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中国什么理由制裁ip管线

美国SUBSITE 950RT/970T管线探测仪-美国SUBSITE 950RT/970T管线探测仪-美国SUBSITE 950RT/970T管线探测仪-厦门优新科仪机电设备厂
美国SUBSITE 950RT/970T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含有3种模式、20种频率帮助您快速找到埋藏于地下的电话线、CATV、电力线、煤气管道、给排水管道。主动模式&950T及970T通过直接与电缆连接发射信号;感应夹钳和广播感应模式同步交替传输8K和29KHz信号,适用于高难度的探测;当低频感应绝缘金属管线信号变弱时,能通过高频感应进行探测;被动模式&950R能检测到31KHz(CATV)和50/60Hz电力线产生的信号,及无线电频率;信标模式&950R能通过选用信标来检测非金属管道信号,采用512Hz信标,还能检测到铸铁管内的阻塞物。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特点
重量轻,便于操作。
增强LCD背光显示,便于阴暗条件下可视操作。
950T和970T的防水设计及密封键盘能经受住恶劣天气环境,防湿防潮。
专利数字信号处理(DSP)提供更高效的查找并减少干扰:稳定的DSP深度读值不受温度和时间变化。
美国SUBSITE&950RT/970T管线探测仪技术规格:
950R&接收器
长度&325&mm
高度&705&mm
宽度&145&mm
操作重量&2&kg
操作温度范围&-20oC&到&50oC
天线设置(四种模式)&单峰、双峰、无峰、左右指示
声音输出&喇叭
主动模式(标准)&512Hz;1kHz;8K:&29kHz;80kHz;200kHz;33kHz(EML)
主动模式(可选)&400Hz;560Hz;&815Hz;&200kHz
信标模式(仅查找/深度)&512Hz;29kHz;33kHz
被动模式(标准)&50Hz;60Hz;33kHz&(EML)
被动模式(可选)&50P&Power;60P&Power;31kHz;&Radio;100Hz;120Hz
无线电模式(可选)&仅被动查找,无深度显示。
管线&4.6&m
信标&(512Hz)3&m
(29kHz/33kHz)4.8&m
双峰&直读法(无干扰);70%法;25%法
单峰&50%法
深度预估误差
主动模式(+/-)3&%&0.06-1.5&m
主动模式(+/-)5&%&1.5-3&m
主动模式(+/-)10%&3m或超过3&m
被动模式(+/-)10%&1.5-3&m
信标模式(+/-)5&%&1.5-3&m
信标模式(+/-)10%&3-4.8&m
LCD背景光&LED(绿)
外接端口&RS&-232串口
电池类型&6节2号碱性电池
电池寿命&接近50小时(在21oC连续使用)
电池节电&仪器在连续5分钟不使用后自动关闭电源
IP防护等级&IP65
950T发射器
长度&355&mm
高度&280&mm
宽度&107&mm
操作重量&3.3&kg
操作温度范围&-20oC&到&50oC
最大输出功率&3&watts
操作模式&512Hz,&1kHz,&8kHz,&29kHz,&80kHz,&及双频(8kHz和29kHz)
定时器&小时间隔(最大8小时)
类型&8节大号碱性电池
电池寿命&接近40小时(在电源level&2方式下连续使用)
IP防护等级&IP65
970T发射器
长度&355&mm
高度&280&mm
宽度&107&mm
操作重量&3.3&kg
操作温度范围&-20oC&到&50oC
最大输出功率&5watts
操作模式&512Hz,1kHz,8kHz,29kHz,80kHz,200kHz(可选)及双频(8kHz
定时器&仪器连续使用或选择间隔(最大8小时)使用后关闭
类型&8节大号碱性电池
电池寿命&接近80小时(在电源level&2方式下连续使用)
IP防护等级&IP65
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
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越多选择意味结果更好。当您探测地下管道、电缆或通过信标寻找非金属管道时,910R接收器允许您根据当地的应用条件来配置仪器功能和搭载适用频率,其内部拥有与950R接收器相同的高性能结构平台,预置4种标准频率(见背页列表),额外配置的频率只需附加少许费用。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能采用主动模式来接收950T或970T所发射的信号,也能在被动模式下扫描地下屏蔽电缆,能精确定位各类电力电缆及有线电视电缆和已载有阴极保护频率的石油或天然气管道的位置。美国SUBSITE&910R管线探测仪可以您的根据要求,通过自由选择来搭载各种频率,获得物尽其美、追根溯源的满意效果。
美国SUBSITE&910R910R管线探测仪规格
尺寸     &&&&&&&&&公制
长度    &&&&&&&&&&&&&325mm
高度     &&&&&&&&&&&705mm
操作重量    &&&&&&&&&2kg
操作温度范围&&&&&&&&&&&&&-20℃至50℃
天线设置&&&&&&&&&&&&&&&&&单峰,双峰,无峰,左/右
音量输出&&&&&&&&&&&&&&&&&蜂鸣器
