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钦廉林场有多少华侨职工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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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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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3大木材基地:&&& 5000亩林木种苗及绿化景观苗木基地:整合土地5000亩,将之打造成集育苗区、栽培区、展示区、交易区于一体、北部湾最大的林木种苗及绿化景观苗木基地。&&& 5000亩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基地:&十二五&期间,调整林种结构培育,发展沉香、降香黄檀等珍贵乡土树种5000亩。&&& 4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为解决大部分商品林地移交后林场长远发展问题,林场于&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场外再造钦廉&战略,积极对外辐射造林,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场外租地总面积40万亩以上。林场已成立了百色、南宁、钦廉、隆林四大场外造林基地,各造林基地按正科级配备。目前场外造林面积已达24万亩。形成3个产业园区:&&& 北海钦冠木材加工基地:规划现场部土地3100亩,投资25.4亿元,通过招商引资,建成以生产纤维板、胶合板、贴面板、木地板、家具等产品的年木材综合加工能力100万m3以上的木材加工基地。自2011年底开工建设以来,园区进展情况良好,林地青苗补偿工作已接近尾声,获得自治区林业厅500亩工业用地指标的批复,招商引资局面已初步打开,目前正抓紧实施&三通一平&工作。&&& 钦州钦冠贮木场:在钦州黎合江规划林场现有土地1700亩,投资3亿元,建成年生产规模达50万m3的木材加工、交易、物流集中区。项目于2009年启动实施,一期建设面积430亩,现已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及招商入园工作,部分业主已入园动工。灵山钦冠林产工业园:在灵山县武利镇规划土地1200亩,通过招商引资,建设成为一个年木材综合加工能力超过60万m3,集生产、展示、交易、物流于一体的,在北部湾经济区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林产品贸易集聚区。目前园区已开工建设。发展5大特色产业:&&& 发展土地开发、林下经济、林木种苗、商贸物流、林产品综合加工五大特色产业。推进10个重大项目:&&& 年产10万m3中密度纤维板技改扩能项目。项目投资6200万元,于2011年3月份开工建设,2011年11月投料试产,2012年2月正式投产,9月份,生产线产量达8700立方米,占产能的104%,纤维板合格率100%以上,项目已逐步稳产、达产、达标,产品畅销于广东、福建、成都、上海等地。至目前,林场人造板产能已达18万 m3/年。&&& 年产15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在灵山武利林产工业园建设年产15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通过区厅立项批复,在灵山武利工业园落实土地120亩,完成了技术交流和设备谈判,签订了设备订购合同,计划于近期开工建设。&&& 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肥项目。依托林牧沼综合开发项目,利用牛羊粪便、沼气、沼渣生产有机肥,发展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肥项目,项目规划用地150亩,计划总投资5800万元。目前,项目一期年产能5万吨工程投资2800万元,于今年9月份正式投产。&&& 年产1000吨的肉食品生产加工项目。依托林牧沼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一家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1000吨肉食品加工厂,对林场畜禽养殖产品牛、羊、鸡等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收益。同时,配套发展林下经济产品加工及商贸物流业。&&& 房地产开发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全场危旧房改造总任务为1659户(套),目前已全部开工,竣工1040户(套)。新场部科研办公楼及派出所办公楼已进入装修收尾阶段,职工住宅楼一期865套住房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了630套职工住房销售工作,近期将出台方案,实施235套住房对外销售工作;商业街、星级宾馆也正在规划设计中,项目正有序推进。新场部届时将建成以钦州高新产业开发区配套产业为支撑,以木材精深加工为特色,集科研、生产、贸易、物流服务为一体,具有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功能的新型投资园区。&&& 星岛湖生态休闲旅游合作开发项目。规划面积38550亩,利用星岛湖山水美地,与华亿东方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森林生态休闲旅游项目。项目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完成了一期开发6000亩林地的摸底调查工作及1:500地形图测量绘制工作。&&& 子材园&&百年后花园生态园林式公墓项目项目。依托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及近郊便利条件,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合作开发,整合土地500亩,项目已通过自治区林业厅审核批复,正与合作方洽谈合作开发的有关事项。&&& 林牧沼综合开发项目。项目于2009年启动实施,现已初具规模,目前,林下套种牧草4000多亩,建立牛羊示范养殖场各1处,饲养种羊4000多只、肉牛1000多头,配套建设沼气池1000立方米。&&& 年产6000万块多孔页岩砖开发项目。依托我场林地丰富的页岩资源,规划用地100亩,规划发展年产6000万块新型节能建材产品多孔页岩砖项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的选址工作。&&& 沿路加油站合作开发及分场部经济建设项目。合作开发林区内3条二级路的6个加油站建设;进一步发挥各分场场部位于地方乡镇核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地方有关单位的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1986年前建造的房屋用地,通过补登记的方式,置换更具区位优势的建设用地,发展分场部经济及房地产产业。
编辑:唐志坚&&来源:广西新闻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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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广西国有钦廉林场钦廉苗圃
广西国有钦廉林场钦廉苗圃
联系人: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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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造林苗木:桉苗、秋枫、土沉香、降香黄檀、柚木等。
绿化苗木:黄葛蓉、盆架子、阴香、萍婆、木棉、白玉兰等。
园林花卉:红绒球、七彩扶桑、大红花、白掌、万年青等。
牛大力种植前景及效益
牛大力,为蝶形花科,鸡血藤属,俗称血藤、九龙串珠,两广也俗称山莲藕或广西称牛古大力、广东称大力薯,是珍稀濒危的药材,有补虚润肺、强筋活络的功效,用于治疗腰肌劳损、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等疾病,是制药企业加工中成药、保健品的主要原料之一。近年来,广东、广西、香港等地更大量地用作滋补食品,其用量大大超过制药企业,并逐年增长。
