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回来本地后多久执行死啊!

死刑复核下来后多久会执行_百度知道
死刑复核下来后多久会执行
提问者采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死刑复核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7天内必须执行。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第一起死刑案执行
&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第一起死刑案执行
11:19:06 西安晚报
罪犯张科与父母见面。通讯员陈玉明记者张小乙摄  罪犯悔言
  这些年我一直没有跟你们谈谈心,相互不理解。以前总觉得我爸打我、教育我是对我不好,今天才知道我爸是为我好。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刘宇婷)在缓刑期内仍不知悔改,屡次与他人持刀抢劫,致一人身亡,二人轻伤。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张科昨日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15日,经市中院批准,张科与其父母在会见室见了面。据悉,这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市第一起经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也是首次允许死刑罪犯在被执行前与其近亲属会见。
  缓刑期内抢劫致人死亡
  罪犯张科今年22岁,本市长安区人,2002年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但因其在缓刑期内又多次犯抢劫罪,日被依法逮捕。
  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日22时许,张科与同案的陈某等3人(均已判刑),在我市北二环路附近某福利区门外,拦路抢劫被害人燕某等人,因遇反抗,张科遂持刀刺中燕某腿部,燕某因股动脉失血性休克而死亡。4人劫得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共计5130元。同年2月8日至3月27日间,张科与上述其他案犯还共同或分别6次拦路抢劫,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所得财物共计1万余元。
  最高院裁定核准死刑
  市中院依法判处张科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整治权利终身。后张科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最高法院认为,张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多次共同犯罪中张科系主犯,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抢劫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大。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定的张科犯罪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走到这一步我很后悔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市中院批准了张科的申请,安排张科与其父母见面。在市中院专门设置的会见室里,张科与其父母通过通话装置,隔着玻璃屏障进行了交谈。会见中张科对其父母说:我杀了人,罪有应得。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很后悔。这些年我一直没有跟你们谈谈心,相互不理解。以前总觉得我爸打我、教育我是对我不好,今天才知道我爸是为我好。
  会见时主审法官、书记员及法警、法医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场,会见进行了15分钟。
  据市中院介绍,今后凡接到核准死刑裁判文书的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都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其近亲属也可申请会见,但要征得死刑罪犯的同意。罪犯请求会见的只能是其近亲属,一般会见不得超过两人,当然其近亲属也有权拒绝会见。
【西安日报社声明】西安新闻网刊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已经西安日报社独家授权。自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西安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西安新闻网上刊载的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西安新闻网联系。联系电话:029-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1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2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5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6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死刑执行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处决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处决阶段、执行处决后的处理阶段。1、处决前的准备阶段。它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所做的执行处决的组织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死刑任务的合法性和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的规定,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或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还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检查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有签发死刑命令权力的法院。刑法第49条还对使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作了限制性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司法实践中,因受当地的执法环境,经费状况,刑场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地方考虑到社会震慑作用,经费紧张等,要求执行死刑集成批进行,造成一部分案件的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等待另一部分执行命令的下达而超过七日的法定期限执行。这就要求更新观念,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对执行死刑不必件件都召开群众大会,只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过群众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理。(2)组织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尽执行死刑方案。执行死刑任务因其涉及的方面很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协调配合统一实施,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发生问题时都会给整个执行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必须组织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应设立执行总指挥开展工作情况。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执行死刑罪犯人数、社会环境、刑场、宣判场地、行车路线、天气变化及各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制定出详尽的执行方案,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万无一失。……7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8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事处罚指南
专业的在线律师,专注为您解答
死刑相关法律咨询
在我国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上,毒品数量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关于毒品犯罪数量的定罪量刑标准,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一直在不断完善和细化。但在将毒品数量作为可能判处死刑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时,必须同时考虑毒品的含量,才能真正做到量刑公正。律师365认证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7年执业经验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擅长: 刑事辩护10年执业经验中国被判死刑的条件
带毒,贩毒50克故意杀人故意抢劫行为恶劣
故意强奸行为恶劣
故意伤害行为恶劣
教唆行为恶劣
团伙犯罪多起行为恶劣
贪污数额巨大律师365认证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6年执业经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律师365认证律师擅长: 婚姻家庭6年执业经验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 Copyright&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范围很窄且要求严格,在一定的期限内报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认为应当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院批准后立即执行。...
死缓的相关知识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又存在怎样的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解读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一般情况下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诉讼离婚必须具备离婚相关的证据条件,证明夫妻两已经感情破裂或者说没有相互照顾生活起居???
注射死刑准备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
专业律师解答您对死刑的疑惑
你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一回来就立即执行...
你好,法律规定50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实践中一般300克左右。不过还要具体看犯罪情节。因为数量只是很多情节中的一个而已...
死刑执行的方式有: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
你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请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以便律师为您分析解答。
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该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死刑复核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小编将为你一一解读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死刑复核权 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
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
死刑复核辩护词一般由律师代写,在格式上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大标题、正文、辩护人、辩护人所在律所、辩护时间等。死刑复核辩护词是死刑执行案件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阅读死刑复核辩护词的相关人员主要有审判长及审判员,受理单位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
死刑知识的延伸阅读行业公认权威刑事律师网站
你信赖的刑案专家
只受理刑案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廖贞玉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故意杀死一人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并予限制减刑
 来源:包头律师咨询网 浏览次数:0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
如何选择律师
律师收费标准
案件办理流程
为你辩护网全国地方分站
为你辩护网致力于汇聚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共同打造刑辩帝国,每个省会城市只推出一支最优质的刑辩团队,目前在全国大部分重点省会城市建立了联盟分站。...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号楼19楼 卓安律师事务所 电话: 传真:02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死刑复核律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