线缆&&&&&&&&&&&&&&&&&&&4.8m
美国Fisher&XLT-30地下管道泄露检测仪
美国Fisher&XLT-30地下管道泄露检测仪
美国Fisher&XLT-30地下管道泄露检测仪
美国Fisher&XLT-30地下管道泄露检测仪的产品介绍:
美国Fisher公司的XLT-30利用先进的电子放大和滤波技术使漏水探测技术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境界。该仪器采用操作灵便的防水触摸键和便于读取的液晶显示屏,初学者也能很快掌握成为精通的操作人员。
应用最先进的处理器有效提高较小的声音,例如非金属管道上产生的声音或被包围和抑制的漏水声。XLT-30还可以滤除一些大的杂音,如风声,马达声或交通噪声等。
陷波器(Notch)是我们采用的又一滤波功能,具有独立滤除外界噪声的能力,使操作者可以选择他想要听的漏音。
延续Fisher产品的传统,XLT-30是一款高性价比,操作简便而坚固耐用的漏水探测设备
探测指示漏点位置
陷波(Notch)、滤波器有效抑制外部干扰噪声
最高漏音指示功能,液晶屏图形显示
自动增益控制提高信噪比
防水按键和数字式背光显示屏夜间亦可读取
增强的微弱声探测功能
绝缘保护的传感器,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
改进的专用耳机有更清楚的声音
自动电池测试,用两个9V电池供电
地下管道泄露检测仪频率范围
  无过滤&&&&&&&&60Hz-6000Hz
滤波&&&&&&&&.60Hz-2400Hz
滤波器类型
&&&&&&&&&.独立陷波滤波器
   &&&&&&&&&.低通,高通,波段滤波器
增益&&&&&&&&&&.95dB
  音频&&.&&&&&&高性能头戴式耳机(64欧姆)
  图形&&&&&&&&.LCD柱形图和2位数字显示
电池测试&&&&&&&&.自动
电池类型&&&&&&&&.2节9V方形电池
电池寿命&&&&&&&&.约50小时
重量&&&&&&&&&&.主机1.2磅
&&&&&&&&...防风拾音器4.5磅
仪器箱尺寸.&&&&&&&20cm&21cm&80cm
JT-3000管道漏水检测仪
JT-3000管道漏水检测仪
JT-3000管道漏水检测仪
JT-3000管道漏水检测仪的产品介绍
管道漏水检测仪是用于寻找并确定供水管道漏点位置的专用仪器,也可用于其它压力管道系统的测漏,当管道内流体在压力下逸出时,产生噪音能沿管道传播,或沿埋层介质传播到地面。
JT&3000漏水检测仪能沿管线或其路面上方确定漏点位置。
JT&3000漏水检测仪是采用低功耗微处理器和高级专用滤波器对噪声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检漏仪器,它采用专门设计的宽带高灵敏度振动传感器(拾振器),将地面(或管道口)的噪声检拾并转换为电信号,经过相应放大并作数字化滤波处理,以两种显示图面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注意到漏水噪声为连续信号,在数字化处理中用对连续噪声的6个频段轮翻检测的方法,产生6个显示直方柱,而对突发冲击干扰进行抑制(不显示)。又注意到外界干扰的可能叠加,而在取值相应时间内采用最小值取值法,并给出相应数值显示,以便最大限度的抑制外界干扰。
JT&3000采用点阵式可加背光的液晶显示屏,以适应横向长度和纵向6个光柱的需要,并可在夜间方便观察。
JT&3000特设带宽三档变化,既照顾测听过程中振动能量分布的丰富性,又可在频率分析时更为精细。
JT&3000特设6个通道的存贮,既可分别将6频段信号也可将分别6个测点的测量值进行存贮。
JT&3000设计的专用工程塑料机箱和相应面板操作均非常简洁明快,以方便简单的操作方式可取得明确广泛的信息,使检漏实测工作方便易行。
管道漏水检测仪技术参数
a、放大倍数&100dB内可调
b、频率分析宽度&70~4000HZ范围,近5个倍频程,三种带宽。
c、频率分档&1:100HZ(中心频率)
d、带宽&1:窄带&2:中宽带&3:宽带
e、两种模式显示:
1)横向单条柱状显示
2)纵向6条柱状显示
f、数值显示:在显示条上对应,取样值作最小值以0~100间相对量值显示。
g、屏幕70&40mm&LCD显示窗
h、LCD背景灯有通断控制并在最后一次操作3分后自动关闭。
i、供电方式:6&1.2V可充电电池一组。
j、电池充满后
供电工作时间&35小时(无背景灯)
k、存储6次测量值,分储6通道并可分别查看。
l、消音按钮:附于手柄
m、操作温度:-10℃~+50℃
n、存放温度:-10℃~+70℃
o、仪器箱尺寸(L&W&D):450&310&142&mm
p、重量:JT&3000主机箱内件(包括电池)1.2kg
&JT&3000拾振器(附座插连线)&0.6kg
 & 手提箱包总重&5.2kg
&&姓&&名:*&
&&电&&话:*&
&&单&&位:*&
&&邮&&箱:&&
留言内容:*&
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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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_dbno-]
[-tj_pname-]为什么运营商能对微信等 OTT (Over The Top) 业务进行制裁?他们之间存在哪些博弈?
