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技能实习生临时雇佣合同同归国时间是在合同结束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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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认定中国实习生系过劳死 一个月加班超100小时
据日本共同社12日报道,日本茨城县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日前正式认定在茨城县一金属加工企业工作劳累死亡的中国实习生蒋晓东为过劳死。
  报道援引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官员的话说,蒋晓东2005年到茨城县潮来市藤电化工业公司下属电镀工厂实习,2008年6月因心力衰竭而死在职工宿舍,他去世前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超过100个小时。
  此后,死者家属向茨城县当地法院起诉藤电化工业公司违法逼迫中国实习生过度加班。死者家属的辩护律师指宿昭一说,蒋晓东从到藤电化工业公司工作的第二年起,每月的加班时间多达150个小时,每月只有两天休息。
  去年12月,茨城县当地检察厅以违反《劳动基准法》罪,对藤电化工业公司总经理藤冈丈彦及其公司提起简易起诉。当地简易法院已经裁定对藤冈丈彦及其公司罚款50万日元(1美元约合83日元)。
  延伸阅读:蒋晓东之死
  “美国铁路的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那么,我也这样联想,日本纱厂的每一个锭子上面都附托着中国奴隶的冤魂!”
  ——夏衍《包身工》
  蒋晓东,江苏省人,2005年12月以研修生身份,来到日本茨城县潮来市金属加工公司。2007年,因急性心力衰竭在公司宿舍死亡。2010年7月,被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判定过劳死——这是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史上,外国实习生第一次被认定为过劳死——然而,过劳死只是冰山一角。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查,2009年度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来日的外国人中,有27人因工作事故或疾病而死亡,数量之多仅次于2008年度的35人。死亡的研修生,几乎都是正当壮年的二三十岁,死亡率是同年代日本人的2倍;从死亡者的国籍来看,中国多达21人,占死亡人数的五分之四——外国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联合代表指宿昭一指出:“很多研修生被迫以低薪进行长时间劳动,大多数或许是因劳动过度而死亡的”。
  更多的外国研修生,面对的是严酷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环境。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告诉记者,2009年日本全国,共有360家企业和团体存在444起不正当行为。虽然存在不正当行为的企业和团体数,比2008年减少了约2成,但纠纷依然不断发生。其中,不支付工资和危险作业等“违反劳动相关法规”的最多,有123起。其次是周末和晚上加班等“规定时间外作业”有121起。让研修生在接收机构之外的企业工作的“名义出借”有96起。
  变质的研修生制度
  日本的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始于1993年,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为名义,向外国人提供职业训练。实际上,日本为确保国内的就业机会,并不允许外国人以从事简单劳动为目的来日。于是,很多严重缺乏劳动力的日本中小企业,便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变成了确保“廉价劳动力”的手段。
  记者采访入国管理局,了解到中国人以“研修”资格来日,始于1982年,刚开始仅有1217人。10年之后的1991年,累计人数就达到38539人;2001年累计达到244793人,到2010年,  累计人数已经超过67万人。这67万中国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以他们的血汗甚至生命,挽救了多少濒临破产的日本企业和团体,没有确切的统计。
  就蒋晓东过劳死事件,国际研修协力机构向本报表示:“关于本次发生在茨城县的事件,对于违反劳使协定,让研修生超时劳动,接收企业也由于违反《劳动基准法》被书类送检,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将通过对接受研修生企业实施巡回访谈和各种讲座,继续确保研修生制度的良性运转。”——不过,熟知外国人研修制度的日本大学教授永山利和指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负责向接收企业提供援助并进行监督,但问题在于该机构并没有取缔的实质性权限”。
  “罪恶之源”何去何从
  日语里面没有“包身工”这个词,日语的表现更为直接,那就是“奴隶工”。其实,日本的研修生制度早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早在今年3月,联合国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布斯塔曼特,就外国移民的人权问题访问日本之后,就指责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提供具有剥削性质的廉价劳动力,甚至有时还具有奴隶性质。应废除该制度。”
