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车祸后的赔偿问题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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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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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问题在2003年以前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抚慰金,受害人不能单独要求精神抚慰金。另一种观点是:死亡补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因此,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否同一的问题上就产生以上不同的两种观点。由于受上述两种观点的影响,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裁判结果也是大相径庭。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3】20号),从此解决了此前赔偿规则极不统一的问题。
  法释【2003】20号第17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第18条则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同时,法释【2003】20号第36条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法释【2001】7号第9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已被宣告无效。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释【2003】20号出台以后,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毫无疑问了,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
  法释【2001】7号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
  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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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很损害赔偿律师服务内容
2011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而成。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31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13746&年限
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
23200&年限
10225&年限
残疾赔偿金
31838╳年限╳伤残等级
13746╳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万文志律师,主任律师、合伙人。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 黄浦律师 卢湾律师 徐汇律师 静安律师 普陀律师 闸北律师 虹口律师 杨浦律师 宝山律师 闵行律师 嘉定律师 浦东新律师 松江律师 金山律师 青浦律师 南汇律师 奉贤律师 以及长三角地区
【荣誉资质】:长宁区人民政府聘万律师为法律顾问,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民盟上海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民盟闵行区区委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上海交大高级经理联谊会税务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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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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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博网() 版权所有&韩亚空难索赔:起诉地不同赔偿标准不同
&&& 距离韩国韩亚航空(Asiana Airlines)波音777-200ER飞机在美国旧金山落地坠毁已过去超过72小时,事故原因的调查尚在进行,但一场涉及至少50名原告诉讼大战却即将拉开。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此次飞机坠毁事故已造成2名中国学生的罹难、182名乘客受伤。
  一架遇难者和伤员多为中国人的韩国航班在美国境内坠毁,乘客和家属不仅将承受巨大的伤痛,还将面临漫长的索赔征程――事故赔偿诉讼在哪里进行?按照哪国标准赔付?索赔诉讼要进行多久?
  多家海外媒体9日报道,韩亚航空将可能以乘客“最终目的地”为返回中国为由,让美国当地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要求原告回所在国起诉,从而省下数千万美元的败诉赔偿金和和解赔付金。
  此次事故中中国乘客受伤最多。但中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类似事故的最高赔付金额仅为40万元人民币。而曾代理包头空难跨国诉讼的律师郝俊波9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遇难者如在美国起诉,获得赔偿金额不应低于150万美元,而重伤尤其是遭遇身体残疾的乘客获赔金额还应更高。
