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科技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利空是什么意思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刘延东主持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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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刘延东主持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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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主持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7月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 刘延东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把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要加强对改革的宏观统筹和整体设计,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关键问题,出台改革举措,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做好对各领域、各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对涉及面广、复杂重大的改革措施先行开展试点,确保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推进。
&&& 刘延东强调,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当前要抓紧完善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明确长远目标、阶段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研究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坚定改革信心,增进改革共识。要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群策群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 据了解,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审议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来自党政军群的26个部门和单位。注册会员数:628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号),推进物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将于年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推动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地方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开展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提供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培育新兴服务产业,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扶持一批物联网骨干企业,提高我国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
&&& (一)主要任务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区域特点、发展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建立完善的推进物联网发展协调机制,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出发,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及重点项目考虑,系统推进本地区物联网发展及应用。
(二)基本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鼓励第三方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的市场化。
2、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和基础条件,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信息消费。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由地方自主选择应用示范领域。
3、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支持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信息服务,积极探索新型物联网发展商业模式,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4、注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地方的统筹协调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与协同,促进基础资源和信息的共享。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物联网带动性强的特点,加强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TD-LTE、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带动技术融合创新和产业规模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
6、与行动计划和前期项目做好衔接。做好与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衔接,加强与国家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云计算示范城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
(三)重点领域
1、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优势服务企业通过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2、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示范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制定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时,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二)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要参照国家物联网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营。涉及标识管理的,要与我委已批复的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实施的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兼容。
(三)服务范围和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出合理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承担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要具备跨企业、跨行业的应用服务能力,并与用户单位签署协议或合同。承担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后要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率。
(四)投资规模。重点支持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推广潜力大的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愿、有基础的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区域试点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编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不超过8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请于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二)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我委将通知相关地方启动区域试点工作。未通过评审的,可以继续修改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并根据我委通知另行上报。
(三)请启动试点工作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委批复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原则,批复重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我委通知编报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的请示。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  (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  (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五)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  (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  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  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年度 国家能源局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通知_市级产业政策_深圳市电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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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年度 国家能源局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年度 国家能源局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通知
深发改〔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能源行业科技创新,加快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年度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科技〔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年度国家能源局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和《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号)规定的鉴定范围、内容和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并附全部资料的电子版。
  二、请于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地址:市民中心C4043室)。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纳入年度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年度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科技〔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波浪、王续瑛,108035)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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