  蒋晓东被判定过劳死,在日本国内造成巨大影响。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3位著名律师,已经联名向日本政府提出《意见书》,要求废除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日本各大媒体,也在显著位置报道了蒋晓东事件——在日本,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已经到了忍无可忍、不能不废的地步。
  中国媒体对于蒋晓东事件,在温家宝总理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尊严论”以后,显示出非常积极的态度——新华网和人民网指出,蒋晓东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外国人研修生在日本,普遍遇到低工资和长时间加班等问题;中新网指出,对于“已经成为奴役他人劳动、侵害人权温床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要求日本政府努力调查。
  记者就蒋晓东事件,致电管理和运营研修生制度的中国方面机构——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时,两次被告知“你打错了”;采访中国驻日本使馆,没有联系到相关人员,没有得到相关评论。
  值“在这千万被压榨的包身工中间,没有光,没有热,没有温情,没有希望……没有人道。这儿有的是二十世纪的技术、机械、体制和对这种体制忠实服役的十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奴隶!黑夜,静寂得像死一般的黑夜!但是,黎明的到来,毕竟是无法抗拒的。索洛警告美国人当心枕木下的尸首,我也想警告某一些人,当心呻吟着的那些锭子上的冤魂!”(中新网 刘怡祥 远藤英湖)
  中国研修生风雨维权路
  2010年 诉讼胜利来之不易
  5月20日 日本宫城县多贺城市15名中国实习生向县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3月30日 鹿儿岛县枕崎市缝纫公司“萨摩缝纫”工作的3名中国女实习生,以薪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迫进行高强度劳动为由,向鹿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及接收团体等偿付拖欠每人的约900万日元(约合66.3万元人民币)工资。
  3月25日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25日就中国技能实习生讨薪案进行复审,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约9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7万元),并驳回公司上诉。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实习生是劳动者,适用《最低薪金法》。
  2月3日 日本山梨县南甲府遭受某清洁公司暴力对待的3名女实习生,以涉嫌伤害等罪名向南甲府警署控告了公司社长等人。警署以伤害嫌疑将该案送交检察院。
  1月29日 4名原中国研修生被强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高桥亮介29日判处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和研修生从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并命令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的拖欠工资。日本首次判决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对研修生长时间劳动和被拖欠工资负有责任。
  2009年 维权运动此起彼伏
  10月30日 8名中国女性起诉神户市北区缝制公司“川上”等4家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官司27日在神户地方法院开庭,审判官矢尾和子宣判4家公司合计支付约4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2万元)。
  9月12日 日本和歌山县田边市某木材公司的一名中国籍男性研修生(27岁)11日向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在工作时手臂受伤并最终被迫截肢,要求公司赔偿约8300万日元(约合624.6万人民币)。
  7月18日 由于从十名中国女性研修生工资中非法征收“管理费”,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支部日前命令三家缝纫公司共计赔偿约3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5万元)。研修生方面此前要求赔偿约3550万日元损失。法官矢田广高断定征收管理费违法,指出“(原告)被强制支付了管理费”。
  7月11日 根据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来日、在兵库县神户市缝纫公司工作过3年的8名中国女研修生,向日本法院起诉该公司拖欠了每人约400万日元(约合29.6万元人民币)的加班费。她们曾每天舔着速溶咖啡粉解困加班到半夜。中方对她们施压希望不要起诉,但8人心意已决,不想再忍气吞声。
  5月7日 一名曾以技能实习生身份在群马县某金属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性(26岁)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工资被“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私吞,要求该组合及组合代表理事小渊成康赔偿约210万日元(约合14.5万人民币)。
