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地工人考勤表有一个工人骨拆了是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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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筑,工人工作有2个月左右,在工地现场施工期间因电击造成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9级伤残,他的日工资是240一天,他年龄50岁,已经出院,请问这应如何赔付,需要赔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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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湖南 - 衡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50 咨询人:zarx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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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人在我工地不小心摔倒,脚骨断了,现在在医院医药费已将近20000元,后期拆除钢板还要钱。还要误工费
我的被告方,请问我要赔付他多少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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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还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按每天80元还是按行业建筑标准计算问题。如果他是城镇居民则按八十元计算,否则不是!
一、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赔付标准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2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0*本人工资/月】【四级18*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5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见义勇为的,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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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二次提问)建筑工地工伤关于一次性赔付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家属56岁在建筑工地工作,工作中经过正在施工的高层楼下时,在10-17层楼上掉落下1米多长的木方(5×8公分)砸中头部,造成安全帽碎裂,当事人昏迷,送进医院。5个小时后头部大量出血(100多毫升),脑中线移位,形成脑疝。医生对其做开颅手术.在重症监护室昏迷7天7夜,12天后转入普通病房.经2个月治疗,现在恢复程度:在看护人员陪同下可以走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时常头疼,右臂抬不起来。正在针灸.按摩。治疗期间公司负责所有医疗费用,伙食费用。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公司今天来人简单谈了一下,大致给出了3种方案让我们家属选择。①建议病人回家休养(我们是外地人).治疗5-6个月 期间费用按月打款。(我考虑:我们是外地人假如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②一次性赔付,让我们家属开价。(我们第一次接触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要多少,伤残鉴定没做,也没有依据)③等着做伤残鉴定(公司告诉我们,得需要出院后1年-1年半能坐上鉴定)
我想询问:1.出院后拿到病例后就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了吗?
2.公司的意思就是想一次性赔付(私了),不想多出钱.
3.根据我以上病情介绍的话,我父亲的鉴定大约能几级?
4.如果公司想让你出院,不给你继续交医药费.怎么办?
5.假如经官的话,我们是外地人能不能吃亏,官司打几年
谢谢各位热心律师能帮我答疑 家属衷心感谢~~~
我亲戚,在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上,被5楼施工人员丢弃建筑垃圾砸伤,建筑工地已垫付医药费用,我想问下,相关赔付问题,比如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后期(医院要求3-5个月后复查)等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总包方承担还是分包方承担? 非常感激,急用 谢谢!
我家亲戚在建筑工地打工,3天前不慎从脚手架跌落,现在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说颅内出血60ml,至今未脱离危险,建筑工地已垫付医药费用,我想问下,相关赔付问题,比如这个医药费还要我们来承担吗?施工方和包工头是否应赔付我们相关营养费及误工费,我感觉他们话里话外试图撇清责任,请问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谢谢
我妈妈工伤本月24号出院了,一出院就听说单位要注销了,所以我们想在单位注销之前将工伤问题解决了,但是因为我妈妈现在的条件还没有达到鉴定的标准,所以只能私了,我妈妈的工伤为胸12椎压缩性骨折,并且胸10、11椎变形,手术的时候一共上了6颗钉子。1年以后还要再次手术,我妈妈现在是45岁,工资1000,50岁退休,我们是在重庆,请问我们一次性赔付的话大概可以索赔多少?? 但是因为我妈妈单位马上就要注销了,我去工商局查过,单位是8月10号去工商局申请的,45天之后单位就可以...
由于工伤,伤及脚部神经,一开始的时候工厂有点拖延时间,一直不让动手术,错过了最佳手术期,导致恢复期延后,现在住院连带在工厂内部休养(由于工厂要求,主要在工厂内部休养,偶尔去医院检查)已经近5个月了,恢复大概50%-60%,现在场内又要求回场内休养,想要跟场内协商,让场内一次性拿钱,我们回去治疗,在这边感觉医生和场内老板都不尽心,只为省钱。
工作期间工资:3000左右
场内状况:停产
一次性补偿大概能拿多少?应该怎么样去协商?
望好心人能够解答,谢谢
就是同一个公司两次工伤,第二次工伤后被开除,所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只能拿一次么?可是是两度受伤。
你好,我是一家冶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员,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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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1995年受的工伤,在1996年就去做了鉴定,平为八级。但是单位没有赔付,我又查不到相关的资料,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这个伤现在复发了,公司又该怎么解决我这个问题?
我的一个亲戚在工地上意外受伤了而且当时很严重,现在在医院医了快一个月了,医生说过几天就可以暂时出院回家调养3至6个月,然后再回医院还需要做几次手术.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什么时候该提出让对方赔付,有没有赔付的期限?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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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做事时,大拇指骨折了,休息一个多月,老板应怎么赔付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湖北 - 武汉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4:41 咨询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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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VIP+版主]
您好,待遇不变及医疗费用。
回复时间: 15:0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单位或个体法人。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回复时间: 12:0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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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筑工地有一工人被木方打到脸部,缝了5针,没有住院,该工人到我们工地时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也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现在该工人找我们要误工损失及营养费,我们应如何赔付?
工地在广西防城港 ,受伤时间是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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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工地处于停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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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给工地帮工的,一天一结账,没有劳务合同,现在工人意外受伤,我们该如何赔偿和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27号我爸在广元某工地上班,因检测员员检查不到位,导致挖庄挖下去十米深,垮了几米全身被埋5个小时才弄出来,送到医院检查后没有生命危险。大难不死真是天意,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多少
我哥在工地工作实,无名指骨折,承包商支付了医药费。我想咨询下承包商是不是应该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应该赔偿多少?谢谢那位律师能帮我下。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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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包工头,专门包农村建房,只包工不包料,现和我一起搞建筑的一位工人在做工时不谨被木板损伤,在医院治疗3个月,所有医疗费用我已全部支付,住院期间暂付病人生活费4100元,我妻子来照顾近一个月,现病人准备出院,不知如何赔偿,特向您咨询,谢谢!
工人意外猝死在工地现场,该如何与家属商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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