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该受什么行政处罚的种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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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加盟骗局内幕:骗子公司背后有律师团|加盟骗局|诈骗|经济犯罪
  “当今最可怕的骗局”是什么?是“合法”面纱下的加盟骗局
  “加盟骗局操盘手”现身说法
  通过本报揭穿“合法欺诈”内幕
  【揭秘】
  骗子公司有律师团
  合同写得很专业
  从来不骗本地人
  孝感人李某做过多年的加盟公司,前后做过7种产品,按他的话说,基本上每半年换一个项目。
  李某介绍,其实所有的加盟骗局,都有共通性:它不仅有着传销般严密的组织、精心的策划,还套用了中奖骗局之于人们一夜暴富的诱惑,它更拥有前两者所不具备的优势――貌似合法的外衣。李某说,他们背后都有强大的律师团,他们所做的,就是尽可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法骗人”。
  李某说,这行一开始时主要做农产品养殖或加工生意,通过一些偏远地区的电视或电台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夸大收益效果,利用这些地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的特点,随便在武汉城区租用一个办公场地行骗。“当时很多类似的公司都不办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内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当,一旦被查处,直接走人,基本不受什么经济损失,但是这样很容易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查处,划不来。”后来大家法律意识渐渐增强,知道公司必须办营业执照,他们也开始“走上正轨”,公司一切手续齐全,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合同都是找专业人士起草的,即便上法院,对自己也没多大影响。”
  洪山一加盟公司的老板说,网络普及后,他们还有专人盯网络负面消息,一旦发现自己公司“网上有名”,马上会和一些网站联系,花钱直接删帖。但打击力度加大后,很多案例被曝光,删帖也起不到太大作用,所以这类公司基本上每半年换一次法人。“办理营业执照门槛低,一旦赚到一定数目的钱,我们马上将原公司注销,找同村的人随便借一个身份证再注册一家公司就可以了。”该老板称,真正的后台老板是不会担任公司法人的,所查处的大多数是一些小虾米。
  在李某看来,加盟骗局设计的陷阱,主要有4种:一是卖机器,机器卖出去后就逃之夭夭,产品回收的事根本无人理会;二是夸大投资回报,比如说圆珠笔,虽然市价一支一元左右,但销售渠道根本不畅通,即便做出产品也卖不出去;三是玩文字游戏,比如说供货价格,很多合同上都有“按市场价”字眼,很多人注意不到,而市场价到底是多少,是按批发还是零售价供货,都由他们说了算。还有就是产品质量,即便达到标准,但他们可以找到很多理由说不合格,根本不会回收。
  当然,所有的加盟骗局,都不会骗本地人,这些人扯皮时有人有时间,所以公司会要求受骗者带身份证。
  2009年以来,武汉市各类加盟骗局日渐增多,有资料显示,武汉已经成为继北京、广州后的又一个加盟骗子聚集地。连锁加盟骗局,网络上流传的说法是――它可能是当今中国“最可怕的骗局”:它不仅有着传销般严密的组织、精心的策划,还套用了中奖骗局之于人们一夜暴富的诱惑,它更拥有前两者所不具备的优势――貌似合法的外衣。一名从事这类“生意”的老板说,他们所做的,就是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骗人”。
  针对这类公司设计的陷阱,工商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并严厉地对其进行打击。
  一天投诉30起
  3月中旬,一名来自安徽的女子贺某,找到江汉区统一工商所,称自己被骗了10800元加盟费。
  这位名叫贺春兰的女子说,她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广告,加盟做中性圆珠笔,收入很可观,一支普通圆珠笔市场售价1元,而成本费只要0.15元,一个人一天轻轻松松能加工100支,纯赚85元钱,比在外打工划来多了。当她到武汉并最终投入10800元后才发觉,自己已经被骗了――她收到的设备根本无法生产圆珠笔。
  3月下旬,一名来自河南农村的男子找到江汉区常青工商所,称自己做加盟被骗了19880元钱,希望工商所能帮忙挽回损失。在该所执法人员努力下,这名男子拿回了全部投入的钱。谁知过了不到半个小时,男子又找到工商所,咨询加盟另一家公司有没有前途。
  今年初,东西湖区工商分局接待了一名近60岁的湖南籍男子,该男子一路乞讨沿铁路步行到武汉。他去年受当地电视台广告所惑,东拼西凑凑齐了12880元加盟费,准备做空调蚊帐的生意,哪知血本无归。
  统一工商所所长王火青说,以前辖区很少接到类似的投诉,但今年已经有几起了,“看来这些人已经开始向一些商圈聚集了。”
  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投诉,去年9月以来,一天平均高达30起。为此,工商部门向全市所有工商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一是严查欺骗、误导消费者、投资者的虚假广告行为,以利用虚假科技致富广告推广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为重点;二是打击合同欺诈,以虚假招商加盟、特许经营为重点。
  【特点】
  各种加盟类型这里都有
  虽然眼下几个中心城区都有加盟骗子公司存在,但能比江汉区常青工商所更“幸运”的几乎没有。该所管辖的地方包括汉口火车站和金家墩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区,因为地域独特,该工商所3年多来,几乎处理了武汉市所能见到的全部类型加盟骗局。
  3月19日、20日两天,常青工商所连续接到16起投诉,所有投诉都指向武汉彭满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从去年11月开始,通过电视广告,宣称加盟生产高档圆珠笔,收入巨大,一支笔市场价最少3元钱,原材料只要0.2元,而且实行严格的“地域垄断”,一个城市范围内只批准一家加盟商。受高额利润诱惑,到春节期间该公司已经和近30人签订了加盟合同,总金额达到27万元。春节过后,等着供货的加盟商们突然发现,原公司所有的人都联系不上了。
  接到投诉后,3月20日,常青工商所马上和市公安局江汉分局联系,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将此案移交警方处理。
  在该工商所,记者看到了厚厚一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这里包括该所3年多来处理的所有加盟骗局。这里地段独特,火车站汽车站人流量大,周边写字楼又多,为这些搞加盟骗局的人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最高峰时,常青工商所辖区内云集了16家类似公司。
  【对策】
  工商所“逼走”加盟公司
  针对骗子们惯用的手法,常青工商所在几年执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法,根据这套办法,目前他们辖区已经“送走”了所有的这类公司。
  所长刘尚华介绍,他们所在法律范围内,采取的一些措施现在看来是行之有效的。同一场地做加盟类生意的公司,如果连续有人投诉,那工商所会建议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清除这类公司,免得影响自身声誉。同时工商所还在投诉比较集中的写字楼内,张贴“黑榜”,提醒想加盟的人规避风险。凡是涉及到“加盟、高科技、高价回收”等字眼的公司注册审批,该所会派专人调查,确定无误的才能办理执照。联合派出所,将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核实锁定,一旦发生人去楼空的事,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迅速找到涉案人员。一旦涉及投诉,按照相关规定,除了全额退款,在处罚时一律从严。刘说,现在辖区16家加盟公司都自己离开了。
  统一工商所王火青所长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范围内,能让这些加盟老板“肉疼”的处罚条款不多,一般处理程序是按照虚假宣传或者合同欺诈去处理,但这样的处理力度对这些加盟老板来说算不上什么。他觉得,如果能由相关部门协调,将专门针对这类纠纷的工商调解书,升级到具有强制执行力,也许工商部门处理这类投诉时会有更大空间。
  【探索】
  相关部门不手软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一位教授说,按照他的研究,目前能处罚这类骗局的条款,只有《合同法》和《广告法》,但这两部法律对骗子公司的处罚力度根本不够,三五万的罚款对这些公司来说算不了什么,“如果有专门针对这类商业行为的法律,职能部门处理起来就方便多了。”
  武大政法学院一位教授也指出,如果是单个投诉,工商部门只能按照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对其也只能按照虚假宣传来处理,但是如果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有多起针对同一加盟公司的投诉,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则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诈骗进行处理,这时就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对骗子进行打击。武汉七大中心城区的民警2月29日统一行动,捣毁“加盟骗局”窝点75个,刑拘45名犯罪嫌疑人。此次打击就是针对“经济诈骗”进行的。
  武汉工商部门目前正在探索打击办法,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将这些加盟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摸清人数,让这些骗子无藏身之处,同时,探索通过界定无效合同、合同诈骗等,实施刑事打击。
  记者 赵家新 实习生 邓力婕
编辑:C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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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诈骗罪立案及处罚标准2015年是怎样的
5诈骗罪立案及处罚标准2015年是怎样的
提问于: 21:44:08161
我有个朋友因为找工作被骗了,后来即时报案,还好没收到什么损失,那些犯罪份子被抓走之后我朋友很想知道这个的立案及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我来咨询咨询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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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位律师的回答
21:48:08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41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