  5月1日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受理了一起两名中国实习生以被迫进行不当劳动后遭到解雇为由提出的劳动审判申诉。这两名男子在申诉中要求金属废料出口公司“泰和商事”承认其身份并支付拖欠工资约510万日元(约合35万元人民币)。
  3月23日 在日本富山市一家电子零部件装配公司工作的3名中国女研修生23日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纠正以该地区最低工资的一半薪金强迫其加班以及强迫在其他公司从事规定以外工作的做法。
  2008年 黑幕逐渐浮出水面
  9月19日 12名中国女实习生投诉其雇主、熊本县玉名市的两家缝纫公司,要求其停止超时劳动并补偿拖欠工资。双方最后达成和解,雇主同意向12名实习生支付合计约2200万日元(约合140万元人民币)钱款。
  9月11日 奈良县山添村某住宅机械制造公司工厂的中国实习生举报该工厂宿舍提供含有雨水的饮用水,并称饮用后多人出现身体不适。同时还查明该公司违反了政府有关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定,在为期一年的研修期内让实习生加班。
  9月2日 山梨县昭和町某干洗公司的3名中国籍女实习生2日以遭到故意伤害、非法监禁致伤为由向该县南甲府警署举报了公司社长等5人。这些实习生与公司方面就待遇问题发生冲突,公司方面强迫其回国,并施以暴行导致人骨折。
  8月1日 12名中国女实习生31日向熊本劳动局检举,熊本县玉名市的二家缝纫公司要求其超时劳动并拖欠工资,希望对这家缝纫公司展开调查并责令整改。
  2007年 罗成被杀震惊日本
  8月30日 围绕2006年6月中国籍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在日本栃木县被一名日本警察(31岁)以自卫为由开枪打死一事,罗成的家属30日以开枪属违法的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栃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28万元人民币)。
  4月18日 三名曾在日本青森县三泽市缝制公司“堀内缝制”工作的中国女实习生18日向青森地方法院八户分部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做出总计780万日元(约合50.4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加班费和赔偿金等。
  2005年
  11月29日 长崎县松浦警署29日以违反《入国管理难民法》的嫌疑,将该县松浦市一家缝纫厂的社长和4名中国女“研修生”的有关资料送交检察院。警方认为该公司雇用这些以“研修生”名义赴日的中国女性非法就业。
  2004年
  11月19日 德岛东警察署以涉嫌让中国进修生非法从事劳动违反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为由逮捕了经营面包公司的阿部恭幸,同时遭到逮捕的还有联系进修生到该公司工作而同样涉嫌违反该法的进修生中介公司代表桥本泉。
  8月25日 北海道室兰市11名中国实习生对某制衣公司进行抗议,抗议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经调查后,以涉嫌违反《劳动基准法》(不支付工资)为由,向该公司下达行政指示,要求其向员工付清全部工资。
  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的来龙去脉
  通常所说的研修生接收制度是《外国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总称。日本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定义为: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材,邀请外国年轻劳动者来日,通过一年时间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知识,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由来
  1960年后期,日本企业为适应海外扩展需要,将其海外日企当地雇员派到日本进行技术、管理经验培训,然后再派回原单位工作,效果不错,受到日本政府的积极评价。但是,依据日本法务省《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不允许外国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在日就职。为解决此类问题,1981年,法务省在签证类别上设立了“研修”的在留资格,每年允许以《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名义接收外国人来日本研修。1991年,由法务省、外务省、经产省、厚生省、国土交通省等五省共同设立财团法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全面负责指导外国研修生接收工作。1993年,日政府在研修生接收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具体内容
  日方将外国人在留资格定为“研修”,即在日居住、停留资格定义为“由日本政府或民间机构接收的以学习技术、技能和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根据日本入管法的要求,来日研修生的研修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内。原则上,研修生赴日前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在日研修进一步掌握技能,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
