;部队作风法治的养成,要靠领导机关和干部去督促、检查和规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的组织法治观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如果领导干部没有良好的素质和精神状态,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那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就很难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强化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带头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军事法律、法规的权威,做严格执法的模范,才能积极地领导、组织、动员部属完成依法治军的各项任务。因此,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和管理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自觉强化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克服工作的随意性,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搞“土政策”的现象,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抵制“酒绿灯红”的侵蚀,维护军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受住复杂环境的考验。此外,领导干部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国际法、海洋法、战争法等国际性法律,了解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和发展趋势,以开阔视野,适应对外军事交往、参与国际军事活动、开展国际军事斗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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