1.为什么运营商能对微信等OTT(Over The Top)业务进行制裁?2..如何看他们之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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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法律层面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看,通信运营商仍然需要背负“网络中立性”的普遍义务,并没有“特权”来限制某种特定类型业务的开展。如果某OTT业务被限制,只能出于此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授权的监管委员会允许通信运营商这样做,就像题目案例的正文写的那样“韩国通信委员会批准了韩国移动运营商们的相关请求,blahblah…”壹、业务形态分析1.1 究竟什么是OTT(over the top)业务?按现在狭义的说法,更多地强调了OTT“互联网企业”vs“通信运营商”博弈的一面,即前者利用后者的承载网络作为“通信管道”、核心服务和计费模式绕过后者的业务形态。在这一语境下,互联网业和通信业吵得不可开交,势同水火。而按照“Over the Top”的词源初衷,很明显互联网业内部也有相类似的矛盾,只不过“通信管道”替换成了“业务平台”。——iOS越狱生态圈是不是OTT了苹果的AppStore?——Android山寨apk市场、阿里云ROM是不是OTT了google play、GMS?——微博大V的软文/付费推荐是不是OTT了新浪微博?——网游外挂、账号交易是不是OTT了网游公司?……“为什么苹果/google/微博/网游公司能对越狱/山寨市场/软文/外挂进行制裁(or限制、规范…)?”这是一个核心概念与楼主的一问类似的问题。前一秒从OTT通信管道中获利的互联网巨头,后一秒在遇到了自己业务平台被OTT的时候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呢?我为什么要绕一个大圈子来引入这一讨论角度?因为我觉得现在互联网业、通信业、普通用户之间隔膜很深,理解很少,只有打破一些思维惯性,跳出互联网、运营商的山头主义,才能对当前通信相关OTT问题有所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才能从直觉过渡到思考、从思考过渡到抽象。上述问题的讨论角度应该集中于是否合理性的分析等。另外还有一类问题是“被OTT方为什么会被OTT?是否有必然性?能否避免?能否共赢?”,讨论角度则是更加复杂的商业形态选择定位、生态系统建设、产业前景等等。很多人把这两类问题混在一起说,越讨论越让人糊涂。1.2 合理性(技术、商业)分析先从实践上(实际案例)看。什么样的OTT业务有被(通信监管当局批准后)运营商封杀/限制的案例?(以下案例放狗都可搜到)1、VoIP通话类。以skype、facetime为代表,在多国的运营商网络里(以蜂窝无线网为主,还有的是固网)被封杀或限制,如德国电信封杀skype、沃达丰的3G网不允许skype、verizon的3G网不允许facetime等。题目案例KakaoTalk被SK封杀,其直接原因我想也主要是“只要两边用户都装有Kakao软件,就可以通过3G网络或者Wi-Fi直接通话”。这类业务的封杀/限制以直接而硬性的技术性手段为主,其业务限制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蜂窝网建设的技术基础:1)用户地域广阔随机不受限、2)基站信道容量有限,两者相结合导致即便为了提供这一基础服务,其建设门槛(基站覆盖地域、数量、传送网范围及容量等)就将非常高,OTT服务商绕过这一高昂投入直接与承载网络进行资费竞争,从行业可持续性发展来看就是无法走远的,可以说存在核心冲突,所以运营商们在监管层面上最容易得到限制授权许可。之所以不是全世界都有限制,主要看具体各国/运营商面临以下因素的严重程度:1)VoIP App的使用习惯/接受程度/应用规模,简而言之也就是用的人多不多,影响大不大;2)资费结构设计,即运营商的资费设计是否能逐步摆脱路径依赖,将语音资费与数据流量资费与实际的网建成本重新平衡设计,而不是以偏高的语音资费补贴偏低的数据资费(GPRS时代网建成本结构与3G、4G时代大为不同了。但涉及到资费调整的问题很复杂,按下不表)2、流量/收入不匹配的业务。以在线视频、p2p、流量型App为典型,例如1)“谷歌与法国电信达成协议,谷歌为流量向后者付费”,2)FCC在2010年出台的网络中立政策规定“禁止固定运营商对内容供应商合理的网络流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但可以存在合理的区别定价,对于移动互联网运营商则未加以制约”,3)联通通开通免流量收听豆瓣FM的套餐,4)KDDI提供打包的应用服务包套餐拥有500万用户等等。这类业务主要以商业手段进行发展为主,即通过后端收费(OTT服务商向运营商付费),或差异化前端收费(OTT用户向运营商基于业务类型付费)。