1.牛大力生长习性及分布
牛大力喜光、耐阴,忌荫蔽,怕涝。宜选择热带亚热带的低纬度温湿地区,年均温度20℃左右、降雨量 1000ml 以上、日照充足、供水方便、不积水的平地、缓坡地作为园地,且牛大力根深喜肥,尤以土层深厚肥沃、腐殖质丰富、疏松湿润、通气性良好的微酸性沙壤为宜。牛大力主要分布于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等地,广西属亚热带气候区,大范围内的气候比较适宜牛大力的生长,桂林、钦州、北海等地都有栽培,如钦州大寺镇、伯劳镇及我场总场部附近等地带均有人工种植。
2.牛大力研究培育情况
近年来,科研工作者对牛大力人工选优组培技术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如黄碧兰等学者对牛大力茎段组织培养技术研究、潘颖南等学者对药用植物牛大力组织培养初探研究、王祝年等学者对牛大力的组织培养和快速繁殖研究及黄秋银等学者对牛大力种子发芽研究等,海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徐立博士通过近八年的研究,终于成功地开发牛大力的人工组培研究技术,并于四年前应用于实际生产。在海南省,人工种植牛大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每亩种500株,4年生牛大力抽检产薯12斤/株,亩产量可达4200斤(按保守的70%计),按市场价35元/斤计,直接受益为14.7万元。
3.牛大力市场前景
目前,我们食用的牛大力绝大多数来源于山区野生地牛大力,由于长期掠夺性乱挖、乱采,野生资源已几近枯竭,产地收购价从20世纪80年代的0.5元/斤上涨至上世纪90年代的5元/斤。近年来,由于牛大力短缺及需求量增加,海南产地统货收购价为35元/斤以上,而且经常处于有价无货的境地。可以预计,在未来若干年,牛大力的价格还会不断上升,市场前景极其广阔。
4.效益预测分析
假设林下套种牛大力,每亩种植350株,考虑到受采光因素的影响,5年龄牛大力每株产量可达到8斤,亩产量为2800斤,按保守的市场价20元/斤计,亩产值可达56000元。扣除牛大力每亩苗木费用3150元(含补苗费,按折合价9元/株计)、每亩5年管护费用6000元(按1200元/年计管护费),牛大力可净收益46850元/亩,由此可见,林下套种牛大力经济收益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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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文明办网举报电话广西安置归难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调研报告
广西安置归难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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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民生之需。为了切实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改善林业职工住房条件,日,国办发〔号),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240万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我国林区棚户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广大林场职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为了探索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模式和路径,为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我们于2009年3月上旬赴广西自治区对部分安置归难侨的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走访了东门林场、维都林场、高峰林场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与部分林场职工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较为全面得调查了解了广西华侨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西华侨林场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广西自治区国有林场安置归难侨是当时国家的一项政治任务。1978年,广西林业系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沿边沿海的国有林场超负荷安置归难侨12832人,全部吸收为国家职工。全区集中安置归难侨的林场有10个,分别为自治区直属的高峰、七坡、东门、钦廉、黄冕、维都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和县属的防城区华石林场、鹿寨县鹿寨林场以及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到目前为止,全区林业系统还有归侨及侨眷8316人(归难侨5180人),其中归侨侨眷职工3294人(归难侨2853人,含退休人员)。林业系统是广西安置归难侨人数较多的三个系统之一,也是全国林业系统唯一规模安置归难侨的省区。
广西华侨林场归难侨职工生活水平较低,收入多处在当地的贫困线以下,一般是在林场从事自营经济,再由林场根据经济能力每月给予100-600元的补贴。如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由于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归难侨职工工资普遍没有保障,只能承包8—10亩的经济林作为“工资田”,由于受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不稳定,另外由单位每月发给600元的生活补助。
大多数华侨林场归难侨职工住房条件较差。一是房屋破旧。归难侨职工住房多是1978年归国时建造的简易房屋,如今已经陈旧,由于缺乏维修资金,其中一些房屋已经成了危房。二是住房面积小。归难侨职工住房是其归国时国家按照统一标准建造的住房,平均每个家庭47平方米左右,一两人居住尚可,但是如今归难侨职工家庭成员普遍已经增加,不少职工家庭已是几世同堂,全家人拥挤一处,紧紧巴巴,窝宿一室。
为了解决华侨农(林)场的有关问题,保障归难侨的合法权益,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其中提出要加快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用三年时间重点解决华侨农场、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中集中安置的归难侨危房改造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了贯彻国发【2007】6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归难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批复9个安置归难侨的国有林场改造危房1693户,其中2007年改造500户,2008年改造680户,2009年改造513户。截至2008年底,实际下达投资计划636户,占应改造任务户数的37.5%,其中:户,户。到2008年12月底,已完成危房改造528户,完成改造面积18595平方米,其中:新建103户,完成面积8576平方米,维修425户,完成面积15197平方米,完成危房改造户数占下达计划数的83%,占应改造户数的31.2%。累计落实资金13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72万元,地方配套486万元(地方配套包括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林业局部门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个人自筹296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完成全区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广西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主要做法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不同于东北重点国有林区的棚户区改造。东北重点国有林区的住房特点是居住区比较集中,职工危旧房集中连片,是典型的棚户区。国有林场的职工住房情况则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国家建立国有林场的目的是绿化国有荒山、荒地,培育森林资源,哪里有荒山,哪里就有国有林场,导致大多数国有林场经营区面积比较分散,有的国有林场地跨周边多个乡镇,经营区零星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全国4507个国有林场、66万职工分布在全国31个省的1600多个县,为了方便生产,职工多是以场定居,居住点分布在各个营林区,每个居民点少则三五户,多则二三百户。广西自治区维都林场的护林点最少居住职工只有三户,多的居住职工70多户,东门林场的护林点最少居住职工6户。国有林场职工的这种居住状况不适宜进行集中、整片的进行危旧房改造。