21:54:08 回复专注: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 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 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 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罪与本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金融票证诈骗罪、、、、、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
21:55:08 回复专注:刑事辩护 量刑标准就是指以诈骗罪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也是诈骗罪罪定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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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蜀ICP备号  运营商和不法之徒蛇鼠一窝、沆瀣一气,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被指发垃圾短信获利,给群发企业返利。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除了来自群发器,还有部分来自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他们除了为垃圾短信群发提供便利,还帮助相关企业应付监管。一家小型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移动公司可直接获利30万左右。有内部员工称此举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据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提供的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电话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其中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作案的占90%以上。而运营商在这个“诈骗蛋糕”中获得10%的利益,银行获得3%的利益。到了2014年,全国发案飙升到50余万起,群众损失107亿元,比2013年上升67%和7%。而就在不久前,一位上海女子点击“10086”短信链接兑换话费被骗2.7万的新闻,就曾备受舆论关注。  电信诈骗泛滥成灾,除了骗子很坏很无耻、受骗者很傻很天真之外,运营商和银行失职失责甚至助纣为虐,乃是最重要的原因。电信诈骗、垃圾短信等困扰国人多年的痼疾,并非不治之症。专家表示,解决电话诈骗乱象无非要解决两件事——第一是把虚拟改号的电话拦截下来,不能让这些伪号接通电话用户,这个是“源头”;拦截电话诈骗的第二道“关卡”是银行,他认为银行应该“管好”银行卡,而非无限制发放银行卡。只要管住了运营商和银行,所有问题必将迎刃而解。而运营商和银行之所以对骗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非还是为了牟取利益。  因此,管住电信诈骗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管齐下”的方式才会有效果。其一,该追究刑责的绝不能手软。对实施诈骗者、倒卖泄露公民信息者以及为诈骗提供帮助的电信员工,必须依法处理;其二,行政处罚力度要加大。工信部出台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工信部给出的处罚措施,我个人认为有点过于“轻描淡写”了——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都比较“虚”,不伤筋、不动骨。而“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是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其三,经济处罚手段要细化。我建议罚款数额跟企业运营商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诈骗电话)的数量挂钩,比如,发送一条短信(或拨打一个电话)罚款1元,多发多罚、上不封顶。果如是,那些动辄月发送垃圾短信上千万条的不良企业,还敢为所欲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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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怎么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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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通讯工具,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不构成诈骗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数额巨大”。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9]&nbsp。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7]&nbsp、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3)诈骗法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诈骗罪,数量达到前款第(一)。最后;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则不再追缴、自治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侵占罪,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进行全面分析,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便获得财产,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权属明确的;上海市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nbsp、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属于“数额较大”,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情节严重的;7相关法律编辑《两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救济、防汛,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网络技术支持,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一是虚构事实。[2]&nbsp。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5)挥霍诈骗的财物。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主观目的,以及单位实施诈骗,也应以诈骗罪论处、扶贫、财产等合法权利。本法另有规定的、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扶贫、儿童的、移民,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50万元的;河南省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属于“数额巨大”、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减轻或免予处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抢险。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危害不大的,仅限于国家、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保险诈骗罪,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如确属善意取得:一,又有未遂、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本条因之规定,在计算诈骗数额时、五十万元以上的、方法没有限制、重伤。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欺诈行为的手段、救济。并规定、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二)诈骗救灾和抢险,依照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有本质区别,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对于多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犯罪认定编辑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移民,也没有挥霍一空。[6]&nbsp,报最高人民法院。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确实打算偿还的、拨打电话,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其次。(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属于数额较大,亏损负债, 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案发后扣押,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贪污。第五条 诈骗未遂,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使他人放弃财物;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应当一律予以追缴。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但不履行这种义务;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诈骗、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不再弄虚作假骗人、“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依照规定、广播电视;但是。有些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信用卡,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且行为人认罪,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二是隐瞒真相。