  仅以已知重伤49人、罹难人数2人提起诉讼计算,韩亚航空理论上赔付金额至少7500万美元以上。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学会秘书长张起淮认为,轻伤和未受伤乘客同样可提索赔。
  郝俊波此前代理的包头空难乘客家属起诉美国通用电气一案,就曾因管辖权的原因被驳回。但郝认为,此前包头空难诉讼被驳是由于发生地在中国,而此次事发在美国国境内,因此被驳回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在航空公司之外,仍然有多个责任主体与此次事故的关系尚未撇清。包括机场塔台、飞机发动机以及救援方都被怀疑是造成事故或造成乘客死亡的因素。尽管事故原因尚未查清,但郝俊波表示,按照以往的诉讼过程,在事故调查结论出炉前,这些责任主体都有可能会被一道起诉。
  在美起诉的优势与难点
  由于空难事发地在美国境内,因此失事航班乘客在美起诉被驳回的可能性很低
  根据韩亚航空8日信息,此次OZ214次航班失事造成两名中国学生遇难,其余182名伤者中有至少49人
  伤势严重。在整个航班291名乘客中,中国公民有141人,意味着中国乘客和家属将成为未来索赔主要力量。
  中国、韩国、美国都加入了《蒙特利尔公约》。这份2003年生效的国际航空业法规取代了此前《华沙公约》,在就飞机失事造成死亡和伤残赔付方面更多地照顾到乘客的利益。《华沙公约》为国际运输事故规定了最高赔付金额,但《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一旦认定飞机事故为责任事故,赔偿将不设上限。
  尽管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清晰,但根据失事飞机黑匣子记录和美国国家安全运输委员会初步透露的信息,此次事件并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因此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但受害乘客和家属首先需要理清,索赔诉讼该在哪里进行?2006年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认为,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在韩亚航空的航班7日坠毁之前,距离中国民众最近的一起空难是发生在2010年的伊春空难。伊春空难后,河南航空在考虑到抚慰金和生活费补贴后给出的赔付金额为96万元,参照基准正是上述文件。
  而在美国提起诉讼,相应的赔偿金额会比中国更高。此前曾代言包头空难的律师郝俊波介绍,根据其在美诉讼经验,除去保险赔付,每个罹难者家属的获赔金额应该至少在150万美元,而重伤尤其是身体因此次事故出现伤残的获赔金额或更高。“因为他们所受到的心理伤害和后续一生的治疗开销会很大。”
  张起淮对本报记者介绍,在美国的类似案例中,法院首先会详细考察乘客在事故前的身体状况、个人收入、事发年龄和家庭状况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对于罹难者家属,法院将会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平均寿命来确定罹难者余生寿命,从而得出合理赔偿金额。“如果罹难者在家庭中有较重的赡养和抚养义务,相应赔偿金额肯定会提高。”郝俊波介绍。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对于罹难者和受伤乘客,其就所受精神伤害提出的索赔请求也将会得到法院支持。
  尽管海外媒体提到的管辖权诉讼策略可能限制中国乘客在美起诉,郝俊波却认为,由于此次空难事发地在美国境内,因此失事航班乘客在事发地加利福尼亚州起诉被驳回的可能性很低。根据他的经验,美国的地方法院比联邦法院更偏向支持空难受害者。张起淮也持同样观点。
  此前郝所代理的包头空难由于发生在国内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驳回,而外媒提到的法航飞机失事同样是由于发生在美国之外被认定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或达成和解
  即使事故责任尚未认定,原告仍然可以起诉飞机制造商波音和飞机发动机生产商普惠甚至机场
  但对于普通乘客来说,空难索赔诉讼的周期往往漫长。
  以伊春空难为例,本报记者9日从遇难者家属代理律师获悉,距离伊春空难事发已过三年,目前仍然有索赔纠纷尚未了结。
  张起淮认为,依照多次跨国空难往例,这次韩亚航空的索赔仍然将很有可能会以调解赔偿的方式告终。
  郝俊波介绍,他此前的诉讼经验是,空难乘客或家属在美国起诉后,被起诉的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等往往会选择在宣判前与原告私下和解,“几乎100%会选择和解”。
  韩国金融委员会8日发布消息称,此次事故飞机共买有23.8亿美元的航空保险,其中飞机保险1.3亿美元,事故责任赔偿22.5亿美元,因此事故赔偿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大问题。
  韩亚航空发言人此前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公司正在考虑对乘客进行赔偿,但并未透露具体乘客的个体赔付金额。
  张起淮表示,此前经验显示,韩国政府应该会提前施压要求相关公司调解赔付,以防影响法院宣判带来天价赔付金。
  韩国金融委员会就表示,将指导韩国保险协会和相关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偿,保证遇难者在确认赔偿金额后第一时间收到赔偿金,并尽全力在医疗费的支付上做到让伤者满意。
  目前并不确定韩亚航空是否为唯一责任主体。此前本报曾报道机场塔台和飞机发动机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此次事故,机场、飞机制造商、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等多个责任主体都成为潜在的索赔对象。
  郝俊波表示,即使事故责任尚未认定,原告仍然可以起诉飞机制造商波音和飞机发动机生产商普惠甚至机场,“相关运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届时不会被直接采纳,还需要法庭认定是否采纳,有抗辩空间”。
世纪经济报道作者:肖夏2003年出的工伤事故,8级的伤残,我今年36岁,我现在还在这家单位就业,一次能够赔付我多少?_百度知道
2003年出的工伤事故,8级的伤残,我今年36岁,我现在还在这家单位就业,一次能够赔付我多少?