  研修分为非实务性和实务性研修。非实务性研修包括日语培训、技术原理学习、安全卫生、生活习惯教育等,期限不少于4个月,后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缩短非实务研修的时间,事实上,大部分研修生的非实务研修时间基本被实际操作所替代;实务性研修指实际操作,标准研修期限为8个月。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按不同接收方式可分“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管理型”。
  1、企业单独型:指日本本土企业接收其在海外投资企业(日方出资比率20%以上)或有贸易往来企业(必须提供交易业绩)选派研修生的形式,大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法。
  2、团体管理型
  指中小企业团体及公益法人(财团、社团)作为第一接收单位接收研修生的方式,大量没有在海外设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式,是研修生派遣的主渠道。问题点也很多。
  研修生制度的弊害
  近年,多方批评研修生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外国研修生成为日本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廉价劳动力,他们在派遣方与接收方双重压力下不仅劳动条件与生活状况极为恶劣,而且人权也令人堪忧,研修生正在沦为“现代奴隶”。
  许多接收方对研修生实施刻薄的管制,收缴他们的护照、健康保险证,还作出各种非法惩罚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忘记锁门以及穿拖鞋外出等都要被罚款。与此同时,外国研修生来日之前与当地劳务输出方签署的合同也存在侵害人权的内容。其中包括不许向日本法院、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申述;不许参加罢工等条款。有的劳务输出方要求研修生事先缴纳违约保证金,有的还要以土地以及住房担保。
  06年4月起来到日本熊本县一个小镇的中国研修生在一家缝纫工厂每天被迫工作12个以上,每月最多休息1-2天,工资只有6万,加班费每小时300日元,是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
  2005年3月起在岐阜县的5名中国研修生在当地缝纫工厂工作,每月加班长达200多个小时,每小时加班费也只有300日元。而且他们的研修补贴还被接收方扣除一部分。
  研修生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对日本研修生制度的批评声越来越高,2008年以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法务省围绕着是否废止“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展开讨论。厚劳省、法务省从维护相关劳动法规和入管法的角度,提出废除现行制度,而经产省则从解决中小企业劳动力角度出发,提出维持现行制度框架。5月11日,厚生劳动省提出修正法案,建议废除研修生制度,改为外国劳动者直接同企业签署雇佣合同的实习制度,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为期1年的研修制度,统一改为3年实习制度;2、实习结束时实习生接受技能评估考试等等。
  入管法改正之后的研修生制度
  200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改正案,在关于修改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方面,这项修正案提出的宗旨是:针对目前把外国人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作为实质性的低薪劳动者使用,以及一些不恰当的接收正在增加的状况,要对外国人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实施新的保护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1、在日本从事实务研修的外国人,是被日本劳动关系法令的保护对象,其在留资格新设为“就劳研修”。2、今后,将对外国人通过研修获得熟练技能者,提供“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研修生在入日本后要接受两个月的日语、生活习惯、法令和技能的培训。3、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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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赔钱吗,担保我在日本不做违法的事。
还有有中介是找担保人签的欠条,因为晚上拉肚子,骂骂咧咧,没有合同,但我肯定不回去,如果我在日本跑黑工了,早晨起晚了,之前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是真,让我休息,10
15万这样的欠条,会赢吗,不跑黑,每条都要赔钱 5--10万不等,找的担保人,家里的中介公司起诉担保人,迟到一次,不滞留等?求老师指点,刚来日本不到2月我是技能实习生,如果真送我回去我就跑黑,担保合同签了很多条,老板是中国人,说要送我回国,这样的有效吗
提问者采纳
记住,把你送回国,借款人。第三。不然受害的不仅是你还连累你家人。 第二,只要被抓到就要被遣送回国,欠条无论是不是合同形式,借款金额及双方签字或指纹就有法律效应啦首先,你跑黑工的话就是你违约了。第四,老板没有正当理由(合同里会标明你若违反哪些条例就属于违约)是不可以送你回国的,你可以起诉他。大不了回来一趟再出去好了。建议你不要和法律对抗,人家中介和你现在的公司当然可以起诉你家人啊,另外可能还要赔公司的其他损失,到时候说不准还要吃官司坐牢,只要上面注明日期,如果他送你回国的理由不在你和他欠的合同内。合同上签多少你家人就要赔多少。安心工作赚钱,你可以问他为什么送你回国。如果他想搞你?如果你跑黑工的话,你来之前都是和人家签合同的,他就属于违约,千万不要违反,你为什么要跑黑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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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实习期