针对国有林场职工居住区相对分散的特点,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户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危旧房改造方式:
& (一)对原危旧房进行维修加固
这是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主要方式,占已完成危旧房该在户数的80%,适宜住房破损不是很严重的职工家庭。危旧房改造除了对必须进行结构加固的支出外,根据每户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不同档次的装修,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职工承担,也叫“量体裁衣”。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不改变每户职工的居住面积。东门林场统一找施工队,对归难侨职工住房进行维修加固,房屋内部的装修则由职工负担,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装修方式,经济条件好的职工家庭装修的就好一点,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职工家庭就装修得差一点,职工也可不出钱不进行室内装修。维都林场实际改造归难侨职工住房105户,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除了2户泥草房进行了拆除重建外,其余全部采取了维修加固的改造方式。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投入量少,职工可根据政府补助资金的多少和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层次的维修,一般也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缺点是无法增加建筑面积,并且如果资金量少,就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危旧房状况,经过一段时间,维修后的房屋可能再度变为危房。
& (二)在原址推倒重建
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适宜泥草房屋等危房等级较高、无法进行维修且职工有一定支付能力(年收入一般在两万元以上)的职工家庭。一般是由林场将原址(平房)的土地无偿提供给职工,由职工在原地进行重建,各户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建设1—3层的楼房。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一般会扩大每户职工的居住面积。东门林场改造归难侨危旧房130户,其中92户选择了在原址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为了防止职工随意扩大房屋占地面积,一般的做法是由林场在拆除的原址上划定界线,职工不得超出界线进行房屋重建。新建后的92户归难侨职工家庭,每户平均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最大的300平方米,超出补助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建房成本一般为300元/平方米,职工自己一般需要支付2—3万元。东门林场拿出20多万元用于住宅区道路建设、铺设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建设。高峰林场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15000元的基础上,又给23户归难侨职工补贴10000元,扶持重建住房,已建成入住,其中六里分场21户,长客分场2户。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住房,而且能够扩大住房面积,条件好的职工家庭还可以建设庭院式住房;缺点是由于房屋建设用地属于林场,职工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只是拥有使用权。同时林场难以做到统一规划,各户的户型和面积都不相同,影响场容场貌;另外,由于远离城镇,很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建房政策上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
&& (三)异地集中建房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城郊林场。一般由林场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集资建房,职工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不同建筑面积的户型,超出补助部分由职工支付,并拥有产权。广西钦廉林场、七坡林场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采取了这一方式,统一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由于靠近城市,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地处南宁市周边,计划在南宁市集中建设职工住宅楼,但是在土地划拨上面临许多困难,南宁市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予以划拨土地,归难侨职工的危旧房改造改造也尚未开展。如果在林场建房,由于没有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很难将林地变成建设用地,建设部门一般也不予立项。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彻底的改变职工住房困难情况,且统一规划,整齐划一;缺点主要是林场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困难,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闲置用地也是越来越少,林场普遍存在“无地建房”的情况。
(四)林场建设廉租公寓房
这种建房方式一般是职工经济支付能力较差,对于自己承担的部分也无力支付或者已在城镇购房,在林场的房屋只是工作性住房,不愿进行高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林场在林区内建设廉租房租给职工居住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条件差的问题。广西高峰林场采取了这种在分场集中建廉租房的危旧房改造模式,在东升、延河分场分别建设廉租住宅楼,每个分场24套,其中安置归难侨职工18户,按照1.2-1.5元/平方/月的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相当于当地廉租房租金的一半。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职工不需承担建房成本,只要向林场支付租金即可,退休后搬出林区进城居住。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职工无需支付建房成本,只需按规定支付房租即可;缺点是职工无法拥有房屋产权,只是工作期间的临时住所,且住房面积有限。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国家补助标准偏低