——法国电信案例里,后端收费的本质是“网建成本补贴”,即OTT服务商与网络运营商结合才能提供在线视频的完整服务,但二者的网建成本不匹配,且终端用户流量增量(对应网络成本)与运营商收入增量的剪刀差有扩大的倾向。另一方面,其威胁程度又不似VoIP那么严重,不存在核心冲突,因此后向付费的模式可以很好地达成OTT商、运营商、用户三方多赢的局面。——差异化前端收费的前景是各大运营商和通信产业的努力方向和研究重点,他们希望能够从此摆脱管道化的命运。但目前这条路还是不太明朗,难点在于:1)“差异性服务”与“网络中立性原则”有不相容之处,牵涉面较广;2)即便解决1,普遍的收费模式除了基于QoS以外,手段还不多,与互联网业狼群们的灵活、快速响应、快死快生相比,通信运营商(尤其是国内)像是恐龙一样,缓慢、陌生、无试错权。KDDI基于日本特殊人群习惯的“类封闭花园”,没有普遍意义。3、短包心跳类的业务。以微信、Line为代表。目前没有技术封杀的先例,但近期在国内相关的收费讨论如火如荼。这类业务在运营商眼里有两大“痛点”,既有第2类的流量/收入不匹配的性质,又有切实的“信令风暴”问题,造成了矛盾相比第2类更为突出。相关的技术讨论之前已经参于过了(详见“”),不再过多重复。这里再对技术和资费因素再作一些补充:1)所谓“到了3G后,微信占用信令资源的困境将迎刃而解”的错误认识。虽然3G在CS域外增加了PS域,4G完全建构于PS域之上,但信令风暴的核心矛盾是心跳机制的先天缺陷造成空中接口信道处理能力不足,运营商在网络层的努力效果都是有限的。用一张3G信令风暴相关论文的截图来说话,就是说瓶颈还在App应用层的信令设计逻辑上——现实也支持理论的分析和预测,即因为 OTT 应用而导致的运营商断网事件屡见不现实也支持理论的分析和预测,即因为 OTT 应用而导致的运营商断网事件屡见不鲜,美国 AT&T、Verizon 和日本的NTT DoCoMo的3G网络都曾出现过因App应用扩大而导致的大面积断网事故。2)所谓“微信为运营商带来了流量费用的增加”。实际上微信类的业务收益微乎其微。简单计算,1KB=512 个汉字=8 条普通短信,按现行流量资费,相当于用微信发 800 条短信只需流量费 0.03 元;发语音对讲 1 秒=0.6KB,1 分钟=36KB,10 分钟=360KB=流量费 0.1 元。你可以说“运营商流量资费是你们自己定的,关我屁事”(这样解决方案回到第2类业务模型中),但要说微信给运营商带来了多大多大的收益,则是得便宜卖乖了。3)所谓“我们已经付了流量费了,凭什么再(向我们)微信收费”?如果这是App终端用户问的,那就是伪问题。微信收费的对象是OTT服务商,不会对用户二次前向收费(除非运营商们蠢到想自杀)。如果这是OTT服务商问的(即微信等后向付费),那倒是一个好问题,这牵涉到——贰、OTT服务商与通信运营商的博弈问题写到这里累死了。简单点收尾。之前提到过,OTT服务商与通信运营商之间需要共同参与,才能给终端用户提供一个完整的服务,从这一方面来说,两者应该是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各类OTT的核心服务收费模式或者与运营商有直接冲突,或者造成后者的收入与投入不匹配、剪刀差逐渐扩大,管道化日益明显,其结果就是网络中立性与服务质量持续性的尖锐矛盾。无序博弈的远期后果是两个极端:高价流量/限时限量(e.g.,欧洲、澳洲的宽带市场),or 低价低质(南亚等),其他市场在这2个极端间排列、摇摆,以后者可能性更大。目前这样的极端倾向还不明显是因为基于技术发展的行业增长还没有变负,但如果商业出路持续不明朗,同时技术瓶颈无可避免来临时,这样的局面就会比远快于你想象的速度到来。例如,韦乐平总的那篇文章,虽说号称谈的是“去电信化”,但通篇看下来字里行间只有三个字——“没办法”,这代表了通信业高端技术商业精英们对于自身行业的深度迷茫。以我的见解,通信业与OTT良性互动发展的中近期商业模式还是要往“后向收费”上靠,因为这是互联网已经习惯、易于接受的商业模式,形象地对比而言,OTT之于运营商就类似于广告商之于搜索引擎、付费展示之于微信平台等等,1)在中短期内运营商可以成本/收益平衡的理由或额外资源(如信令)使用的理由来进行后向收费,费用的实质是“补贴”,再平衡网建/流量成本。2)中长期后,运营商需要寻找到通过特定性/差异性的可控服务(同时不过度损害网络中立性原则)来为OTT带来持续的、可计量的回报,从而实现后向收费的正反馈回路,从“补贴”变成通常的依据用量的使用费。参考文献(不对应到正文了)【1】【2】【3】【4】【5】【6】【7】【8】【9】【10】【11】