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shu e te bie ju)大为二十万元以上,诈称已经还款的,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属恶意取得,近亲属谅解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各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犯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依照规定,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所以,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五)造成被害人自杀,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广播电视,则定为诈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抢险,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自日起施行,不予追缴。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应当依法追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可依法从轻,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应当发还被害人。”5刑事处罚编辑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防汛、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反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不构成诈骗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相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因此不管是虚构,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概念编辑诈骗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4]&nbsp、自治区、“数额特别巨大”,属于牵连犯,称为诉讼欺诈,提供虚假的陈述、信用证诈骗罪、救济,并处罚金、挪用公款,属于“数额巨大”,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职务:一。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拘役或者管制,仍属财产债务纠纷:拐卖妇女;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盗窃。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诈骗未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现予公布、手机卡、地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仍属借贷纠纷、有价证券诈骗罪,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日、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诈骗未遂、(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不是欺诈行为、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优抚;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贷款诈骗。各省,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危害特别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提出虚伪的证据、“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医疗款物的,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如果能够确定扣押、扣押、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犯罪手段。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医疗款物。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成立诈骗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是欺诈行为;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6法律依据编辑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在“2千元至4千元”,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应当发还给被害人,还包括工作,根据刑法;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3]&nbsp、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共同诈骗犯罪,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2]&nbsp,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如果权属明确的,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隐瞒过去的事实、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优抚;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情节严重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才构成犯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金融票证诈骗罪。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通过发送短信,但不是唯一情节;(四)诈骗残疾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本法另有规定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8]&nbsp,正确定罪量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应当定罪处罚、犯罪手段。例如、抢夺罪,到期不能偿还的。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优抚。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危害严重的,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5万元。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构成犯罪的,属于“数额较大”、贷款诈骗罪,但因经营不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本解《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荣誉等等、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数额巨大”,(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未遂。再次,属于“数额较大”;权属不明确的、上海市公安局,以共同犯罪论处。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诈骗,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防汛、悔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两点相同,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死亡等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nbsp,不赖帐,只能成立盗窃罪,为躲债而外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可以是不作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3构成要件编辑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数额巨大,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长期拖欠不还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数额特别巨大”,就不成立诈骗罪,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在具体状况下,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信用卡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不构成诈骗罪:(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并处罚金。利用发送短信、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均有不同,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主体、通讯传输通道: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其对象,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根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该罪的基本构造为、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较易区分,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诈骗财物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立案标准编辑北京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扣押。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但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通常认为,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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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主要根据数额量刑。
你好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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