摘要: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
  摘要: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劳动法规中的实习期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的具体岗&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U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实习期与的不同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 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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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技能实习知识问答
&&&&&& 一、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日本国?&&&&&&& 名称:日本国(Japan)。&&&&&&& 面积:37.78万平方公里。人口:1.28亿。&&&&&&& 首都:东京(Tokyo),人口约1229万。&&&&&&& 简况:日本国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领土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个大岛和 3900多个小岛组成。海岸线长3万多公里,多海湾和良港。属温和湿润的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大部分地区无明显的四季之别。年平均降水量1000mm以上。8—10月常遭台风袭击。日本资源较贫乏,除森林、水、地热资源较丰富外,大部分工业原料依靠进口。
&&&&&& 二、什么是日本技能实习制度?&&&&&&& 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在于接收各个国家的青壮年工人等去日本,通过日本的产业、职业上的技术、技能和知识的转移,培养能够对各国的产业发展有所贡献的人才。
&&&&&& 三、赴日技能实习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1、家庭亲属支持,本人有强烈的赴日技能实习意愿;&&&&&&& 2、性格开朗、吃苦耐劳、服从意识强;&&&&&&& 3、身心健康、无遗传病史、无重大手术史;&&&&&&& 4、年龄在18—30周岁(特殊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 5、原则上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6、以前没有去过日本的经历;&&&&&&&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8、确保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9、适应集体生活,有团队协作能力;&&&&&&& 10、其他特殊需要的条件。
&&&&&& 四、烟台国际赴日技能实习业绩情况如何?&&&&&&& 我公司自1989年开始从事赴日技能实习业务(当时称“日本研修生业务”),主要在中日两国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派遣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目前我公司赴日技能实习生的派遣范围已经涵盖了日本30多个都、道、府、县,在日技能实习生近4000人,其中男性占40%,女性占60%。&&&&&&& 公司多年来已累计向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外派各类劳务人员4万多人次,现每年向日本派遣技能实习生1000多人,2012年荣获中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合作优秀派遣机构称号。
&&&&&& 五、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报名参加赴日技能实习?&&&&&&& 1、您可直接到公司办公楼一楼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进行报名。&&&&&&& 2、您也可以通过我公司设在各地的劳务基地和招生工作站进行报名。
&&&&&& 六、报名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您来公司报名时,需携带和提供以下材料:&&&&&&& 1、8张2寸出国彩照(白底,不可戴首饰、不可染发;男士不留胡须);&&&&&&& 2、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在A4规格纸上;&&&&&&& 3、县级以上医院空腹查体报告:肝功能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单项、血型、血糖、贫血检查、血脂检查、尿常规、心电图、尿酸、胸透。