昨天就微信这个问题,跟一个运营商内曾经主管过多年增值业务的高管聊了1个多小时。他的观点是工信部国资委不会坐视自己的产业被蚕食,所谓的讲政治。他认为一定能找到技术和非技术的招数来治微信。现在能想到的直接点是控告微信垄断和非正当竞争,这个帽子估计够马化腾折腾一段时间了。他认为这次马化腾被选为人大代表,是让他学习去了。习上台之后第一站去马化腾那里,就是去看看,让他知道,我关注你了,你别来打碎我的东西。。运营商现在的产品确实落伍了,但习惯于坐着收钱的人已经没有人、没有能力去研究产品,官僚化的机构中没落是迟早的事情。我对竞争博弈的判断是:1.短期内运营商会利用政府的关系,对OTT企业进行打压。这个手段只有你想不到的,一定会有的。不过现在GSMA在各成员企业力推的RCS,我一点儿都不看好。因为这种国际标准做出来的东西,客户体验会非常糟糕,根本没法跟互联网企业竞争;2.如果马化腾对政治聪明,头脑清晰地话,会尽量保持跟运营商的边界不至于发生冲突。因为高调打碎竞争对手的玻璃房子,只会给自己惹来无尽的麻烦事。最近微信启动国际化战略,我非常看好这一思路,只要抓住几个人口大国,比如印度、印尼、巴基斯坦、美国、日本、巴西等,如果微信等发展30亿用户,那其实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国际通信标准了!3.从长远来说,我非常看好OTT企业的未来,未来打电话的模式会颠覆现有运营商的模式。快的话不到5年,慢的话不超过十年,OTT企业一定会超过运营商,因为这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而运营商会彻底被沦为管道。
日本移动互联网厂家只有一种情况下,才会在和运营商的博弈中落下风:所有的运营商都联合起来。在日本,运营商之间还是有一定的默契。但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下,这种默契很容易被打破。比如 Softbank 买了 vodafone 之后,就引入了本来日本运营商也不喜欢的不限流量数据包月。OTT 业务必然统治今后的移动互联网,哪家运营商拥抱移动互联网企业的速度越慢,就越容易被淘汰。反过来看? OTT 业务带来的是巨大的机会:日本的运营商内语音包月 980 日元,数据流量包月 4410 日元。以我个人的经历, OTT 业务实际上增加了我每个月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既更高的 ARPU )。中国这次针对微信的舆论吹风,并非由最头疼这件事的中国移动出面的原因,可能也是如此:只有三大运营商齐心合力,才能搞定腾讯。否则,可能被喷了一身口水,还赔了用户给联通,电信。一个运营商并不能作恶?那谁可以协调这三大运营商?只有政府。针对微信的收费如果成功,那么以后运营商就可以坐收未来移动互联网的渔翁之利。 Startups 拼命去干吧。干不好自然死掉,干得好运营商自然收钱。这就是黑社会收保护费而已。火星如果为了行业的发展?那么可以对民营资本发放运营商拍照。多家运营商分别对腾讯的情况下,双方的博弈的结果会更加可靠。这种情况下即使结果是腾讯向运营商缴费,那可能也真的是现有状况下的最优解了。
先亮明身份:运营商的人。主要观点:政府(就是工信部)不应该下达对OTT收费的强制性规定,但可以制定标准。至于运营商是否收费,工信部不应该管,消费者是管不到的,但是可以用脚投票。原因:运营商对OTT态度是很矛盾的。OTT尤其是在线类业务对现有网络资源大量占用是实情,尤其是在传统2G/GSM网络下,各种3G网络制式对于此类业务的信令资源占用也没有考虑充分,考虑到语音收入仍然是大头,运营商很难接受并引为技术依据的就是OTT对网络冲击影响语音用户。从这点来说,限制OTT业务或者对OTT收费是合理的。反过来说,运营商都想收费吗?三家的态度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赘述了。谁家愿意收,谁不愿意收,都应该是市场行为。用户觉得不爽,可以转网。如果三家运营商最后的选择都是收费,那是不是说明网络建设快要支撑不下去了?当然,前提是竞争的格局要存在。 打的高速路的比方很对。高速路也要对载重卡车限制进入或者单独收费,如果突然来了10辆小轿车连在一块说只交一辆车的过路费,高速路也得制定新的收费规则。当然,如果高速路定的收费规则不合理,用户也可以走别的路,高速路就收不到费用了;高速路也可以精细运营,给这些奇奇怪怪的异形车单独开辟车道,这得高速路自己权衡。所以关键不是运营商收不收费,而是收费是不是自主的市场行为,用户有没有别的选择。题外话: 提到“死抱着短信、语音收入不放手,不思前进的运行商”,其实运营商懒人不少,笨人不至于太多,上层领导更是人精型的。什么转型、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喊得山响,意愿是很强烈的,至于为什么做不好,那就需要另起话题了。
因为动了运行商的奶酪,自然要封杀。但是,一切封杀OTT的运行商都是在逆潮流而动,最终必然会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死抱着短信、语音收入不放手,不思前进的运行商,必将被时代抛弃。封杀绝对是下下策,看看长城墙就知道这棋下的有多烂了。运行商不如自己革命,提供高速、稳定的数据传输网络(这就没移动啥事了,什么3G、4G都自己过家家玩就好了),推出以数据流量为主的大众套餐,超低价格的语音、短信服务,消费到一定额度后网内语音、短信免费。再争气点的就搞搞什么增值业务,不折腾的就好好做管道,一样挣钱。搞搞应用结算业务(顺风的代收货款服务不一样挣钱?!)封杀纯粹是我日子不好过了也不叫你好过的流氓行径!不要脸!!臭不要脸的!!!