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食宿费,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补助金,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我国工伤赔偿标准、交通费、停工留薪:1.标准。   2,可以适当延长: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护理费,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要求、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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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个月
12 泰州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7.8=95025.33岁
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2、5月份公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单位没出人护理的,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赔偿是1。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X11=4.94元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护理,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赔偿是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4项相加、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9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88元(10级伤残年龄在30-40为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由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74X(77,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74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要在今年4。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
计算:   单位、3项相加、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
计算、3、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八级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33-36)X0: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129513,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江苏省的标准1
具体可以找律师面谈 纵横法律网-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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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怎么赔 赋予患者选择权 对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了悬殊巨大的赔偿标准。对此,我们应当调整思路,赋予赔偿请求人侵权归责的选择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标准过低、不能平等保护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对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了悬殊巨大的赔偿标准。对此,我们应当调整思路,赋予赔偿请求人侵权归责的选择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突破了《条例》规定的过低、不能平等保护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现状,对医疗事故赔偿采用人身一般标准确定赔偿责任,将受害患者作为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之所以如此评价这个案件的判决,其背景在于《条例》和《解释》赔偿标准存在强烈的反差。
  日公布的《条例》对于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规定了较低的赔偿标准,对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保护,而日通过的《解释》规定了一般,确定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条例》的规定。
  实践中,鉴于《条例》是有效的规,法院对医疗事故采用&差别对待&的政策,如果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不申请而以医疗侵权或者医疗过错的案件,则适用《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其适用差别显而易见,构成医疗事故较重的医疗损害,只能得到较低的赔偿,而损害没有那么严重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过错,则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这样的不公平,在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铁定的规则。这种&严格执法&的结果,就是对受害患者的不平等保护。
  笔者认为,医疗机构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其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适当降低赔偿标准,是应该的。这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费用负担都是来源于全体患者的医疗收费。我国的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其赔偿费用只能来源于医疗收费。如果让医疗机构负担过重的损害赔偿责任,超过其负担能力的部分,必然要转嫁到全体患者身上,唯一的办法,就是增加医疗收费。美国的教训正是如此,医疗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断攀高,就使医疗机构不断增加保险费,转而向患者大量收取医疗费用,最终结果是使大多数患者看不起病,受到更大的损害。
  对此,笔者专门调查了美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情况。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早年进行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旨在控制社会医疗成本,不使患者增加过大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限制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不使医疗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过大。但我国则走向了赔偿过低的极端,四级医疗事故仅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条例》第四条)。再加上实践中存在医疗事故鉴定不公、鉴定人偏袒医疗机构等因素,有时医疗机构有过失被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患者得到的现实赔偿很少,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更是少得可怜,因此人身损害赔偿是遭遇人身损害应当得到的赔偿,不应当进行限制。
  本案判决的法律适用基础在于,对《条例》规定了过低的赔偿标准,法院适用《解释》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所谓&适当调整&政策的基础是&差别对待&政策。差别对待政策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条例》之后和《解释》之前出台的另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日),其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这就是差别对待政策的根据。可以给最高人民法院辩解的是,这个差别对待规定出台时,《解释》还没有出台,因此,根据这一精神,也可以理解为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解释》的规定。
  本案的法律适用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据报载,法官解释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所说的&根据相关规定&,就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医疗损害赔偿可以适用两种标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可以适当调整。医疗事故赔偿和其他医疗侵权赔偿,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责任,同样都是医疗机构因为其过失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和其他医疗侵权纠纷都是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都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适当调整政策有利于打破《条例》规定的局限,维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试行意见》规定的适当调整政策,以及本案丰台区法院大胆而有益的探索,能够解决对受害患者及近亲属保护不力的问题。
  笔者注意到,上述的适当调整也有缺陷。就是只有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认为适用《条例》确定赔偿责任导致赔偿不公,才可能改用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标准。但是,如果法官不这么适用法律,患者则无法主张这一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应适用请求权选择来解决这个问题。即权利人有两个以上请求权,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行使诉权,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这个规则,我国法律是承认的。《》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一个违约行为既构成违约责任,又构成侵权责任,赔偿权利人有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一个是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一个是侵权法的侵权责任规定。即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侵权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此,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赔偿的两个法律规定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情形是一样的。况且《条例》仅仅是,其级别低于《民法通则》,在这里,《条例》不应该认定为是特别法而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既然对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那么,受害患者及近亲属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由其选择《解释》作为自己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还是选择《条例》规定作为自己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日,北京市民邹某的妻子黄某临产,住进丰台医院,医院决定进行剖宫产手术,当日产下一女婴。但黄某发生大出血,医生采取抢救措施无效,黄某于1月10日死亡。邹某认为妻子黄某死亡与医院有直接关系,遂以丰台医院为被告,向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5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法院判决认为,丰台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失,与黄某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理,但由于《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列项以及部分项目计算标准过低(如果按照《条例》赔偿,只能得到不足6万元的赔偿),无法补偿损害,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标准,于日判决丰台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2万余元。(《法制晚报》日A15版)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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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医学科学发展越来越先进,医疗技术越来越完善,但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我国,很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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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影响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
  影响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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