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休医疗期工资后退职可以吗?

请问医疗期怎么来界定?另外职工在医疗期内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知道
请问医疗期怎么来界定?另外职工在医疗期内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他不再适合原工作岗位,并且劳动合同已到期,要怎么来解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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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3条规定,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编辑本段]  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 个月、退职手续,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 号)规定;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其病假工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享受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号)第6条规定,并办理退休,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百度上找的、退职待遇、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职手续、退职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办理退休,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享受退休:(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号)第5条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号)第7条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医疗期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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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病,可以享受多久的医疗期?
人不是神,谁没有个头疼脑热的。因此国家对此也有一些规定,用以保护患病劳动者。 1998年,余某被劳务派遣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2004年12月,余某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2006年1..
  人不是神,谁没有个头疼脑热的。因此国家对此也有一些规定,用以保护患病劳动者。
  1998年,余某被劳务派遣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2004年12月,余某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止,工作岗位为北京地区销售经理,每月工资为10875元。
  日,余某因病进入某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焦虑抑郁症&,之后余某一直请病假休医疗期,公司每月按北京最低工资的80%向余某支付工资。2007年7月,该公司书面通知余某的医疗期为9个月,并将于日届满,双方劳动关系也将于该日到期终止。余某收到公司的医疗期终止通知书后多次与公司协商延长医疗期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对余某做出的医疗期终止决定,顺延劳动合同至日,支付余某未休年假的工资,同时,提出如&撤销公司对余某做出的医疗期终止决定,顺延劳动合同至日&的申诉请求不被支持的话,就裁令公司向余某支付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65000余元。
  1、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理由是什么?
  2、对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依法顺延至医疗期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合同终止的职工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理由是什么?
  3、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是按职工患病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还是原来工资标准支付?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的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均是规定了医疗期满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对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被依法顺延至医疗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实际上,对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由此可见,余某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法律根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的规定。应当按照余某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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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三个月的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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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有3个月医疗期
如按您的工龄只能有三个月医疗期,则在1&#47;1至6&#47;30内您病假加起来只能有三个月,超过的天数按事假计算
乱套了,反正就是因公受伤,符合职工医疗期三个月,怎么个休法?
在半年内休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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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继续休假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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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你单位领导是不是愿意你这样子做。
看你老板是怎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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