所谓博弈,只在业务运营权或品牌层面需要博弈,比如中国移动,最早是基础设备运营商,后来又称自己为通信专家,后来又称自己为信息专家,现在又涉足前端的业务,但其实中国移动仍然扮演的角色是基础设备运营商,联通和电信也是如此,因为物理节点都是他们建设的。上层的应用,运营商有试水,且一开始就垄断了几个超级应用“语音、短信”,这些超级应用都是依赖于固网、大网等基础设备服务上的,也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但归根结底都是把自己物理节点输出的能力包装为不同的应用品牌去赢利。所以,其实各自争的,我觉得只是运营权或品牌罢了。换句话说对于在物理节点输出能力上跑得其他公司的业务,不管是不是微信,相对于运营商来说,都是第三方,但要命的是,第三方有自己的定价权和品牌,因此运营商会比较难受。可是可是可是可是,归根结底,无论是官方应用、还是第三方应用,都是要向物理节点提供的能力付费的,只不过以前主要是官方的成本,现在变成第三方来支持成本了,网络应用、短信、语音等应用使用带宽的费用都没变,使用的方式也都没变,运营商只是在心理上不太舒服,以及还得养着做官方应用的那帮人罢了。至于运营商的限制手段,运营商确实可以不把物理节点的能力卖给第三方,可是这样无异于杀鸡取卵。用户也不会乐意的。算笔账,短信没人用,短信收入下降了,可是流量的使用量和收益上升了啊。或者还可以说有另外一笔不爽:所有基础设备、节点都是运营商投入的,以前的投入产出很可观,现在因为第三方服务的涌入,我的投入产出不那么可观了。可是这就是市场啊,你可以在基础服务的费用上面提升啊,你可以选择更多的变现途径啊,因此我觉得也没啥好竞争和限制的。做好自己的基础设备业务,试水新的业务和互联网巨头们竞争,这才是该博弈的。
简而言之,一个管流量的马里奥爱美女更爱金币,遇到挡其路的小乌龟都有欲望去踩一下,不过长期开挂的后果就是不了解年代换了,地图也换了,有的小乌龟背后有刺。
对于运营商来说很简单,我封杀你,让你不能用就是了。当年skype不就是直接被秒,中国这种不需要讲法制和契约的地方,想干掉你,随便找个借口就是。对于APP们,也就是,你干掉我了,我三亿用户造个反啥的,你有压力不?他们之间何来博弈,根本就不在一个对等层面上,赤裸裸的以大欺小,看到人家吃肉自己喝汤眼红了要来抢一下好吗。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所以描述中对于法律的描述可能存在缺陷,欢迎法律界的人士指正。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制裁分成2部分,一部分是法理上允许制裁,另一部分则是技术或者商业上的能够制裁。由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的法律条文,所以只能按照我主观的判断来说。在我看来,法律上对这种“制裁”行为其实应该归类到“反垄断法”,即依赖自身的垄断性,对竞争者进行违背市场公平原则的商业行为。但是为什么还能够实施,我想在法理上也存在一个很难判断的事情,就是你依赖对方提供的商业平台,来伤害对方其他的产品,那平台提供者作为正当的商业性质的防卫手段,对你进行制裁(包括关闭服务等等)从商业上来说,也是合理的一种行为。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就落实到以下这一点:是否认为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不是语音,而是数据网络)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必须能够为所有的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中立平台?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运营商还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说还没有这种开放的心态,在固守原有的领域的垄断性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固守如果不是提供更好的,更有竞争力的服务,在商业上100%是会失败的。
运营商的定义是指网络设备服务的提供商。如果按照定义去思考,运营商本来就应该是一种管道,他搭建基础的通讯管路。而中国由于国情原因假设信息网络以及信息市场的运营产品一直处于一种被垄断的状态,国人承担垄断行业定价而来的高成本低质量的信息服务费。微信是在运营商架设的通信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了另一种产品,微信在某种程度上把运营商的定义退回到“管道”的层面,也是市场化打破垄断的一种演变,这个过程不思进取一直坐享垄断福利的运营商利益受侵所以相对OTT业务进行制裁。不管对于哪种国情哪个体制而言,信息服务的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而中国的国情和政体一直控制一些产业的发展,在监管有力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理由去封堵OTT,腾讯也是因为借助庞大的用户基数可以在移动互联网到来之际运营出微信这一款真的可以撬动一个产业的产品。如果只是利益的冲突不涉及政体的因素,我相信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
