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 重生因下岗久未找到工作会丧失监护能力吗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的前提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工作范围全部停电时,工作范围部分停电,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时。
其他类似问题
监护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题库
本试题来自:(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以下行为中能够造成监护终止的有(
)。A.监护人抛弃被监护人B.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C.监护人死亡D.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E.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有, 或者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多项选择题:()以下(
)可以使抵押权终止。A.抵押人死亡B.抵押权人死亡C.抵押物灭失D.主债权消灭E.抵押权实现答案:有,多项选择题:()可以使要约失效的情况包括(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B.要约人要求撤销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E.承诺期限届满答案:有,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最新试卷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热门试卷村委会有权指定爷爷为孙子的监护人吗 -- 政策法规 --
&法规搜索:
村委会有权指定爷爷为孙子的监护人吗
&&& 15:14:34
【案情】&&& 李劲松和薛春兰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李小。2010年,李劲松和薛春兰一同外出打工,李小在家里由爷爷奶奶照看。2011年,李劲松不幸病亡。处理完丈夫后事,迫于生活的压力,薛春兰不得不独自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薛春兰认识了邻村的某男子并与其共同生活。2013年1月,薛春兰与该男子登记结婚。李劲松的父母得知薛春兰又结婚的消息之后,就不让薛春兰再与李小接触。为此,薛春兰与李劲松的父母在李小的监护问题上发生纠纷。&&& 当地村委会在多次调解未果后,认为薛春兰现在已经和他人结婚,而且李小长期由爷爷奶奶照看,在今后的生活中随爷爷奶奶生活更有利于李小的健康成长,为此指定爷爷为李小的监护人。薛春兰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村委会的指定,确认由自己来监护李小。【说法】&&& 在本案中,对于村委会是否有权直接指定爷爷为李小的监护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的指定有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村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在近亲属范围内指定爷爷作为李小的监护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指定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是指未成年人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对监护权发生争议,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而在本案中,薛春兰和李小的爷爷对李小处于不同的监护顺序,因此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薛春兰作为李小的母亲,是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村委会无权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中的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是人最自然的一种本性,这也决定了父母是孩子最可亲最可敬和最可靠的人,父母的关心和照料是孩子健康成长最基本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其次,法律在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监护人的同时,又考虑各个家庭情况的不同,对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在司法实践中,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子女明显不利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对被监护人有犯罪的行为;二是对被监护人有遗弃、虐待行为;三是不正当履行职责给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带来巨大损害;四是其它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行为。&&& 在本案中,薛春兰目前身心正常,具备监护能力,她是李小的当然监护人。在李劲松死后,薛春兰与其他男子结婚,是行使其合法的婚姻自主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薛春兰也没有上述对李小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行为。虽然李小大多数时间都是由爷爷奶奶照看,但这并不是因为薛春兰不履行监护职责,在李劲松生前,薛春兰同李劲松一同外出打工,是为了能给家庭带来更好的物质生活,在李劲松死后,薛春兰外出打工也是为生活所迫。从薛春兰的行为看,薛春兰并不想放弃监护权,而是一直在积极的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薛春兰才是李小的合法监护人,村委会指定李劲松的父亲为李小的监护人的指定行为无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余道治 )
责任编辑:萍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之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之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我来说两句 ()
Copyright & 2007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手机:这个情况,精神病人杀了人会怎么判刑,监护人又该负法律责任吗?_百度知道
这个情况,精神病人杀了人会怎么判刑,监护人又该负法律责任吗?
背景:曾经A处处欺负B,B因此得了精神疾病.B的父母是B的监护人(B是成年人).B因此对A怀恨在心,并且大家都知道A和B的矛盾.那么,B因此决心要杀掉A的全家来报复A,但是又为了不让父母受到签连,于是在医生那里复诊的时候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医生认为B已经康复了,没有精神病了.在精神医院判定B的精神疾病已经康复了后,B去有预谋的杀了A全家.B被抓了后,在审判时B的律师提出B还有精神疾病,医生误诊了,然后B去相关机构检测出自己的精神疾病果然没治好.那么,请问在这个案子中B会以有精神疾病来判刑吗,会怎么判,死刑还是无期,还是强制治疗.B是在医院认定B已经康复的情况下杀的人,但是杀哗互糕就蕹脚革协宫茅了人后又检查出误诊了 病还没有好,那B的父母对B还存在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吗?要对死者家属陪钱吗?(这个问题很重要)以上假设都是现实中的事
刑事责任是根据精神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发病与否来确定的:在发病期且完全丧失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需要接受强制治疗;如在发病期但只是部分丧失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不在发病期或病情并不足以影响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则不会对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针对第二个问题,现阶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法理及生活常识来判断,B的父母不应当承担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理由在于,医院作出的康复诊断足以让一般人相信该病人已经痊愈,从而成为了一个哗互糕就蕹脚革协宫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而导致了监护基础的消失,更勿论“康复后”的监护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哗互糕就蕹脚革协宫茅《刑法》十八条提到&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B有计划周详,理智地进行了谋划,应属于清醒状态犯罪,不能以限制行为能力免责 因此在B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家人应予以A家庭赔偿
同时对B进行强制治疗可能举证比较困难吧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监护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