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中央每户补助9000元,自治区财政每部补助5000元,自治区林业厅部门预算资金每户补助1000元,其余由林场和职工个人承担。在调研的过程中,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普遍反映中央财政每户9000元的补助标准偏低,按照现在的市场物价水平,如果推倒重建只能建设10—15平方米,而林场和职工由于经济困难,也无力进行必要的投入进行危旧房改造。加上需要在职工居住区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如道路硬化、通水通电以及必要的绿化,林场需要不小的投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林区建房,不仅立地条件差,而且交通不便,建材等运输成本很高,危旧房改造的难度大,投入较在城镇建房更高,因此很多林场只能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
&& (二)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缺乏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关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场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土地费用减免政策、拆迁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筑政策、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等,有力地推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而我们在广西调研期间了解到,地方政府对华侨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普遍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至今尚未正式启动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建设部门立不了项,并且地方政府也没有专门划拨建房用地。
(三)国家计划下达不足且下达时间晚
与每年下达的造林计划类似,国家每年要到下半年才能给广西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致使危旧房改造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整地、建材购置等不能尽早开展,影响了整个危旧房工作的按期进行。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已经实施了两年,但到目前仅完成计划数的31.2%。
&& (四)难以顾及非归难侨职工
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仅限于归难侨职工家庭,非归难侨职工家庭国家没有补助政策,导致在实际的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夹杂在归难侨职工住房之间的非归难侨职工住房没有改造,显得很是另类,影响整个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成效。同时,这种“一场两制”的危旧房改造政策使一些非归难侨职工产生了一定的不平衡感和抱怨心理。
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思路和有关建议
& (一)切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改变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差、危旧房问题突出的现象,最根本的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减轻林场负担,增强发展后劲,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具体而言,通过改革,将国有林场区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并明确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将国有林场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其养老难、医疗难等问题;多渠道按照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为职工提供森林经营、发展自营经济等劳务岗位,解决其就业难问题,减轻林场负担,增加职工收入。另外,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危旧房问题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林场长期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处于
“城不城、乡不乡”、“工不工,农不农”的尴尬地位,包括职工住房改造在内的各项建设没有纳入各级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林场成为国家许多民生政策难以惠及的“孤岛”,享受不到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个人出资,政府、林场资助的原则,切实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结合起来,逐步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使林场走出经济危困的境地,使职工摆脱贫困的状况,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基础。
&& (二)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国有林场现有危旧房面积1721.01万平方米,占林区职工住宅总面积的19.58%,涉及户数34.42万户,人口103.26万人,分别占林区居民总户数的17.47%,林区总人口的17.4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危旧房问题,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了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状况,在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的过程中,有必要将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结合国有林场职工在居住特点,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实际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
1、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因户制宜,一场一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应当从国有林场的实际出发,从林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林场职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户制宜,一场一策,根据职工家庭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考虑林业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改造方式,以整场推进为主,不搞一刀切。