因为Over The Top也要通过运营商来实现,也就是借运营商的道,走自己的路……类似走高速绕过官方服务站的意思。
我个人观点,高速路的钱其实我们都交的,怎么走法应该我们随意(交规当然要遵守)。现在运营商认为,这些私立服务站造成了官方服务站收入锐减,所以……其实在这件事儿里,运营商是利益受损者,但是它没有理由封堵OTT。
另:韩国已经把OTT直接掐死了……
两年了,微信依然是免费的。反而运营商的 ARPU 增加了。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各种 OTT 业务实际上增加了用户对运营商服务的需求,而不是减少了。十年前,我只使用最低的套餐,一个月电话费在 16 元左右。现在,我使用流量套餐,一个月费用是 50,比原先提高了三倍。而,为什么我要使用比原先高价的套餐?因为有 OTT 业务。
OTT能力压运营商并获得很大生存空间来源几个因素:运营商并未将IM作为移动域最高战略点,包括现在。国内OTT腾讯则相反。OTT还不触及各运营商生存底线,运营商也不愿采取损害自身利益的杀手锏与OTT竞争。当前运营商战略重点还放在水平向,即对代表长期利润的用户占有率进行瓜分,而不是与垂直向的OTT企业竞争,各运营商战略对手还聚焦在对手运营商非OTT。运营商联合的时机未到,OTT对各运营商而言都是可打可联,不是非打不可中国OTT企业的生存理念应在维持现状和海外拓展,而非保持国内扩张、加大侵蚀甚至尝试颠覆运营商核心利润领域,要避免成为运营商战略层面公敌。当前运营商劣势是现阶段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通讯服务没做好,但不代表一直做不好。腾讯非谷歌,技术面不存在任何无法打倒无法复制的优势。运营商当前没做好的原因可归结体制、创新、观念,但核心因素是OTT至今没触及威胁运营商生存底线,因此运营商不会放弃贪婪并不惜血本争取转型。当前各运营商都是广撒小投资,用各种应用探索不伤筋骨的变革方式。如有斗争必要,3大运营商任何时候联合,都可用激进的方式短时间内打垮OTT,只要决策面允许其承受阶段性竞争带来的利益损失。而OTT任何时候都没法打垮甚至削弱任何一家运营商。中国老百姓对终端无任何忠诚度可言,诺基亚和移动QQ都是典型例子。而国内很多人对腾讯的反感仅稍好于运营商,脆弱的忠诚度会比Facebook更易被攻击。本质上,微信提供的通讯能力既不卓越也非无可替代。双通的VOIP2落地电话、IM2SMS,号码孤岛,都永远无法解决。其OTT的根也决定只能永远带脚镣做很有限的事。微信的商业化,也使微信在方向上开始偏离暂有优势的通讯。就中国来看,OTT企业对比运营商:OTT在通讯上无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腾讯/微信看上去强大,实质脆弱。关键的通讯服务只具有限的阶段性优势,并受限孤岛、CS落地,无法转化成决定性永久优势;而运营商掌握底层。当前看似被打得节节败退无还手能力,实质从未伤筋动骨。腾讯类OTT厂商承受不起IM领域失利,IM失利即全线失利,而运营商却始终有固定的接入/数据管道收入,持久战/价格战/接入卡脖子各种手段都好使,OTT的生死取决于运营商的决心和其保持自身清醒不触及底线。RCS的到来将可能对微信或facebook产生重大冲击,尤其对微信。RCS的铺开可能会促使各运营商形成合力:在保持各自独立运营的情况下一次性解决SMS IP化,IM互通和落后的用户体验,在必要的4G网络演进过程中顺道反击OTT。RCS是短信IP化的自然演进,不管评论看好不看好,运营商都会走下去。这个过程和移动代替固话、3G代替2G一样是自然趋势。用户体验也会由最初的不成熟进化到高度成熟可用。并且RCS的好处在于作为网络演进需要,不改变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格局,却可能改变运营商对OTT的格局。RCS框架下能:号码即ID/全球互通0注册/验证SMS 2 IM互通VOIP 2 PSTN互通PC到终端到移动/固网的互通与手机原始CAB/MMS/Phone的全融合其他几乎所有OTT的功能目前RCS的瓶颈主要在客户端研发和铺货,GSMA认证的高门槛导致目前多数终端厂商难以交付RCS终端手机,但仅是时间问题。现阶段各OTT巨头客户开拓难有质的飞跃。而运营商可通过对合约机和终端厂商的持续控制,提供无缝融合OTT功能的RCS手机,在不断进化用户体验的同时保持每年几亿的终端出货,有可能几年内就完成对OTT的反包围。运营商对OTT始终有极大非对称优势,何时利用好只是态度、决心和时间问题。与其期待带着脚镣卡着脖子的OTT将来颠覆运营商,不如考虑下电信业务全IP化后OTT企业的生存方式更务实。控制管道和全部客户资源的人永远都有机会控制一切。行业在热火朝天得意于OTT对运营商的台面上的阶段性胜利时,聪明如Google却在搞热气球、光纤接入和电视网,做这些运营商才会做的网络基建。
利益的面前
没有永远的敌人
没有永远的伙伴
只有共同的利益
微信就碰了他们的蛋糕了
现在只是恐吓
还是直接杀死
他们在权衡利益
很简单,运营商靠什么赚钱啊,还不是靠自费套餐,但是出了一款微信,可以语音通话,可以护发信息,这也就算了,可偏偏威信的用户数量达到了惊人的三个亿,如果放任不管,那以后运营商去喝西北风啊!!这就好比运营商花了血本去搞基建,让威信白用了,还影响到了他们的核心利益,不整他才怪呢!!