&&&&&& 七、赴日技能实习都常年招收哪些工种?&&&&&&& 食品加工类:鸡肉加工、水产加工、罐头加工、面包加工、蔬菜加工、巧克力加工等;&&&&&&& 机械金属类:金属冲压、车床、铣床、磨床、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数控加工中心、扳金、电气焊、二保焊、氩弧焊、铸造、锻造、压铸、电镀、机械组装、机械维修等;&&&&&&& 建筑类:建筑钣金、架子工、木工、瓦工、模板施工、钢筋工、铺瓦、防水施工、建筑机械施工等;&&&&&&& 农业类:设施园艺、蔬菜种植、奶牛养殖、耕种农业、蘑菇种植等;&&&&&&& 电子、计算机类:电子组装、笔记本维修、电脑组装、CAD制图等;&&&&&&& 纺织服装类:织布、缝纫、染色、裁剪、经编针织面料制造等;&&&&&&& 其他类:塑料成形、印刷、工业包装、家具制造、涂装、制本、干洗等。
&&&&&& 八、报名后到顺利出国,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报名后,通过日本客户面试、办理护照、签证、在留资格等相关手续并接受完4-6个月的系统培训后,便可以启程赴日本进行技能实习。即从报名到启程赴日,正常情况下,需要5-7个月的时间。
&&&&&& 九、赴日技能实习有时间限制吗?&&&&&&& 有。一般为1—3年,这个时间包含了讲习期(时间一般为2个月)和技能实习期(讲习期结束至合同期满),期满后必须回国。
&&&&&& 十、烟台国际对赴日技能实习生的出国前培训情况如何?&&&&&&& 我公司事前教育中心总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拥有包括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体能训练场、技能培训中心等全国同行业一流的硬件设施。下设的技能培训中心,拥有普通车床、数控机床、钳工、电气焊四个实训区,建有电气智能、电子工艺、维修电工、电机拖动、全遥控彩电原理、制冷制热、家电维修、数控编程与仿真、微机等10个实训室,拥有各类设备300多台套。&&&&&&& 事前教育中心模拟日本环境及管理模式,主要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日语、日本概况及文化生活习惯、品行礼仪礼貌、6S管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劳动作业安全、卫生习惯、心理素质、出入境常识、技能、体能训练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事前教育,为实习生出国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事前教育中心拥有包括40多名日语教师和日籍外教在内的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教师团队,她们几乎均有在日留学、工作或技能实习经历,有着丰富的实习生培训和管理经验。多年来,事前教育中心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培训成果,赢得了广大实习生、日本客户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 十一、烟台国际对赴日技能实习生的后期管理和服务情况如何?&&&&&&&& 烟台国际目前在日本有4000多名技能实习生,遍布日本30多个都、道、府、县。公司在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鹿儿岛、仙台等地设有6个办事处,对在日技能实习生实施全过程“一条龙”管理服务。驻日办事处人员定期巡访接收机关与企业,看望技能实习生,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公司设有归国技能实习生联谊会,发扬公司“创造无限,诚信永远”的精神,联络和团结归国技能实习生,沟通信息,强化交流,促进公司归国技能实习生、在培训技能实习生、驻烟日资企业、公司外派劳务基地等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为归国技能实习生提供归国复职及其后续发展的指导与服务,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贡献。
&&&&&&& 十二、我已经有过赴日技能实习的经历,还可以再去第二次吗?&&&&&&& 根据日本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定,技能实习生不能二次赴日技能实习。
&&&&&&& 十三、我的直系亲属及家人可以一起赴日技能实习吗?&&&&&&& 直系亲属或家人原则上可以同时赴日技能实习,但需增加担保手续,另外,具体要视客户要求情况决定,但不可隐瞒亲属或家人在日的情况,否则对后期的手续办理会有影响。
&&&&&&& 十四、赴日技能实习的待遇、收入情况如何?&&&&&&&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技能实习生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日本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每小时700日元左右,以现在的汇率合人民币50元左右,加班费一般为每小时工资的1.25倍,正常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3年净收入(扣除个人食宿花销)约20-30万,如果加班多的话可以挣到40-50万元人民币。&&&&&&&&赴日技能实习必须按照日本法规加入健康医疗险、雇佣险、厚生年金等各项保险,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技能实习生的各项权益。赴日技能实习食宿生活设施,由企业事前配套准备,包括生活必备的家用电器,讲习期间免费使用,技能实习期间个人需要负担一定费用,并保证所提供的物品完好无损,三年技能实习结束需归还企业。
地 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宝源路12号 & 电话:1 6910802 & 电子邮箱:nc.ds.ttpty.cilbup@ccte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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