(2)科学规划,统筹衔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推进国有林场扶贫、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生存环境相统一,与本地区城乡住房发展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科学选址,注意提高防灾避险水平,并兼顾地域特色。
(3)个人筹资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主要依靠职工个人筹资,继续发挥林场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应当重点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先行省份和国有林场,鼓励整合各项投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开展,解决制约国有林场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
2、选择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方式
我国的国有林场基本是在“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的号召下发展起来的,国有林场的各分场和护林点大多处于深山偏远地区,离城镇较远,为了工作需要,职工住房基本都选在护林方便的深山中,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广西维都林场分场的每个护林点一般居住职工3—8户,高峰林场每个分场居住职工也有五六十户。可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于林业生产和森林管护的需要,林区仍要居住一部分职工,职工学龄子女及职工退休后离开林区到场部所在地或县城居住,也就是所谓的“老少出山”。林场职工这种相对分散的居住状况,决定了国有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不能照搬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棚户区改造方式,必须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结合职工经济承受能力和林业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国有林场危房等级,实事求是等选择适合国有林场场情、林情的改造方式。通过对广西华侨林场的调研,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经济条件差且危房程度低的职工家庭。如果房屋通过维修能够改变危房状况的,则可采取这种改造方式。
(2)在原址上拆除重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林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常年以场为家、又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林场职工,可以选择这种改造方式。鉴于林业工作和生产的特点,需要兼顾农具停放,家庭养殖等,职工可以建设庭院式住房。
(3)林场建设廉租公寓房出租给职工居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在林区只是工作性居住的林场职工。这部分林场职工在城镇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必要在林区进行建房投入,只要有个临时住处即可,这部分职工也多为流动式的。在这种情况下,林场可以利用政府补助资金建设廉租公寓房,出租给职工居住。
(4)异地集中建房。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危旧房改造方式,由林场利用政府划拨的土地在城镇或交通方便的地方集中建设职工住宅楼,纳入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有利于职工生活逐步融入社会,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方便职工生活。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地方政府出台土地划拨利用、税收减免等方便的优惠政策,降低林场建房成本。
(5)职工利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这种方式不具有普遍性,但如果林场职工倾向于利用政府补助资金在城镇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也应当允许。
(6)其他改造方式。上述改造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由林场和职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分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其他危旧房改造方式。
3、各级政府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涉及广大国有林场职工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出台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议各级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从实际出发,根据新的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过程种出现的实际问题,尤其应当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免缴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符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际的产权制度,把产权落实到职工个人,最大限度地让国有林场职工从危旧房改造中得到实惠。
&& 4、适当提高国家补助标准
广西华侨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9000元,无法完全满足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并且随着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危旧房改造的成本已经提高。另外,由于林场危旧房大多位于山区林区,住房分散,立地条件差,不仅增加运输成本,而且人工成本也大大增加,许多施工队因为工程量小不愿施工,增加了改造的难度和成本的支出。因此,建议参照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5000元。
(三)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
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十分严重,大量职工仍然常年居住在危房之中,严重威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初,国家在拉动内需投资中,安排了一部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重点用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家至今尚无任何投入。为了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危旧房改造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模式,总结不同地区、不同国有林场实施危旧房改造经验,为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奠定基础,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困扰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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