在我看来,直接流量收费,服务收费得了,一边向腾讯这种企业收运营费,一边继续向用户收流量费和服务费。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那就专心做管道收流量费。问题在于现在电信,移动和联通养的人太多了,对于社会层面来说,并不好转型。
我是个大专狗,所以绝对不是运营商员工。用过N个通话软件神马的,其实现在觉得取代运营商神马的都是吹牛逼。微信米聊神马的,你要用,总得有个网络吧,而且还有个稳定的问题。入口有运营商操纵,说神马用户体验就是扯淡了,抛开运营商单干,老百姓首先就得考虑你这软件能用多久。反正俺以前看到过某免费通话软件在市场推广,发了礼物,用户转头就删除了的。除非你能自己建信号基站,这还得互联网公司有那么强的此类技术能力,况且国家还得担心你绑架通信,机密外泄啥的不是。就好像石油垄断,开放了还不是得担心你走私。就搁在个人,现在对互联网都不大放心。说到底,掀盘子的主动权在运营商,不在互联网公司,话说一向觉得互联网公司最蛋疼的一点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现在连个体户都担心被互联网公司逼得走投无路。纯属吐槽→_→
首先,题主给的那个链接已经失效了,刚尝试浏览,已经没了。OTT的确发展的太快了,而且在相应需求方面的反应速度让你震惊,微信或者类似微信的OTT产品快则个把月就更新一个版本,慢则半年到一年。这个具体依赖每个公司产品规划和“release”的周期。排名第一的这个兄弟感觉是在体制内,依然以体制思维在看待这个问题,忽略了市场这个最大的推手。既然他也提到了GSMA,也提到了RCS,说明还是了解行业的。但是他不了解的是,3GPP定义任何一个技术标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异厂家之间能够互通。也就是说爱立信的核心网能和华为的无线设备之间可以协作。这个过程一定是妥协的过程,需要经过无数的协商,3GPP组织的基本原则应该是60%(具体数据忘记了)以上的成员通过才行。这带来的问题就是,行动缓慢,标准制定只能是类似法律一样,规范框架。但是企业就不一样了,腾讯可以每天,每月(如果他们愿意)就更新产品版本,客户要什么就做什么,可以非常快速的完成产品的迭代。但是3GPP做不到的,这就是标准滞后于市场的一个问题。说这些的目的是想说明,市场有需求,而行业规范跟不上,你就不能怪腾讯这样的企业走在前面了。再从技术去说,用户在手机上聊QQ,浏览网页,看色情视频,聊微信,这些原则上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是看不到的。因为运营商提供的只是管道(移动宽带),这个管道里流的是水,血液还是精液,自来水公司并不知道。但是运营商也不傻,他们想知道,有需求就有技术来满足:)现在就有“SPI”和“DPI”等技术来识别业务类型,这些技术不是重点,就不去解释,有兴趣的自己去百度。简单说就是,运营商是可以知道你在干嘛的,你聊QQ,浏览网页,甚至裸聊,他们都可以知道的。我们(供应商)曾想过也做了,给运营商提供技术手段让运营商去引导普通消费者改变业务习惯。比如说,你如果用skype打网络电话,我们可以识别后就按照一定比例丢弃数据包,使得你的通话质量非常差,你受不了了就改为使用普通电话,于是运营商的收益增加了。当你在线看视频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在你打开视频的最初阶段给你尽量推送视频数据,确保你能尽快看到视频,但是等视频开始播放后我们会根据你视频的码率控制推送的速度,保证缓存的时间一直在30秒左右。为何这样呢?你看视频并不代表你会看完所有的内容,如果给你推送了5分钟的内容,结果你只看了1分钟就不看了,那么剩下的4分钟流量于你是浪费,于运营商也是资源的浪费。我说这些的意思是,别以为你在干嘛别人都不知道,运营商想知道都很容易。但是为何现在微信依然很流畅呢?!这里涉及到用户情绪和一个叫做“电信公平法案”的问题。运营商不敢得罪咱们普通消费者,敢怒不敢言。至于电信公平法案问题,就复杂了。我刚在网上搜索,居然没有找到有用信息,觉得很奇怪。这个法案的起因是,google强大到跟运营商说,打开我的网页你们应该提高访问优先级(同样数据量的网页,打开google就更快),我愿意为此付费。但是其他SP不乐意了,你有钱就牛逼么?!于是提出,运营商不应该根据内容本身改变数据优先级,这就是电信公平法案。这个法案在一些国家已经获得了通过,主要是部分欧洲国家。我相信,经过若干年后,中国也会通过类似法案的,因为有关系和有钱就牛逼是有违基本的公平原则的。说到这里,其实就很清楚了,运营商对微信是敢怒不敢言。你提供的就是管道,你凭什么差别对待呢?如果你觉得我微信牛逼,有种你自己做一个同样的服务跟我竞争,而不是掐死我,这不符合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
以前大家都是穷孩子,有肉吃就不错了,喝汤就是为了不打嗝,餐馆老板觉得汤填不饱肚子也不值钱就不收费,算是个赠品。
现在都过上好日子了,喝汤算养生,是优质的生活,肉都没人吃了,但是煮汤要用真金白银买来的肉,老板能不急吗?
但是你非逼得他们花钱吃肉也不真实。把汤卖得比肉还贵就好。
运营商的利益链被微信所占据,早就已经不爽,在中国,垄断行业还是不容别人来分的。虽然现在在移动互联网OTT公司发展势头好,而且为了也是往这个趋势走,但我觉得国家还是会出政策干预,国家的利益链关系着太多东西。且每年三大运营商投入的资金已经是一个大窟窿,如果没有利润来填补,国家肯定不允许。当然,未来的“互联网+战略”可能会把OTT企业打造成另外一种运营趋势,毕竟现在市场需求在那,然后政府再插一脚,那样三大运营商改造成管道服务,最后利益还是回归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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