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果园地建砖厂投资多少钱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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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11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模拟试题,)二、单项选择题
(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下列不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是(
)。A.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B.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C.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D.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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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有优先购买权。A.被转让宗地的邻宗土地使用者B.市、县人民政府C.国土资源管理部门D.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答案:有,单项选择题:()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经发布实施与土地估价及土地评价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有(
)。A.《城镇土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规程》、《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B.《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C.《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D.《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答案: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模拟试题最新试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模拟试题热门试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如何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百度知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如何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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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大以上的违法案件,在做现场勘查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给出具体的坐标范围和结论。一般的违法案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是看是否有规划部门出据的相关文件或许可;二是旦尝测妒爻德诧泉超沪规划部门出据用地是否符合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以上结论,执法监察部门认定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拿分幅图比对,更详细的可以去数据库查询
将疑是违法地块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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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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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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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 省国土资源系统 政府及市直机关下属分局
主办: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网站ICP备案号:鲁ICP备号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邮箱:laiwuguotu@ 电话: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6起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报
当前位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6起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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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维护我省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对下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一、保定市曲阳县政府非法征用恒州镇七里村数百亩耕地建工业园区案。&
  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保市府[2012]67号批准的市级产业园区),自2010年起先后有河北金汇陶瓷有限公司和曲阳县金莹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违法圈占恒州镇七里村350.62亩土地建厂房,地类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
  二、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侯高村村民违法占地建厂案。&
  宁晋县贾口镇侯高村三个村民于2013年2月圈占80.1亩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其中建筑物占地13.2亩,地类为耕地,规划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杨梅中违法圈占土地25.2亩,建有车间和办公场所占地4.63亩;杨立虎违法圈占土地21.6亩,建有车间和办公场所占地4.23亩;邢风华违法圈占土地33.3,建有车间和办公场所占地4.34亩。宁晋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立案查处。&
  三、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耕地建“小产权房”案。&
  2013年6月,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圈占邯郸市马头工业城王庄村集体土地15.81亩建紫祥花园住宅小区,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6月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码头分局发现圈地后,多次进行制止,现建两栋住宅楼,建至一层。&
  四、沧州市青县马厂镇刘世印屯村村民刘俊峰非法取土案。&
  2013年7月至8月青县马厂镇刘世印屯村村民刘俊峰在刘世印屯村西北,七支河西侧违法占地57. 53亩取土,非法取土深约9米,其中54.6亩地类为耕地,其余2.93亩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4月青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五、石家庄市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国际商贸博览园案。 &
  2013年4月,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圈占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南高营村186亩土地,建设高营国际商贸博览园,地类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物占地面积40.17亩,已建至地上2层。2013年6月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六、廊坊市水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5月,廊坊市水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永清县刘街乡彩木营村367亩基本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在此范围内廊坊市水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房屋(包括展厅餐厅)和水塘占地20.7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4月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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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类案件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类(5件)
  (一)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 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五)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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